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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公路客運營運現況與補貼方式

2.1.3 偏遠地區定義

我國目前對於偏遠地區 (rural area) 的定義無一定規範,至於國外則是常和 鄉村 (rural) 一起討論,彼此間的定義也沒有太大的區隔。茲歸納國內文獻對於

「偏遠地區」之闡述如下:

1. 行政院內政部:

根據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之公告,現有偏遠地區的定義為人口密度低於全國 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 (鎮、市),或距離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在地 7.5 公里以上之離島地區。如根據居住地區城鄉別來區分,經本研究統計全台共有 65 個鄉鎮 (其中本島 52 個,離島 13 個),其中彰化縣以及雲林縣並無鄉 (鎮、

市)分佈。詳細分佈情形如表 2.5 所示。

表 2.5 各地區偏遠地區分佈情形

地區 縣市別 偏遠地區

北部地區

新北市 石碇區、坪林區、平溪區、雙溪區、烏來區 桃園縣 復興鄉

新竹縣 五峰鄉、尖石鄉 宜蘭縣 大同鄉、南澳鄉

中部地區

苗栗縣 泰安鄉、南庄鄉、獅潭鄉 台中市 和平區

南投縣 中寮鄉、仁愛鄉、信義鄉

南部地區

嘉義縣 番路鄉、大埔鄉、阿里山鄉

台南市 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龍崎區

高雄市 田寮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 屏東縣 滿州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

東部地區

花蓮縣 鳳林鄉、壽豐鄉、光復鄉、瑞穗鄉、富里鄉、秀林鄉、

卓溪鄉、豐濱鄉

台東縣 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蘭嶼鄉、鹿野鄉、

卑南鄉、大武鄉、東河鄉、長濱鄉

離島地區

澎湖縣 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七美鄉 金門縣 金城鎮、金寧鄉、金沙鎮、烈嶼鄉、烏坵鄉 連江縣 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行政院公報資訊網,2011/10/09,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186/ch05/type1/gov46/num17/Eg.htm

2. 中華民國運輸學會:

所謂「偏遠地區」係一種相對的概念,指某地區之位置或距離相對於「核心 地區」而言既偏且遠,亦可以中心-邊緣 (邊陲) 的概念來形容其間的關係。通 常核心地區多屬人口密度高、工商經濟產業發達、生活機能強、旅次需求量高、

交通系統健全便利之中心都市,而偏遠地區則反之。都市或鄉村的定義並無一定 的標準,唯大多以行政區域、都市型態、最低人口數、人口密度、產業結構、公 共設施等變數加以區別 (杜善良等人,民 99)。

3. 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根據民國 68 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以下稱經建會) 所核定之台灣地區 綜合開發計畫所提到之內容,舉凡一日一次的日常活動,如工作、就學、購置日 用品等,其範圍在一般市鎮約 10 公里左右,在都會區可達 40 公里;一週一次的 活動,如娛樂、遊憩、社交等,其半徑約自 40 公里至 80 公里;一季一次的活動,

如觀光、購買特殊用品,辦理私人特殊事務時,其活動範圍更廣,約自 80 公里 至 200 公里以上。此外,都會區亦可視為廣義的生活圈或都會生活圈。都會區的 中心都市除具備一般地方生活圈中心都市提供每日至每週生活活動所需的公共 服務與設施的條件外,通常另具區域性金融、經濟、文化、服務與行政中心的功 能 (杜善良等人,民 99)。

4.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為加速產業升級、提高產品之附加價值,行政院經建會自民國 80 年實施「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 (以下稱產升條例)」,以期藉由「功能別」的獎勵,取代舊有投 資條例的「產業別」獎勵,以達到促進產業區域均衡發展之目的。根據產升條例 第七條「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項內容可 知,「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為當年經濟部就台灣省各縣市兩年前人口、就 業、交通、稅課收入、平均每戶經常性收入、公共設施等指標,由低至高依序排 列,按各順位值總計而成。其適用地區為最低之縣市起依序取八縣市之鄉並加上 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公司若投資於政府公告之「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

之產業達一定投資額或增僱一定人數員工者,可依規定按其投資金額百分之二十 範圍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藉此方式為該地 區吸引資金之挹注。

由上述定義可知偏遠地區是一種相對狀況,以地區特徵來界定偏遠地區是目 前最為常見者,也就是說最偏僻的地方即為偏遠地區。不過由於各縣市所關切之 焦點與程度皆有所差異,因此定義範圍亦有所不同。再者,所謂生活圈乃指同一 社會類別或個人,伴隨其生命週期而來的日常例行生活之活動,生活圈交通運輸 系統的發展會影響個人或群體的移動能力與範圍,不但可進一步提升圈內發展,

甚至最後改變整體空間的分佈。基於現有公路客運補貼審議制度中只有偏遠路線

卻沒有對偏遠地區進行定義,故本研究將納入生活圈內之社經變數,並配合相對

續表 2.6 本研究定義之偏遠地區(依監理所分區)

分區 縣市別 偏遠地區 參考來源

高雄區 監理所

高雄市 田寮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桃源 區、茂林區

行政院內政部 屏東縣 滿州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

台東縣 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蘭嶼鄉、

鹿野鄉、卑南鄉、大武鄉、東河鄉、長濱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