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階段的兒童,是兒童文學最主要的閱讀群,國小教育和兒童文學 存在著密切的關係,國小校園一向被視為兒童文學的溫床,而國小教師則 被視為是兒童文學教育的第一線尖兵,究竟在國小教師的養成過程中,兒 童文學扮演的角色如何呢?
台 灣 地 區 國 小 教 師 的 養 成 一 直 是 以 師 範 院 校 體 系 為 主 流 , 從 師 範 時 期、師專時期,到師院時期皆如此,雖然自1994年原「師範教育法」修正 後改名為「師資培育法」實施之後,師資培育由計畫式培育改為儲備式培 育,由一元化轉為多元化,培育機構由原師範校院擴大為各大學校院經實 核准可以開設教育學程及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但是,師院生及各師院學士 後國小教育學分班的師資生仍然是國小教師的主力。
台灣兒童文學在高等學府的發展大體上分為兩條軸線,一是師範院校 系統,一是一般大學院校系統;根據林文寶對台灣兒童文學課程的整理,
在台灣地區一般大學院校中,開有兒童文學課程者,歷史較久的是青少年 兒童福利學系、家政系、圖書館系,一般大學文學院系,以東海大學中文 系在1983年開設兒童文學選修課程為最早。至於在兒童文學「最可能獲得 重視,也最應有一席之地」的師範院校裡,「兒童文學」課程的開設,開始 於1960年師範學校陸續改制為師範專科學校時,中師校長朱匯森與劉錫蘭 合作開始了「兒童文學」課程的設計,至於開課則是1961年以後的事。
林文寶在〈台灣「兒童文學」課程的演進〉一文中,認為從師範時期 到師專時期,是兒童文學課程從無到有的過程,從師專時期到師院時期,
是兒童文學課程從邊緣到核心的過程;在師範時期,沒有兒童文學課程,
在師專時期,不論是二專或五專,「兒童文學」課程都只是語文組(文組)
學生的選修課程,未能跳脫邊緣課程之列,直到1987年,隨著師專改制為
師範學院,「兒童文學」課程從選修列為必修,才由邊緣走入核心。以下根 據林文寶的研究,整理「兒童文學」課程在師範院校的演進如下:
中樞遷台初期:各類型師範學校,都沒有兒童文學課程。
1960 年秋:台中師範改制為台中師專,著手擬定兒童文學課程綱 要。
1961 年 5 月:台中師專選修科甲組列有「兒童文學習作」兩學分。
1963 年 2 月:修訂公佈「師範學校課程標準」,在「國文」課程標 準列有許多兒童文學的字樣。(師專時期不論是二專或五專,
都列有「兒童文學研究」兩學分,供國校師資科語文組學生選 修。)
1967 年:師專夜間部開設「兒童文學研究」科目,供夜間部學生 選修。
1970 年 9 月:師專增開「兒童歌謠研究」四學分,供五年制音樂 師資科學生選修。
1971 年:師專暑期部也列「兒童文學研究」科目,供全體學生選 修。
1978 年 3 月 1 日:教育部公佈「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普通科科目 表」,語文組選修的「兒童文學研究」增為四學分,並訂名為
「兒童文學研究及習作」。
1987 年 7 月 1 日:九所師專一次改制為師範學院,在新制師範學 院一般課程列有「兒童文學」兩學分,且是師院生必修科目。
而語文教育學系則有三個學分的「兒童文學及習作」。
1993 學年度:實施「師範學院各學系必修科目表」,初教、語教、
社教及數理系必修「兒童文學」二學分。體育、音樂、美勞、
特教、幼教系則列為選修課程。(《文訊》103 期,頁 8-21)
此外,在1994年,原「師範教育法」修正後改名為「師資培育法」實 施後,培育機構由原師範校院擴大為各大學校院經實核准可以開設教育學 程及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無論是國小教育學程或是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兒 童文學」仍列在其應修課程中。
根據1993學年度起實施的「師範學院各學系必修科目表」,除初教、語 教、社教及數理系等系,普通課程必修「兒童文學」二學分外,體育、音 樂、美勞、特教等系「兒童文學」二學分,和幼教系「幼兒文學及習作」
二學分,則列為普通課程語文學科必選六學分的八個至十個科目之一4。 而1994年大學法制定後,大學院校自主,各師範學院課程陸續有修訂,
除語教系保留必修外,其餘各系逐漸把「兒童文學」改為選修,同時在各 師範學院紛紛轉型為綜合大學或教育大學之後,「兒童文學」在各師範學 院的發展更逐漸邊緣化;以台東師院為例,自1993學年至1999學年,除幼 教系外,其餘各系仍維持「兒童文學」必修二學分,自2000學年度起,除 語教系保留必修外,其餘各系已把兒童文學改為選修,至2003學年度起,
台東師院改制為台東大學後,只有師資培育學系有「兒童文學」,語教系 為必修,其餘學系則是「兒童文學」與「國音及說話」二選一,而2007學 年度(2007.08.01)起,台東大學語教系因轉型而停止招生,由語教系轉型 新設的華語文學系,僅有「兒童文學專題及習作」選修三學分,屆時,台 東大學的「兒童文學」都將成為選修課程。
由「兒童文學」課程在師範院校的演進歷程,不但見證了 1949 年以來 兒童文學在台灣緩慢發展的軌跡,也可以看見「兒童文學」課程在國小教 師的養成教育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中樞遷台初期,在各類型師範學校,
都沒有兒童文學課程,在這個時期教師養成的劇本中,還沒有兒童文學這 個角色規畫;1961 年「兒童文學」開始列入師專課程,被視為學術教育的
4 根據 1993 學年度起實施的「師範學院各學系必修科目表」,體育、音樂、美勞、特教 等系普通課程語文學科的八個科目分別為:「國音」、「文字學」、「兒童文學」、「寫字」、
「說話」、「應用文及習作」、「文法與修辭」、「四書」,幼教系普通課程語文學科的十 個科目分別為:「國音」、「文字學」、「幼兒文學及習作」、「寫字」、「說話」、「應用文 及習作」、「散文及習作」、「詩選及習作」、「詞選及習作」、「四書」。
一環,意謂著師資培育機構意識到兒童文學在國小師資養成教育中的需求 性,兒童文學開始在教師養成的戲碼中粉墨登場,但是猶如兒童文學在台 灣地區的發展一樣的緩慢,兒童文學課程在師專時期(1961-1987),二十 餘年間,充其量只是從龍套發展為小配角,仍然只是少部分師專學生選修 的邊緣課程,直到 1987 年師專改制為師範學院,「兒童文學」才躍升為劇 中主角之一,隨著改制,「兒童文學」列入師範學院必修課程,這項課程結 構的改變,意謂著隨著社會發展,師資培育機構肯定兒童文學在國小師資 養成教育中必要性;雖然在大學法制定及師範學院轉型後,「兒童文學」
已不一定是各師範學院必修課程,但在師資培育的學系,「兒童文學」仍 然是必選課程之一。
由「兒童文學」課程在各時期師範院校課程中,從無到有、從邊緣到 核心的演進歷程,顯示國內對兒童教育的逐漸重視反應在師資的養成教育 中,愈現代化的兒童教育理念,愈肯定兒童文學在小學教育的重要性,也 愈重視兒童文學在小學師資的養成教育中的必要性;「兒童文學」進入小學 師資培育的課程,從 1945 年到 1987 年,四十餘年的發展歷程,充分顯示 兒童文學在小學教育中受重視的歷程。而在師範學院轉型發展後,雖然「兒 童文學」課程又逐漸由核心走向邊緣,但師資培育學系仍保留「兒童文學」
課程,顯見兒童文學與國小教育的密切性仍然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