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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食品的定義

「健康食品」是什麼呢?以一般的概念闡述,就是食用對維持身體健康有 幫助的食品,而這類食品通常強調某些特殊成分。自從我國於 1999 年實施健 康食品管理法後,「健康食品」這四個字已成為法律名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一章第二條的定義是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 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這個定義說明了健 康食品的功效宣稱不得涉及療效,並將健康食品定位於保健而非用於治病。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為「具有足以增進國民健康或減少重大 疾病危害因子之功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目前經衛生署認定的保健 功效共計十三項,分別為:(1)調節血脂功能、(2)免疫調節功能、(3)改善腸胃 功能、(4)改善骨質疏鬆、(5)牙齒保健、(6)調節血糖、(7)護肝 (化學性肝損傷)、

(8)抗疲勞功能、(9)延緩衰老功能、(10)輔助調節血壓功能、(11)促進鐵吸收功 能、(12)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及(13)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 (許朝凱, 2007)。

國內健康食品主要是以衛生署之「健康食品管理法」查驗登記制度規範健 康食品或保健食品,除健康食品管理法外,尚有食品衛生管理法及施行細則、

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等相關法規協助管理。由於健 康食品在產品設計上就含有調節生理機能的意義,如何讓健康食品的宣傳和標 示上與藥品區別,實在相當困難。

因此我國「健康食品管理法及施行細則」中就詳細規範健康食品之安全性 與功能性驗證。凡通過健康食品之安全性與功能性驗證者,才能使用健康食品 標示。其中安全性驗證必須根據一定的科學實驗,亦即經由毒理學試驗而獲得 產品安全劑量的訊息。因此在產品包裝上標示「Recommended Daily Intake」

(每日建議攝取量)或「Recommended Daily Allowances」(每日最大攝取量),

以告知消費者服用產品安全劑量的方式。功能性驗證則區分為四大類:維生素 與礦物質補充劑、自然機能性食品、本草、酵素和益生菌補充劑四類。

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健康食品的法律定義都有所不同,具有保健功效的產品 名稱定義也都不盡相同,如美國稱為「膳食補充品(dietary supplement)」,大陸 稱「保健食品」,在日本則稱為「特定保健用食品」,下表為各國官方法令定義,

根據杜昌峰(2001)將各國健康食品的名稱及定義彙整如下表2-1:

表2-1 各國健康食品名稱及定義

綜合植物蔬果萃取物、鈣、蜂膠、甲殼素、藍藻、果寡糖和寡醣類產品等。就 商品面來看,能夠預防或改善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關節炎、老年癡呆 症等的健康食品,將成為消費者的最愛(李河水,2008)。

根據2007年食品所研究顯示,未來3年健康食品的發展趨勢,以美容相關 健康食品成長率最高,其次是減少體脂肪健康食品、改善更年期障礙健康食 品、調節血脂健康食品、調節血糖健康食品,護肝功能健康食品等等(許朝凱,

2007)。

現代人生活壓力大、超時工作,不少過勞族群開始注意到自身的健康,加 上目前運動風盛行,健康食品熱賣,各類健康食品業績皆有大幅成長。首先,

單車熱帶動了關節保健商品成長,康是美指出,以含葡萄糖胺成分的關節保健 食品為例,2008 年業績較 2007 年成長 21%,且使用年齡從中老年人擴大到運 動族群。業者也發現到,許多成年男性到店裡多半訴求保肝的保健食品,主成 分包括五味子、芝麻素、藻類等,2008 年保肝類食品較 2007 年成長 26%,是 近 2 年來快速成長的保健功能商品之一(邱巧貞,2009)。

我國食品消費市場規模新台幣1.7兆元(2007),其中加工食品約6千億元,

而健康食品達新台幣625億元,約佔10.4%,已穩坐國內食品產業的龍頭寶座,

其產值逐年成長。一般傳統食品產業為提高其產品附加價值,亦積極朝向保健 性食品發展,致使市場產值逐步上升,參與廠商多達600家,營業範圍包括原 料、研發、製造及銷售等項目,且市場需求與市場規模正不斷提高當中。預測 2010年的市場規模將以年成長率10%的幅度達到915億元,可見未來保健食品 市場將持續成長 (羅正仁,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