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網路的發展,也為社會運動帶來不同的面貌。林鶴玲與鄭陸霖(2001)
在《台灣社運的網路經驗初探》中提供了跨越技術決定論的視角,他們認為台 灣社會運動的網路經驗是由社會差異、網路技術與社會運動三者所相互影響的。
林鶴玲與鄭陸霖(2001)認為網路具備下列三點特性:網路的即時、大量、
分享與互動性,提供社運者對內的溝通以及對外的動員,亦能觸及更多潛在的 支持者。再者則是成本低廉,網路被視為公民可以直接發聲的媒介,無須透過 傳統大眾媒體而能發表意見。第三,網路具備即時而不需同步的特性,可以達 成彈性的溝通,更能使社運團體外部地觀看者產生同理心,進而增加支持者,
擴大議題能見度。而跨時間與跨地區更能夠使得議題發酵,串聯起不同地區但 有相同理念的人,發揮跨地區的動員能力。網路也提供了運動資源的募集,從 線上募款到運動現場的補給品,讓線上的運動運作更加順利。
網路的特性已有豐厚的學術探討資料,目前大家關心的是,這些新科技工 具如何影響人的生活,以及人們如何使用新媒體來從事社會運動。新媒體的興 起,改變了社會運動的發展的模式,更能促進個體進行主體轉化。從茉莉花革 命、野草莓運動、洪仲丘事件到三一八運動,這些運動皆是透過新媒體所發起。
然而,並非是新媒體創造了集體行動的產生,而是新媒體搬除了許多障礙物。
科技變得無所不在,科技已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讓我們視而不見,因而帶來 改變,新媒體科技使得個體的連結變得容易,組織的形成更加快速,集體行動 的門檻降低(Shirky,2011)。
集體行動的過程必然有組織的產生,在蕭遠(2011)對於野草莓與其他學 運的比較中,可以發現,1980、90 年代的社會運動,人際網絡是動員關鍵,多 來自社團組織、學生會、NGO 團體。而學運中,運動領導者多以學生會幹部、
社團成員、學運團體份子為主,三者間的成員也有高度的重複。參與者的生命
經驗較為類似,組織內部的統合性高,領導圈與圈外互動較佳,信任感也較強。
而在野草莓中,則顛覆了此一運作模式,透過網路號召來的群眾,形成虛擬生 態圈,且無領導圈,而是分組以審議式民主的方式進行討論與決策,這樣的情 況下,人際連結斷裂、決策較無效率(蕭遠,2011)。
野草莓的組織方式顛覆了過去傳統社運中組織的型態,陳順孝(2015)於
〈網路公民行動的集體演化:從搶救樂生院、野草莓到太陽花運動〉也運用了 Clay Shirky「無組織的組織」概念,由於網路的發展,傳播體系產生重大的改變,
快速、即時、互動、跨時跨地等特性,使得網路社會運動的組織出現改變,突 破傳統社運的組織決策、群眾參與與社會對話方式,網路社運讓組織方式更多 元、靈活。陳順孝從搶救樂生院、野草莓與太陽花運動中說明網路社運的組織 擁有快速聚合、網路協作與水平協作等特性,「無組織的組織」是公民傳播體 系中演變而成的,透過核心組織的行動與論述、積極公民的參與和即興鄉民的 支援,展現驚人力量。
然而,社會運動並非容易的事,Clay Shirky(2011)認為新媒體社會運動涉 及三個層次,個體對現況的焦慮不滿,必須透過「分享」、「合作」才能有
「集體行動」。「分享」是三個層次中最容易的,網路使用者經常將照片與消 息上傳到網路上,供人觀看甚至共享這些消息,其他使用者在經過原作者同意 下,進行分享、散佈。而「合作」則創造了群體的認同,使用者與社群進行對 談,可以是個人的社交網頁或是封閉社團裡的交流,甚至像是維基百科的共同 編輯。而最困難也是新媒體社運中最關鍵的就是「集體行動」,資訊分享會在 參與者間產生共識,同時也要仰賴參與者共同合作生產,集體行動更進一步需 要承擔共同的決策以及責任的分擔,參與者也共同創造群體的身分認同(Shirky,
2011)。
洪貞玲在《我是公民也是媒體》書中,提到 Castells 觀察近年的新媒體社運 後歸納的幾個特質,並用以檢視三一八運動。首先是多重形式形成網絡,即網 絡可以提供去中心的互動;第二,運動占領都會公共空間,運動透過網路的串 聯並占領實體公共空間進行抗爭;第三,運動是全球的也是在地的,運動超越
了歷史時間的限制,超越了個體的歷史經驗與過去被規訓的生活經驗;第四,
運動是立即發生且迅速擴散的;第五,運動通常沒有領導者,在網路空間形成 集體組織;第六,運動很少是預先設定的,行動者主體性高,可以直接參與並 討論(洪貞玲,2015)。
而觀察台灣近年的新媒體社運可以發現,幾乎都使用了社群媒體 facebook 來做為串聯與發聲的工具,這也是反黑箱課綱微調運動中,參與者最主要用來 溝通、連絡與發聲的社群平台。facebook 由 Mark Zuckerberg 於 2004 年所創立,
到了 2012 年全球突破十幾億人次,光是台灣,2013 年就有一千五百萬個用戶,
且有一千兩百萬用戶是使用行動裝置登入(維基百科,2016)。過去研究指出,
facebook 的三點特性為「使用者身分認同與建構」、「社交網絡」、「訊息通 知」(陳蕾,2014)。facebook 可以有效的串連起人與人的關係,突破過去社運 往往必須依靠人際連結來發動的困境,群眾可以針對議題進行參與,不再侷限 於地理位置與時空。
胡元輝(2015)認為新媒體與傳播科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更重構了群眾 與社會運動的關係,從三一八運動中可以發現,行動者運用新媒體繞過主流新 聞媒體的中介,直接與大眾展開去中介的溝通,而群眾也可以透過新媒體與運 動組織對話。胡元輝認為三一八運動是打造數位公地(digital commons)的展現,
數位公地可以讓多元資訊可以互相傳播、讓不同聲音可以平等發聲。
過去,社運團體和主流媒體間存在不對等關係,社運團體必須依靠主流媒 體傳遞資訊給群眾,卻又因無法控制主流媒體如何報導,而難以只依賴主流媒 體(林靜伶,2014)。然而,隨著新媒體社運的發展,張錦華在〈從太陽花運 動談新媒體、新公民、新民主〉一文中提到,新媒體的即時與大量資訊是超越 傳統主流媒體的,主流媒體已經無法在第一時間掌握資訊的來源與內容,必須 與新媒體合作,主流媒體也喪失詮釋與主導議題的獨享權,新媒體可以監督、
批判主流媒體(張錦華,2015)。這也呼應了 Clay Shirky(2011)對網路世代的 觀察,他認為「每個人都是媒體」,過去新聞專業把持於新聞媒體中,閱聽眾 抱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報導得太少或缺乏,但隨著傳播媒體與溝通媒體的界線
模糊,閱聽眾也可以產製新聞,用來連絡與發聲的工具界線趨於模糊。
張錦華認為新媒體的特質也培力了個體四種公民性的展現,首先是被動的 閱聽人轉變為自主公民,個體主動搜尋網路的大量資訊,甚至是自發性的協力,
分享關心的議題給朋友、或製作懶人包等;從無知的民眾轉變為資訊公民,新 媒體提供大量資訊與社群聯繫,讓個體可以進行公民參與;第三,冷漠的人民 轉變為行動/協力公民,過去人們認為網民就是待在家裡的宅男宅女,但是透 過新媒體的互動與培力,網民的主體轉化在一次次的社群聯繫、分享與協力中 展現;最後是認同感的形成,個體在參與議題討論的過程中,會形成集體的認 同。張錦華認為新媒體所培力的群體力量與在地意識的認同,讓新媒體社運改 變的不只是某項運動的訴求,而是整體社會性與歷史質的改變(張錦華,
2015)。
新媒體社運風起雲湧的的時刻,也意謂著人們更願意為了改變所處的生活 而做出行動。Castells(2015)認為新媒體社運的發起有兩個關鍵的要素,首先 是個體激發的情緒,個體對於社會規則、政治的不滿,會引起焦慮的反應,在 與其他個體交流的過程分享感受,也可能因為某個重大議題的爆發,而讓個體 焦慮的情緒上升至憤怒,憤怒又將激發出熱情,希冀將社會運動做為改變所處 生活的方式。
而第二個關鍵要素則是通訊機制,交流越快、互動性越高,就越有可能促 使集體行動的產生,過去的通訊機制仰賴口耳、書信、演講,而現代的科技產 品與網路,加速了整個交流方式,也決定了組織的方式,互動性高、自主性高 的通訊方式能讓組織層級越少,參與度越高,因而,Castells 認為新媒體社運是 一種新型態的社會運動(Castells,2015)。
方興未艾的新媒體社會運動到底能帶來什麼?政治制度的改變?還是社會 改革?也許在運動結束當下都還無法看見,但 Castells 認為,新媒體社運能帶來
「民主」。人們透過本地與網路的互動而建立出自治空間,重建公共領域的運 動,新媒體社運是人們共同行動並決策的實驗場,更是打造如何共同生活的可 能(Castells,2015)。
小結:
當新媒體工具滲透進人們的生活中,人們對這些工具的使用變得熟悉,新 媒體成為生活的一部份時,深刻的改變才會發生。「革命即意味著革命者的目 標無法見容於現有的社會架構中」,或是革命者遭到壓迫,才會產生革命
(Shirky,2011)。
人們生活習慣的改變、使用工具的革新讓傳統新聞媒體,面臨著改革轉型 的課題, 然而,另一群革命者,則是透過新媒體工具改變了集體運動的模式。
人們生活習慣的改變、使用工具的革新讓傳統新聞媒體,面臨著改革轉型 的課題, 然而,另一群革命者,則是透過新媒體工具改變了集體運動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