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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物料及白糧折銀

第五章 其他挹注之計

第二節 各種物料及白糧折銀

在順治十年,戶部議裁折各項錢糧款目,以充國用,其中規定:「本色顏料 藥材等項,除京師無從備辦者仍解本色外,餘俱應折銀。」37 在清初內閣大庫 檔案中看到一些有關本色物料的奏摺,可以嘗試對這個問題加以探討。

本色物料事實上可以說是土貢的變相。最初「任土作貢」之意,只是供納各 地的土產,而這已是賦役之外的負擔。更由於貢納的物品超出土產範圍,而使負 擔更為加重。明代的情形,據《明史•食貨志》說:「明初,令天下貢土所有,有 常額,珍奇玩好不與。卽需用,編之里甲,出銀以市,顧其目冗碎,奸黠者緣為 利孔。」38 另據梁方仲的研究,自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土貢亦編入條鞭銀中,

但是一條鞭法之實行各地時間不同,辦法也不一定完全一樣。39 到了清初,這 種各地不一致的情形大概仍舊存在。不過順治十四年戶部奉上諭,特命左侍郎王 弘祚編修賦役全書,上諭中將地丁與本色物料分開為兩款。40 在檔案中所見地 方官奏報本色物料的奏摺,也都是只言物料,不與丁銀田賦同摺奏報。可見物料 與地丁還是有分別的。

至於本色物料的項目,據《大清會典事例》戶部縀疋庫項下記載:「凡各省 解到紬、縀、絹、布、皮、絲綿、線、麻等項,均付庫收貯。」41 又顏料庫項 __________

36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63/59a-b。

37 《清朝文獻通考》,41/5229;又《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刊本),154/4a,記折銀起解於順 治九年。

38 《明史》,〈食貨二〉,78/4a-b。

39梁方仲,〈釋一條鞭法〉,《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第 7 卷第 1 期(1944),頁 107-108。

40 《清朝文獻通考》,41/5229。

4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刊本),153/12b;《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刊本),182/23a;兩 者所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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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續)

省份 山東 山西 河南 江蘇 安徽 江西 福建 浙江 陝西

物料項目 例 檔 例 檔 例 檔 例 檔 例 檔 例 檔 例 檔 例 檔 例 檔

芽茶 ˅ ˅ ˅ ˅

黃茶 ˅

膩硃 ˅ ˅

生漆 ˅ ˅

嚴漆 ˅

罩漆 ˅

白麻 ˅ ˅ ˅

大榜紙 ˅

˅

絲綿絹 ˅

苧布 ˅

沈速香 ˅

定元子 ˅

絲綿 ˅ ˅

項目小計 4 16 7 16 3 9 11 22 7 9 4 17 4 3 6 7 0 1

資料來源: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刊本),153/13b-14a;154/1a-3b;《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刊本),

182/24b,183/1a-3b。

「山東巡撫耿焞題本」,檔案 914 (順治 11.7.13);

「山西巡撫黃徽題本」檔案 897 (順治?.2.28);

「戶部尚書車克題本」檔案 3107 (順治 18.2.28);

「漕運總督鳳陽巡撫蔡士英揭帖」檔案 887 (順治 14.2),帖內另有藥材 25 項;

「操江提督兼安徽巡撫李日芄題本」檔案 899 (失年);

「戶部尚書車克題本」檔案 3105 (順治 13.11.21);

「浙江巡撫秦世禎揭帖」檔案 916 (順治 12.10.21);

「陝西巡撫陳極新題本」檔案 880 (順治 13.2.15)。

表 26 所列之項目雖不盡完整,然由此可知,較《大清會典事例》所記代表清代 較晚的情形,順治年間各省在本色物料方面的負擔要重得多。

再由制度方面來考察,也可以知道順治年間政府從物料方面所得收入,由於 折銀徵收的關係,較之徵收實物更有財政的效用。上面已經說過,除京師無法備 辦的項目外,其餘都改徵銀。另一方面,順治十年戶部酌議改折時,就咨行督撫 估定價值。43 到了順治十二年,戶部議定估定時價及交納的辦法:

各州縣額辦本色物料,各該藩司每年預期確查時價,據實估定,申報督撫,

限本年二月內一面題報,一面行所屬州縣照數徵銀,限三月內州縣解各該 府,各該府卽擇見任廉職官一員,上緊採辦鮮明物料,隨卽起批前赴布政 司掛號,至本年五月內押運進京交納。44

__________

42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刊本),154/1a;《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刊本),183/1a。

43 「禮部尚書恩國泰題本」,檔案 915 (順治 11.10.11)。

44 「戶部尚書交羅郎丘題本」,檔案 3066 (順治 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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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事例》並未記載估定時價的條款。但由檔案中所見地方官奏報物料時 價的情形,則可知估定時價的辦法是實際施行的。估定時價的用意在於避免時價 低於舊價則虧國庫,時價高於舊價則累百姓。從表面上看來,這不算是苛徵或加 派;但事實上,由檔案中地方官奏報時價的情形可知,清初經濟尚未穩定,物價 高漲。在此以山東、江西、福建長汀縣之物料價值為例,分列於表 27、表 28、

表 29,以供參考。

表 27 山東省物料的價格 (單位:銀兩)

項目 原價 順治 11 年 順治 13 年 順治 14 年 順治 15 年 順治 16 年

闊布 (疋) 0.3 0.7 1.2 1.2 1.3 1.3

棉花絨(斤) 0.07 0.12 0.14 0.12 0.12 0.12 芝麻 (石) 1.8 2.3 2.8 2.0 1.8 1.8 黃蠟 (斤) 0.2 0.5 0.3 0.3 0.3 0.3 紅花 (斤) 0.1 0.28 0.3 0.3 0.3 0.3 牛筋 (斤) 0.08 0.18 0.12 0.12 0.12 0.12

藍靛 (斤) 0.013 0.03 -- -- -- --

水膠 (斤) 0.027 0.05 0.08 0.08 0.08 0.08

錫 (斤) 0.095 0.12 -- -- -- --

紅熟銅(斤) 0.1 0.15 0.22 0.20 0.22 0.20

黃丹 (斤) 0.043 0.08 0.16 0.16 0.16 0.22 黑鉛 (斤) 0.035 0.08 0.17 0.20 0.25 0.22 光粉 (斤) 0.047 0.09 0.26 0.24 0.20 0.23

生銅 (斤) 0.05 0.06 -- -- -- --

槐花 (斤) 0.015 0.015 0.02 0.03 0.03 0.04 黃熟銅(斤) 0.013 0.013 0.15 0.12 0.12 0.11

碌礬 (斤) 0.012 0.012 -- -- -- --

資料來源:原價及順治十一年:「山東巡撫耿焞題本」,檔案 914 (順治 11.7.13);

順治十二及十四年:「山東巡撫耿焞題本」,檔案 884 (順治 13.11);

順治十五及十六年:「失名山東巡撫揭帖」,檔案 892 (順治 15.10)。

表 28 江西省的物料價格 (單位:銀兩)

項目 原價* 順治 10 年 順治 13 年 順治 14 年

牛角 (副) 0.43 4.0

白蠟 (斤) 0.38 4.0; 3.0, 1.07 1.07

銀硃 (斤) 0.50 5.0; 6.0 5.00 5.00

農桑絹 (疋) 0.70 1.20 1.20

絲綿絹 (疋) 0.70 1.20 1.20

苧布 (疋) 0.12 0.30 0.30

黃蠟 (斤) 0.18 0.48 0.45

芽茶 (斤) 0.08 0.20 0.20

膩硃 (斤) 0.19 0.90 0.90

紫草 (斤) 0.031 0.50 0.50

五棓子 (斤) 0.035 0.05 0.08

烏梅 (斤) 0.02 0.03

明礬 (斤) 0.01 0.04 0.04

90

黑鉛 (斤) 0.035 0.20 0.20

錫 (斤) 0.09 0.15 0.15

紅熟銅 (斤) 0.10 0.15 0.15

桐油 (斤) 0.032 0.12 0.12

生漆 (斤) 0.10 0.70 0.75

資料來源: 原價及順治十年,「江西巡撫蔡士英題本」,檔案 903 (順治 10.12.8);

順治十三年,「戶部左侍郎王弘祚題本」,檔案 881 及 3104 (順治 13.4.26);

順治十四年,「戶部尚書車克題本」,檔案 3015 (順治 13.11.21)。

*原價與明萬曆間《江西省賦役全書》所記相同,但後者項目較多,共有三十項,見省總/12a-15a。

表 29 福建長汀縣物料價格 (單位:銀兩)

項目 原價 順治 16 年

白蠟 (斤) 0.3 2.0

黃蠟 (斤) 0.17 0.5

芽茶 (斤) 0.08 0.5

資料來源:「福建巡按李時茂揭帖」,檔案 406 (順治 16.5)。

由以上三表所列山東、江西與福建長汀縣之實例可知,時價較原價為高,雖然順 治間重估之後,波動不多,45 但在這次重新估定時價的措施中,清政府雖避免 加派之名,卻已得加派之實。例如,順治年間在江西負責編纂賦役全書的袁州府 推官王延祹(?-?)說:

今酌議物價,適僅天下初定,騰貴數倍之時,前奉恩旨,深慮本色累民,

而議改折,又慮折少解多,小民未沾實惠,聖明痌瘝百姓,可謂至矣。戶 工二部推廣皇仁,使改折之額多於本色,意良厚矣。然而商物價有較原額 加半倍,一倍,……目今時估或貴五六倍,八九倍,……儻不加徵地畝,

則本色難辦加增,是無加派之名,而有加派之時,民稱困矣。46

除了單項價格的提高外,可再從總數來看。例如,江西巡撫郎廷佐(?-1676) 估報順治十四年應徵本色物料的價值,總數是 25,756 兩,而舊價只值銀 7,357 兩;另外鋪墊照舊價需銀 899.9 兩;水腳今價 1,059 兩,舊價銀 550 兩。這些數 目經過戶部核議之後,決定編入易知由單內徵收。47 由這個例子可見,除去照 舊價的鋪墊不計外,物料價與水腳價合計,順治十四年的價值較舊價增加三倍 多。

我們知道清朝的賦役全書初修於順治三年四月,撰修的依據是明末的賦役全 書。據萬曆年間之江西省賦役全書,其中與檔案相同的項目原價亦同。48 那麼,

__________

45除山東的本色物料價格經定新價後,波動甚微 (見表 26) 外,另據檔案 879,889,895 可知,

山西的物料價格在順治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八年皆未變,雖然檔案中未見山西之舊價。

46見「失名江西巡撫殘題本」,檔案 1903 (順治十年左右)。

47見「戶部尚書車克題本」,檔案 3015 (順治 13.11.21)。檔案中的數字算至絲微,這是順治年間 檔案記數的普遍情形。康熙二十四年,曾決定刪去絲抄奇零,以杜飛洒之弊,可說是一項小小 的改革。見《清朝文獻通考》,25/4865。

48賦役全書編纂時間見《清世祖實錄》,25/24b-25a;參見表 27 之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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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年間新估之時價較之清初所據的明末舊價要多三倍,其增加不能算不多。再 者,表 29 所列福建長汀縣的三項物料,包括腳價原額銀 643.97 兩,則順治十六 年(1659)的三項物料共賠銀 1,678 兩,腳價賠銀 300 兩;地方官奏報雖說是賠銀,

事實上難免是加派於民間。民間賠累之苦有檔案記載為證,例如,順治九年(1652)

「戶部尚書車克題本」內引戶部左侍郎王永吉(?-?)奏稱:

臣見東南百姓雖遇豐收,日窮一日,非因額徵賦稅窮,實窮於起解本折錢 糧點頭兩字,層層剝削,遂令皮骨俱盡耳。查順治二、三年間,一應銀兩 多是官徵官解,里民量加貼解水腳,隨糧帶徵,責令各縣統承赴府交納,

彙解布政司,上下相安。近年以來蠧吏作奸,勾通上司衙役,魚肉小民,

改官解為民解。每道長一名,解銀五十兩,掛號、加色、火錢、添封、長 例、使費、捉批、撤批,雜項名色,約賠費銀十四、五兩,合計一千費民 財三百餘兩。積至一萬則外費三千兩矣。此就折色論也。至於北京庫下本 色,如顏料、蠟、茶、麂皮、翎毛、藥味、蒲草、藍靛、稻皮等項,先年 止解折色,直隸係各府,各府多布政司委官採買本色解京,今則徑點里民 領解。每有一項則點一頭,報文方出,銀尚未領,司府提差已到。額銀不 過二、三十兩或四、五十兩,而索差錢反各至五、六十兩不等。所解物料 由州縣至府,由府至司,俱要呈驗;此處驗中, 彼處驗駁,再駁再買,

壑欲不滿,終不肯收。一年之內,層層守催,更番疊作,破產傾家,苦難 盡述。於以一遇點頭,士民如蹈湯火,人人用賂求脫。49

這一段話把物料徵解的程序及弊害,說得很清楚,故詳加引錄,以資參考。顯然,

在順治年間本色物料的折銀及依時價徵收,對於國家的收入是有利的。

固然,我們也可以懷疑徵收的實際效果。虧欠不完的情形也實際發生,如江 南各項物料改折銀兩,自順治八年至十一年,共未完四十六萬餘兩。50 不過,

順治十二年,戶部議定了考核的辦法:

如該督撫估價題報踰期不至,藩司督催不力,完欠罔稽,俱應罰俸半年;

如州縣徵銀不足,解府遲誤,及知府辦稽遲,交收短少,卽以侵欺治罪;

若久追無完,該府自行賠足,不得派民。51

罰俸、降級、賠補的處分,對於各地方官員應該多少有點約束勉勵的作用。逋欠 固所難免,但是完納才是正常的現象;旣使當年不完,亦必留待以後催完。例如,

江西巡撫張朝璘在順治十五年報告:南昌、袁州、建昌、廣信等知府經催十年、

十一年的本色物料折銀,全部完納。52 檔案所存的資料雖不多,然而這一類的 __________

49據「戶部尚書車克題本」,檔案 901 (順治 9.11.6),順治十年,雖定物料改由官徵官解 (見《欽 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刊本),154/4a),但是因依時價而多徵之數,並非由官方承擔,而是加 派於民間。

50 「江寧巡撫張中元揭帖」,檔案 936 (順治 14.2)。

51 「戶部尚書交羅郎丘題本」,檔案 3098 (順治 12.10.2)。

52 「江西巡撫張朝璘揭帖」,檔案 3111 (順治 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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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大概是常例而非特例。何況本物料旣有土貢的性質,順治時曾令將物料折銀

例子大概是常例而非特例。何況本物料旣有土貢的性質,順治時曾令將物料折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