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皇室的財政
第四節 順治康熙年間宮廷的撙節與內帑的使用
清世祖和清聖祖頗有節儉之稱,在清初地丁收入不敷國用的情形下,皇帝的 躬行節儉無疑是良好的楷模。順治時宮中用度之撙節,根據實錄,如順治八年 (1651)停漢中貢柑子,江南進橘子,河南進石榴,停陝西造羢褐粧蟒,及買辦皮 張之處,又停江西燒造龍碗,四川進貢扇柄 ,湖廣進貢魚鮓。140 順治十一年 (1654),又停江南織造二年。141 這些措施雖似瑣事,然從而可省地方上之勞費,
故實錄記載以表示清世祖之儉約。另外,大學士張玉書說:
先皇帝愛民如子,必不忍為苟且目前之計,於額賦外少加毫末。汰冗員,
抑繁費,躬行儉約,為天下先。自親政以後,在宥十年,未嘗興一不急之 工,採一玩好之物。軍需浩穰,悉取給於節省之餘,而發帑金以賑凶荒,
賜田租以甦疾困,數歲之中詔書屢降,自古開創之主,寬仁恭儉,未有若 斯之盛者也。142
張氏稱頌世祖之儉約愛民,這正是一般開國帝王之風範。所謂未興不急之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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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王慶雲,《石渠餘紀》,3/42a -43a。治罪之法詳見《清朝文獻通考》,32/5144。
136 《欽定內務府現行則例》,通貢果品食物條,1/1a-b;參見徐珂,《清稗類鈔》(上海:商務印 書館),第三冊,頁 14-18。
137例如,江寧織造曹顒將康熙五十二年盈餘的三萬六千兩進呈,而聖祖只了六千兩養馬。又蘇 州織造李煦 亦有報繳銀兩之摺。見《文獻叢編》,頁 304 上及 896 下。關於曹寅父子與清聖 祖之闗係,參見李宗侗,〈曹雪芹家世新考〉,收於《歷史的剖面》(臺北:文星書店,1965),
頁 41。
138魏象樞,《寒松堂文集》,4/40a-b,記康熙十八年,蕪湖關劉源者藉貢方物營私之事。
139 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p.82.
140 《清世祖實錄》,52/10a,10a-b,11a,16a;59/26b。
141同上,80/4a。
142張玉書,《張文貞公集》(乾隆五十七年松蔭堂版),7/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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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玩好之物,則是宮中用度撙節之表現。至於發帑賑饑之事實,則有順治十四年 (1657)諭發內帑銀十萬兩,分給八旗兵丁及賑濟畿輔饑民。143 魏象樞亦曾記述:
「伏讀聖諭,見我皇上軫念畿輔饑民之苦,夙夜焦民。皇太后再布慈恩,共發內 帑及節省銀二十四萬兩。」144 這些事實都說明清世祖時不但節省宮中之用,並 將帑銀作急需之用。
至於康熙年間宮中節省之情形,更是許多書上所記述的。《清聖祖實錄》、《清 朝文獻通考》、《石渠餘紀》、《退庵隨筆》、《養吉齋餘錄》、《癸巳存稿》等書,都 記載了同一件事,就是康熙二十九年(1690),大內發出明朝宮殿樓亭門名摺子,
宮中所用銀兩,及金花鋪墊並各宮老媼數目摺子,清聖祖命諸王大臣察閱之後,
諸臣奏稱:
故明宮中每年用金花銀九十六萬九千四百餘兩,今悉以充餉。又故明光祿 寺每年送內用各項錢糧二十四萬餘兩,今每年只三萬兩;每年木柴二千六 百餘萬斤,今止七八百斤;紅螺炭一千二百餘萬斤,今百餘萬斤。各宮牀 帳輿轎花毯之屬二萬餘兩俱不用。故明宮殿樓亭門數七百八十六座,今不 及十分之三。至各宮殿基址牆垣,甎用臨清,木用楠木,今禁中修造出於 斷不得已,第用常甎松木而已。145
這一段把明末與清初的的宮中用度做了一個比較,後者顯然節省得多。其中金花 銀充餉一節,在此需要討論金花銀歸屬的問題。據《明史•食貨志》,金花銀是 明英宗正統年間(1436-1449),仿照明太祖(1368-1398)折納稅糧於陝西、浙江之例,
「將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 麥共四百餘萬石,折銀百餘萬兩,入內承運庫,謂之金花銀。」146 清順治七年 (1650)曾諭令將內庫錢糧歸戶部管理。147 所謂內庫錢糧可能就包括金花銀在內。
嚴格而論,金花銀充餉並不是節省了宮內之用以充國用;因為明英宗時擴大米麥 折銀徵收之範圍,雖說是仿太祖之制,然將折銀歸內庫卻是把原來應屬戶部庫藏 的部份變成內庫所有。這是變例而非祖制。但明末的皇帝,尤其是明神宗,屢次 說金花銀是祖宗舊制,拒絕大臣請求提充國用。148 所以清初將金花銀充餉,可 說是把這一部份國家稅收歸還原位,不能算是節省宮內用度。只是清初的皇帝與 大臣都沒有明白這一點,所以視金花銀充餉為宮中用度節省的表現。不過,除金 花銀以外,上面引文中其他諸事都可以表示康熙時宮中節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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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欽定八旗通志》,77/3b。
144魏象樞,《寒松堂文集》,2/43a。
145 《清聖祖實錄》,144/5b-6b;《清朝文獻通考》,41//5229;王慶雲,《石渠餘紀》,1/1b;梁章 鉅,《退庵隨筆》,7/1a-b;吳振棫,《養吉齋餘錄》,2/2b-3a;俞正夑,《癸巳存稿》(臺北:商 務印書館,1956),頁 271。
146 《明史》,〈食貨二〉,78/3b-4a。
147 《清朝文獻通考》,41/5229。
148例如,萬歷四十七年七月甲午(1619.8.22),督餉侍郎李長庚奏,見《明神宗實錄》(上海:石 印本),584/18b-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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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聖祖實錄》中尚有一些記載可以佐證康熙時之撙節。例如,康熙 二十四年十月庚戍(1685.11.19),諭掌膳等官云:
天下物力有限,當為天下惜之。今酥油乳酒供給有餘,爾等會同慶豐司酌 量收取,足用則已,不可過多。149
康熙三十九年正月乙巳(1700.3.1),諭大學士等曰:
自朕聽政以來,一應服食,俱從節儉,諸王大臣亦皆效法,不用金銀器皿 金鐙等物。此時服用,較從前十分之內已減九分矣。150
又同月丙午(1700.3.2)條記載,工部題銷算雜項修理錢糧,
上曰:一月內雜項修理卽用銀至三四萬兩,殊覺浮多。明季宮中一月用萬 金有餘,今朕交內務府總管,凡一應所用之銀一月止五六百兩,併合一應 賞賜諸物,亦不過千金。151
由康熙三十九年這兩條可知,康熙時宮中費用僅為明季的十分之一,與《金壼浪 墨》152及《石渠餘紀》153 所記相同。不過,這十分之一的比例不能當作準確的 尺度來看,只能作為清宮比明宮節省的一種表示。因為清人要表示自己的節省,
只好與明末互相比較來標榜,有時不免誇大。例如,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1709.12.12)上諭云:「明朝費用甚奢,興作亦廣,一日之費可抵一年之用。」154 又如康熙四十九年十月戊子(1710.12.17)上諭云:「計明朝一日之用,足供朕一月 需。」155 另外,清宮較明宮節省的是宮女太監的減少及脂粉銀之減少。例如,《石 渠餘紀》云:
聖祖常論本朝入關以來,外廷軍國之費與明代略相彷彿。至宮中服用,則 以各宮計之,尚不及當時妃嬪一宮之數。三十六年之間尚不及當時一年所 用之數。156
由這一條所記,則清宮服用較明宮節省甚多。再從清世宗的上諭也可以知道康熙 時宮中的節儉。雍正八年六月二十一日(1730.8.4)上諭云:
朕即位後,偶令內監將大內所有玩器稽查檢點,並將避暑山莊等處歷年陳 設之物,其中可觀者皆取回宮中,看來較朕藩邸所藏尚屬不逮。朕實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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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清聖祖實錄》,122/25a-b。
150同上,201/4a-b。
151同上,201/6a。
152黃鈞宰,《金壼浪墨》,筆記小說大觀第 12 本 (臺北:新興書局影印),1/1a-b。
153王慶雲,《石渠餘紀》,3/41a-b。
154 《清聖祖實錄》,240/10a;又見于敏中,《國朝宮史》(天津:東方學會,1925),2/6b。
155《清聖祖實錄》,244/12a。
156王慶雲,《石渠餘紀》,1/1a。又參見《清聖祖實錄》,240/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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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己,抱愧於心,益欽服我皇考之至德,卽此一節已超越前古矣。157 清世宗讚美先皇雖不免誇大,然其所說大內陳設不及藩邸,應屬可信。以上是康 熙年間宮中用度節省之情形。
至於康熙時內帑之使用,我們知道,康熙三十四年(1695)為了征討噶爾丹,
曾發內帑六萬兩,責令于成龍督造運糧之車。158 康熙五十六年(1717),又曾頒 發內帑二十六萬兩為軍餉。159 康熙六十年(1721),又發內庫銀五十萬兩,令左 都御使朱軾(1655-1736)往山西,光祿寺卿盧詢往陝西,勸諭富戶糶米。160 此外,
內帑可能用於賑濟旗人的生計。據王慶雲《石渠餘紀》記載:
康熙間度支充實,於八旗兵丁時加恩養。初動公帑數百萬代還積逋。又各 旗設立官庫,資濟匱絀。四十一年貸給帑金六百五十五萬兩。四十五年冬 計未完者尚三百九十餘萬,詔豁除之。至五十六年,又豁除官庫未經扣完 銀一百九十萬兩。161
按《清聖祖實錄》,第一次諭令由戶部支用庫銀償還八旗積債是在康熙三十年二 月癸酉(1691.3.16),設立八旗官庫亦出現在同一次上諭中。162 王氏所記之事也 可證之於實錄。163 雍正五年(1727),上諭訓誡八旗官兵要革除奢靡的習氣,提 到康熙年間前後賞賜八旗共銀一千一百九十六萬餘兩。這一個大數中可能包括了 戶部之庫帑及皇帝自己的內帑。另外,從清聖祖開始,就創下了將內帑借給旗人 營運生息之例。據康熙三十九年(1700)四月蘇州織造李煦(1655-1729)奏稱:「昨 聞皇上復念及包衣下人資生艱苦,特發內帑借給營運,利息從輕,俾足以仰事俯 育。……情願借銀壹拾萬兩營運資生,以圖報效。」164
這種營運生息之法,在康熙時可能是只限於包衣下人,到雍正時則擴大至八 旗。據《大清會典事例》記載:「雍正元年奉旨,發內庫銀九十萬兩生息,所得 利銀賞給八旗並內務府三旗官員兵丁,以濟婚喪之用。遵旨議定,此項銀按一分 生息。」165 關於雍正年間八旗兵丁由內務府所得本銀如何經營之方式,日人安 部健夫曾詳細表列,而以借給鹽商及開設當舖二種方式最為普遍。166 這種生息 之法在乾隆時曾以「本非政體」一度停止,但由《大清會典事例》之記載可知,
終清之世大概皆以此法,利用商力以濟八旗生計之用。167 這種由皇帝出資的「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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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史料叢編初集》,雍正上諭檔,2/45b-46a。馬端臨將隋之殷富歸於文帝之「躬履儉約」,見
《文獻通考》,23/225 ;故「超越前古」之語,實屬誇大。
158 《清聖祖實錄》,169/2b-3a。
159同上,271/21a。
160同上,202/21a。
161王慶雲,《石渠餘紀》,4/44a。
162 《清聖祖實錄》,150/14a-15a。
163同上,228/20a-b,275/18a-b。借支官庫銀之辦法,詳見《欽定中樞政考》,14/4a-b。
164 《文獻叢編》,蘇州織造李煦奏摺,「請借運銀十萬兩摺」,頁 856 上-下。
165 《大清會典事例》,(光緒刊本),1213/16b-17a。
166安部健夫,〈清代に於ける典當業の趨勢〉,頁 27-29。
168 《大清會典事例》,(光緒刊本),259/11b,26b,32b,26/2b,3a,7b,8b,11a-b,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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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168 較之元朝的「斡脫錢」,169 何者剝削之害較烈,在此不能詳加比較。但 是,卽使資本不是出自內務府,而是由八旗官兵自己貸款給民間,都可能有「償 之無已」之害,170 「債折粵人妻女」之痛,171 則「滿債」之擾害也算不輕。
債」,168 較之元朝的「斡脫錢」,169 何者剝削之害較烈,在此不能詳加比較。但 是,卽使資本不是出自內務府,而是由八旗官兵自己貸款給民間,都可能有「償 之無已」之害,170 「債折粵人妻女」之痛,171 則「滿債」之擾害也算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