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個案資料分析
第三節 個案比較
此節以三大面向來比較兩個案:一、兩個案在平台的初衷、運行方式與結果 之差異;二、兩個案對利害關係人的影響;三、兩個案在創意循環運行的不同之 處。在每個面向的比較上,本研究首先以表格整理前述兩平台的目標與機制運行 方式細節,再以文字說明方式作比較。
壹、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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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Good to Great:以具有 創意產業經歷者為主 CAMPOBAG 服務(市集、產 品推廣);2. 企業̶活動企劃、 進目標客群透過 CAMPOBAG 尋 找 價 值 與 產 生 價 值 共 創 : CAMPOBAG 依照面對的顧客 對象不同,將品 分為針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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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OBAG 希望降低外界對於創意產業高進入門檻的迷思,培育創意工 作者的同時,也協助民 接觸創意與創作,進而願意消費創意商品或成為創意工 作者。同時,CAMPOBAG 也希望能夠以創作或是培育創作來維繫工作者與平 台的生存與發展。亦即為,CAMPOBAG 從生產與消費兩端共同提升創意產業 的質與量,並維繫彼此的生存。
(二)定位
CAMPOBAG 以「創意工作者的生存」、「創意工作者的質與量」以及「創 作即生活」 作為平台定位,協助創意工作者以創作為業之時,也能夠親近對創 意有興趣之其他潛在創意工作者與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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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制設計
1. 增加創意工作者的生存管道:提供不同資歷之創意工作者不同維繫其收 入的資源。
2. 提升創意工作者能力:提供進入創意產業的知識以及與國際連結的管道,
降低潛在創意工作者進入創意產業的門檻或是與國際連結的能力。
3. 創造平台內容的多元性:民 可接觸不同創作形式、不同難易程度的創 作活動,增加民 接觸創作的管道,增加對創作的興趣,增加民 在自 已日常生活中自行創作的可能性,在民 心中增加創作的動力。
4. CAMPOBAG 的生存:針對一般民 以及創意工作者都建立免費與付費 的商品與服務,增加創意工作者以及 CAMPOBAG 的收入,降低經濟 壓力,建立市場上使用者收費的習慣。
(四)平台與產業獲取成果
1. 創造與各方利害關係人之黏性:創意內容的生產端與消費端以及公部門皆 與 CAMPOBAG 直接接觸,直接從 CAMPOBAG 身上獲取價值,未來 可望成為 CAMPOBAG 持續合作的關 夥伴,以及面對外在資源更豐富 之競爭者時 CAMPOBAG 的優勢。
2. 建立創作有價的概念:直接從創作品中取得經濟收入來源,維繫創意工作 者與 CAMPOBAG 的生存。
3. 培養未來的內容提供者與消費者,創造更大市場:提供創意工作者技能培 育以及經營方式的管道,使更多現有創意工作者能夠存活下來,並拉入更 多潛在創意工作者,提升創意產業生產端與消費端的質與量。
4. 對創意與創作敏感的社會風氣:由 CAMPOBAG 提供的多元創意方式,
讓一般民 也能自行嘗試生活中處處可見的小創意,並進而更願意消費創 作品。
二、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之平台定位在其機制設計下所獲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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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認為創意工作者具有影響社會的力量,希望一方面藉由 協助創意工作者完成創作與推廣作品,來幫助創意工作者在社會立足,並取得應 有的尊重與報酬。另一方面也藉由創意工作者的敏感度與專才,影響社會,將社 會變成一個更美好的地方,讓民 也能體會創作的藝響力與成就更美好世界的藝 嚮力。
(二)定位
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以「創意工作者的發展」以及「創作影響生活」作為平 台定位,協助創意工作者完成創作,也藉由創意工作者影響生活的能力,提高社 會對創意產業與創意工作者的認同與尊重。
(三)機制設計
1. 協助完成創作作品:協助有計劃之創意工作者取得各方網絡資源,讓作品 有被完成的機會,進而由創作作品影響社會,或推廣至其他單位,使創作 者被看見。
2. 創意工作者的流動: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作為虛擬創意平台,為創意工作 者提供尋找其他創作場域與發展的機構或平台,做一把創意工作者的生涯 發展推手。
3. B2B 合作模式: 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除了與創意工作者合作為個人合作,
其餘合作模式皆以與其他機構以及平台為單位,可直接接觸關 夥伴,取 得較豐富的資源,與接觸較大量的族群,使影響力的範圍擴大。
4. 改善生活環境:以居民生活場域為創作主體,解決環境或社會問題,讓社 會看見創作的功能性與影響力。
5. 創作活動的後續發展:讓創作活動的影響力藉由成果報告書或展覽重現,
而擴及其他場所或機構,而被社會更多人發現創作的影響力。
(四)平台與產業獲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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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台資源的穩定性: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與其它平台以及機構以 B2B 模 式合作,當創作品的影響力發揮效果,平台較容易取得穩定的合作關係,
成為平台未來可再利用的資源,資源可不斷增加。
2. 創意產業的影響力深遠:除了創作者本身的作品完成,取得資源,完成創 作的概念催生與生產,創作作品也改善了社會問題,影響生態與生活品質。
並且加上創作活動結束後還有再次發展管道(如展覽、成果報告書),而 能將影響力擴及其他關切此影響力的族群,產生藝嚮力。
三、兩創意平台比較:
CAMPOBAG 與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兩創意平台皆以維繫平台與創意工作 者的生存,以及將創作與生活結合為目的,但導因於不同的定位與機制,而產生 不同成果,比較如下:
(一) 相同點 1. 仰賴政府資金
CAMPOBAG 與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雖有許多其他資金來源,但仰賴政府 出資以及企業贊助比例仍高,資金來源仍不甚穩定。
2. 由周邊路徑切入生活
CAMPOBAG 與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以體驗的方式,讓民 在生活中接觸 創意與藝術活動。創作活動與創意行動皆非生活中必要事項,但在體驗過程中,
卻降低民 對於創意與創作的門檻,有望協助民 未來化被動為主動,在生活中 加入創意思考與創作活動。
(二)相異點 1. 實體與虛擬
CAMPOBAG 希望藉由實體據點打開一般大 對 CAMPOBAG 之印象,
目前較依賴 URS 155 所提供之空間與大稻 氛圍為其烘托創意色彩,URS 155 也 成 為 也 成 為 CAMPOBAG 凝 結 創 意 工 作 者 與 一 般 民 之 駐 點 ,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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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OBAG 仰賴實體據點之創意平台。
而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利用其綿密的人才交流網絡(國際藝術村網絡、過往 駐村與合作人才等),人才毋須直接抵達竹圍工作室,也能與竹圍創藝社會企業 體合作,尋找到更適合的合作夥伴,或是進入專案合作,獲取創作機會。而其創 意行動結束後,也能夠以專案展覽的形式再現,讓不同領域的人,也能感受到創 意的影響力。此時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較傾向為毋須仰賴實體之虛擬創意平台。
2. 經濟力與社會力
CAMPOBAG 提高一般民 對創意產業的敏感度,並經由民 消費創作品 與創作活動來引進創意產業的金流來源,增加的是創意產業內的經濟。而竹圍創 藝社會企業體則以淡水竹圍地區的民 作為利基族群,創意產業金流來源並不來 自一般民 ,而來自其他單位。但能夠讓民 了解創作的影響力與功能性,增加 的是創意產業之於社會的影響力。
3. 進入產業與創作影響力
CAMPOBAG 協助資歷從淺至深的創意工作者,降低創意產業的進入門檻。
而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協助資深創意工作者,增加創意產業內的資源流通,成就 創意工作者對自己以及社會產生的影響力。兩者相輔相成,把產業的 做大 貳、 對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138 CAMPOBAG 也提供各利害關 係人接觸創意與創作的管道。
CAMPOBAG 希望擴張創意產業生產與消費端來源,因而所觸及的創意工 作者與民 特性較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更為廣泛,包含未進入創意產業者、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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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創意產業者以及資深創意產業者,協助三個不同性質的創意產業者從先備知 識、提供創作與展演空間作為累積創作經驗的場所等,讓創意工作者能夠完成催 生構想、生產以至推廣一系列的價值鏈過程,將產品順利推出,並從中學習如何 利用創作品收取報酬。而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多面對資深的創意工作者,創意工 作者從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所得到的多為取得個人所無法取得之資源,完成創作。
竹圍再將創作帶入民 生活中,改善環境而讓民 體會到創作的力量時,同時也 會增加社會對於創意產業與創意工作者的尊重。
CAMPOBAG 藉由提供民 許多接觸不同創意形式的管道,讓民 瞭解創 意與創作可於生活中出現的普及性與容易性,讓民 逐漸習慣生活中的創意與創 作,進而開始消費創作品,甚而從消費者轉為開始創作的創意工作者。而對社區 的影響,則為利用創意平台的性質,讓社區環境與民 共享 CAMPOBAG 注入 之創意思維。而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則讓民 體會到創意與創作所能解決的社會 問題,讓民 了解創意的力量。
而針對公部門,CAMPOBAG 則因其於 URS 155 之責任,以其民間團體 以及創意平台的力量協助公部門進行街區再生計畫。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則加上 其過去於創意產業的國際網絡經歷以及創意平台經營經歷,為公部門提供創意產 業未來可發展的建議,作為產業層級的貢獻。
參、 創意循環運行
140 CAMPOBAG 與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二不同定位之創意平台與對利害關係人的 影響,能夠為創意產業的發展產生不同貢獻,包括培育創意產業之生產與消費端
140 CAMPOBAG 與竹圍創藝社會企業體二不同定位之創意平台與對利害關係人的 影響,能夠為創意產業的發展產生不同貢獻,包括培育創意產業之生產與消費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