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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實務現況

3.2 規劃階段之需求相關文件

3.2.1 先期規劃書

先期規劃書編寫的主要目的為:主管機關(即業主單位、使用單位)向上級機 關,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稱國科會)或經建會,申請計畫經費的預算(此 為概算額度);主要是使用單位體悟到目前的需求量已達飽和,無法應付未來科 技發展研究之需,必須要擴建新廠來滿足未來研究需求量、以達成研究發展之目 標。

在編寫綱要計畫書時,若其經費審查單位為經建會,則計畫書之內容可依照

「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中1.2.1.3 先期規劃之主要內容作為參考框 架;若其經費審查單位為國科會,則可以「重大科技發展計畫審議作業要點」中 所提及的審議內容,為其綱要計畫書之編寫之框架。

先期規劃之主要內容【資料來源: 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

先期規劃之建築工程構想與相關作業,應辦理基本之測量及地質鑽探等作 業,惟以使用需求計畫書(Program)為主,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1. 工程計畫內容﹙包含工程規模、主要工作項目及實施期程﹚。

2. 總經費需求,請依單位面積成本概估法計算。

3. 基地現況使用說明、位置圖、初步配置圖、公共設施及周邊現況說明。

4. 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對基地使用之規定(如使用分區、建蔽

率、容積率、是否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山坡地開發許可及都市設計審 議等)及土地取得辦理情形。

5. 建築位置初步建議。

6. 室內外空間之用途及需求量預估(含各類空間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

7. 建造方式:包括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

8. 原有地上物及地下物之處理。

9. 計畫進度表。

10. 其他有關事項。

重大科技計畫審議作業要點【資料來源: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一、 為加強重大科技計畫審議作業,以求科技資源能發揮最大之成效,特訂 定「重大科技計畫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重大科技計畫原則上以年度經費需求超過二億元以上或全程計畫超過 五億以上或配合政府重要科技政策之計畫。

三、 審議程序:

初審:

(一)送審計畫經國科會企劃處收件(新興計畫全年收件),由國科會與科 技顧問組聘請專家組成審議小組,參考下列各點審慎評估:

1.計畫之需求性

2.技術之可行性(含國際比較)

3.經濟效益

4.人文社會面之影響 5.執行步驟方式妥適性 6.計畫時程之妥適性 7.法律面之考量 8.執行人力之合理性

9.需求經費及部會額度分配 10.時效

11.預期成果之合理性 12.民間之參與程度 13.計畫之風險性 14.替代方案之比較 15.其他

(二)評估方式採先書面審後會議審,約兩個月內完成;評審結果分三等第:

推荐進入複審、退回修正及不可行。

複審:

(一)上述評估結果,由科技預算控管小組所提概算額度意見,再行提報複 審小組(由國科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執行秘書及主計處副主計長召 集),審議結果提報國科會委員會會議。

(二)國科會委員會會議通過之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列入各單位年度計 畫。

(三)若係特殊時效性計畫,經國科會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 定,得由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依預算法八十八條規定先行辦理,並視需要併入 決算或補辦預算。

步驟 作業單位

重大科技計畫 ‧各部會署局提出(應包含完整之可行性分析及自審意見)

初 審 ‧國科會/科技顧問組組成 重大科技計畫初審小組

複 審

‧國科會/科技顧問組/主計處

由副首長組成重大科技計畫複審小組

(國科會計畫由科技顧問組執行秘書召集審議其它單位 計畫由國科會副主委召集審議)

提報國科會委員會

議 ‧國科會委員會會議

報 院

圖 3-3 重大科技計畫審議流程

【資料來源: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將上述內容歸納之,綱要計畫書的內容項目大致上包含了計劃緣起、計畫目 標、整體計畫內容與預期效益、整體計畫分年執行經費表、大略估算的使用空間 量及使用需求等。此時,計畫書的內容中所提及的需求大多無進行實際需求調 查,故當計畫審核通過,建廠小組參與工程專案時,往往需從新調查內部需求。

而在編寫計畫書的階段,經過訪談執行人員了解到大部分的計畫案都會出現以下 幾個特點:

1. 計畫書編寫時,大多數工程皆尚未有建廠的專業人員進駐。

2. 計畫編寫由使用單位自行編寫。

3. 此時的需求以未來發展為主、表明目標及預期成果,較少著墨於工程方 面之需求。

4. 綱要計畫書為依循法令規定而生,作為預算申請之用,故在需求方面較 少探討之。

在以上幾個特點中,可以看出綱要計畫書大多為使用單位自行編寫,雖使用 單位能夠了解自身的未來發展、目標、及預期成果;但因使用單位沒有相關建廠 管理的經驗,在需求撰寫上,如總需求面積,往往流於抽象、誇大、或不足等,

此時的總需求面積僅能作為預算申請之用,不能作為真正需求的參考數據。造成 在計劃審核過後,建廠小組成立之時,必須重新調查需求,又因預算時程壓力,

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甄選建築師,往往導致設計準則草草撰寫;在訪談的過程 中,專案執行人員亦表示,若能夠將建廠小組成立的時間提前至撰寫綱要計畫書 時,即在使用單位自行撰寫綱要計畫書時,就成立建廠小組,由建廠小組來協助 使用單位撰寫需求及估算計畫經費,將能提高工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