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Ka-aluwan 區域環境文化脈絡
第四節 傳統領域概念與部落主體
本節探討傳統領域的概念與嘉蘭村的傳統領域分布與部落主體,以部落主 體的觀點比較多元行動者在不同結構與不同脈絡下所產生的立場、觀點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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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進而定義出嘉蘭村災後地景重建中部落的觀點與主體性,以部落的立場論 述重建地景之內涵,是較貼近部落需求與觀點的說法,也較為多元、客觀,能 凸顯權力造成之差異。
傳統領域的概念在原住民部落中相當重要,主要代表原住民部落主體、原 住民對於山林空間的認識、生活與人地關係的集合,可視為原住民對於自身民 族的生活空間的認識,此原住民的相關研究(包含土地權力與治理、人地關係、
地景與族群研究)都由傳統領域出發,並藉由探討原住民族的人地關係與生活經 驗再深入探討各主題。本研究為地景之研究,透過傳統領域概念的簡介與嘉蘭 村七個聚落的傳統領域鋪陳嘉蘭村的空間性,視為嘉蘭村災後地景的關鍵背 景。
傳統領域可以說成原住民族群在空間中長久生活,並透過生活經驗經歷、
長久累積與其日常生活所指涉的空間範圍,為其實際生活中經驗、認知並產人 地互動的廣大生活範圍,可將其解釋為原住民的空間觀、生活空間,也為原住 民認識空間、建構聚落、社會,為原住民的生活空間的總集合,故相當重要。
汪明輝(1991,1995,1998,2003)一系列文章均圍繞鄒族的傳統領域相關議題的 介紹,均從部落主體性、傳統領域的定義、傳統領域的範圍、鄒族的遷徙、人 地關係到聚落、漢人社會底下對於傳統領域的治理的爭議與矛盾等一系列論 述,主要點出鄒族主體性、傳統領域的建構與鄒族文化主體的關係與漢人社會 下對於原住民族基本生活權力的土地權、生存權、文化與生活空間都進行壓迫 的另一種角度的空間解讀與分析策略。
這一系列的論文也完整整理出鄒族人的傳統領域、鄒族遷徙歷史過程、鄒 族人的日常生活、對空間的認知與從鄒族的人地關係建構的kupa-hosa-hupa 的 具跨尺度意涵,且定義出由鄒族人所建構的生活世界體系,將原住民對於土地 的認知、生活世界與空間性明確的定義且說明其豐富內涵。
具體而言也將鄒族傳統領域定義為鄒族的生活空間,由鄒族文化、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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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與日常生活各面向所建構而成。清楚的將鄒族的空間性以鄒族的聚落或鄒 族文化中的神聖空間,也視為核心的kupa(男子集會所)為中心,再建構出以鄒 族人生活方式為主的聚落,視為部落、大社(hosa),進而從神話、遷徙故事、鄒 族人認知的邊界(從玉山、塔山到嘉義市、安平等平原)之界線與跨部落而成建 構的更大尺度的hupa,為鄒族人的空間觀,稱為鄒族人的宇宙觀。且文中可藉 由地名、居住空間、部落、聚落、空間的認知、山林、河川、獵場與規範力所 建構的完整以原住民為主體的空間性,並且為原住民最主要的日常生活領域,
建構成為一套原住民的生活空間,即為原住民的生活世界和邏輯,也代表了原 住民文化的核心。除了從部落主體的出發的傳統領域論述之外,也提及了原住 民族的從與歷史歷代統治者之間不平等、其基本的生活空間、領域、生活方式 與文化不被統治者重視,總是以治理的角度、自我-他者的文化偏見等方式治 理,強行劃界對原住民族文化、生活方式、空間性與傳統領域之間帶來不平等 對待、他者化與權力不對等所引發的不適切的治理方式的辯證,為原住民族相 當重要的議題,也與傳統領域的概念有關。
歷代統治者以制度性的力量(法規、政策)等方式劃界、治理,面對原住民 族為異文化、原先存有並且已有完整的運行規範之生活空間、生活方式與基本 的生存權利,總是將原住民的土地、生活空間以自身的文化邏輯、治理方便與 策略,不斷的強制遷徙、管理部落,剝奪、導致原住民族的生活空間被侵犯、
生活方式與基本生活權力、文化不被尊重,甚至在日治時期、國民政府以同 化、強制遷徙的政策更使得原住民族被迫離開自身熟悉的生活空間,在制度性 力量、權力與衝突的壓迫下被迫進入現代化社會,其生活方式、傳統文化、生 活空間與傳統領域均被剝奪,產生生活方式、生存權與主體性被忽略、壓迫的 不平等現象,因此對於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建構而言,生活方式、傳統文化、族 語與傳統領域等土地權利的議題為當代原住民議題中相當重要的議題。
官大偉(2008,2013,2014)、官大偉、林益仁(2008),官大偉、陳怡萱(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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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紀駿傑、陽美花(2010)等書籍中也強調傳統領域的重要性,從部落的主體性 出發,強調治理、國家或外部力量進到部落中以殖民、管理、政策的方式治理 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以保留地、劃界、地圖的方式進行對原住民族群之管 理,雖為相當方便的治理手段,但明顯不尊重原住民族的生活方式與生活空 間,也為一種權力的展現。但文中強調因此區域為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必須 要重視原住民族當地之部落組織,將權力下放(devolution),不應以外來者/政府/
殖民者等姿態由上而下治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應重視在地部落之主體性,以 在地部落組織為主進行治理,甚至強調共管,為較佳的治理方式。
因這些區域皆為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強調應以部落為主體,遵循部落的 傳統文化、規範、生態知識、社會組織並且強調以共管的方式進行部落/傳統領 域內部的治理問題,才是對原住民傳統領域正確的治理方式。
官大偉、林益仁(2008)對傳統領域、部落、土地、部落地圖提出相當重要 的見解。主張從權力的逆轉,重視部落主體性,由部落為主並且共同參與的土 地治理方式為主,翻轉早期的治理方式。官大偉、林益仁(2008)對於傳統領域 有以下定義:原住民舊部落與其游耕、遊獵的範圍、原住民祖先耕作、聚集、
游耕游獵之土地、被政府徵收作為其他運用(現被政府管理之土地)、由原住民 使用的河川、海洋的空間,包含漁場等空間為上述文獻中定義的傳統領域。另 外,官大偉、林益仁(2008)也藉由部落地圖的製作翻轉地圖中由政府、外來者 所掌握之再現的權力,將對於空間的認知、論述與再現之權力藉由部落地圖的 製作還給當地的泰雅族人,先從對傳統領域、生活空間的認知、熟悉與劃定,
再進一步結合部落組織、部落議會、泰雅族的空間性、生活空間與gaga 共同由 泰雅族人所製作的部落地圖,較能精準進入泰雅脈絡掌握其空間性。故部落地 圖具有宣示其傳統領域、空間性,可宣示其部落主體性、傳統領域;也宣告傳 統領域對於原住民部落的重要性與意義之外;也為邁向部落自主、掌握土地權 並且以部落規範,為部落治理的目標相當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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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研究場域,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目前所在位置是由日治時期江位 處深山、太麻里溪及其支流附近的七個排灣族部落再加上於1950 年代由屏東縣 霧台鄉遷徙至新富社區的魯凱族人所共同組成的原住民部落,雖具有多元性,
但部落整體已經融合為以排灣族為主體的部落。因此,嘉蘭村也具有其傳統領 域,也為排灣族人的生活空間、青年會所、獵場、舊部落遺址、原居地、進行 山田燒墾與遷徙路徑的範圍,這些目前在金峰鄉境內的太麻里溪流域沿岸河 谷、山區的空間,雖大部分都歸類在大武山自然保留區、林務局、國有財產 局、河川局等各部會管理,且多為產業道路或林道才能抵達之區域,甚至為步 行才能抵達之地區,皆有可能為目前居住在嘉蘭村(Bulibulosen)的各部落在遷村 前的生活範圍,因此對於排灣族人而言可能是其聚落、採集、燒墾、獵場與文 化之空間,像是目前仍保有之地名:麻利霧(Malevele)為嘉蘭村部落之傳統領域 之一,可見嘉蘭村的傳統領域分布。
從《金峰鄉志》的嘉蘭村各村遷徙歷史中有標示出各部落目前為止已調查 出來之傳統領域的地圖,其中八個村落中以Ka-aluwan、Maledep、Malevele 三 者的傳統領域,離目前嘉蘭村部落所在地最近,也明確劃定出獵場位置。另 外,也可藉由地名、種植作物、生態知識(目前嘉蘭村七大排灣族部落之一的 Valuvulu 部落為族語的咬人狗部落)、家族或部落之獵場、會所與界限等可證明 在排灣族之生活經驗中相當重要,也常聽到族人提起了解排灣族要先從打獵、
跟我們一起上山開始,可見排灣族人對空間的認知、日常生活之範圍、生活空 間,進一步可了解排灣族的生活世界。尤其生活世界即為排灣族的傳統領域,
幾經遷徙與外來政權的不當治理已經逐漸被淡忘,又透過田野調查、採集、復 振與部落自決逐漸復甦,慢慢從文化開始建構部落主體性。傳統領域非常關 鍵。
由此可見嘉蘭村目前所在之位置內有Ka-aluwan 部落的傳統領域,但田野 調查過程中從族人口述的生活範圍為部落、河邊(太麻里溪與其支流)與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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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勾勒出排灣族人的生活空間與傳統領域。嘉蘭村是一個幾經遷徙的聚落,
尋根對嘉蘭村而言相當重要,具有回到舊部落、故鄉與傳統領域之意涵。
故應以其傳統的聚落、傳統的採集、旱作、燒墾與狩獵之範圍、會所、獵場、
文化、傳說與遷徙過程為主,建構出排灣族人相當重要的生活空間,將其認定 為傳統領域。
由於嘉蘭村為一個經過多次移民之聚落,村內對於部落尋根相當重視。部
由於嘉蘭村為一個經過多次移民之聚落,村內對於部落尋根相當重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