• 沒有找到結果。

因此,研究者考量到研究對象接觸不易,以及尚未發展成熟的領域與概念,

無法運用量化研究方法來進行大規模調查,故選擇質化研究作為研究取向。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選樣方法

一、研究對象

由於質性研究主要是針對少量的樣本進行深度的探討和分析,故質性 研究的樣本,必須能提供「深度」和「多元社會實狀之廣度」資料為標準,因 而採取「立意抽樣法」,其邏輯在於選擇能針對研究目的提供大量豐富訊息的 個案做深度的研究(胡幼慧、姚美華,1996;簡春安,1998)。

依質性研究的取樣重點,本研究主要的選樣標準為: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制條例」處理流程,因違反條例而被裁定至中途學校,且以期滿離開安置機構 至少一年以上的少女。選樣條件設定少女至少需要離開機構一年以上的原因,

乃在於考量到個案是否能提供豐富的資訊。由於少女離開安置機構後,因為將 重新展開生活,必會有一段時間在各方面多處於不穩定的狀態,若歷時過短,

少女較難體會到離開安置機構後的生活經驗或困境,研究也較難觀察到動態的 適應歷程。故限定從少女離開機構至訪談之間,至少有一年的時間,是少女重 返社會的適應穩定期,以增加個案所能提供的資訊。

至於樣本的大小,由於質性研究係對少量的樣本做深入的探討,樣本的規 模是以研究的主題和現有的研究資源有關(簡春安,1998),就本研究而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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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到研究者現有的時間、能力,以及受訪者來源的限制,並配合質性研究在抽 樣上「彈性化」與「隨研究進展而演變」的特質,故視研究進行的需要和狀況,以

「避免重覆」和「捕捉進展」為原則(胡幼慧,1996),實際訪談對象之數量將視研 究進行狀況和概念飽和程度而定。

二、選樣方法

簡春安(2002)提到研究樣本的大小是質性研究中最曖昧、含糊的單元,一方 面具目的性的策略,另一方面卻無方法論的規則。因此,質性研究需要多少樣本,

尚無標準答案,大致上以二十至四十位樣本較多,但前提是需考量主題、取樣難度 和訪談的深度而定。米德(1953)的觀點,在人類學的抽樣邏輯中,研究結果的效 度不在於樣本數量多少,而在於樣本的限定是否合適,也就是說樣本是否能夠作為 一個典型的、能代表本文化完整經驗的個案進行準確的研究(引自陳向明,2002)。

由於本研究的研究取向為質性研究,因此採取的抽樣方法為非隨機抽樣。而本研究 採取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與滾雪球抽樣(Snowballsampling)方法,而所 謂的立意抽樣則是根據研究者的主觀判斷以及研究目的而決定的,選取研究者認為 最典型、資料最豐富、訪談內容最多元的個案來進行研究。滾雪球抽樣則是在特定 母群體中成員難以找到時,最適合採取的抽樣方式,而抽樣的程序是先蒐集目標母 群體的少數成員,同時再向這些成員徵詢資訊,以找出他們剛好認識的母群體成員 (陳向明,2002;簡春安、鄒平儀,2004)。

由於研究對象的特殊性,對於受訪者的招募將透過管道徵詢意願、向受訪者、

說明研究目的及進行方式以及再次確認受訪意願,期使訪談內容能有較完整的豐富 性與真實性。招募管道如下:

(一) 研究者個人的社會網絡:透過研究者熟識之實務領域社會工作專業者,由其徵 詢研究對象受訪意願。由於該名工作者與受訪者已結束專業關係但持續保持聯 繫,關係穩定及良好,係受訪者之重要他人;此外,研究者也曾透過該工作者 與受訪者有幾面之緣,受訪者對研究者尚有些許知悉,不致太過陌生,這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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