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Foucault 關心的倫理主體中,侷限在個人自我的關照,而 Touraine 所謂的 主體並非單指個人。Touraine 認為主體如何存在,必須結合個體的生命經驗以 及集體的行動,意即要先擺脫不同權力對自己的壓迫,讓自己成為主體,再透 過與其他主體相連結,形成社群,才能進行社會性運動。因為社會性運動的目 的就是改變歷史質,達成某個特定的訴求,而要進行社會性運動無法透過一個 人的力量,必須透過集體行動(Touraine,2000)。
而集體行動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社群的產生。Castells 認為社會運動是一 種情緒運動,「在認知一個不正義的行動以及辨識應為此負責的對象時,憤怒 感隨之遞增」,個人將不滿的情緒轉化為行動,但個人的不滿與憤怒必須與他 人相連結,才有機會形成社會運動的力量(林靜伶,2014,p.6)。
在李映昕(2015)的研究中也提到群體的重要性,在她的研究案例—台大 新聞 E 論壇的記者中,除了記者個人的倫理主體建構,更可以看到群體的重要 性,她認為與他人的連結,是 Foucault 在倫理主體中並未提到的部分,台大新 聞 E 論壇的記者能夠踏出自我實踐的重要一步是因為群體的存在,知道有其他 人要一起做,更會引發成員對於新聞的責任感。
夏曉鵑(2006)在其研究〈新移民運動的形成—差異政治、主體化與社會 性運動〉中討論新移民運動的形成,她特別強調了社群主體的重要性。來自各 地的新移民女性在識字班中建構個人主體,在後續發展社群主體的過程中,最 重要的是凝聚了共同的社群感,社群感建立在組織內部的衝突與溝通上,解決 衝突的方式來自對話以及個體的反省。因此「社群主體」就是建立在社群感的 凝聚上,有了「社群主體」才能進行更多的培力以及後續更多的集體行動。而 夏曉鵑認為 Touraine 在其論述中,並未提到個人主體到社群主體的過程,忽略
社群主體的存在。
但 Touraine 其實是有提到社群的概念的,馬祥祐(2003)的研究〈村民自 治—大陸社會力的重聲〉,主要探討中國社會中的村民自治,在中國社會中,
民間的訴求往往先於上層的制度規畫,民間做出行動後,政府階層才會跟上。
他在研究中以社會力的說法來定義民間力量的集體擴張。他提到 Touraine 對於 社會力的解釋,並強調 Touraine 認為社群組織是重要的,Touraine 認為社會力必 定需要組織,這個組織必須有經營,且是發生在社會整體的歷史情境下,組織 對內部有其支配力,有資源且可以行動的能量,組織同時也是歷史性的行動者。
也就是個體會透過社群的集結成為組織,並向政府提出訴求,做出社會改革。
Touraine 認為組織具有以下四個基本面向(整理自馬祥祐,2003):
1. 組織內部的衝突與一致性,參與社群的行動者帶有各自的立場,因此無 法完全解決社群內部的衝突,但必須保持在同一個方向上前進。
2. 自主性,組織在爭取權益的同時,也會保持與其他團體的距離。
3. 行動策略,每一個社群往往都是想進行社會改革,因此會透過某些策略 來達成目的。
4. 組織往往會透過社會運動爭取訴求,而運動內容與行動者的階級關係和 認同意識有關。
而關於社群主體的特性,林靜伶(2014)在《網路時代社運行動者的界定 與語藝選擇》中提到網路時代社運行動者的特性,她以 Castells 對網路社運的觀 察提出社運行動者的主體特性,而這部分也可以呼應 Touraine 的行動者主體。
林靜伶提到,Castells 認為大眾自我傳播(mass self-communication)的興起,
以網際網路做為數位溝通平台,訊息傳播不再只侷限於少數人或是傳統媒體,
個人可以同時是傳播者也可以是接收者。大眾自我傳播建立水平互動與連結的 基礎上,難以被組織與政府左右,個人展現了高度的自主性。而網路不僅具有 上述的工具性意義,更重要的是為網路社運帶來基礎,提供運動中連結、擴張、
審議、決策等發展。Castells(2015)認為網路社運的出現產生了新價值,即指 個體性(individuation)與自主性(autonomy)(林靜伶,2014)。
個體性強調個人的規畫將引導至個人行為的產生,更可能進一步與群體做 連結,產生具有共同理念的社群(林靜伶,2014:11-12)。而自主性則有個人 層次和群體層次的差異,對個人來說,即不受其他組織左右,有自我決定判斷 的能力,而個人透過網路,找到志同道合者連結成群體時,則進一步建構出群 體的自主性(林靜伶,2014:11-12)。 而行動者的主體更可以從「能動性」與
「反思性」的觀察發現,黃鈴媚、沈錦惠與曹開明(2014)以「電子符號行動者」
探討網路時代的閱聽人主體性,「所有的行動者都是參與者,說寫閱聽皆行動,
只是涉入程度不同」,「基於行動者的反思性,行動者就是學習者,因反思性 而產生角色的變化」(林靜伶,2014)。
在林靜伶研究中提到的行動者特性「自主性」、「個體性」、「能動性」
與「反思性」,符合 Touraine 描述的行動者主體特質。其中,「自主性」、
「個體性」與本研究中欲討論的新媒體社運組織最為相關,因此將援用此二個 概念。林靜伶的研究也指出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個體與社群的連結,行動者 組成的群體也就是具有共同理念的社群,這個社群同樣具備了行動者的特性。
如何從個人主體上升到社群,打造出社群主體,Touraine 認為,要擺脫不 同權力對其自身的壓力,就是讓自己成為主體,再透過相互連結的方式讓主體 與主體溝通對話(Touraine,2000)。而個體相互連結為組織的下一步便是集 體行動,然而,在組織行動前,組織內的成員必須先經過溝通,達到共識。夏 曉鵑的文獻指出了社群主體就是組織社群感的建立,如何解決組織內部衝突的 方法則又呼應了主體間的溝通對話。從林靜伶的研究中,更可以表現在網路社 運中的社群是具備主體概念的,以網路社運中的「個體性」來解釋組織的串聯 過程,而行動者的自主性也會反映在「組織的自主」上。
因此本研究在社群主體的部分提出「組織的串聯」、「組織的自主性」、
以及「組織的認同」,來分析反黑箱課綱微調運動的參與者如何打造社群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