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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澄清法及其應用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價值澄清法及其應用

1966 年在美國出版的「價值與教學」,正式倡用價值澄清法於教 學之上。Louis Raths 認為教育應注意「價值」的問題,並且應該要「澄 清」。價值是每個獨特的事例中,諸多情境因素經調和後,所達到獨 特而統整的結果。各種意見需要在不同情境中加以驗證,才會成為真 理。Raths 認為行為問題很多是由於缺乏價值觀或價值觀混淆所產生,

若能提供適當的教育,應該可以減少問題的發生。Raths 認為價值的 教學和其獲得的歷程,是教育過程的基本功能,他也提出了 5 個價值 獲得的標準,珍視與喜愛、慎思後選擇、重複評價、貫穿生活言行、

肯定。

Raths 等人在 1966 年把價值形成的過程劃分為三階段七準則,分 別為:

一、選擇階段:包含自由的選擇、從各種選擇可能的途徑中選擇、及 考慮各種選擇可能途徑的後果後再做選擇等三準則。

二、珍視階段:包括重視和珍惜所做的選擇、願意公開並肯定自己的 選擇等二項準則。

三、行動階段: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重複實行,形成生活型態。

相對於一般協助發展價值的方法,例如灌輸、教條、限制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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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事先決定的價值強加於學生,缺乏讓學生有探索及思考批判的機 會,無法使其體驗價值獲得的歷程;反之,價值澄清法,非著重於教 授特定價值,但是讓學生可以有理智思考、情緒覺察的機會,並檢視 個人行為,澄清其價值並實現於生活中。

Osman(1973)指出教授事實是有效思考的基礎,但在知識爆發的 年代,昨是很可能今非;觀念,可使了解眾多事實之間的關係及交互 作用,有助於選擇適當的事實;事實的認知及觀念的建立或然重要,

但並無法達到教學目標,更需要的是以學生為中心的價值澄清。

Comis(2012)針對拒絕 Ectasy 的理由進行調查,對於不使用的人 來說,其認為是考量對健康的影響及不使用是基於個人價值。Hansen, 與 McNeal, (1999)針對 12 所中學的反毒課程進行觀察,發現其課程內 容,以講授毒品的現況及後果(drug use fact and consequences)、壓力 管理(stress management skills)、自尊(self-esteem)為多,而價值澄清 (value clarification)及規範教育(normative education)是比較少的。

Larimer 與 Cronce(2002)針對 1984 至 1999 年間有關大學生個人 飲酒預防或治療的研究進行系統性回顧發現,比起單純提供資訊的介 入,以認知行為技巧為基礎或是有動機回饋的方法是較為有效的。在 其回顧中,包含了 5 篇與價值澄清相關的文章,其中 2 篇研究的結果,

支持價值澄清法的成效,其他 3 篇因研究對象召募、個案流失、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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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組可比較性等因素,結果未見其顯著成效。雖然有些研究受限於 研 究 方 法 , 但 基 本 上 支 持 價 值 澄 清 及 規 範 再 教 育 (normative reeducation)的效果。

Schinke, Moncher, Palleja, Zayas, 與 Schilling (1988)年依據其個 人研究及相關資料,提出對於物質濫用的預防模式,在壓力管理方面,

其認為增加自尊(self-esteem)、強化控制感(sense of personal control)、

提高自信心、果敢技能(assertiveness skill)或壓力管理技巧的建立、及 價值澄清,皆是一些處理壓力有效的介入方法。

採取價值澄清法進行教學,活動內容可以抱括書寫活動、澄清反 應及討論活動(林瑞欽,1985)。活動進行時,應注意要能尊重每個人 的個人內在經驗,提供考察與評鑑的經驗結構,允許並鼓勵在有意義 的可能選擇途徑中自由選擇,經由教師協助,使批判性思考與有思想 的決定或為可能,而且教師應尊重學生的選擇。實施步驟,由教師擔 任協助者暖場,從一些輕鬆的談話開始,讓學生表明自己的立場及態 度,教師不得加以批判,其他學生亦不得有挑戰或嘲笑等,然後學生 說明其懷抱立場或態度的原因。

Lipe(2009)評論價值澄清法時指出,價值澄清法太膚淺,且價值 的定義會因人而異,而且把道德相對化。Contini(2000)在其文章中也 認為價值澄清法對罪惡視而不見,毁壞了良心。邱連煌(1978)、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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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1978)等人指出價值澄清法的一些爭議,包括其缺乏健全的理論基 礎,活動中不免無意中強迫個人服從多數,價值的標準太嚴,忽略正 確的價值觀念,最嚴重被批評的是只重過程不重內容。

俱樂部藥物本身大多屬非法藥物,使用者亦多屬特定隱藏族群,

一般教條、強制、灌輸的防治教育模式只會適得其反。吳明清(1978) 指出價值澄清法的爭議點,但也建議可以大膽嘗試細心運用。

Cuijpers(2002)針對 30 個校園用藥防制計畫進行系統性回顧,互 動教學模式、同儕引導(peer lead)是較好的模式,強調社會常模(norms)、

承諾不用、不要有使用意圖、有社區介入措施及加入生活技能,可增 加計畫的效果。McArthur, Harrison, Caldwell, Hickman, & Campbell (2015)系統性收集同儕引導(peer-led intervention)的菸、酒、及其他藥 物防治的介入措施進行後設分析,17 篇針對抽菸的文獻結果顯示,

實驗組抽菸的風險低於對照組(OR=0.78, 95% CI=0.62, 0.99);6 篇跟 酒精相關的文獻顯示,參與同儕引導介入措施者,其使用酒精的風險 亦較低(OR=0.80, 95% CI=0.65, 0.99);另有 3 篇的結果顯示大麻的使 用在實驗組也低於對照組(OR=0.70, 95% CI=0.50, 0.97)。藉由同儕提 供俱樂部藥物防治應是有效模式之一。

因此本研究採取由同儕引導的模式,在慣有的課程辦理模式中,將價 值澄清的方法嵌入其中,評估防治教育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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