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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及國內銀行不良資產因應對策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66-70)

第四章 個案不良資產處理之問題與解決方式

4.3 個案及國內銀行不良資產之因應對策

4.3.2 個案及國內銀行不良資產因應對策

究其個案及國內銀行面臨不良資產滯礙因素相同,然所採取的對策及方法,卻不 盡相同,綜合前面專家深度訪談,彙整個案及國內銀行其因應對策,「如表 4.3 個案 及國內銀行不良資產之處理對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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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3 個案及國內銀行不良資產之處理對策 構 面 滯 礙

因 素 他 銀 行 處 理 對 策 個 案 處 理 對 策

與 客 戶 協 商

債務人 願配合 但缺少 處理能

1. 加強與其協商,協助其辦 理展期、借新還舊、延長 到期日或延長寬限期等恢 復正常往來之轉正。

2. 執行困難、拍賣底價不足 抵償所欠本金、利息、違 約金及訴訟費用而有償還 意願者,得依規定申請減 免積欠利息及違約金,減 免幅度視情況而定,惟以 一次清償或分批清償為原 則。

1. 經評估客戶財產,業務狀 況,認為客戶具有還款誠 意與能力,或尚有繼續經 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 授信還款約定,協助恢復 正常往來。

2. 客戶確無能力全部清償 者,由有權核定層級審議 核准後與客戶成立和解。

保證人 不同意

1. 調查客戶財產所得狀況,

採取保全措施。

2. 提供額外融資給客戶增強 其償還債務之能力。

3. 重 新 訂 定 還 本 付 息 時 間 表,以符合客戶預期之現 金流量情況。

4. 或減免部份債務,以交換 客戶之抵押物及權益等方 式。

1. 借保戶有處分資產情形 時,應檢討其處分原因,

應予收回借款,或徵提擔 保品。

2. 借款人借款業務狀況不 佳,應予收回貸款。

3. 囑借款人另覓殷實可靠 之第三人加保。

第三人 代償或 債務承

1. 有第三人表示對主從客戶 之財產有購買意願時,可 促使二人洽談購買事宜,

以早日收回債權,唯買賣 條 件 應 由 其 雙 方 自 行 協 調,以免茲生事端。

1. 由借戶洽請保證人或其 他第三人代償。

2. 由銀行居中,洽請第三人 讓購借戶財產,代償債 務。

公司重 整紓困

1. 由主要債權銀行協調其他 債權銀行,進行專業之評 估,適時給予適當之協助。

2. 可循以債作股或其他重新 挹注資金於該企業之方 式,協助仍有繼續經營前 景之企業再造重生。

1. 進行企業價值涉及整體 產業前景之評估、就個別 企業之競爭優勢等因素 之綜合判斷進行企業重 整紓困。

銀行欠 缺公正 之評估 辦法

1. 有協議機制與擔保品再評 估辦法。

2. 希望主管機關可提供鑑價 制度,俾利銀行參考實施 再評估辦法。

1. 成立區營運處鑑估小組 作資產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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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個案及國內銀行處理不良資產之方式 (續) 構 面 滯 礙

因 素 他 銀 行 處 理 對 策 個 案 處 理 對 策

透過法拍 程序拍賣 不動產

強制執行程 序冗長緩慢

1. 與 債 權 人 再 洽 商 還 款 方 式。

2. 售予資產管理公司。

1. 建 議 客 戶 自 行 處 分 資 產、由第三人代償或承 擔債務。

法院拍賣次 數太少

1. 抵押品自行承受。

2. 委託民間催收。

1. 盡量釋出不良資產,交 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理。

強制執行回 收價值太低

1. 於 拍 賣 公 告 備 註 欄 中 告 知承買人可配合融資,以 增加標買率,加速案件之 去化。

1. 多方尋覓應買人,提高 買氣。

2. 將 擔 保 品 資 料 登 錄 於

「 INTRANET 資 訊 網」。

3. 承受擔保品。

底價訂定偏

高 1. 委託公正第三人拍賣。 1. 委託公正第三人拍賣。

2. 委託鑑價公司鑑價。

房屋使用情 形不明

1. 由 法 院 函 請 警 局 派 遣 警 員,會同查明房屋使用情 形。

1. 由法院函請警局派遣警 員,會同查明房屋使用 情形。

測量及指界 1. 函 請 地 政 測 量 及 指 界 後 之位置及面積聲請拍賣。

1. 函請地政測量及指界後 之位置及面積聲請拍賣

屋主仍佔用 中或點交問

題困擾

1. 拍 定 人 可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點交程序。

2. 訴請遷讓。

1. 訴請遷讓。

2. 拍定人可聲請強制執行 點交程序。

不能看屋,

屋況不明

1. 得聲請執行法院核辦,或 請警察協助。

1. 得聲請執行法院核辦,

或請警察協助。

2. 洽請原屋主搬遷騰空,

以利承買人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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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3 個案及國內銀行處理不良資產之方式(續)

構 面 滯 礙

因 素 他 銀 行 處 理 對 策 個 案 處 理 對 策

讓售資產 管理公司

承受賤 賣資產 之惡名

1. 公開喊價:競標者於同一 時間,聚集在同一地點進 行 競 標 , 由 出 席 之 競 標 者,以喊價之方式決定得 標 者 及 得 標 之 價 格 與 數 量。

2. 雙方協價。

3. 以債作股。

1. 出售大宗不良資產須對 股東說明並取得許可。

2. 務採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交易過程透明性最高,較 不致引起外界賤賣資產 之爭議。

3. 登報公告債權讓與。

4. 繼續經營企業者優先購 回債權。

5. 擬將不良資產證券化。

債權轉 讓之手 續問題

1. 資產管理公司必須確保接 觸資料者不會外洩資料。

2. 資產管理公司,應具經主 管機關核可辦理金融機構 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

具實際催收經驗。

1. 與得標之投資人議定交 割文件移轉清單。

2. 包括債權金額確定證明 書、債權讓與公告、抵押 權人變更通知書、其他權 利變更通知書等。

不良資 產評估 問題

1. 以 投 資 角 度 考 量 資 產 成 本、出售策略、擔保品處 分 價 值 、 擔 保 品 處 分 期 限、拍賣或銷售資產成本 及債權順位為基礎為計算 基礎。

1. 成立區營運處鑑估小組 作資產重估。

2. 依據不動產擔保品估價 報 告 及 建 議 處 分 難 易 度,作為評估出售不良債 權價值。

3. 針對不同面向所考量之 評價因子所得之結果,訂 定出不良債權出售之可 能價格區間。

客戶資 料保密 問題

1. 資產管理公司,適用金融 機構合併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金融機構為概括 承受、概括讓與。

2. 或依第 11 條至第 13 條規 定辦理者,債權讓與之通 知得以公告方式代之 3. 承擔債務時免經債權人之

承認,不適用民法第 297 條及第 301 條之規定。

1. 設立專案交易,製造溝通 平台,透過加密機制,對 參與投標之投資人公佈 及提供下載各項資訊,以 提升服務品質及服務效 率。

2. 建立內控和稽核制度有 效規範並承擔催收機構 不當催收行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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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3 個案及國內銀行處理不良資產之方式(續) 構 面 滯 礙

因 素 他 銀 行 處 理 對 策 個 案 處 理 對 策

承受與處 分擔保品

受囿於

「拍賣 擔保 品,需於

四年內 處分」之

規定

1. 承受後自行議價或拍賣。

2. 承受後即視同強制點交,

加速點交程序。

1. 承受擔保品後,派專人管 理維護該不動產,應定期 履勘作成記錄,建築物如 有損害,並應為必要之修 繕。

2. 經由張貼公告、刊登報紙 廣告、委託房屋仲介公司 代銷或委託國內外拍賣 業者拍賣等公開標售或 自行議價方式,自取得之 日起四年處分完畢。

銀行無 法承受 之不動

1. 農地、國民住宅、或其他 法 令 規 定 禁 止 取 得 、 承 受、及有限制用途者,不 得參加投標或承受。

1. 農地、國民住宅、或其他 法令規定禁止取得、承 受、及有限制用途者,不 得參加投標或承受。

其他

外催公 司不易 管理衍 生社會 觀感不

1. 鼓勵客戶作債務協商。

1. 先行評估催收公司是否 符合資格條件、作業流程 及內部稽核控管。

2. 每半年進行對外催公司 進行查核,作業流程、檔 案管理。

3. 鼓勵客戶作消費者債務 清理。

(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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