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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行為的概念與相關研究

本節首先簡要介紹偏差行為的概說與定義,接續介紹目前國內自行車參與者 可能產生的偏差行為類型,最後探討偏差行為相關研究。

一、偏差行為的概說

所謂的偏差,就是違反「規範」(norm) 的行為或外貌 (李力昌,2009)。早 在 19 世紀,犯罪學之父 Lombroso 就利用實證的方法,研究囚犯的身體結構,

而提出遺傳和偏差行為有關的說法 (黃俊傑、王淑女,2001)。偏差行為普遍地 存在於每一個社會裏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它對社會的危害的程度則不盡相同,每 一個社會總設法加以控制並糾正 (蔡文輝,2001)。偏差行為在一社會或社會環 境內與被認為「正常的」 (normal) 或為社會所接受的行為相背離的一切社會行 為。偏差行為包括犯罪行為,但其範圍遠較後者為廣。更進一步說,並非所有的 犯罪行為都被認為是偏差行為 (周業謙、周光淦合譯,2005)。

從社會層面探討,首先以涂爾幹的無規範 (Anomie) 理論來解釋,其主要內 容為:犯罪為社會必然常存的規則現象,偏差行為是社會結構的產物 (林山田、

林東茂、林燦璋,2009)。如果有某一個人或一群人不遵守或超越社會規範時,

他們就成為社會所必須加以管束或糾正的對象,在社會學裏稱他們為偏差者 (deviants) 他們所表現的行為即所謂偏差行為 (deviant behavior) (蔡文輝,2001)。

譚子文 (2011) 的研究中所指出偏差行為的定義為一定程度性及多向性行為的 反文化規範整體行為表現,而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發生與依附關係和自我概念息息 相關。偏差行為在墨頓的理論裏可以被解釋為一種社會所造成的行為,而非一種 常態的心理衝動 (蔡文輝,2001)。

二、偏差行為的定義

社會問題與偏差行為關係密切,所謂的偏差行為 (deviant behavior) 通常指 的是:「在一個社會或文化體系之內,有些共同接受或承認的行為標準,凡脫離 這個標準或與它衝突的行動,通稱之。」 (葉至誠,2001)。雷德爾 (Redl) 和華 田保 (Wattenberg) 認為學生發生偏差行為,是由於失去自制,所以最佳的矯正 技巧就是幫助學生控制他們自己的行為 (教育大辭書,2000)。Ennio (1993) 認為 違規與偏差並非只是單純由個體產生的行為,而是在「脈絡中的行為」(behavior in the context);也可以說兒童的偏差行為有時被視為一種受情境影響而產生的反 應 (引自謝曜任,2005)。

林俊瑩等人 (2005) 認為偏差行為代表著個人的行為違反學校、社會風俗與 法律的規範。王南詔 (2001) 對於兒童問題行為的定義指出,違反社會規範、一 般常態及法律規範之外顯行為 (引自溫淑盈,2004)。美國犯罪學界都能支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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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學者 Nye 在 1958 年提到的觀點,認為家庭的關係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影響比 起家庭結構來的重要 (引自侯崇文,2001,p.29)。周愫嫻 (2004) 的研究認為少 年偏差行為與家庭社會階級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社會階級無疑的對 少年所選擇的偏差行為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許多研究指出青少年偏差行為是起因 於家庭,因此,家庭因素對青少年偏差、偏差行為有顯著而重要的影響 (黃俊傑、

王淑女,2001)。謝曜任、徐西森在 2004 年的研究發現,兒童在不良的家庭氣氛 中成長,容易產生適應障礙及偏差行為 (謝曜任,2005)。許春金、蔡田木、鄭 凱寶 (2012) 的研究指出,青少年會因為受父母及老師的監控下降期間,通常會 依循自己的個性、價值觀,選擇自己志同道合的友伴,如偏差傾向者會找尋偏差 友伴,因此,與偏差友伴相處時間愈多者,偏差行為的次數及程度亦相對增加。

偏差行為是指該行為的表現,不能夠得到廣大的社會各團體所接納,脫離了 文化所能夠容忍、支持的標準,所顯現的行為。判定偏差行為的標準,是隨社會 規範及文化類型而有多少的不同 (葉至誠,2001)。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存在 體育運動的社會偏差行為有下列結構根源:1.無法共容的價值觀 2.不一致的價值、

準則和結構限制 3.角色衝突 (許明彰,2005)。Baumrind (1978;1991) 指出親職 方式與偏差行為有關,也就是說父母對小孩的支持與鼓勵越多時,小孩就不會出 現偏差行為;父母對小孩在行為上的要求越多時,小孩也較少出現偏差行為,因 此,偏差少年的父母通常缺少上述兩種親職方式 (引自侯崇文,2001)。有些行 為在一個社會裏是允許或可接受的,可是在另一個社會裏卻可能被列為嚴重的偏 差行為 (蔡文輝,2001)。運動偏差行為即破壞、違背了運動體系的規範之行為。

在體育運動場合發生的偏差行為和在日常生活中的偏差行為一樣,是有其根源的,

有些時候是由於對運動規則不很清楚或互相矛盾,或是人們欠缺規則常識,無意 中發生的 (許明彰,2005)。蘇維杉 (2009) 的研究指出運動偏差行為大致可以分 為正面與負面兩種。兩種偏差行為從運動規則與規範的過低與過度遵從中區別。

然而,多數人大都會忽視正向的偏差行為,例如:運動員為了要追求永無止盡的 進步,必須為比賽犧牲,因此過度的訓練或冒險,往往容易造成傷害。

有關偏差行為的解釋定義除了社會學之外,通常涉及生物學、遺傳學、精神 醫學、生理學、心理學和犯罪學的領域,其中犯罪學中可追溯到 19 世紀實證學 派等人論點。由上可知,偏差行為在人類有社會型態的生活模式中就出現了,從 社會學中各學者的觀點與定義來說明偏差行為的定義是廣泛的,不容易清楚界定 出來,而且會隨著時空背景不同而有所改變。它包含了部分的犯罪行為,但有些 行為卻沒有觸犯法律的問題,所以亦不完全屬於犯罪行為,僅限於違反社會或道 德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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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表 2-4 所述,茲將偏差行為相關研究依研究對象、研究變項及研究方法 依序說明,並進一步探討研究結果說明如下:

(一) 研究對象

偏差行為相關研究中,對象以國中、高中 (職) 學生居多,犯罪少年、受感 化青少年次之,分別針對國中、高中 (職) 學生進行研究 (黃俊傑、王淑女,2001;

周愫嫻,2004;譚子文,2011;許春金、蔡田木、鄭凱寶,2012),犯罪少年、

受感化青少年次之 (侯崇文,2001;劉淑燕、林玉茹,2005)。

(二) 研究變項

因大部份的研究對象以學生為主,受感化青少年及犯罪少年次之,所以研究 變項分別有研究社會階級與少年偏差行為關係 (周愫嫻,2004)、家庭、自我概 念與青少年偏差行為 (黃俊傑、王淑女,2001)、家庭結構、家庭關係與青少年 偏差行為探討 (侯崇文,2001)、高中生依附關係、自我概念與偏差行為 (譚子文,

2011)、國小兒童偏差行為與其學校經驗相關研究 (謝曜任,2005)、青少年早期 偏差價值觀與偏差友伴接觸對犯罪變化影響 (許春金等人,2012)。

(三)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大都是以問卷調查法為主,個案研究法次之 (謝曜任,2005)。可 見目前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仍以量化研究為主要方式。

(四) 研究結果

本研究參考上述相關文獻,將影響偏差行為的研究結果分別說明如下:

侯崇文 (2001) 對家庭結構、家庭關係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研究中,針對家庭 結構完整者與不完整者在偏差行為平均數的差異中發現,前者平均值為 7.69 (N=72),後者為 10.06 (N=33),顯示家庭結構完整的青少年的偏差行為較不完整 者來得少。研究也發現,不同程度的親子衝突也影響青少年的偏差行為,變異數 統計分析的 F 高達 13.41,p 小於.001;得知親子間的衝突較高者,青少年偏差 行為最為嚴重,因此,親子衝突與青少年偏差行為成正比關係。研究內容所提到 偏差行為列出以下:未經允許而拿走他人錢財、物品或腳踏車、汽機車;毀損或 破壞他人物品;縱火;打群架;傷害他人 (單挑);恐嚇、威脅或勒索他人等 20 種。

黃俊傑、王淑女 (2001) 對家庭、自我概念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研究中,採用

19 項偏差行為與侯崇文 (2001) 研究所列 20 項概同;研究結果發現,而家人關 係愈不融洽的學生,在學校討厭他的老師人數則愈多,交往的不良同儕人數也愈 多,因此導致學生的偏差行愈多。偏差行為與休閒無聊感成正相關,即偏差行為 越多的少年,其休閒無聊感也會越高,而休閒滿意度均低於一般少年。

譚子文 (2011) 針對臺灣地區高中生依附關係、自我概念與偏差行為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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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研究中所指出高中生的偏差行為,是參酌陳羿足、董旭英 (2002) 對偏差行為 所測量之內涵,是個體表現出來的外在行為,這些行為是違反法律或社會上的文 化規範,偏差行為問卷內的指標包括:考試作弊、逃學、蹺課、在學校打架或和 老師起衝突、看黃色書刊、抽菸、喝酒或吃檳榔、逃家、偷竊或破壞他人物品等 八項。研究結果得知,男性高中生愈依附於母親、學校,但與同儕的關係疏遠,

較不容易產生偏差行為,因此,臺灣高中生與同儕的高依附關係是影響其偏差行 為發生的重要因子。

謝曜任 (2005) 針對國小兒童偏差行為與學校經驗相關研究中,採個案研究

方式探討兒童對學校的看法與相關經驗,進而瞭解學生的認知與感受,建構對兒 童偏差行為的輔導策略。研究中的對象為學校中常違反校規及過多的偏差行為之 同學,由班級導師轉介而來,所發現的偏差行為分別有:師長關係、課業經驗、

同儕關係、學校規範等四個向度共 33 種行為。

周愫嫻 (2004) 的社會階級與少年偏差行為關係研究中,所列 7 種偏向於輕

微的偏差類型,分別為:「作弊」、「逃學蹺課」、「在學校打架或和老師起衝 突」、「看黃色書刊或光碟或色情網站」、「抽菸、喝酒、吃檳榔」、「逃家」、

「偷竊或破壞他人物品」。針對上述 7 項行為綜合觀察發現,家庭收入高、父親 從事愈高階級主管者,偏差行為發生率愈高,達統計顯著水準;家庭經濟能力則 無直接影響少年偏差行為的效果。從研究結果分析,少年偏差行為具有危險、刺 激、挑戰、自由、有趣、權力感等以及可獲得立即的回報 (如考試得高分、不必 上學、性好奇心滿足) 等特性,這些因素深深的吸引著中上階層的青少年。

具體而言,有關偏差行為的研究大多對兒童及學生為對象來研究,國內尚無

具體而言,有關偏差行為的研究大多對兒童及學生為對象來研究,國內尚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