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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創意平台

意產業以及其他享受文化與創意的產業部門。在創意核心中,所有 有高度意義 價值,並有機會取得著作權者,皆屬此領域。第二層之文化產業意指,所有具有 著作權且具大量生產或複製特性的產物。第三層創意產業則兼具功能性與表達性 的價值的創意表現。第四層則為其他具備文化與商業價值的活動。於此同心圓 中,經濟價值將由內而外增加(The Work Foundation, 2007)。故我們可將 具有表達能力的「創意」視為第一層之創意場域,能夠將同樣同樣表達型式的「創 作」活動則為第二圓,而當創作活動或是創意能夠在狹義的設計產業外出現實時,

便能實現創意產業的能量與經濟力。

第二節 創意平台

創意平台的形式大可展及一個城市、一個國家,小可縮至一個實體、一個市 集,亦或是一塊虛擬空間。過去談及創意平台,容易直接聯想到假日人潮洶湧的 創意市集,而近年來創意平台的概念逐漸改變,由消費市集的買賣概念逐漸昇華,

向創意的生產端邁進,開始注重培育源源不 的創意與創新,並促使不同利害關 係人共同於平台上互動,實踐創意平台作為創意交流的概念。此時創意平台不只 是為創意工作者舉辦買賣活動,而是為創意工作者或是整體社會尋找更多的機會,

使創意能創造更大的影響力。

然而創意平台的定義目前說法紛紜,根據Christian Byrge Sørensen and Søren Hansen認為:「創意平台(Creative Platform)是在一系列創意激盪的過 程後,而衍伸出無止盡的知識應用(Byrge and Hansen,2010)。在創意激 發的過程中,參與者可從中獲得屬於他們自己的技能,自此不需再受學術、社會 或是文化等各層面的限制,而能夠得心應手發揮 些屬於自己的能力。創意激發 過程當中,若產生突發式創新,則更能加強每一位參與者的自信與驕傲。…創意 平台激發創意過程中,基本要素即為「構想」(idea)。構想為知識所萃取出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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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而激發創新的過程則將構想不斷的交疊與加乘,直至產生產品、專案、流程、

行動等解決方案。」而要協助參與者促進創意,Sørensen與Hansen提出創意 平台的四大支柱:水平思考(知識)、不輕易論斷他人(自信)、任務導向(動機)

以及平行思考(專注)。

而Rick Tirrell於The Wisdom of Resilience Builders一書中提出創意 平台另一定義:創意平台為一企業用以開發新產品或尖端科技的能力(Tirrell,

2009)。具兩組成要素:一為必須能夠彈性應用其能力與知識;二為能夠開發產 品或服務。創意平台的宗旨在於必須創造新事物,無論是漸進式或突發式創新皆 可,因而其運用各項知識與能力的技巧為第一要件。

目前雖然創意平台的定義仍不一,但其共通點皆為能夠應用知識,使知識的 產物能夠不斷加乘而產生新的技能或產品服務。而各樣人事物皆能夠於此有不同 的發揮空間,並相互交流。

另一個與創意平台相似的概念為「創意聚落」(Creative Clusters)。聯合 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於創意聚落有此一定義((In)visible cities, 2010):

「創意聚落集中在某一地域範圍內。於此聚集了共同投入與分享之各方資源,以 相互刺激不同的活動與創意,而達到規模經濟」亦即為,在創意聚落上,資源集 中而共享,人們於此相遇、相交,互為合作夥伴,甚而有經濟上的效益存在。創 意平台與其最大的相異點在於是否能夠達到知識的加乘,除了滿足自己的需求之 外,還能夠創造更新穎的產品、服務甚或產生知識的外部性,使知識的應用能夠 無限擴張。

本文選用 Landry 之創意城市一書作為創意平台參考文獻,主因見創意城市 其目標達成的學習性環境之概念,一方面實與創意平台希冀知識相互交流與加乘 的特性不謀而合,另一方面同時也包含了創意聚落所提及之資源共享的概念。由 於目前創意平台未必皆限於一企業組織內,具有創意聚落的特性之創意城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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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於 Byrge and Hansen 之創意平台定義,更能詳細表述現有創意平台的特色 的特色,闡述如下:

傳通為歐洲最具權威的文化創意規劃諮詢機構,而 Landry 為其執行長。此 機構積極尋求激發民 的想像力與新思維,進而促進城市的創意潛能(Landry, 2011)。2008 年 Landry 所著之創意城市一書以城市為創意平台的載體,闡述 創意平台如何利用平台內的資源與適當組合,擴大創意平台對於社會的影響力。

Landry 所提出的創意城市概念,目的在於將城市發展成為一個學習型的環境。

原因在於 若要打造一個以創意為軸心,能夠自我學習省思而不斷前進的環境,

創意與創新為此環境中最重要的因素,才能夠因應環境中不斷出現的障礙與困難,

也才能夠從中省思與再創。因此創意的匯集、生產與交流處正是學習型環境的主 軸,甚或創意與創新的文化必須鑲嵌於此地,才能維持地方的創意與創新。而今 全球各城市正 過去十五年空前戲劇性的轉變,歐美國家不斷自問如何創造城市 的再巔峰,而未開發國家早以摩拳擦掌迫不及待轉型為大城市,城市已然成為一 個渴求創新與創意的場所,因而 Landry 選擇以城市作為創意與創新場所闡述的 目標,而此書事實上更可視為以邁向學習型環境為目標的創意平台概念,其促進 知識持續精進與應用的目標與創意平台相同,故作為本研究之創意平台文獻探討 基礎。

壹、創意平台的基礎 創意平台的先決條件 一、

在 Landry(2011)創意城市一書中,作者提出創意城市須先具備之先決 條件,可視為以建立資源共享、技能開發、相互交流與知識加乘等創意平台特色 所需條件,如下:1. 個人特質;2. 意志力與領導力;3. 人力的多元性與各種 人才的發展管道;4. 組織文化;5. 地方認同感;6. 城市空間與設施;7. 網路 與組合架構。本研究簡單由三個層面檢視以上之條件:個人的特質、群體的凝聚 以及社會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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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特質以及意志力與領導力即屬於創意平台所不能缺乏的個人層面關 要素。創意人才的「個人特質」必須機智、開放、彈性思考、願意冒明智風險、

重新思考問題,以及樂於自我反省。城市當中需要不同的角色以不同形式存在,

如企業、 樂部、新投資企業聯盟等,將原有的創意加以利用,創意才能在許多 面向產生綜效或影響力,所產生的經濟價也能提升。不同特質的創意人才毋須擁 有純創意或設計學習背景,而可能存在於不同的產業當中,加以運用現有的創意。

再者在發展創意城市的過程當中,時常需要以創意思維來改變既有現狀,也勢必 面對許多困境與障礙,此時第二項平台條件之「勇於變革的意志力以及能夠協調 人事時地物各種狀況的領導協調能力」更是不可或缺。

創意城市除了需要擁有具有不同獨特性之個人所具備的特質與領導力,也必 須創造群體創意文化,凝聚群體對於創造力的意識。群體的創意文化需要外來者 持續加入不同視野,同時群體中發展自發學習態度,創意才能夠有新的激盪機會,

也才不容易中斷。群體多元性包含「人力的多元性與各種人才的發展管道」以及

「組織文化」。人力多元性也包含外來刺激的族群的多元性,來自不同國家、文 化與產業的多元族群與外來人口能夠為地方注入新鮮感,但仍然需要本地國家、

文化、產業中的圈內人提供深厚的知識。族群融合之後,創意與創新才有交會與 加值的機會。擁有族群多元性之後,將學習變成組織內的日常生活經驗,才能維 持向前邁進的動力,學習也才能持續。於此,Landry(2011)提出以下幾項打 造學習性組織的要點:

1. 讓個人繼續培養技術與能力;

2. 讓組織和機構認清如何利用員工的潛能,並在歷經 徹底變革期時,得以 彈性、富創意地因應機會與困境;

3. 讓城市面對新需求時,能敏捷的行動,並有彈性調適;

4. 讓社群瞭解各社區間的多元性與差異性可能成為豐富潛力的泉源。

在建立個人特質、群體多元性與自發學習性的同時,整體社會對於創意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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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包容,是創意城市是否能夠建立的關 層面之一。社會的包容性在於地方本身 是否對自己的文化有「地方認同感」,是否有「足夠的資源與網絡」支援創意人 才的發展與互動。首先對地方的認同感使民 對於文化產生獨特性,創造自我差 異化的效果。為避免獨特性延伸成為自滿與驕傲,而產生排外與封閉的反效果,

城市能藉由提供開放的空間、設施以及相互聯絡的網路以互通不同族群之有無。

無論是實體或虛擬的公共空間、集會場所、公共或文化設施,都是提供一個公平 的創意資源,又以其開放使用的特性,而能吸引具有不同特質的個人與團體進入 激盪與交流。加上網絡的建立,無論為地域型態的國內外網絡,或是組織型態的 企業間、產業間、公私部門網絡,都能形成多方互動,增加反射性學習與創新的 能力。

綜合以上七點先決要件,可於個人、群體以及社會層面上分別檢視創意平台 是否具備相應的參與者與機制設計,並協助觀察創意平台是否能夠邁向創造具有 自發的學習性環境。

二、、創意氛圍

Landry(2011)在創意城市書中提及「創意氛圍」(creative milieu)的 概念:「它涵蓋了必要的先決條件,足以激發源源不 的創意點子與發明的一切

『軟』『硬』體設施……也是一個能讓不同類型的人能面對面互動,激發新創意,

『軟』『硬』體設施……也是一個能讓不同類型的人能面對面互動,激發新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