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內務府與戶部的關係

第四章 皇室的財政

第一節 內務府與戶部的關係

大體上說,清代的中央財政機構,皇室財政由內務府管理,而總司國家財政 的機關為戶部。1 但是戶部與內務府兩者間的關係並非截然劃分各自獨立的。從 地位上說,他們是皇帝下面兩個平行的機構,公文往來互相平等。2 他們所管的 財政範圍雖有分別,然並非絕不互通,互不侵犯的。這一點與漢代的大司農與少 府不同。3 漢代大司農與少府都是九卿之一,地位可說是平等的,但大司農所管 的錢不供天子私用,供養勞賜一出少府。清代的情形則不然。下面就先分別敘述 戶部與內務的組織,再進而討論兩者之間的關係。

戶部與大司農雖差可比擬,然而,戶部之制源自北周的民部。4 歷代相承,

或有損益,清承明制,亦有因時而作的變更。最重要的是國家財政權的集中。順 治元年(1644),將錢糧總歸戶部管理。5 順治七年(1650),又一度將錢糧歸各部 寺分管,但仍有若干裁併的項目。據《清朝文獻通考》記載:

順治七年,以兵餉缺額,戶部會議條上裁官汰兵各事宜。得旨:……皆依 議行。內庫錢糧、工部織造、各處抽分、江南蘆課、及各衙門錢糧數額不 多者,併已裁衙門錢糧,俱歸併戶部管理。禮部、工部、太常寺、光祿寺、

太僕寺、國子監等衙門原管錢糧,俱著照舊管理。6

由這一條可知,明代除了戶部之外,禮部等衙門也都單獨管理錢糧的收支,順治 元年將這些衙門的財政權收歸戶部,可說是一大改變。但是運行時可能不免受明 朝遺制的影響,所以七年之後又恢復了舊制。不過,在上述裁併諸項中,值得注 意的是內庫錢糧歸戶部管理。這一點出自皇帝的聖旨,一方面可以說是消除明末 由中官掌管內庫,將一部分原屬戶部的收支移作內用的惡習;另一方面,或許可 以說滿清皇帝並不以為須藉內庫以別公私,一切都在皇帝的掌握之中。

到了康熙二年( 1663),工科給事中吳國龍(崇禎間進士)又建議將錢糧歸戶部,

集中戶部的財政權,他上疏說:

__________

1 王業鍵,〈清雍正時期的政改革〉,《集刊》第 32 本(1961),頁 48。

2 《欽定內務府現行則例》(咸豐二年刊本),1/6a-b,移會事宜,「查會典記載:六部、理藩院、

都察院、內務府、各旗都統、步兵統領衙門,往來公文均用咨。」

3加藤繁,〈漢代に於ける國家財政と帝室財政との區別並に帝室財政一斑〉,《支那經濟史考證》, 上冊,頁 35-156。

4馬端臨,《文獻通考》,52/477,「自周隋有民部,始當今戶部之職。」

5魏象樞,《寒松堂文集》,1/13a;又《清朝文獻通考》,41/5229。

6 《清朝文獻通考》,41/5229。參見「戶部尚書車克題本」,檔案 2996 (順治 15.12.25),內載光祿 寺向戶部請求撥給崇文門錢云:「……七年以來本部錢糧從戶部取用。」

52

直隸各省解京各項錢糧,自順治元年起總歸戶部。至七年復命各部寺分管 催收,以致款項繁多,易滋姦弊。請自康熙三年為始,一應雜項地丁錢糧 作十分考成,除每年扣發兵餉外,其餘通解戶部。…….至各部寺衙門應 用錢糧,年前具題數目,次年於戶部支給,仍于年終核報。7

這項建議經過戶部會議後實行。王慶雲認為這次改革使「收解之制定於一」,8 允 稱確論。由戶部總管收支與考成的制度,又可從清高宗的一次上諭得到佐證。乾 隆三十四年(1769)諭曰:

戶部為度支總匯,凡銀款出入,自應經由該部收支,以備稽查。今宗人府 需用紅白銀兩逕由鹽政解交,旣於體制未合,且恐其中不無茲弊之處。嗣 後兩淮應交宗人府銀兩,著該鹽政仍交戶部查收,宗人府按季赴部支領轉 給。9

可見康熙三年(1664)的改革已成為清代的體制。

再從戶部的組織與職掌來看,十四個清吏司──山東、山西、河南、江南、

江西、福建、浙江、湖廣、陝西、四川、廣本、廣西、雲南、貴州──分掌全國 各布政司民賦的稽查,兼覈鹽課、關稅、織造等項收支。甚至內府莊田及放牧察 哈爾地畝,亦由福建清吏司負責考覈。10 內府莊田是內務府所有,而仍需由戶 部加以考覈,可能是含有互相牽制的意義。但是,福建清吏司之滿洲官員人數較 他司為多,負責考覈內府莊田的可能是滿人,因為這項職務與滿洲皇室有切身之 關係。11 乾隆時曾以滿洲部員兼管內務府廣儲司之六庫,12 與此有同樣的意義。

這種情形也透露出滿洲人雖服務於政府機關,然對於皇室的事務是以公職兼管;

由這種職務分配的關係反映出,滿洲統治者基於切身的利益,對於公私的分別並 不完全清楚。

至於內務府的設立,按照清朝官書一般的記載是:「國初,置內務府。順治 十一年裁,改置十三衙門。十八年裁十三衙門,仍置內務府。」13 另外,禮親 王昭槤(1780-1833)的《嘯亭雜錄》說:「我朝龍興之初,剏立內務府,以往昔之

__________

7 《清朝文獻通考》,41/5229-5230;《清聖祖實錄》,9/9b-10a。

8王慶雲,《石渠餘紀》,3/37b。

9 《清朝文獻通考》,41/5238。

10 《清朝文獻通考》,81/5597;又參見 E-tu Zen Sun, “The Board of Revenue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 pp. 182-183;依據大清會典列有一表,將十四清吏司的職掌分為七項:.(一)稽查布政 司所送的田賦報告,(二)稽查其他稅收,(三)監督督政府的專業,(四)貨幣及財政,(五)人口及 穀物之統計,(六)八旗事務,(七)其他雜務。這一分類可資參考。

11 《清朝文獻通考》,81/5597。福建清吏司有滿洲員外郎五人,他司則或有二人,或有三人。參 見 E-tu Zen Sun, “The Board of Revenue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 pp. 184-187;對於十四清 吏司的官職官員數目及滿、漢、蒙古官員數目之比例有詳細的分析;並曾為各司之組織理出一 個原則:清吏司的運作範圍愈廣,或其功能愈切身,則在該司中有較多的滿人擔任較高的職位。

12 《欽定內務府現行則例》,部員兼庫條,2/1a-b。

13 《欽定內務府現行則例》,建置衙門條,1/1a;又《欽定大清會典事例》,21/4a-b;《八旗通志》, 45/8b。

53

舊僕專司其事。入關後,復以明三十二衛人附麗之。」14 以上兩段中的「國初」、

「龍興之初」都沒有明確指定是那一年,再加以「入關後」一語,使人對於內務 府設立的時間感到混淆不清。但是在清太祖、太宗時,並未見有內務府之名稱,

那麼,所謂「國初」或「龍興之初」大概是指順治初年。《清朝文獻通考》記內 務府官莊設於順治元年。15 而據《欽定八旗通志》的〈內大臣年表〉所列,首 任內務府總管何洛會(?-1651)於順治元年八月任職。16 由這兩條可知,內務府設 於順治元年,可能是入關後,清政府一時欲除明末宦官之弊,因而設內務府以代 之。17

內務府的職掌,據《清朝文獻通考》云:「內府掌內府財用出入,祭祀、宴 饗、饍饈、衣服、賜予、刑法、工作教習之事。」18 由總管內府大臣綜覈其事,

其下分官任職,形成組織相當龐大,職務相當龐雜的機構。其中與財政有直接關 係的單位如下:

廣儲司:管理六庫,掌庫藏儲蓄,經費出納等事。

會計司:掌莊園地畝,戶口徭役等事。

慶豐司:掌牛羊群牧孳生蕃息等事。

管理三旗銀兩莊頭處:掌徵收折色銀兩,莊頭差徭等事 (原隸會計司,雍 正元年分立衙門)

官房租庫:掌入官房租,經費出納題奏等事 (屬營造司)。19

此外,還有掌禮儀及祭祀的掌儀司,掌三旗禁旅訓練的都虞司,掌刑法的慎刑司,

掌繕修及炭薪等事的營造司,與上面所列的三司合為七司。另外有一些較小的單 位,不必盡列。至於各單位間的關係,《八旗通志》的撰修大臣說得很中肯:

內務度支之制,以七司各掌府事,其餘分建衙門,並鑄給官防印信,統 轄於總管大臣,而不與七司相隸屬。惟是事類相近,允宜依次分求。如 寧壽宮事務檔冊用廣儲司鈐印,監督織造由緞庫郎中察覈,內管領之錢 糧,納銀莊之奏銷,皆由會計司辦理。……並從類敘於七司之後焉。20 總之,內務府之職務包括宮中一切庶務,財政只是本文的重點,故以上稍詳 其職掌。清朝人自己評論內務府之得失,都注重不以宦官任事的特點。21 然而,

在所有中央機關都由滿漢大臣兼管的情形下,唯獨內務府任以「往昔之舊僕」, __________

14汲修主人(昭槤),《嘯亭雜錄》(宣統元年),8/1a。

15 《清朝文獻通考》,5/4895。

16 《欽定八旗通志》(乾隆四年武英殿刊本),317/1a。

17蕭一山,《清代通史》(臺北:商務印書館,1967),頁 519。

18 《清朝文獻通考》,83/5607。

19 《欽定內務府現行則例》,職掌條 1/1a,2a-3a,4a;《清朝文獻通考》,83/5067;《大清會典事 例》,21/4b,5b 。

20 《欽定八旗通志》,45/30a。

21如《嘯亭雜錄》云:「其閹人寺宦則惟使之供給洒掃之役,毋得任事。」8/1b;又如《石渠餘 紀》云:「我朝立法之善,在立內務府,以其職歸之士大夫。」3/7a。

54

儼然是一群特權的人。從這一點看來,他們與皇帝的關係近似明朝的內監。

下面就要討論內務府與戶部庫藏經費往來的關係。清朝戶部設有銀庫、緞疋 庫、顏料庫。凡各省所輸之田賦、丁銀、漕糧、鹽課、關稅、及其他雜稅,以銀 交納者皆收貯於銀庫;而項目繁多的本色物料則分別收貯於緞疋庫與顏料庫。另 外,漕糧則有京通各倉收貯之。至於內務府,則廣儲司設有六庫:銀庫、緞庫、

衣庫、皮庫、茶庫、磁庫。22 嚴格的說,戶部所管的是國家的經費,內務府所 管的是皇室的經費。但是,順治七年曾將內庫錢糧歸併戶部管理,已見前述。所 以在順治年間,國家的經費與皇室的經費似乎沒有絕對的分野。多爾袞可以用盡 大庫之銀,23 或許是由於他個人的威望,但也可以說是清初制度使然。此外,

從清初內閣大庫檔案中得到兩例,可以佐證順治年間由戶部支付皇室若干費用之 事實。

第一個例子見於順治十一年(1654)戶部尚書車克(?-1671)的題本:

今世子差包牛彔章京木哈打來部裏說:「發銀一千兩,差人十名,前往那 營蒙古處,并殺虎口、庫克城,購買牛羊」等因到部。議得在先有王府購 買牛羊者已經題明准去,今交應准其前去可也。24

這裏涉及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方面,八旗的戶口在戶部存檔,所以出關往來的人 必須向戶部報明,這一點與本節討論無關,暫且不論;另一方面,又說「發銀一 千兩」,是否因為這些銀子是取自戶部,故亦報明,因文獻殘缺,不能遽斷,姑 存其例以待考。至於第二個例子,則明白說是由戶部備銀支給。這見於順治十三

這裏涉及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方面,八旗的戶口在戶部存檔,所以出關往來的人 必須向戶部報明,這一點與本節討論無關,暫且不論;另一方面,又說「發銀一 千兩」,是否因為這些銀子是取自戶部,故亦報明,因文獻殘缺,不能遽斷,姑 存其例以待考。至於第二個例子,則明白說是由戶部備銀支給。這見於順治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