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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研究方法介紹

4.1 多準則決策

4.1.1 決策之介紹

決策是每個人生活中每天皆會面臨的事情,而在一個營建專案開始時,決策 問題便接踵而來,在概念及可行性評估階段之業主需求引導,在引導業主有效率 的做出決策的過程,可將其視為一連串的需求決策過程,而決策深度較大的「需 求決策」是建基在決策深度較小的「需求決策」,例如:要下完 A 決策才能下 B 決策,則B 決策的決策深度就大於 A 決策的決策深度【林兆群,1992】。

在下定決策的過程中,決策者大多會依據以下所列出的步驟來做決策:

(1)確定決策的目標 — 一個決策過程乃始於對此決策的核心目標為何,

在下定決策之前,必須清楚的知道此營建專案的核心目標為何;若能夠清楚的界 定出營建專案的核心目標,則在特殊需求上的引導上,可將核心目標做為需求決 策的依據。

(2)確定決策因子 — 在確定營建專案的核心目標後,接著必須確認重要 的決策因子,此步驟能夠清楚了瞭解到使用者所關心的考慮因子。例如:當你想 購買一部汽車時,你將會列出和你決策有關的考量因素,如:價錢車型(兩門或四 門)大小(大型車中型車小型車)…等。

(3)衡量各因素的重要性 — 經由上一步驟所引導出的決策因子,必須調 查使用者對各因子的重視程度,因為使用者對各因子的重視程度往往是不一致、

且其重要性會因人而異。因此,衡量各因子的重要性並將其排列先後次序,是有 需要的。

(4)發展可行性方案 — 將所有可能的方案皆列舉出來,此時並不需去考 慮各方案的優劣,僅需將其可行的方案列出以供之後的選擇。

(5)評估各個方案 — 藉由在第二、三步驟所列舉出的決策因子及各因子 的權重關係,來做為評量各方案優劣的基礎。依據各因子的重要性來做方案比

較,此時每個方案的優、缺點也可明確的被指出。

(6)選擇最佳方案 — 決策過程中的最後一個步驟,乃是從已被評估、計 算過後的各個方案中,選擇出一個最佳方案。

當一個決策者在面對決策問題時,即使有以上的決策步驟可依循,但是決策 問題的類型卻也影響著決策過程。在決策問題上可大略分為:

結構化問題(Well-structured problem) — 此類行的決策問題明確,且決策 者的目標明確,對問題熟悉,並且擁有著可解決問題所需的相關資訊。

非結構化問題(Ill-structured problem)— 此類型的決策問題是完全陌生 的新問題,且這類型問題所需資訊,往往不明確和不完全。

當面臨此兩種類型的決策問題時,決策的形態也會因此而不同。在解決結構 化問題時,可使用程式化決策或例行性決策,當一個決策經常會重複而例行性發 生,則可依據過往經驗解決此決策問題,而為了提升決策效率,往往已經將其決 策過程編列成手續、規定、或政策;在解決非結構化問題時,則必須使用非程式 化決策,藉由個人的經驗、判斷力、創造力、以及數學性技巧,來進行非程式化 決策。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決策問題是完全非結構化問題或完全結構化問 題,大部分的決策問題都介於這兩者之間。以營建專案為例,一個營建專案的需 求決策,不能全然的歸類為非結構化問題、或結構化問題,必須依其決策的類型、

大小、及特殊性來分類。

邱華凱(2004)指出,人類個體或群體對於身處的實質環境,會因個人屬性

(如性別、年齡、職業、成長及教育背景)及社會屬性(社區型態、文化、民族 特性)等因素影響,而產生不同感認值(Outcomes)。如何在目標系統(身處環 境)達到欲求目標,首先必需釐清到底有多少準則(或屬性)對於最終目標的達 成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其次,蒐集適當的資料,以瞭解所考慮的準則(或屬性)

對於目標系統的反應或影響。再者,建立所有可行方案(或策略)集合,以確保 最終目標的達成。另一方面,選擇適當的方法以便針對可行方案(或策略)進行 評估及排序。因為人類實質環境之決策問題往往涉及多個層面,決策或評估參與 者必需廣納各領域人員以兼顧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又因為參與者的感認值可 能存在極大差異性,而所蒐集資料未必是大量的或足夠的,因此上述的決策行為 具有其多準則性、衝突性、模糊性與不明確性。

Zimmermann(1997)提出「決策時是以多重目標函數,取代以往單一準則 或目標函數,這種數量分析的評估方法稱之為多準則決策方法( Multiple Criteria Decision-Making ,MCDM)」多準則決策是同時考量數個衝突目標(或準則)

最佳化的決策問題。多準則決策方法眾多,不同之評估方法在應用上各有其優缺 點與適用範圍。一般而言,多準則決策問題可分成兩類:多目標規劃問題

(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 Problem, MOP)與多準則評估問(Multicriteria Evaulation Problem,MEP)

1. 多目標規劃(Multi-Objective Programming,MOP):以限制條件界定替 選方案範圍,而後以數學規劃法求得非劣解(Nondominated Solution 折衷解Compromise Solution),再結合決策者偏好資訊,最後求得 偏好解(Preferred Solution)。

2. 多準則評估( Multi-Criteria Evaluation,MCE , 又稱多屬性決策 Multi-Attribute Decision Making,MADM):所處理的決策問題為在已 知的有限的方案情況下,如何決定替選方案的優先次序。

李孟育(2001)將多準則評估方法依據有無利用權重決定評估結果來分類,

分成需要準則權重與不需要準則權重之方法;需要準則權重之多準則決策方法,

可以透過權重來定義偏好結構,其優點包括可將每個準則之重要程度以數字表 示、兩個準則間之重要程度比例為其相對重要性、所有權重和唯一。常見之計算 權重方法包括:比對矩陣法、直接加權法、相關矩陣法和資料包絡分析法,其分 類如圖4-1 所示。本研究中所使用之模糊層級分析法(FAHP),為層級分析法

(AHP)之改良方法,屬於質化準則評估法之一種,且需透過比對矩陣計算準則 權重之多準則決策方法。

圖 4-1 權重設定方法分類

【資料來源:吳麗娟,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