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偏差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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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關於偏差行為研究以及家庭生活經驗所產生的偏差行為研究非常多,尤其近年重 視家庭教育以及品德教育所以相關研究著作更是推陳出新,但是針對原住民族群尤其 是國小學童的家庭背景與個人行為的研究卻是相當稀少,以下就以三項本研究主題作 為文獻探討之主題。
第一節 偏差行為類型
本節將探討偏差行為相關文獻,首先探討偏差行為的定義,第二部分探討偏差行 為的類型,第三部分探討偏差行為理論,第二部分探討偏差行為相關研究。
壹、 偏差行為的定義
偏差行為,從字面意義上直接來解釋,係指偏畸、不正常和不良適應行為(或稱 適應不良、適應欠佳行為)、問題行為或反社會行為及非社會行為等被通稱使用(王莊 民,2011)。偏差行為現象的存在幾乎與人類的歷史相同的久遠,從遠古時代就可以看 到偏差行為的存在;然而究竟要如何界定偏差行為,卻依然是一件令人覺得困擾與挑 戰的事。然而偏差行為的定義會因個體所處之社會情境、時間、種族、及國家的差異 而有所不同,但偏差行為所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凡舉違反法律、社會規範、價值、
角色期待異於常態或不合乎道德規範、觸犯刑罰法律者或行為失常,足以妨害其生活 適應等,都是偏差行為(石泱、連綠蓉,2006)。一般而言,學者大多以違反規範做為偏 差行為的界定規範,因此可將偏差行為分為廣義即狹義兩種。廣義的偏差行為泛指違 反團體規範之行為,根據楊國樞(1978)對偏差行為提出的觀點「違反社會、家庭、
學校中的法律、規範或紀律的行為」;而狹義的偏差行為則是指違反社會優勢團體規範 之行為,即一般觸犯法律之行為。周愫嫻、曹立群(2007)認為超越傳統價值與社會 規範的偏差行為,就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偏差行為是否指向個人行為不同於一般大部 分人行為之規範;或者,不同於生活所處之社會文化環境與價值觀與他人不同,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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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己或他人及社會上不安的行為。其實歸納國內外學者而大多數的犯罪行為都屬於 偏差行為,但部分偏差行為並不等於犯罪行為,因為「犯罪行為」者主要是觸犯法律,
受到權威機構的正式懲罰,而「偏差行為」則是違反社會期望及規範,受到非正式的 社會控制(吳怡芳、曾育真,2003)。
綜觀上述可知,不同學者對於偏差行為的定義大致相同,唯不同研究背景及研究 需要略有差異,所以偏差行為的解釋是多樣化的,並非有一定的解釋。所以在社會上 都會普遍制訂一個行為標準,來劃分出哪一種行為是可被接受的,哪一種行為是不被 接受的,當違反此標準而不被大眾接受時,這種的行為就會被稱為偏差行為。換言之,
當違反社會的文化、傳統價值、道德觀念或法律條文期許時,且不被社會上大多數人 所接受之行為,均可視為偏差行為。
貳、 偏差行為的類型
國內外學者從心理、社會與行為等不同的層面探討偏差行為,因此對偏差行為分 類的方式都不盡相同,分述如下:
吳武典(1988)根據徐澄清的分類方法,將偏差行為分為六類:1.外向性行為問 題:指違反規範行為或反社會行為,如逃學、偷竊、打架等;2.內向性行為問題:指 情緒困擾或非社會行為,如畏縮、自虐、自殺行為等;3.學業適應問題:並非由智力 因素所造成的學業成績低落,往往兼具有情緒上的困擾或行為上的問題,如作弊、學 業低成就、不做作業等;4.偏畸習癖:又稱不良習慣,大多與性格發展不健全有關,
如咬指甲、口吃、吸毒等;5.焦慮症候群:由過度焦慮引發,有明顯身體不適症狀或 強迫性行為,通稱為精神官能症或「神經質行為」,如緊張、嘔吐、強迫性動作、歇斯 底里等;6.精神病症候:其行為明顯的脫離現實,屬於嚴重的心理病態,如精神分裂 症、躁鬱症等。
林俊榮(2005)則將偏差行為分為五類:1.不良習性偏差行為:說謊、罵髒話、
偷竊、逃家等;2.學習困擾型偏差行為:上課睡覺、不按時繳交作業、作弊、逃學等;
3.藥物濫用型偏差行為:抽菸、喝酒、吸毒等;4.衝突型偏差行為:跟父母或師長頂嘴、
與兄弟姐妹發生爭吵、與朋友或同學發生爭吵;5.暴力型偏差行為:打架、毀損學校 設備、參加幫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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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曜任(2005)則指出可由幾個部分來判斷兒童經常性偏差行為的嚴重性:1.頻 率:偏差行為出現得越頻繁表示問題越嚴重;2.年齡:兒童的年齡越小越多偏差行為,
則表示問題越嚴重;3.方式:偏差的形式越嚴重,問題就越大。
綜合上述青少年的偏差行為類型有行動偏差、習慣偏差、人格偏差、團體及組織 偏差、次文化偏差等類型。本研究將偏差行為分為內、外向偏差行為其中內向性偏差 行為(非社會行為)例如:感到人生無趣、煩躁易怒、心情低落等為心理上之偏差;
外向性偏差行為則是反社會行為例如:偷竊、說謊、不寫作業、翹課等。此應足以涵 蓋上述之行動偏差、習慣偏差、人格偏差、團體及組織偏差、次文化偏差等類型。
參、 偏差行為理論
法國社會學者 Durkheim 說過:「無論我們有多厭惡偏差行為,並希望盡力消除,
他將永遠與我們同在。」由此可見偏差行為在我們生活當中是一種常見而且難以根除 的現象,不分東西方社會或是不同族群都有著顯而易見的偏差行為或稱之為問題行為。
(一)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Hirschi(1969)承襲法國學者 Durkheim 的觀點,指出當人們不再受社會規範的控制與傳統環境的教化時,便會傾向於犯罪。
其認為犯罪是人類的本能,因此,Hirschi(1969)提出影響個人順從社會的四個「社 會鍵」(sociabonding),包括:「依附」(attachment)、「參與」(involvement)、「抱負」
(commitment)及「信念」(belief)。其中「依附」被視為相當重要的關鍵,在許多研 究中個人依附的對象往往成為是否產生偏差行為的關鍵因素。
(二) 一般化緊張理論(General strain theory)Agnew 於 1985 及 1992 提出「一般 化緊張理論」,由社會心理學角度將傳統緊張理論之不足加以修正並補強,不僅保留了 傳統緊張理論所主張的社會結構對偏差行為所產生的影響,還包括了個人特質、互動 關係及週遭環境因素的影響效力(董旭英,2003)。Agnew(1992)表示個體偏差行為 的形成,是處於一個緊張的情境中。而個人緊張的來源可被區分為三方面:第一沒有 達到期望中的目標(Failure to Achieve Positively Valued Goals)其中包括對自己設定的 期望與成果無法達成所產生的挫折與失敗感,實際獲得成就與期望成就有很大落差,
這種情況產生的負面感受若沒有正當的方式紓解,就會產生偏差行為。第二 生活中個 人失去正向的刺激(Removal of Positive Stimuli)。當個人生活中失去所感興趣、所重 視或喜愛的人、事、物或者是遭到破壞時,就會造成緊張和負面情緒的發生,這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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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一但用不合一般社會規範的行為紓解時就產生了偏差行為。第三生活中負面刺激的 產生(Confrontation with Negative Stimuli)在生活中發生了令人感到焦慮不安的事件,
例如學生的考試、同儕關係的緊張、家庭暴力、霸凌事件等,這些生活中的負面刺激 若無法使用有效策略來紓解就會產生不良行為也就是所謂的偏差行為。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 Festinger(1959)提出認知失調理論(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
個體認知因素間失去平衡不協調時,會造成心理上不愉快,緊張、壓力,個體會想盡 辦法去減輕或解除這種不協調狀態。此時人們受到不協調感越大所感受到的壓力與焦 慮就會大,若無法有效解決就會嘗試減輕這種壓力感,在當下所使用的方法若是不適 當例如逃避、麻醉、尋求另樣刺激的做法常常就產生偏差行為。
艾瑞克森(Erikson, 1902~1994)的心理社會發展論(psychosocial developmental theory)提出發展危機(developmental crisis)在自我發展的過程中,個體遇到危機時 能適切因應可視為發展順利,若是未能適切因應則會形成發展障礙,個人面臨統合危 機(dentity crisis)時若無法順利度過統合危機,容易發生角色混淆,這其中同時就會 產生各種行為上的偏差與問題。
榮格(Jung, 1875~1961)的分析心理學(analytic psychology)提到個人潛意識
(personal unconscious)不論是來自世界壓抑下的遺忘記憶,或者是不為個體所覺察的 本能慾望,潛意識中所積壓的不愉快經驗累積之後,就會變成情節(complex)影響個 體的行為,這些負面經驗所產生的情節就會衍生出各種行為上的問題。
肆、 原住民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相關研究
社會學家針對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定義分為兩類:1.廣義的,泛指任何 違反團體規範之行為;2.狹義的,指違反主要社會規範的行為。早期的教育研究者用 行為問題來描述偏差行為,吳武典(1985)的研究將問題行為分類為:1.外向性行為 問題:包括逃學、打架、離家等;2.內向性行為問題:包括畏縮、消極、做白日夢等;
3.學業適應問題:包含考試作弊、投機取巧、不寫作業等;4.偏崎習癖:例如尿床、咬 指甲、吸食藥物;5.焦慮症候群:例如強迫行為、緊張發抖、消化系統問題、呼吸急 促口語障礙等。
楊國樞(1978)認為少年問題行為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違規犯過的行為,違反 校規或社會家庭中的規範與紀律,例如打架、逃學、離家出走等。第二類心理困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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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泛指無法有效解決內在衝突、挫折與焦慮而導致之心理與情緒上的困擾行為,但 是尚未違法,例如:失眠、精神警張、畏縮、易怒、自卑、孤獨、憂鬱、恐懼等。第 三類學習困擾行為,妨礙有效學習的不良態度,例如:不交(寫)作業、注意力不集 中、討厭上課等。
張春興(1983)將偏差行為分成十類型分別為:學習反常型、惡性習慣型、孤獨
張春興(1983)將偏差行為分成十類型分別為:學習反常型、惡性習慣型、孤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