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既有集合住宅劣化樣態與整建需求之現況調查
第四節 既有集合住宅案例之使用需求改變調查結果
在 調 查的 過 程 中,本 研 究 對於 因 為 住 戶 對 於 空 間或 設 備 增 加、減 少 或 轉 變 視為 住 宅 使 用 需 求 的 改變 ,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不一 定 具 有 處 理 上 急 迫性 , 但 本 研究 認 為 , 依 然 可 以 藉此 看 出 住 戶 在 未 來 可能 採 取 的 整 建 活 動 為何 , 希 望 在系 統 研 發 上 能 呼 應 相關 的 整 建 活 動 或 需 求。
第三章 我國既有集合住宅劣化樣態與整建需求之現況調查與對策研擬
應用開放式建築延長既有集合住宅壽命之案例模擬與評估
壹、支架體之使用需求改變 彙整
在 支 架體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方 面,主要 可 以 看 到( 1)住 戶 對 於 公 共 空 間 , 有 新 的 需 求 而 新 增 設 備 滿 足 之 以 及 ( 2) 住 戶 為 了 增 加 使 用 面 積 而 將 公 共 空 間 納為 私 人 使 用 , 兩 方 面因 素 造 成 支 架 體 的 整建 。
1. 梯 間 服 務 核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在 公 共 梯 廳 中 , 常 見 住 戶 加 設 弱 電 與電 信 設 備 或 相 關 管 線 以 供 公 共 使 用 , 包 括 : 公 用 插 座 、 廣 播 器 、 收 納 線 槽 等 , 而 也 能 看 到 部 分 頂 樓 住 戶 在 室 內 外 梯 廳 加 設 置 物 架 與 管 制 用 鐵 門 , 將梯 間 化 做 私 人 使 用 的空 間 ( 圖 3-9a) 。
2. 中 低 樓 層 電 梯 集 合 住 宅 與 社 區 型 中 高 樓 層 電 梯 集 合 住 宅 之 昇 降 梯 使用 需 求 改 變 : 上 述 兩 類 住 宅 因 為 樓 層 數 較 高 而 有 設 置 昇 降 梯 方 便 上 下 樓 , 昇 降 梯 在 多 年 使 用 後 因 絞 盤 或 鋼 索 等 構 件 老 舊 , 而 花 費 住 戶 不少 費 用 才將 昇 降 梯 全 面 換 新 。
3. 低 樓 層 與 中 低 樓 層 集 合 住 宅 之 屋 頂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在 上 述 兩 類 住 宅的 屋 頂 部 分 , 頂 樓 住 戶 常 因 地 利 之 便 與 希 望 增 加 使 用 面 積 而 將 屋 頂 納 為 私 人 之用,往 往 會 加 蓋 鐵 皮屋 ( 圖 3-9b)、棚 架 並 且 加 設 設備 與 管 線 以 做 為 洗 曬 衣 或 儲 藏 空 間 , 另 外 , 亦 常 見 作 為 各 類 設 備 如 : 水 塔 、加 壓 馬 達、 水 管 等 設 備 的 擺 置空 間 。
(a) (b)
圖 3-9: (a)梯 間 加 設 金 屬 門 (b)室 外 梯 與 屋 頂 加 建 私 人 空 間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拍 攝 )
第三章 我國既有集合住宅劣化樣態與整建需求之現況調查與對策研擬
貳、填充體之使用需求改變彙整
在 填 充 體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方 面 , 主 要 可 以 看 到 因 為 ( 1) 住 戶 希 望 增 加 私 人 的 使 用 面 積 , 而 向 外 或 向 公 共 區 域 加 建 ( 2) 因 為 室 內 空 間 的 格 局 不 符 現 有 使 用 需 求 因 而 更 改 之 ( 3) 對 新 設 備 的 使 用 需 求 增 加 而 新 增 設 備 與 管 線 ,三 方 面 造 成 整 建 活 動。
1. 天 花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天 花 部 分 的 改 變 主 要 是 住 戶 對 於 室 內 美 觀 需 求 而 做 的 改 變 , 常 見 住 戶 於 客 廳 或 臥 室 等 空 間 的 牆 角 做 裝 飾 線 板 或 是間 接 照 明 的 設 備 , 亦 常 見 施 作 暗 架 天 花 , 藉 此 來 隱 藏 結 構 樑 或 用 跑 電 線 管 路 (圖 3-10b) 來 達 到 室內 美 觀 的 效 果
2. 地 坪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地 坪 部 分 的 改 變 主 要 是 住 戶 對 於 室 內 美 觀 需求 而 做 的 改 變 , 常 在 臥 室 或 客 廳 採 用 木 質 地 坪 達 到 溫 暖 的 效 果 或 採 用新 的 地 板面 磚 美 化 之 。
3. 門 窗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門 窗 部 分 的 改 變 以 陽 台 外 推 為 主 , 常 見 住 戶為 了 增 加 室 內 使 用 面 積 而 外 加 金 屬 欄 杆 、 支 架 , 或 是 將 原 屬 於 半 戶 外 的 陽 台 空間 加 窗 納 為 室 內 使 用空 間( 圖 3-10a),用 來 擺 設盆 栽、堆 放 雜 物 或 是 做 為 曬 衣 空 間 , 另 外 , 住 戶 也 會 考 量 提 昇 氣 密 與 隔 音 性 而 會 選 換 材 質更 佳 的 鋁 門 窗 。
(a) (b)
圖 3-10: (a)陽 台 與 窗 戶 加 設 金 屬 支 架 外 推 (b)室 內 採 輕 隔 間 與 天 花 以 佈 管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拍 攝 )
應用開放式建築延長既有集合住宅壽命之案例模擬與評估
4. 非 承 重 之 隔 間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隔 間 部 分 的 改 變 主 要 是 為 了 重 新 規劃 室 內 格 局 , 以 及 因 美 觀 需 求 而 對 壁 癌 、 表 面 汙 損 做 重 新 粉 刷 , 在 案例 中 常 見 到 住 戶 為 了 增 加 臥 室 面 積 、 或 是 改 變 浴 廁 大 小 與 方 位 而 重 新 配 置 隔 間,甚 至 採 用輕 型 隔 間讓 管 線 配 置、維 修 都更 為 方 便(圖 3-10b)。
5. 非 承 重 之 外 牆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在 外 牆 部 分 的 改 變 來 自 於 許 多 不 同之 需 求,常 見 住 戶 加設 額 外 的構 件 於 外 牆 上,如:冷 氣 室 外機 與 管 線( 圖 3-11c)、曬 衣 架 或 是 商 業 區 店 家 之 招 牌 等,也 有 為 了 增 加 使 用 面 積 與 窗 型 冷氣 機 , 而 去 移 動 外 牆位 置 或 在 外 牆 上 增 加 孔 洞 。
6. 給 水 排 水 系 統 支 管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給 排 水 系 統 支 管 常 因 為 住 戶 對浴 廁 空 間 的 位 置 、 數 量 的 需 求 改 變 而 進 行 整 建 , 常 需 要 重 新 隔 間 並 設置 給 水 管 ( 圖 3-11a) , 以 及墊 高 地 板 並 在 其 中 設置 排 水 管 線 。
(a) (b) (c)
圖 3-11: (a)浴 廁 整 建 重 牽 給 排 水 、 衛 生 管線 (b)立 面 重 牽 明 露 排 水 主 、 支 管 與 加 設 排 油 煙 管 (c)立 面 加 設 瓦 斯 明 管 與 空 調 相 關 設 備 、 管線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拍 攝 )
7. 衛 生 設 備 支 管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衛 生 設 備 支 管 也 常 因 為 住 戶 對 浴 廁 空 間 的 的 需 求 變 化 而 整 建 , 包 括 重 新 配 置 洗 手 台 、 浴 缸 的 給 排 水 管 、 馬 桶 的 糞管 , 搭 配 重 新 隔 間 與墊 高 浴 廁 地 板 於 其 中配 管 ( 圖 3-11a)。
8. 空 氣 調 節 及 通 風 設 備 支 管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住 戶 常 在 入 住 後 加 裝 窗 型 與 分 離 式 冷 氣 機 , 通 常 於 外 牆 開 挖 孔 洞 設 置 或 者 加 掛 於 建 物 立 面 與 屋
第三章 我國既有集合住宅劣化樣態與整建需求之現況調查與對策研擬
頂 空 間( 圖 3-12a),而 相 關供 電 與 排 水 管 線 則 常經 由 外 牆 或 是 窗 戶的 孔 洞 與 室 內 冷 氣 設 備 連 接 , 另 外 也 常 見 住 戶 於 廚 房 、 浴 廁 窗 上 加 裝 抽 風 機 ,用 以 排 除 濕 氣 與 油 煙。
9. 廚 房 排 除 油 煙 設 備 支 管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廚 房 常 見 抽 油 煙 機 使 用 過久 而 老 舊需 要 更 換、也 會 換 排 煙 管 並 設 置 於 工 作 陽台 或 窗 上( 圖 3-11b)。
10. 電 信 設 備 支 管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住 戶 常 因 為 數 位 技 術 的 進 步 而 產 生 加 裝 第 四 台 或 網 路 線 的 需 求 , 常 見 在 建 物 外 部 透 過 明 線 的 方 式 、 由 陽台 與 窗 戶拉 第 四 台 線 至 室 內( 圖 3-12a),或 於 立 面加 監 視 器 與 相 關 線 路。
11. 低 樓 層 與 中 低 樓 層 集 合 住 宅 之 燃 氣 設 備 支 管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部 分 早期 住 宅 並 無 在 建 造 時 設 置 天 然 氣 管 線 , 常 見 住 戶 於 陽 台 使 用 桶 裝 瓦 斯 作 為 燃 料 , 而 在 天 然 氣 逐 漸 普 及 的 情 況 下 , 逐 漸 有 住 戶 申 請 設 置 天 然 氣 主 幹 管 ( 圖 3-11c) 並 且 於工 作 陽 台 架 設 支 管 以及 瓦 斯 表 。
(a) (b)
圖 3-12: (a)自 行 牽 設 第 四 台 線 路 與 加 裝空 調 (b)1 樓 住 戶 加 建 外 庭 、 圍 牆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拍 攝 )
12. 低 樓 層 與 中 低 樓 層 集 合 住 宅 之 其 他 部 位( 1 樓 加 建 )之 使 用 需 求 改 變 : 部 分 低樓 層 與 中 低 樓 層 集 合住 宅 的 1 樓 沿 街 面 ,常 因 為 住 戶 希 望 增加 使 用 面 積 , 而 於 地 面 層 以 圍 牆 圍 塑 出 室 外 庭 院 或 是 增 加 有 頂 蓋 的 空 間
( 圖 3-12b) , 作 為 存 放 物 品 或 盆 栽 之 用 , 甚 至 讓 樓 上 住 家 陽 台 隨 之 外 推 以一 同 增 加 面 積 。
應用開放式建築延長既有集合住宅壽命之案例模擬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