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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研究──個案分析

第三節 個案三:滙豐銀行併購中華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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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個案三:滙豐銀行併購中華商銀

一、併購銀行簡介──滙豐銀行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於 1865 年 3 月在香港開業,同年於上海及倫敦開設分行,

於舊金山設立代理行,其成立的導火線源自香港洋行的權力劃分。1866 年,香 港上海滙豐銀行獲香港政府及英國財政部批准通過,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並獲 授權發行香港鈔票。初期的滙豐集團乃透過香港上海滙豐銀行開設分行,在世界 各地擴展業務,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滙豐的業務集中於香港,而中國內地 的分行於 1949 年起相繼關閉,海外業務亦未如理想,發展空間大受限制下。於 1950 年代開始,滙豐集團相繼成立或者收購附屬公司,例如陸續收購有利銀行、

中東英格蘭銀行、恒生銀行的控制性股權。

1993 年 1 月,在英國監管當局的規定下,滙豐集團總管理處由香港遷往倫 敦。但位於倫敦的滙豐集團總管理處只會提供主要的中央職能,例如策略規劃、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及公司秘書服務、財務計劃及監控等。1998 年 11 月,滙豐 集團宣布統一品牌,藉此加深世界各地客戶、股東及員工對集團和其信念的認識,

亦有助滙豐在世界各地以同一集團形象推出新產品與服務。滙豐控股亦在 1999 年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自 2002 年起,滙豐以「環球金融、地方智慧」(The world's local bank)作為集團口號,強調集團在眾多市場中均擁有豐富經驗,並 且透徹了解世界各地的文化特色。

滙豐在台灣的歷史可回溯至 1885 年,在淡水指定代理商推展業務。滙豐銀 行在台分行,於 1984 年 1 月於台北成立,其後續成立高雄、台中、台南及桃園 等八家分行。主要經營項目為承辦各項存款、放款、保證、簽發信用狀、商業匯 票之承兌、短期票券之經紀、自營、簽證及承銷、外匯匯兌、信用卡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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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任代表人,職稱則是接管小組召集人。1 月 22 日起,中華商銀股票停止於 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

中央存保曾在 2007 年 7 月底標售中華銀銀行本體(Good Bank)7,但以流 標收場。同年 12 月 13 日再次進行標售,為使標售順利而仿照國外作法,採取附 買回機制,以中華商銀的 165 億元放款餘額作為標的。得標後的 2 年內,如果 165 億元的放款出現逾期 2 個月的現象,金融重建基金保證會以九成的價格買回,

投資人最多損失一成。

三、併購時狀況

2007 年 10 月 15 日,中央存保公司公開標售中華商銀特定保留資產及保留 負債暨營業標售案。根據金管會 2007 年 10 月底的資料,顯示中華商銀的淨值為 負新台幣 296.91 億元,逾期放款總額為 127.7 億元。2007 年 12 月 13 日為止,

僅滙豐銀行進行投標,但因投標金額遠高於底價,經過三輪談判,程序從標售到 議價都沒有結果。

雖然金融重建基金在 Good Bank 的部分,承諾未來二年內,若出現新增的不 良債權,會以九折的價格買回,也同意讓買主進行實地查核中華商銀,但為期僅 有一個星期,且其中中華商銀擁有的不動產、當作抵押用的擔保品,很多並未提 供所在地點資料,也欠缺抵押期間的相關資訊。一星期的實地查核期間,滙豐銀 行僅看過中華商銀部分的放款,由於須待成功標售後才能掌握真正的潛在壞帳,

因此評估投資風險後,在出價策略上,除帳面價值負新台幣 290 多億元以外,還 要求加上超過 100 億元不良債權,要求賠付金額約 400 億元。

12 月 14 日,由中央存保公司與匯豐銀行繼續進行議價。雙方主要針對中華 商銀部分大型企業還款,以及不動產價值作討論,例如部分中華商銀對大型企業

7 Good Bank 銀行本體,指問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品質較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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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放款,金融重建基金認為仍有 30%的還款機率,但滙豐銀行則認為應百分之 百提列呆帳損失;而不動產與抵押品的現行市價,也已低於中華商銀當初的估值,

必須做出調整。

協商結果,滙豐銀行得標金額(即預定賠付金額)為新台幣 474.88 億元8。 隨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正式宣佈,滙豐銀行於中華商業銀行標售案中順利得標,

依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收購中華商業銀行之特定資產、

負債及營運,並於同年 12 月 19 日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及 中華商業銀行簽訂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概括讓與及承受基準日為 2008 年 3 月 29 日(參考附錄三之一)。

滙豐銀行也在第一時間宣布標售中華商業銀行成功,使滙豐銀行在台灣分行 數由 8 家增至 33 家,並表示預計將再挹注三至四億美元,以提升中華商銀資本 適足率。另外,根據交易協議,滙豐銀行必須在合併完成三年內,或滙豐在台灣 的資產總額超過新台幣 4,500 億元的一年內,以較早者為準,設立一家資本額至 少新台幣 100 億元的當地子公司。

四、併購分析

中華商銀在台灣原有 36 家分行,超過 100 萬名客戶,營業項目包含企業金 融、消費金融,營業據點遍布台灣各地,且在出售時呆帳也已打消不少,所以可 算是併購標的。滙豐銀行完成收購台灣中華商業銀行的業務與營運後,新增加 39 張分行執照,進一步擴大其在台灣的營運版圖。

2010 年 1 月 28 日,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經濟部核准設立,

8 根據收購協議,中央存保公司將支付滙豐銀行一筆款項,用以承接中華商銀的資產、負債和營 運據點,即預定賠付的金額之新台幣 474.88 億元。依照慣例,都是由金融重建基金(RTC)支付。

不過當時金管會表示,由於花蓮企銀和台東企銀日前都已經交割,金融重建基金所剩資金不足,

因此標售中華商銀必需賠付給滙豐銀行的款項,將動用中央存保基金共同支付,還有自 2011 年 起金融業 2%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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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由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有之英商滙豐亞太控股(英 國)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 100%持有之子公司,並於 2010 年 3 月 22 日取得銀行 營業執照。滙豐(台灣)以 2010 年 5 月 1 日為受讓基準日,受讓自香港商香港 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行部分營業、資產及負債(參考附錄三之二), 且正式營運。滙豐銀行在台分行則僅保留台北分行及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截至 2012 年年底,滙豐(台灣)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共計有 46 家分行,

主要位於大台北地區,另於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及高雄皆設有 據點。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參考附錄三之三),滙豐(台灣)連續多年獲得《Trade Finance》、《FinanceAsia》雜誌評選為「最佳貿易融資銀行」,及《Global Custodian》

評鑑為「最佳次保管銀行」。此外,滙豐(台灣)也積極履行企業責任,贊助自 然保育和環境教育計畫,推動志工服務計畫。

根據本研究顯示,滙豐銀行收購中華商銀前後,經營效率皆呈現最佳的狀態,

表示從效率層面來說,併購中華商銀並沒有使滙豐銀行效率狀況下降。而從獲利 層面來看,滙豐銀行收購中華商銀當年及隔年,ROA、ROE(圖 5-3-1 及圖 5-3-2)

都有顯著的成長,但 2008 年遭逢全球金融海嘯,滙豐集團於歐美市場表現受挫,

進而影響滙豐(台灣)的表現與發展,獲利能力逐年下降。

滙豐集團近年來,陸續出售或關閉日本、韓國和泰國零售銀行業務,並出售 了亞洲保險業務,例如全數賣出大陸平安集團股份。另外,滙豐集團也於 2012 年表示,計劃出售或關閉包括孟加拉、汶萊、澳門、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 及斯里蘭卡在內的七個亞洲零售業務,將專注經營香港市場之外的六大亞洲核心 成長市場,包含澳洲、中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同時以台灣和 越南作為兩大策略市場輔助推動。儘管台灣被滙豐集團列為策略市場,但滙豐(台 灣)持續積極處分非核心業務,市場風聲不斷,數度傳出將撤出台灣市場。2012 年 10 月,台灣滙豐人壽以 1,800 萬美元出售給安聯人壽,概括承受在台灣的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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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案小結

滙豐集團對於大中華地區期待很深,而台灣在滙豐集團的大中華策略上,扮 演著關鍵性的一環,總部期望滙豐在台分行盡快交出漂亮的成績單。因此,滙豐 銀行決定透過併購,在台成長、茁壯。尋找併購目標時,滙豐銀行的選擇其實不 少,甚至有許多主動上門者。在宣布併購中華商銀之前,外界看好滙豐銀行會買 下遠東集團旗下的遠東商銀,市場傳聞達一年多之久。結局出乎意料,滙豐銀行 以新台幣 474.88 億元買下中華商銀,是繼賠付中興銀行 584.85 億元後,金融重 建基金(RTC)賠付金額次高的問題金融機構。

滙豐銀行選擇中華商銀而非遠東商銀,外界猜測主要的原因應是與遠東集團 價錢談不攏所致。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標售中華商銀一案,因為是與滙豐銀行一對 一的議價談判,而非面對賣方市場,議價能力並不對等。要求龐大的賠付金額,

極可能是滙豐銀行已掌握中華商銀還有潛在壞帳,另一種可能則是,經歷力霸事 件,負責人王又曾關係人放款複雜,又潛逃國外,因此投資人無法出價。

儘管滙豐銀行經由標得中華商銀,使其承受 36 家營業據點,但被併銀行本 身背景較複雜、體質較差,再加上全球金融海嘯風波及總體經濟表現欠佳,嚴重 影響滙豐集團歐美地區的營運狀況,進而拖累滙豐(台灣),使得此併購案不易 被衡量是否為一個成功的案例。

此外,這個併購案是繼荷商荷蘭銀行標得台東企銀後,第二個外商銀行透過 金融重建基金併購本國銀行,且創下此解決問題金融機構管道次高的賠付價格,

此外,這個併購案是繼荷商荷蘭銀行標得台東企銀後,第二個外商銀行透過 金融重建基金併購本國銀行,且創下此解決問題金融機構管道次高的賠付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