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實驗組與對照組研究對象在前測效標之比較
一、俱樂部藥物使用之行為信念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俱樂部藥物使用行為信念在前測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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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形,實驗組平均為 22.04 分、標準差為 4.75 分;對照組平均 25.26 分、標準差 3.05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俱樂部藥 物使用之行為信念分布上有顯著差異(t(332)=-6.227,p=0.000)。
二、俱樂部藥物使用之結果評價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俱樂部藥物使用結果評價在前測的得 分情形,實驗組平均為 14.87 分、標準差為 7.02 分;對照組平均 22.20 分、標準差 7.71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俱樂部藥 物使用之結果評價分布上有顯著差異(t(332)=-8.143,p=0.000)。
三、俱樂部藥物使用之態度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俱樂部藥物使用態度在前測的得分情 形,實驗組平均為 16.62 分、標準差為 3.98 分;對照組平均 18.57 分、
標準差 3.40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俱樂部藥物使 用之態度分布上有顯著差異(t(332)=-4.284,p=0.000)。
四、俱樂部藥物使用之規範信念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俱樂部藥物使用規範信念在前測的得 分情形,實驗組平均為 29.60 分、標準差為 4.48 分;對照組平均 31.52 分、標準差 3.93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俱樂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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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使用之行為信念分布上有顯著差異(t(332)= -3.924,p=0.000)。
五、俱樂部藥物使用之順從動機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俱樂部藥物使用順從動機前測的得分 情形,實驗組平均為 23.86 分、標準差為 9.57 分;對照組平均 29.58 分、標準差 6.94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俱樂部藥 物使用之順從動機分布上有顯著差異(t(332)= -5.384,p=0.000)。
六、俱樂部藥物使用之主觀規範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俱樂部藥物使用主觀規範前測的得分 情形,實驗組平均為 24.55 分、標準差為 3.80 分;對照組平均 25.44 分、標準差 3.87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俱樂部藥 物使用之主觀規範分布上無顯著差異(t(332)=-1.935,p=0.054)。
七、俱樂部藥物使用之自我效能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俱樂部藥物使用自我效能前測的得分 情形,實驗組平均為 36.75 分、標準差為 9.46 分;對照組平均 40.98 分、標準差 8.59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俱樂部藥 物使用之自我效能分布上有顯著差異(t(332)= -3.991,p=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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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俱樂部藥物使用之行為意圖
由表 4-4-1 可知,研究對象俱樂部藥物使用之行為意圖在前測的 得分情形,實驗組平均為 16.80 分、標準差為 4.22 分;對照組平均 18.83 分、標準差 3.70 分。經 t 檢定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俱 樂部藥物使用之行為意圖分布上有顯著差異(t(332)=-4.161,p=0.000)。
表 4-4-1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理性行為理論各構面、自我效能與行為意圖之比較
變項 實驗組 N=99 對照組 N=235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行為信念 22.04 4.75 25.26 3.05 -6.227***
結果評價 14.87 7.02 22.20 7.71 -8.143***
態度 16.62 3.98 18.57 3.40 -4.284***
規範信念 29.60 4.48 31.52 3.93 -3.924***
順從動機 23.86 9.57 29.58 6.94 -5.384***
主觀規範 24.55 3.80 25.44 3.87 -1.935 自我效能 36.75 9.46 40.98 8.59 -3.991***
行為意圖 16.80 4.22 18.83 3.70 -4.161***
***p<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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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驗組在後測及後後測效標變項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一)行為意圖
實驗組研究對象前測行為意圖得分 16.80 分(標準差 4.22),後測 得分 17.61 分(標準差 3.54),後後測得分 17.85 分(標準差 3.96)。經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2,356)=2.192,p=0.113)。
(二)行為信念
實驗組研究對象前測行為信念得分 22.04 分(標準差 4.75),後測 得分 23.03 分(標準差 3.89),後後測得分 21.23 分(標準差 6.18)。經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達顯著水準(F(2,356)=4.095,p=0.017),再經 事後分析發現,後測較前測得分增加 0.99,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 (p=0.255) ; 後 後 測 較 前 測 得 分 減 少 0.81 , 其 差 異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96);後後測較後測減少 1.80,其差異達顯著水準(p=0.015)。
(三)結果評價
實驗組研究對象前測結果評價得分 14.87 分(標準差 7.02),後測 得分 16.70 分(標準差 6.96),後後測得分 20.56 分(標準差 6.82)。經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達顯著水準(F(2,356)=20.955,p=0.000),再經 事後分析發現,後測較前測得分增加 1.83,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 (p=0.148);後後測較前測得分增加 5.70,其差異達顯著水準(p=0.000);
後後測較後測得分增加 3.86,其差異達顯著水準(p=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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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態度
實驗組研究對象前測態度得分 16.62 分(標準差 3.98),後測得分 17.26 分(標準差 3.47),後後測得分 17.56 分(標準差 3.69)。經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2,356)=1.870,p=0.156)。
(五)自我效能
實驗組研究對象前測自我效能得分 36.75 分(標準差 9.46),後測 得分 37.43 分(標準差 8.30),後後測得分 37.37 分(標準差 10.62)。經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2,356)=0.170,p=0.844)。
三、對照組在後測及後後測效標變項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一)行為意圖
對照組研究對象前測行為意圖得分 18.83 分(標準差 3.70),後測 得分 18.86 分(標準差 3.55),後後測得分 19.27 分(標準差 3.24)。經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2,745)=1.223,p=0.295)。
(二)行為信念
對照組研究對象前測行為信念得分 25.26 分(標準差 3.05),後測 得分 24.74 分(標準差 3.84),後後測得分 24.91 分(標準差 4.57)。經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2,745)=1.131,p=0.32)。
(三)結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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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組研究對象前測結果評價得分 22.20 分(標準差 7.71),後測 得分 23.98 分(標準差 5.77),後後測得分 24.11 分(標準差 5.99)。經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達顯著水準(F(2,745)=6.471,p=0.002),再經 事後分析發現,後測較前測得分增加 1.78,其差異達顯著水準(p=0.12);
後後測較前測得分增加 1.91,其差異達顯著水準(p=0.008);後後測與 後測間之差異未達顯著水準(p=0.993)。
(四)態度
對照組研究對象前測態度得分 18.57 分(標準差 3.40),後測得分 18.66 分(標準差 3.52),後後測得分 18.86 分(標準差 3.64)。經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F(2,745)=0.427,p=0.652)。
(五)自我效能
對照組研究對象前測自我效能得分 40.98 分(標準差 8.59),後測 得分 41.01 分(標準差 8.55),後後測得分 42.84 分(標準差 7.54)。經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達顯著水準(F(2,745)=4.130,p=0.016),再經 事後分析發現,後測較前測得分增加 0.02,其差異未達顯著水準 (p=1.000);後後測較前測得分增加 1.86,其差異達顯著水準(p=0.036);
後後測較後測增加 1.83,其差異達顯著水準(p=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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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2 實驗組理性行動理論及自我效能在前測、後測及後後測的比較
變項 前測,N=99 後測,N=127 後後測,N=133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F
行為信念 22.04 4.75 23.03 3.89 21.23 6.18 4.095*
結果評價 14.87 7.02 16.70 6.96 20.56 6.82 20.955***
態度 16.62 3.98 17.26 3.47 17.56 3.69 1.870 自我效能 36.75 9.46 37.43 8.30 37.37 10.62 0.170 行為意圖 16.80 4.22 17.61 3.54 17.85 3.96 2.192
*p<0.05,**p<0.01,***p<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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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4 對照組理性行動理論及自我效能在前測、後測及後後測的比較
變項 前測,N=235 後測,N=266 後後測,N=247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F
行為信念 25.26 3.05 24.74 3.84 24.91 4.57 1.131 結果評價 22.20 7.71 23.98 5.77 24.11 5.99 6.471**
態度 18.57 3.40 18.66 3.52 18.86 3.64 0.427 自我效能 40.98 8.59 41.01 8.55 42.84 7.54 4.130*
行為意圖 18.83 3.70 18.86 3.55 19.27 3.24 1.223
*p<0.05,**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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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分析外在變項對於模型的影響,僅有過去的使用經驗有顯著意 義,然其影響程度亦不高。惟為儘量控制其他變項分布的差異可能造 成的些微影響,將經相關性檢定有顯著相關的變項,併同各效標及其 次構面,放入模型進行分析。
由表 4-5-6 可知,主要與次要效標之行為意圖、態度、主觀規範、
自我效能間,及與次構面行為信念、結果評價、規範信念、順從動機 間具顯著相關。與行為意圖及態度具顯著相關的變項包括了第一次約 會年齡及使用經驗;與自我效能具顯著相關的外在變項則為使用經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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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本研究將行為意圖量表題組勾選 5 分以上者,歸類為沒有意 圖者,其餘為可能會有意圖者,並分析在各次問卷中,沒有意圖者是否 增加。態度量表及自我效能量表題組亦以相同方式而歸類為態度正向及 較不正向者,予以後續分析。
由於問卷採用 Likert 7 分量表,行為意圖共 3 題,故高分組定義為得 分總合大於 15 分者,表示無使用俱樂部藥物之意圖,得分較低者為可能 具有使用俱樂部藥物意圖;態度共有 3 題,高分組定義為得分總合大於 15 分者,表示具有較強的正向態度,低分組則正向態度較弱。各效標得 分高低為依變項,與依變項相關之變項及測驗別為自變項,以羅吉斯迴 歸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5-7。
(一)行為意圖改變的評估
行為意圖為依變項,以態度、主觀規範、自我效能、行為信念、結 果評價、規範信念、順從動機、第一次約會年齡、用藥經驗、測驗別為 自變項,進行羅吉斯迴歸。實驗組後測與前測的比較部分,此模型具顯 著性(omnibus chi-square=113.669,df=10,p=0.000),並解釋行為意圖 41.2~61.5%的變異量,成功預測 92.6%無用藥行為意圖者及 67.3%可能有 意圖者,整體預測正確率為 86.4%,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1.429(p=0.484,
95%信賴區間 0.525~3.890);後後測與前測的比較,其模型具顯著性 (omnibus chi-square=132.518 , df=10 , p=0.000) , 並 解 釋 行 為 意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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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67.4%的變異量,成功預測 90.7%無用藥行為意圖者及 80.0%可能有 意圖者,整體預測正確率為 88.0%,後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0.493(p=0.259,
95%信賴區間 0.145~1.684)。對照組後測與前測比較的部分,其模型具顯 著性(omnibus chi-square=154.524,df=10,p=0.000),並解釋行為意圖 27.6~53.6%的變異量,成功預測 96.7%無用藥行為意圖者及 46.4%可能有 意圖者,整體預測正確率為 90.8%,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0.779(p=0.541,
95%信賴區間 0.349~1.737);後後測與前測的比較,其模型具顯著性 (omnibus chi-square=154.447 , df=10 , p=0.000) , 並 解 釋 行 為 意 圖 29.0~62.1%的變異量,成功預測 98.5%無用藥行為意圖者及 62.8%可能有 意圖者,整體預測正確率為 95.1%,後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0. 894 (p=0.831,95%信賴區間 0.318~2.515)。
(二)態度改變的評估
態度為依變項,以主觀規範、自我效能、行為信念、結果評價、規 範信念、順從動機、第一次約會年齡、用藥經驗、測驗別作為自變項,
進行羅吉斯迴歸。實驗組後測與前測的比較部分,其模型具顯著性 (omnibus chi-square=101.470,df=9,p=0.000),並解釋態度 37.8~54.3%的 變異量,成功預測 93.5%正向態度較強者及 65.0%正向態度較弱者,整體 預測正確率為 85.5%,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2.222(p=0.069,95%信賴區 間 0.939~5.253) ; 後 後 測 與 前 測 的 比 較 , 其 模 型 具 顯 著 性 (omni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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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square=127.351,df=9,p=0.000),並解釋態度 44.4~63.4%的變異量,
成功預測 90.3%正向態度較強者及 79.4%正向態度較弱者,整體預測正確 率為 87.1%,後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4.318(p=0.011,95%信賴區間 1.396~13.358)。對照組後測與前測比較的部分,其模型具顯著性(omnibus chi-square=201.070,df=9,p=0.000),並解釋態度 34.3~58.2%的變異量,
成功預測 95.5%正向態度較強者及 62.8%正向態度較弱者,整體預測正確 率 為 90.2%, 後 測 比 前 測 , 勝算 比為 1.053(p=0.888, 95%信 賴 區 間 0.514~2.159) ; 後 後 測 與 前 測 的 比 較 , 其 模 型 具 顯 著 性 (omnibus chi-square=187.582,df=9,p=0.000),並解釋態度 34.0~61.0%的變異量,
成功預測 97.2%正向態度較強者及 62.5%正向態度較弱者,整體預測正確 率為 92.2%,後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1.225(p=0.627,95%信賴區間 0.540~2.799)。
(三)自我效能改變的評估
自我效能為依變項,以態度、行為信念、結果評價、主觀規範、規 範信念、順從動機、用藥經驗、測驗別作為自變項,進行羅吉斯迴歸。
實 驗 組 後 測 與 前 測 的 比 較 部 分 , 其 模 型 具 顯 著 性 (omnibus chi-square=102.823,df=8,p=0.000),並解釋自我效能 36.6~49.6%的變異 量,成功預測 88.5%自我效能較強者及 66.7%自我效能較弱者,整體預測 正確率為 80.1%,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0.802(p=0.561,95%信賴區間
108
0.381~1.688) ; 後 後 測 與 前 測 的 比 較 , 其 模 型 具 顯 著 性 (omnibus chi-square=168.683,df=8,p=0.000),並解釋自我效能 51.7~70.3%的變異 量,成功預測 91.7%自我效能較強者及 78.4%自我效能較弱者,整體預測 正確率為 86.6%,後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0.864(p=0.765,95%信賴區間 0.330~2.258)。對照組後測與前測比較的部分,其模型具顯著性(omnibus
0.381~1.688) ; 後 後 測 與 前 測 的 比 較 , 其 模 型 具 顯 著 性 (omnibus chi-square=168.683,df=8,p=0.000),並解釋自我效能 51.7~70.3%的變異 量,成功預測 91.7%自我效能較強者及 78.4%自我效能較弱者,整體預測 正確率為 86.6%,後後測比前測,勝算比為 0.864(p=0.765,95%信賴區間 0.330~2.258)。對照組後測與前測比較的部分,其模型具顯著性(omnib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