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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訪談內容及整理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36-44)

第三章 國內銀行處理不良資產之方式及問題

3.1 專家訪談

3.1.2 專家訪談內容及整理

在與專家訪談中,主要是針對國內銀行,從授信戶未按時繳息起,電話催繳、實 地親自拜訪、開始催討[20],與客戶協商、採取保全措施、進行訴追程序、聲請裁定 拍賣抵押物、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參與分配與併案執行、拍定與未拍定、點交 與不點交、委託第三人拍賣、轉銷呆帳、讓售不良資產管理公司等,實務上如何處理 不良資產,及所遭遇之困難。由於不同屬性的不良資產其清理之難易程度不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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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金控公司、銀行清理不良資產模式也不近相同,除影響不良資產收回時效與成 效,也攸關客戶之還款權益甚巨。關於上述專家所屬公司背景簡要說明如下。

一、專家 A

專家 A 任職於台中商銀經理,已有 20 年資,主要專長在催收之法務工作。台中 商銀(民營區域銀行)九十六年四月完成資本變更登記,減資 73.3 億元後增資發行普通 股新台幣 50 億元。成功改善財務體質,創下國內第一家中小型銀行成功募集的紀錄,

成為 96 年營運轉捩點。一百年十二月,設立台北證券分公司及中壢證券分公司,積 極擴充經營項目及營運網絡、發揮整體行銷推廣綜效,朝向綜合性商業銀行發展。

(一) 訪談內容整理

1. 所謂不良資產係指各種放款、貼現、票據承兌、保證、開發信用狀及外匯授信 等業務已屆清償期或雖未屆至清償期,如借款人之信用狀況,財務情況顯著惡 化,收回顯有困難者均屬之。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十二 個月者;或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 期一個月至三個月者。

2. 不良資產依逾期期間及收回之可能性劃分為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三種。所 涵蓋之範圍除「放款」外,尚包括其他應收款項、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等項目。

即包括一切因放款延滯後所產生之不良資產。有土地、不動產、股票、船舶、

車輛、飛機、定存單等。銀行偏重以土地、建物、廠房及住宅等不動產作為擔 保品,及少數股票,不動產佔七成,其他大約三成。一般以土地為擔保品之放 款包括地上權或承租地、商業、住宅及工業用地(已建或空地)、農地、林地、

濕地或池堰、養殖地、公共設施用地、運動場遊樂場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 地、文教用地、土石採挖場、高爾夫球場、礦區、露天倉庫或堆置場、殯葬用 地、無使用計畫空地或其他用地。

3. 當不良資產發生後,首先召開營業單位催收小組會議,積極辦理初步催討工 作,經評估客戶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客戶具有還款能力,或尚有繼續經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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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得變更原授信還款條件協助其恢復正常,如提供額外融資給客戶、要求客 戶另提供擔保、公司破產、重整紓困。客戶如因一時困難,借款無法一次清償,

而有還款能力者,銀行會考慮減免部份債務,以交換客戶之抵押物及權益、或 是以新債清償方式、建議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承擔等,洽請客戶提出符合財 政部規定之還款辦法。若無法清償者,應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 關規定法令積極催討。

4. 採取保全措施:假處分、假扣押。

5. 透過司法程序取得執行名義:發支付命令、起訴、和解或調解、得為強制執行 之公證書、經法院裁定為許可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本票裁定等。

6. 強制執行:依據法律所定之執行名義,適用國家之強制力,使客戶實現私權內 容之行為。即依強制執行法透過法院進行法拍程序,或委託催收公司進行債權 追索。

7. 不良資產處理時會遭遇到困難如下

(1)協議分期償還時保證人不同意:銀行如與客戶達成分期清償或延期清償之協 議,必須經過全體保證人之同意,否則保證人即享有抗辯權,銀行亦因此喪 失對保證人之追索權。

(2)債權讓與須逐一通知客戶關於主張債權之一切必要情形,否則對債務不生效 力之規定,將使手續非常繁瑣、時間及金錢成本相當可觀。

(3)拍賣之房屋屋主仍佔用中:該屋主仍佔用中之房屋,由於不能事先看屋,屋 況只能憑想像,或透過特殊管道看屋,故一般承買人會有所顧慮,不敢冒然 承買,而減少拍定機會。

(4)債權銀行無法配合融資:承買人除先行繳交三成保證金,並須於拍定一星期 內繳足剩餘價金,資金不足之承買人無法至法院標買。

(5)點交程序冗長:承受後之不動產,法院點交程序冗長,徒增處理之時間成本。

(6)分配款作業緩慢:從拍定到領分配款,快則三個月,慢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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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銀行承受擔保品受四年之時間限制:依銀行法第 76 條之規定:「商業銀行 因行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除符合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 規定者外,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之。」

8. 難以清理之不良資產,以出售之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惟債權本金可全數 收回或有明確市場價格時,得以個案議價方式出售。但不得有利害關係人非常 規交易情事。讓售資產管理公司時,常會遭遇到債權轉讓繁瑣手續之問題,及 不良資產評估價值高低等問題。

9. 對於已內部催收卻未見成效,而法院之強制執行亦無實益之不良債權,銀行大 多依催收次數分類而整批委託專業之債務催收公司催收,並以催收績效給付報 酬。

10. 銀行面對公司重整程序,催收幾近無法進行。

二、專家 B

專家 B 任職於台北富邦法務專員,已有 30 年資,目前擔任職務負責中部催收法 務工作。台北富邦(民營金控公司):旗下主要子公司包括台北富邦銀行、富邦產險、

富邦人壽、富邦銀行(香港)、富邦證券、富邦投信、富邦行銷、富邦資產管理及富邦 金控創投等,客戶人數突破 900 萬人。至 2010 年 12 月底止,資產總額達新台幣 3.4 兆元,為台灣第二大上市金融控股公司。

(一) 訪談內容整理

1. 銀行實務在授信案尚未達列報逾放標準,經辦人員發現借款到期日未能受清償 或借款未依約繳納應分期攤還本息之情形,亦未辦理續約、展期或協議分期償 還致發生延滯時,銀行即視同到期,展開訴追。

2. 銀行於不良資產發生時,皆會先向客戶追討,包括與客戶協商、洽連帶保證人 督促客戶償還,提供額外融資給客戶、由第三人代為清償、承擔債務、債權讓 與、請保證機構理賠等。

3. 若主、從客戶確無能力全部清償本金,則透過司法程序取得執行名義,進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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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程序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等。

4. 處分時之困難:

(1)保證人不同意主客戶之協議方式:惟依民法第 755 條之規定,如債權人允 許主客戶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2)銀行欠缺公正之評估辦法:客戶所提供之不動產,在未經拍賣前,經銀行洽 尋買主願以接近市價承購,惟該市價約占債權之 2/3 或與附近不動產拍賣行 情相當時,不足債權部份客戶無法償還,此時銀行為顧及該市價非經法院拍 賣程序而欠缺公開性及公平性,且不足債權部份又無法收回,故一般銀行很 難與客戶協議出售該不動產。

(3)拍賣次數太少:拍賣案件若未能首輪拍定,拍賣程序需重新再來,再次執行 時需重新鑑價、指界及訂定拍賣時間,延長催收時間,增加成本。

(4)法拍屋底價訂定偏高:增加拍賣程序時間,房屋使用情形不明,需由法院函 請警局派遣警員,會同查明房屋使用情形,因產權還是屬於房屋所有人,會 有後續之佔用或點交問題困擾。

(5)規定銀行無法承受之不動產:法院拍賣之標的,如屬工業區廠房、國宅、農 地時,法院依其相關之辦法或條例拍賣,銀行無資格承買。

(6)公司重整影響債權銀行之權益: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股份有限公司,因 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得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或債權人聲請法院 准予重整(公司法二八二條)。法院裁定重整後,公司之破產、和解、強制 執行及因財產關係所生之訴訟等程序,當然停止(公司法二九四條)。

5. 轉銷呆帳及出售不良資產:提列備抵呆帳後,用公開標售方式,整批或個案申 請出售於資產管理公司。

6. 委託催收公司進行債權追索:惟為顧及演生社會觀感不佳之問題,銀行採行意 願不高。

三、專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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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 C 任職於華南銀行債管組組長,已有 18 年資,主要負責華銀之債權管理工 作。華南銀行(民營金控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為配合政府金融改革政策、

因應金融環境變遷及達成跨業綜合經營效益之目標,與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轉型為「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為華南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開業日暨股票掛牌上市轉換基準日,設總公司於台北市,額定資本額為新 台幣一千億元。

(一) 專家 C 訪談內容整理

若客戶能提出償還計畫且評估客戶信用狀況、未來清償能力、還本付息紀錄及履 行誠意等因素後,認准予客戶延期或分期清償對雙方皆有利者,銀行通常願採行此方 式希冀原債權能全部得到償還。先評估客戶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 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

1. 若能與客戶洽商解決債務方案,例如抵銷、協議分期償還、客戶自行處分資產、

新債清償、由第三人代償或承擔債務等,則可創造銀行與客戶間之雙贏局面,

並免訟累。

2. 惟一旦發現客戶顯無還款誠意、聯絡困難或已藏匿潛逃者,應聲請法院採取保 全措施,以防脫產,並依規將案件移交予後續催討單位,辦理各項後續催討工 作,藉由國家公權力,逕行訴請法院裁判、強制執行等。

3. 不動產之強制執行:有查封、拍賣與強制管理三種方法。動產之強制執行:有 查封、拍賣或變賣之方法行之。對第三人聲請強制執行、聲請拍賣船舶或飛機 等。

4. 處理不良資產之優先考量:評估借保戶財產、所得、如予執行困難或拍賣底價 不足抵償所欠本金、利息及費用而有償還意願者,得申請減免積欠利息,減免 幅度視情況而定,惟以一次清償或分批清償為原則。若客戶能提出償還計畫且 評估客戶信用狀況、未來清償能力、還本付息紀錄及履行誠意等因素後,認准 予客戶延期或分期清償對雙方皆有利者,銀行通常願採行此方式希冀原債權能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