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既有集合住宅劣化樣態與整建需求之現況調查
第一節 光復後我國集合住宅演變類型
我 國 自光 復 後, 住 宅 發 展 一直 受 到 社 會 因 素 、 政策 影 響 、 技 術 進 步等 方 面 的 影 響 , 在 幾 十 年 的 住 宅 發 展 歷 史 中 呈 現 出 住 宅 的 多 樣 面 貌 ( 圖 3-1),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回 顧 住 宅 發 展 之 相 關 文 獻,找 出 不 同 時 期 的 影 響 住 宅 發 展之 因 素 以 及 興 建 特 色 、建 立既 有 老 舊 住 宅 之 分 類, 並 且 蒐 集 各類 相 關 案 例做 為 現 場 調 查 與 資 料蒐 集 之 對 象 。
圖 3-1: 光 復 後 我 國 集 合 住 宅 演 變 時 間 軸與 各 類 型 住 宅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繪 製 )
壹、低樓層無電梯集合住宅
光 復 初期,台 灣 面 臨 大 量 移民 的 居 住 以 及 戰 後 重 建 的 需 求,而 移 民 人 口 多 集中 於 都 市 , 當 時 段 既有 之 住 宅 類 型 多 為 延續 傳 統 街 屋、日 式 住宅 類 型 之 住宅 形 式 或 者 是 臨 時 性的 住 屋 ,為 解 決 都 市的 居 住 需 求 以 及 土 地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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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運 用,住 宅設 計 開 始 朝 向高 密 度 之 發 展 ,此 時 期 發 展由 低 矮 樓 層 住宅 逐 漸 發 展為 4、5 層 樓 之 集 合住 宅 並 成 為 市 場 主 流 。 起 初 , 台 灣 傳 統 街屋 以 及 店 鋪住 宅 等 長 條 式 的 平 面格 局,是 集 合 住 宅 發展 的 重 要 基 礎 ,其 內 部 動 線 長 且常 有 暗 房 出 現 ,而 且 浴 廁 空 間 與 廚 房 多 附屬 於 長 條 式 平 面 的 後側 且 可 及 性上 較 差( 圖 3-2a),隨 著 住 宅 之演 變 過 程而 逐 漸 納 入 平 面 中 央位 置,
同 時 住宅 面 寬 也 逐 漸 拉 長、整 體 格 局也 變 得 較 方 正 (王 文 安,1986:26)。
(a) (b)
圖 3-2: (a)延 續 傳 統 街 屋 之 長 條 型 平 面 (b)低 樓 層 無 電 梯 集 合 住 宅 平 面
(資 料 來 源:王 文 安,1986:23;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都 巿 及 住 宅 發 展 處,1989:419)
在 民國 50 年代 初 期 至 中 期,4 層 集合 住 宅 在 此時 期 因 為 房 地 產 熱 潮而 發 展 興盛 , 甚 至 在 民 國 62 年 為 了 打 壓 房 地 產 市場 而 祭 出 四 層 以 上 住宅 之 限 建 令(張 哲 凡,1995:29),都 再 再 使 4 層 集 合 住 宅 發 展 成 住 宅 之 主 流 , 而 此 時之 3 房 2 廳 住 宅 平 面亦 成 為 台 灣 住 宅 的 典型 範 例, 在 此 時 期 逐漸 出 現 單 元 浴 廁 數 量 增 加 且 出 現 臥 室 旁 也 會 設 置 一 套 廁 所 的 情 況 ( 張 哲 凡 , 1995: 33) ; 而 住 宅 進 出 口 動 線 亦 出 現 下 列 兩 種 型 式 , 玄 關 從 客 廳 與 餐 廳 之 間 切入、還 有 玄 關 由 陽 台與 室 內 連 結 並 透 過 客廳 進 入( 圖 3-2b),前 者 是 由 先前 2、3 樓 層 的 住 宅形 式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而 後 者 是 較 晚 才 發 展出 的 進 出 型式 (王 文 安, 1986: 22) 。
在 建 築用 材 與 設 備 方 面 , 在此 時 期 前 段 常 看 到 採用 加 強 磚 造 的 住 宅,
而 後 隨著 營 建 技 術 進 步 , 鋼筋 混 凝 土 造 的 四 層 公寓 亦 在 50 年 代 中 期開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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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現, 在 建 物外 牆 部 分 常 採用 洗 石 子 或 馬 賽 克 磚 做 為 面 材 ,部 分 室 內裝 修 構 件 都常 見 採 用 木 製 品 產 例如: 天 花、 門 與 窗 框,而 且 由 於 熱 水 器 在 民 國 50 年 代 末 才 逐 漸 開 始 盛 行,在 這 之 前 許 多 家 庭 的 浴 廁 與 廚 房 都 是 相 鄰 設 置 以 方 便加 熱 用 水 (張 哲 凡 , 1995:33) 。
貳、中低樓層電梯集合住宅
民 國 60 年 初 期 , 由 於 面 對國 際 經 濟 因 素 影 響 使得 國 內 房 地 產 市 場創 下 當 時之 價 格 新 高 , 以 及 國內 於 63 年對 於 5 樓 以上 集 合 住 宅 之 限禁 令 解 禁,國 內 於 此時 開 始 興 建 土地 應 用 效 率 更 高的 6 層 樓 以 上 之 電 梯 住 宅 ,且 漸 成 為該 時 期 住 宅 之 主 流 型式 , 而 由 於 建 築 技 術規 則 之 限 制 ,大 多以 7 或 12 層 樓 集 合 住 宅 為 限,並 且 由 都 市 漸 向 鄉 村 地 區 擴 張;另 一 方 面,營 建 技 術 與 設備 的 進 步 與 引 進 亦 影響 高 層 住 宅 興 建 之 可能,例如:連 續 壁、地 錨、
鋼 骨 構造 等 施 工 技 術 都 是 支持 高 樓 興 建 之 重 要 因素 (張 哲 凡,1995:53,54)。
圖 3-3: 中 低 樓 層 電 梯 集 合 住 宅 平 面
(資 料 來 源 : 陳 聰 亨 , 2013: 3-42)
在 單 元平 面 上,此 時 期 之 案例 大 致 上 並 未 超脫 4 層 樓 住 宅 既 定 的 架構
( 圖 3-3),在 配 置 上,則 是 依 照 基地 之 不 同 條件 而 有 不 同 的 併 數 與 型 式 , 唯 此 時期 的 公 共 空 間 之 昇 降梯 設 置 更 為 普 及 化,且 對 於 住 宅 高 層 化 具有 影 響 性 的 因 素;在 構 造 方 面,此時 的 SRC、SS 構造 也 應 映 高 層 建 築 的需 求 而 逐 漸 引入 台 灣, 在 材 料 使 用方 面 ,此 時 期 更 出 現較 為 多 樣 之 材 料 包 括二 丁 掛、 帷 幕牆 、玻 璃 等 外 牆 材料 , 亦 有 一 些 空 調、 保全 等 供 公 共 使 用 的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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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採 納,種 種跡 象 反 映 出 住宅 市 場 逐 漸 對 於 品 質有 更 高 的 追 求,而 非 僅 以 前 期 追求 量 為 主 導 (張 哲 凡, 1995:97,98) 。
參、社區型中高樓層電梯集合住宅 :
民 國 72 年 起 , 一 連 串 包 括開 放 空 間 獎 勵 、 增 設停 車 空 間 容 積 等 對於 住 宅 公共 空 間 之 綜 合 性 獎 勵開 始 出 現( 劉 小 蘭、 高 平 洲, 2000:11), 影 響 建 商對 於 , 同 時 , 在 民 國 70 年 代 末 期 房 價 水位 以 逐 漸 衰 退 、 市 場出 現 供 過 於求 的 狀 況,面 對 市 場狀 況 以 及 民 眾 消 費 水準 提 高 的 情 況,讓 建 商 不 得 不 將住 宅 發 展 方 向 專 注 於質 量 的 提 升, 來 吸 引使 用 者 購 買 具 有 高 品質 的 社 區 環境 與 建 後 使 用 管 理 的住 宅 ( 張 哲 凡 , 1995: 100) 。
圖 3-4: 社 區 型 中 高 樓 層 電 梯 集 合 住 宅 典型 案 例 之 平 面
(資 料 來 源 : 陳 聰 亨 , 2013: 3-32,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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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6 層樓 以 上 電 梯 集 合 住 宅持 續 興 建 的 同 時,包含 廣 大 公 用 空 間 的社 區 型 電梯 集 合 住 宅 亦 逐 漸 在市 場 上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其 最 大 的 特 點 即 是 有 中 庭 廣 場、交 誼 室 或地 下 室 等等 公 用 空 間( 圖 3-4) ( 張 哲 凡,1995:102,103), 常 搭 配保 全 或 設 有 管 理 委 員會 處 理 公 共 事 務,讓住 戶 更 能 凝 聚 完 善 社區 意 識 ; 並 且 強 調 平 面 的 多 樣 化 選 擇 ( 圖 3-4) , 以 及 單 元 設 計 水 準 更 加 提 昇 例 如: 單 元 內洗 曬 衣 設 備 等工 作 空 間 的 考 慮 ( 王 文 安, 1986: 52) ,都 是 此 時 期住 宅 更 在 質 量 上 追 求更 高 品 質 的 現 象 。
肆、光復後我國集合住宅之分類
透 過 上述 文 獻 分 析,本 研 究將 光 復 後 集 合 住 宅 之演 變 化 分 為 以 下 三類 型,各 類 型 之住 宅 代 表 著 各階 段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案例, 而 各 類 型 間 亦 在時 間 軸 上 並行 發 展 :
1. 低 樓 層無 電 梯 集 合 住 宅:光復 後 開 始 興 盛、樓 層數 在 5 樓( 含 )以 下 、 無 電 梯設 置 之 集 合 住 宅 。
2. 中 低 樓層 電 梯 集 合 住 宅 : 民國 63 年 後 開 始 興 盛、 樓 層 數在 6 樓至 12 樓 、 有電 梯 設 置 之 集 合 住 宅。
3. 社 區 型中 高 樓 層 電 梯 集 合 住宅 : 民 國 72 年 後 開始 興 盛 、 樓 層 數 在 13 樓 ( 含) 以 上 、 有 電 梯 與 設置 眾 多 公 共 使 用 空 間之 集 合 住 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