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嘉蘭村地景建構因素之探討
第四節 永久屋與重建過程中之各種議題
嘉蘭村經過2009 年莫拉克風災之後,村內有三分之一(主要位於太麻里溪 沿岸部落)且包含三個部落之居住範圍與傳統領域受到大水沖毀,經過行政院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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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風災重建委員會、台東縣政府、金峰鄉公所、NGO( 扶輪社、紅十字會、
世界展望基金會與台灣好基金會)等協會以外部力量的方式進入部落協助整體的 重建工程,永久屋則是相當重要的設施,目前嘉蘭村擁有三處永久屋,分別為 海棠永久屋(2005 年海棠風災) 、東側永久屋(紅十字會捐贈﹐2009 年莫拉克風
災)與西側永久屋(世界展望基金會捐贈﹐2009 年莫拉克風災) ,皆為嘉蘭村風 災受災戶之居所,也為嘉蘭村生活空間之一部份。
本節探討嘉蘭村風災後重建的過程,從永久屋的土地取得爭議→頭目出面 協調,化解爭端→外牆塗裝→生活空間的形成與永久屋周邊的產業設施:卜拉 米喇响小棧與培力設施探討嘉蘭村災後重建過程中如何與外部行動者(政府、
NGO 與外來資本)之間產生的衝突、協調機制共同運作的災後重建地景。
圖 4-19 嘉蘭村永久屋分布
圖片來源:改繪自google map 2016/12/20
嘉蘭村永久屋的興建為災後重建進度中的重要指標,永久屋興建即完成對 村民而言為提供一安居樂業與相對舒適之生活環境,但也面對傳統文化與現代 文化之矛盾與衝突、土地取得的矛盾與衝突以及中央/地方政府或外來者進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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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rakotdatabase.nstm.gov.tw/88flood.www.gov.tw/index-2.html)
依照中央政府所頒佈 莫拉克風災重建特別條例、紅十字會與世界展望基金 會之災後重建原則均指出災後重建的步驟為:風災發生→救援/救災、發放慰問 金、物資投入→災民安置(就近安置)近興建中繼屋→興建永久屋→文化/生活/產 業重建之一系列的過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且針對部落的生活為中心,以建 立部落能夠自食其力,以部落主體為主的重建完成生活重建、文化重建、產業 重建等各方面重建目標。
因此,嘉蘭村於2009 年 8 月 8 日發生莫拉克風災之後,因風災造成部落有 三分之一左右的面積被沖毀(均集中在太麻里溪沿岸) ,全村共有 105 戶永久屋
32,且嘉蘭村八個部落中有兩個部落(Maledep、Malevele)全毀,兩個部落半毀 (Tuluwuuai、Tjuluteletevek) ,因風災遷徙至東側永久屋與西側永久屋,且經過 部落內部的頭目或長老與莫拉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之政策(離災不離村原則下 之相關政策)、部落居民協調,以尊重原部落之家族體系分配永久屋,遵循排灣 族重視部落、家族體系之傳統,避免將同部落或同家族之村民拆散,均分配至 同一處之永久屋居住,是為配合離災不離村原則下的尊重排灣族傳統之居住習 慣之遷徙方式。33目前嘉蘭村的災後重建成果以永久屋、部落廣場、自救會(自 救會及其相關組織推行之一系列部落文化、培力設施與產業等多方面重建及自 救會週邊廣場)為主,因此永久屋成為嘉蘭村相當具有代表性的地景,本研究針 對永久屋的土地取得、居住與日常生活之部落與政府的爭議與相關形成地景因 素探討永久屋地景之內涵。
32 2016/11/12 參加愛上東 64 線輕旅行活動,部落導覽員解說內容
33 摘錄自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莫拉克風災災後重建經驗傳承:嘉蘭村 Malevele 部落頭目吳善德 簡報內容
94 資料來源:統整自吳善德頭目簡報、田野調查資料、http://e-info.org.tw/node/76092
永久屋之議題主要從土地取得爭議、永久屋樣式設計與生活空間這三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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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重建原則以離災不離村為主﹐但永久屋土地的取得與興建過程
中政府與居民就土地徵收議題上起了多次激烈爭執。嘉蘭村的災後重建工作主 要以行政院莫拉克重建推動委員會為中央單位;地方單位則由台東縣政府擔 任,負責實際執行。政府以政策與莫拉克重建特別條例(法律位階,且為莫拉克 風災中相當重要的法令)為主要理由劃定永久屋興建的基地位置,並執行強制徵 收土地。但,永久屋興建預定地多為嘉蘭村村民之私有土地,但政府依照法 令、政策與相關補貼措施多次溝通之後仍強行以國家公權力在嘉蘭村重建過程 中(包含永久屋基地的選址、重建過程中)均以政策、規劃的方式、以協商之藉 口﹐但忽略了部落居民之需求(地主、私有地與對於補貼政策、永久屋政策之不 滿)、文化層面(部落、家族與傳統領域),以行政命令直接強制徵收,引發嚴重 的部落與政府之間的對立,最主要在於永久屋的土地取得部分使東側永久屋之 地主強烈不滿,另外在重建遺址之爭議上,則是針對排灣族部落相當重要的青 年會所開挖的保留與執行面上的嚴重爭議。青年會所的遺跡對於排灣族部落而 言是相當重要的一塊,為部落的核心也具有神聖性,也對於部落的老人家 (vuvu)而言更是心靈認同的堡壘。因此不論是個人層次或是部落層次皆對於部 落而言相當重要,尤其是排灣族的部落的中心,可稱為神聖地景﹐再加上對於
部落老人家而言也相當重要。在排灣族社會老人家(vuvu)在部落中具有決定性 的權威,在教育(因排灣族實行社會教育或部落長輩共同教育之方式)、文化與 話語權等層面是意見領袖﹐在部落中相當重要。34從永久屋的土地取得爭議中 可看出部落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為對抗,政府透過國家機器(法令與政策)強行 取得土地;然而部落主體為傳統領域、生活空間與經驗、部落老人家的記憶、
青年會所等原有的部落居民對於土地利用方式和與土地之間的關係被忽視,明
34摘自<嘉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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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中也具有傳統文化、重視家族源流、遷徙、階級制影響家屋形式與彰顯部 落主體性之意涵。
永久屋的日常生活地景主要可從永久屋的空間格局與部落族人對於永久屋 的空間運用為主。東側永久屋為雙拼式永久屋﹐西側永久屋與海棠永久屋皆為 獨棟式永久屋﹐但空間設計上均有庭院﹐永久屋的住戶均利用庭院作為居住空 間與其他運用﹐多以社交空間、經營小吃店、早餐店為主﹐運用形式逐漸多元 化之外﹐也符合部落族人的生活習慣。
吳嘉苓(2015)指出嘉蘭村的永久屋前多設有涼棚﹐涼棚以下的空間往往是
排灣族人生活與聚集的空間﹐也是部落生活的一環﹐在永久屋的設計之後也以 此設計繼續保有原先部落族人的生活習慣。在嘉蘭村的東側、西側與海棠永久 屋的設計均有涼棚或是庭院的空間﹐部落族人對於自家門前之空間的運用方式 極為多元﹐雖有些族人且在研究期間部落內部的小規模零售業的空間與從事小 規模零售業的族人逐漸增加﹐將永久屋門前/庭院/涼棚之空間作為商業空間運 用﹐以經營小吃店、早餐店、飲料店與雜貨店為主。永久屋門前/庭院/涼棚之空 間除了商業空間的利用外﹐在重視部落共享、分享且社交關係緊密的排灣族社 會中﹐排灣族人也常在住家門前閒聊、唱歌、培養感情、交換資訊﹐甚至也是
行動式卡拉ok 的場所﹐對排灣族人而言為相當重要的社交空間﹐是非常符合部 落需求與習慣的空間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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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1 東側永久屋 研究者自攝 2016/11/7
上圖為嘉蘭村之東側永久屋之一例﹐此永久屋為貴族階級以上之住屋﹐在 中間柱子上刻有家族名﹐也刻劃具有排灣族元素之圖騰。涼棚則作為小吃店﹐
雖為營運用商業空間﹐但顧客多為部落族人﹐也依照部落之生活習慣形成了部 落中重要的社交空間。因此﹐永久屋的地景意涵以排灣族文化、生活習慣為主
之外﹐也成為社交空間﹐展現出空間-社會關係。
災後重建過程中的案例以產業為較具體的實例,藉由卜拉米小棧與培力去探 討災後重建中嘉蘭村部落主體與外界行動者之間交互作用過程中形塑何種地理 景觀與其意涵。
卜拉米小棧主要是嘉蘭村社區發展協會前理事長之自宅,結合其妻欲發展接 待家庭之理念﹐欲從發展農業帶動嘉蘭村的農業與觀光發展。因此以永續農 業、原食空間、文化體驗空間與觀光空間為藍圖﹐將自宅規劃成一個新的農
業、觀光業發展之節點﹐帶來嘉蘭村新的產業發展模式與地景37。
37 訪談嘉蘭村社區發展協會前理事長得知, 訪談日期: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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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只有永續農業才能夠養活一整個村莊,靠那些手工藝、藝品與文創 的發展或許也可以養活自己,有些可以賺到一點錢也有把部落文化表現 出來的用意,也讓部落的文化某種程度展現給外地,但是養不活一整個村 莊。所以我覺得要靠農業,也一定要推永續農業,才能讓部落發展起來。
(報導人 B2,2016/11/6)
我們這邊種的東西都是在部落裡面種﹐種小米、洛神跟紅藜那些﹐這些都 神花季還是會照常辦﹐因為畢竟還是活動。(報導人 B2﹐2016/11/6)
我的想法是原先就先透過農業生產慢慢把嘉蘭村的農業帶起來﹐畢竟農業
(報導人 B3﹐2016/11/5)
卜拉米喇响小棧透過嘉蘭村社區發展協會前理事長與其妻共同規畫的一個 新農業空間﹐主要以農業發展與接待家庭兩者為最主要的發展方向﹐但也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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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嘉蘭村發展新的農業與觀光業的一種新的模式。
農業發展模式以該農家主要推行的生態農法、永續農業為主。以前理事長 本身對於農業的專業程度與嘉蘭村內的社會網絡38共同推動嘉蘭村的農業。所 謂嘉蘭村的農業發展主要以原有的作物:小米、紅藜與洛神為主,藉由部落本身 的優勢(自然環境、有機、在地、自然、慣習農法與社會網絡)結合外在的因素 (農業知識、改良、消費者需求、資訊與社會風氣與社會資本)共同發展農業,
且強調為永續農業為主,重視自然、在地、與部落日常生活關係密切、生產-消
且強調為永續農業為主,重視自然、在地、與部落日常生活關係密切、生產-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