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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偏差行為家庭背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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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各學者的研究結果可以發現,偏差行為的個人因素不外乎:性別、年齡、

先天或後天疾病、身體健康程度等因素,在進行研究時這些都將成為重要的變相,在 本研究中基於能力考量僅就性別、年齡作為問卷調查中主要的內容。

第三節 偏差行為家庭背景因素

首先探討偏差行為家庭背景因素理論基礎,第二部分探討相關文獻。

壹、 偏差行為家庭背景因素理論基礎

依據 Hirschi(1969)、Agnew(1992)一般化緊張理論,以及 Akers(1997)等人的 社會學習理論而言,家庭與學校皆存在著造成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因素。因此關於偏差 行為常常是從學校以及家庭著眼。

社會家 Steigman 在一九五七年報告指出:失敗婚姻下的小孩,常遭受夥伴嘲笑,

充滿自卑,嚴重的心理後果會造成行為上之失常產生行為問題,因此年輕的犯罪者有 許多出身於破碎家庭(陳怡冰,1991)。Demo 與 Acock(1988)提出單親兒童的心理 健康較雙親兒童為低,且單親家庭中的缺位若是因為分居、離婚或遺棄所形成,就會 特別對於青少年有更為不利的影響。雙親的缺位使得兒童失去可以觀察模仿的適當性 別角色行為,使得兒童的發展與認知,特別是青少年的發展缺乏角色楷模,而對其認 知發展、成就動機、道德學習及順從等行為產生負面的影響。尤其青少年正處於 Erikson, 心理社會發展論(psychosocial developmental)中的自我統合 VS 角色混淆的時期,這 期間缺乏合適的學習楷模,會對青少年統合感的建立造成負面的傷害。Hetherington

(1981)認為對兒童來說,父母的離婚是一種痛苦的經驗,最初會感到憤怒、害怕或 沮喪,甚至產生強烈的罪惡感,尤其是學前幼兒的感受最為強烈。Tedder(1982)將 父母離婚的兒童分為四組,分別是:3~6 歲學前期、7~8 歲潛伏期前期、9~12 歲潛伏 期後期、13~18 歲青春期。在不同時期父母親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不太相同,普遍說來 年齡越大衝擊越小,畢竟年齡較大的越能體諒父母親離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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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偏差行為家庭背景因素相關研究

洪清一(2011)夜光天使點燈計畫對原住民高危險群學生學業學習、行為表現成 效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發現:1. 缺乏適當的照顧:單親兒童缺少父或母一方照顧,父 母照顧的方法與時間,缺少互補作用,易使單親兒童缺乏完善的照顧;2. 缺乏完整的 愛:父母的愛是特別的,是被視為完整的,尤其是母愛,很難找到替代,缺乏母愛,

易使兒童失望沮喪、難過;3. 缺乏安全感:父母離婚,兒童較容易產生被遺棄之顧慮;

4. 可憐感:「自我的可憐感」,來自兒童本身,覺得自己很可憐很不舒服;「別人的可 憐感」則來自父母、鄰居、朋友的同憐感,尤其是別人的可憐感容易形成對兒童過份 補償,有求必應之現象;5. 外人或同儕的諷譏:單親兒童由於頓失一親,自覺與他人 不同,易形成敏感、自卑,或產生偏差行為,如打架、攻擊等自我防衛方式;6. 生活 不安定:如果照顧的保姆換人,或家長轉業搬家、或寄宿親友家,生活較不安定。

根據張明麗(1997)「山地原住民單親兒角色認知與對父母角色期待之研究」發現:

(1)在性別上,女生的「關心家人及分擔家務」及「認知角色總分」,均高於男生;(2)

性別、班上導師性別,不影響單親兒童對父親的角色期待;(3)在年級上,六年級在

「認知角色上」,高於五年級的學童;(4)五年級在「社會聯繫」角色期待與「角色期 待總分」上,皆高於六年級兒童;(5)在家排行,在家排行中間的單親兒童,在對父 親「情感表達」角色期待上,高於在家排行為老大的身兒童;而在家為中間排行的單 親學童及老么的兒童,其對父親「角色期待總分」,均高於在家排行為獨子女者。

李文欽(2003)國民小學單親兒童與雙親兒童行為困擾及生活適應之比較研究中 發現,單親兒童行為困擾與生活適應明顯高於雙親兒童,所產生的問題行為比起雙親 兒童也有較為明顯的趨勢,顯示單親家庭對於兒童偏差行為的產生有著密切的關係。

曾志全(2008)的研究結果報告指出,單親家庭中「忽視冷漠型」的父母,其青 少年偏差行為明顯高於權威型、開放型、民主型。該研究也特別指出單親家庭的教養 方式,要避免冷漠、忽視與放任,同時該研究發現開放式權威型的父母,其子女的偏 差行為得分最低,顯示家庭父母親的教養方式在孩子的偏差行為上是非常重要的關鍵 因素。

吳永裕(1996)「單親兒童之親子關係、行為困擾與學習適應」的研究中表示,單 親家庭容易形成較差的親子關係,讓孩子在學習適應上產生較多困擾,同時也容易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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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行為困擾,進一步產生偏差的行為。此研究結果也發現依附親人與依附父母親的單 親孩童,其親子關係更不如依附父母之孩童,而且也顯現出較多的行為問題。在親子 關懷程度上,單親家庭也明顯不如一般家庭,有些學者認為單親家庭內的親子關系應 該會更緊密,然而研究結果發現,尤其離婚的因素造成父母親在情緒與行為上也受到 影響,因此個人的負面情緒養常常干擾親子間的關懷程度,更嚴重者甚至有家庭暴力 或冷漠忽視的情況。

楊瑞珠、蕭文、吳秀碧與李玉卿(2000)等人的研究中指出,單親家庭中經濟問 題是最主要的壓力來源,尤其是單親母親家庭所面臨的經濟壓力更為明顯,單親父親 家庭中雖然也有經濟壓力問題,但是普遍調查發現父親由於常是主要經濟收入來源,

因此在經濟問題上相較於母親是較占優勢,然而相對地在親子關懷上,單親母親家庭 的親子關係比較和睦,而單親父親家庭就比較差。

Corey(1996)認為,人早期的經驗對個體的心理發展有重要的影響。每個人最早 接觸的環境是家庭,也是在家庭之中完成社會化的歷程。由於兒童經由觀察模仿的能 力非常明顯,所以兒童偏差行為問題的產生也與所處的環境有密切的相關,其中家長 與教師乃是與兒童接觸最直接、關係最密切、最具影響力的人(Green & Keys, 2001)。

Farrington(1995)認為由於處在複雜及貧窮的環境之中,家庭分裂、虐待、暴力及犯 罪等等不利因素衝擊著的個體,久而久之,個體就會產生一些如憤怒、焦躁、攻擊、

氣憤、過動與衝動等心理或行為表現。謝曜任和徐西森(2004)的研究發現,兒童在 不良的家庭氣氛中成長,容易產生適應障礙及偏差行為。LeCount 與 Lang(2000)認 為,唯有持續給予兒童關懷、支持的老師,才會受兒童喜愛,對兒童的身心發展也較 有助益,也可以減少與預防學生的行為問題。

孫育智(2004)快樂的家庭往往是因為家庭成員之間適應良好的結果,就算因為主觀 上對快樂的定義不同,使得這項指標因人而異,而有認定上的差距,但是若就家庭中 感受到快樂的個體必能適應期家庭生活。

劉明松、張昭霞(2001)研究結果指出家庭結構、教養方式對子女學業成就有顯著的 影響,家庭中親子關係良好者,子女的學業成就表現較好,家庭結構越完整且親子關 係越穩定的家庭,子女的學業成就更好。

石培欣(2000)研究指出,家庭之硬體或軟體設備、財產、家中圖書數和現代化 用具等家庭環境,與子女的學業成就有顯著的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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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芬(2000)認為家人間能坦誠直接,而且能透過溝通、討論來處理問題;家 庭的規則並非不可變更,而是隨意的、因家庭成員個別差異是能改變的;家庭次系統 之間能互相關心,營造溫暖、親密的家庭氣氛,家庭成員每個人都能有良好的自我價 值感,因而能互相尊重、互相成長,而成長於這樣子的家庭環境的孩子在各方面的表 現,均較家庭不和諧者為佳。

郭芳君(2003)父母管教子女的態度與行為方式,包括行為、情感等態度層面以及實 際行動的行為層面。

任以容(2004) 母親對男生在日常生活作息或行為表現呈現較多的規定與限制。而 父母社經地位愈高者,對青少年的生活作息或行為表現會呈現較多的支持與鼓勵。

施玉鵬(2001)父母的管教方式是子女感受到父母教導其生活作息、行為表現等方面 所使用的態度以及相關的策略。

許碧珍(2010)父母用正向引導行為兒童同情心、觀點取代、利用社會道德推理、以 及個人的利社會行為之間有顯著正相關。

由以上研究中可以發現,家庭的因素左右著孩童是否產生偏差行為,其中依附的 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父母親學歷、教養的方式是相當重要的研究方向,然而這些研 究仍然普遍缺乏關於原住民家庭或者是原住民兒童的相關研究著作,本研究根據研究 目的並整合其意思,將針對居住地區、家庭狀況、教養態度、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 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六方面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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