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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價值觀的概念

本節針對價值的意義、價值觀的概念分析、價值觀系統和價值取向的意涵四 部分進行探討,以便對價值觀和價值取向的相關概念有完整的瞭解。

壹、價值的意義

價值的意義可以從字源、學者的定義兩方面加以說明。

一、字源的意義

價值的字源解釋可就西文和中文兩方面加以說明

(一)西文部份

價值(value)一詞源自於古代梵文 wer 和拉丁文的 vallum,兩字的原始意思 均指保護或維護之意,後經演化成為「可寶貴的、珍貴的、值得重視」等意涵(李 德順,1995)。

(二)中文部份

在說文解字段注中,段玉裁對價、值的注釋分別是:「價,售值也;值,相 當也」(引自王進祥,1985),價值兩字的用法是偏向經濟學交換價值的概念。事 實上,在中國先秦諸子思想家中,並沒有明確且直接的對價值概念進行哲學上的 討論,而是就人生理想、天人關係、理與欲、義與利、群與己等命題,論述他們 對人生意義、人際關係的看法(李德順,1995;國立編譯館,2000)。

二、學者的定義

上述對價值字源的探討中,可以發現在中西思想史上,關於什麼是最有價值 的、什麼是值得追求的人生目標等價值問題的探究,一直是思想家們關注的焦 點。然而,價值的探討不論是在社會科學或哲學上,至今仍沒有一個被大家所共

同接受且統一的明確說法(黃建一、莊明貞譯,1987;邱連煌,1978),這使得 有關價值意義的探討可以說是人言人殊(郭為藩,1990;Adler, 1956;Halstead &

Taylor, 1996)。社會心理學家 Adler(1956)把有關價值的探討歸納為以下四種形 式,可作為討論價值意義的分類架構。以下就 Adler 的分類,研究者將所收集到

C. Kluckhohn

(1951)

由上表(表 2-1)相關學者及辭典對價值的定義中,可進一步對四種定義加 以分析如后:

Adler(1956)認為第一種形式的定義中,價值的意義是被視為絕對的、永恆 的且無法驗證的理念,是存在於上帝心中且先於個體而存在,如真、善、美、聖 等概念。在哲學領域與宗教領域對價值的探究多採此種概念。

在第二種形式的定義中,把事物視為價值的主體,價值是內含於事物之中。

易言之,任何事物均有其內在屬性,只要能夠成為被賞識、被欣賞的對象就具有 價值。例如,金錢具有購買物品的條件,故金錢具有價值。此派學者視價值為任 何時間與地點,對事物之渴求所產生,因此價值是在物體中被創造出來。不過,

此種說法忽略了使事物有或沒有價值的主體是人類,單單從事物本身著手,並無 法進行價值的研究。

在第三種形式的定義中,價值是起源於個體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的一種偏好,

是個體內在對重要性的、值得的心理感受狀態。這種將人當作價值的主體,多被 人類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採用。

第四種形式的定義中,價值在具體的行動上展現,個體的所作所為是他在該 情境下所認為最值得表現的,不為個體所喜的行動,絕不會在該情境中出現,自 然就不具有價值。因此,人類的行動即為價值,也唯有從個體實際行動本身才能 了解其價值。不過,此一論點忽略了人類的行為是繁複且多變,是否可以從外顯 行為直接推論個人的內隱價值,並組織成價值體系與結構,顯然是一個難題。

本研究主要是對一位國小教師為對象,探究其個人價值觀。因此,研究者將 價值界定在第三種形式,並界定價值為:「源自於人們對所想要追求的事物,在 心理上所引發的關於什麼是重要的、有意義的、值得的心理感受與偏好」。 貳、價值觀的內涵分析

本小節由價值與價值觀的區別、價值觀的定義、性質、功能、與價值觀相關 的概念五部份加以說明。

一、價值與價值觀的區別

關於“Value"一詞的中文譯意,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將 value 翻 譯成「價值」(簡茂發、何榮桂、張景媛,1998);學者黃天中、洪英正(1997)

則在《心理學》一書中將 value 翻譯成「價值觀」;而柯伯英漢雙解辭典(陸谷孫,

2000)則將 Value 視為價值,Values 視為價值觀。對於同樣的“Value"一詞,卻 有不同的翻譯方式與用法,有必要先探究其意涵,才方便進一步運用學者對價值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Kazdin, 2000)

「價值觀」是種信念,依附於超越特定情境的行為方式或存在的最終狀態,

表 2-2 辭典對價值與價值觀的定義 (接前頁)

社會學

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

Borgatta , 1992)

價值觀被視為個體需求和整體社會需求間相連結的概念,具有維持與增強 社會本身之功能。

「價值」具有可珍惜、可令人重視、可尊重的詞意。

價值學大詞典

(李德順,1995) 「價值觀」主要是由一些基本的信念、信仰和理想所構成,具有規範人們 價值活動、調節、過濾和控制人們的情緒、興趣、意志、態度等作用。

西洋哲學辭典

(項退結譯,1989)

內容完美而引起希求的存有本身即價值。

哲學

Th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dwards, 1967)

當價值被視為「絕對的名詞」時,其狹義意義指的是關於善、渴求、值得 等概念;當價值被視為「具體的名詞」時,主要是關於什麼是重要的、某 些事物所具有的價值等看法;當價值被視為「動詞」時,可作為判斷什麼 是好與壞、可欲與不可欲、對與錯之用。

由上表(表 2-2)可歸納出多數辭典對價值的看法較為分歧,而對價值觀的 定義多將其視為「個體內在的抽象概念,是個體用以評斷外在人、事、物所抱持 的內在標準,並具有指引個體採取相關行動的功能」。而人類學權威 C. Kluckhohn 在 1951 年指出:「價值(value)具有認知(概念)、情感(可欲的、值得的)和 對行動的企求(選擇行動)三成份」,社會心理學家 Rokeach(1973)也認為價值

(value)具有認知、情意、行為三成份。對照於這兩位學者對 value 一詞的看法,

與上述辭典對價值觀的定義較為符合。因此,研究者為求行文用語的統一,在本 研究中將「價值」界定在情感的部分,是個體對於「什麼是重要的、值得的」心 理感受;而將「價值觀」視為包含了認知、情感和意向三成份,是個體對外在人、

事、物判斷時所持有的內在標準,且具有指引個體行動的功能。以下進一步說明 價值觀的意義。

二、價值觀的定義

對價值觀下定義的專家學者相當多,茲就所蒐集文獻中,列舉較常見的定義 如下表(表 2-3)。

表 2-3 學者對價值觀定義一覽表

8 Braithwaite 和 Scott

(1991) 引自 Halstead , 1996)

價值觀就是個體判斷什麼是值得的標準與原則,也是用來判斷外在人、事、物、

觀念、活動、情境中關於好的、值得的、可欲的規準。

上述列舉十三個關於價值觀的定義,可以再進一步加以歸納成三類別,說明 如下:

首先,第一類定義中(定義 4),純粹就信念的觀點來定義價值觀,認為價 值觀是個體一種持久性的信念;第二類定義(定義 1、2、3、7、8、9、10、11、

12、13),除了將價值觀視為持久性信念與情感上的偏好(如值得的、珍視的或 排斥的)外,最重要的是在定義中陳述了價值觀具有協助個體對外在人、事、物

之好壞、值得與否進行抉擇與判斷,並指引個體採取相關行動的功能。第三類定 義中(定義 5、6),將價值觀的定義涵括了階層組織的價值架構,此類定義已經 論及價值觀系統的理念。綜上所述,學者對價值觀的定義大抵包含「持久性的信 念」、「認知、情意、行為三成份」、「判斷事物標準及指引行動之功能」、「可組成 階層性組織架構」四類由小及大的範圍。

在眾多關於價值觀的定義中,較常被研究價值觀學者所引用的是人類學家 C. Kluckhohn 和被公認對價值觀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的社會心理學家 M. Rokeach。

C. Kluckhohn(1951)對價值觀所下的定義是:「價值觀是個人或團體對可欲求事 物的特殊概念,這種概念可能是外顯的或內隱的,會影響個人或團體對行為方 式、採取手段和行動目標的選擇;而價值觀同時包含了認知(概念)、情感(可 欲的)和努力追求(採取行動)三成份」。在 C. Kluckhohn 的定義中,他把價值 觀視為個體對所企盼之重要事物的一種認知與渴求,而這種「值得的、可欲求的」

的概念會影響個體對目標的選擇,也會促使個體採取相關的行動。

而 Rokeach(1973)在《人類價值的性質》(The Natural of Human Values)一 書中,對價值觀的定義是:「一種持久性的信念,它居於人格結構和認知結構的 核心;此種持久性信念是個體對特定的『行為方式』或『存在的最終狀態』的偏 好,並成為個體大部份態度和行為的決定力量」。在 M. Rokeach 的定義中,他將 價值觀視為個體的持久性信念,是個人對某些行為方式(如勤奮工作)或存在最 終目的(如幸福的生活)是否值得個體努力追求的一種持久性信念;而這種對於 什麼是重要的、值得的信念不僅引發人們的情意感受,甚至影響人們所要採取的 行為。例如,當我們說勤奮努力是重要的、值得鼓勵的,而好吃懶做是不足取的,

這觀念除了說明我們對勤奮努力是重要的、懶惰是不好的的主觀偏好外,還會讓 我們盡力表現出勤奮進取的行為,並厭惡懶惰的作為。可見,價值觀雖然是抽象 的內在概念,我們有時可覺知其存在、有時則無法意識到,但它卻是時時刻刻影 響我們做選擇與下決定(Rokeach, 1980)。

Braithwaite 和 Scott(1991)認為 M. Rokeach 所提出的價值觀理論是近二十年

來在價值觀領域的探討中最具系統性、完整性且最有貢獻者。因此,研究者採 M. Rokeach 的觀點進一步說明價值觀的性質、功能。

三、價值觀的性質

Rokeach(1973)認為價值觀具有五種性質,說明如下:

(一)價值觀具有持久性與可變性、絕對性與相對性

個體的價值觀具有相當的穩定性與持久性,可以使個人在不同情境下有相似

個體的價值觀具有相當的穩定性與持久性,可以使個人在不同情境下有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