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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輕工業區與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制度變遷之差異-108

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三節 內湖輕工業區與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制度變遷之差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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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內湖輕工業區與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 制度變遷之差異

一、 兩地區制度變遷時間序列之差異

內湖輕工業區與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規劃之初,前者為改善台北 市生活品質,預計將違規工廠集中收容於此地區﹔後者大彎北段為解決基 隆河水患問題,同時也是預計集中收容台北市八大行業於此地區。後來兩 地區發展現況與原先規劃產生明顯落差,兩地區建築物使用方式與土地分 區管制衍生不符等現象。兩地區違規使用起源於內湖輕工業區廠辦大樓,

接著大彎段商業區、娛樂區興建住宅社區違規供住宅使用。

自 1994 年起內湖輕工業區重劃後完成,經由行動者將輕工業區營造科 技園區氛圍,在短短幾年間內湖輕工業區轉眼間,已形成科技重鎮廠辦大 樓四處林立,科技等相關產業進駐相當踴躍,因而造就地方經濟奇蹟,台 北政府為配合地方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繁榮,因應產業需求在 2001 年 12 月 於第三次廠商與市長座談會中,經由市長正式宣布更名為「台北市內湖科 技園區」造成大彎北段商業機能受到部分衝擊之虞,成為該地區行動者違 規住宅使用最好藉口。

基隆河截彎取直歷經五年期間工程期間,終於在 1996 年完成此項計畫

,自 2001 年起至 2004 年止 3 年期間,該地區行動者分別陸續興建完成七 幢辦公大樓,銷售狀況陷入困境。導致其他行動者對於大彎北段辦公大樓 開發聞之卻步。接著 2003 年 SARS 病毒受到控制後,正逢台北地區房地價 格高漲,尤其在內湖輕工業區及美麗華商圈湧入大量就業人口後,內湖地 區與大直地區住宅價格漲幅高台北市其它地區,住宅需求量與日俱增,誘 使行動者將商業區、娛樂區興建違規住宅社區。截至 2011 年期間共有約 39 幢建築物違規住宅使用,成為台北市商業區、娛樂區違規使用最嚴重地 區,備受各界關注。

此時,地政局與都市審議委員會分別際不同手段,遏止違規情況再次 發生,讓該地區違規使用行動者心有不服,陳情台北市政府住宅違規是不 得已手段,因內湖輕工業區違規在先,與大彎北段商業機能產生替代性效 果,後來台北市政府又配合放寬產業進駐該地區,才會有今日住宅違規問 題,建議台北市政府將商業區放寬供住宅使用,至今台北市政府仍然依舊 持保留態度,雙方協商未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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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從時間序列觀察兩地區違規使用狀況,內湖輕工業區確實比大彎北 段早 2 年完工,在內湖輕工業區於 2001 年 12 月正式變更為台北市內湖科 技園區,同一時間大彎北段所興建辦公大樓也落成在即,直到 2003 年再無 行動者興建辦公大樓出售。此時,即是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違規住家 使用分水嶺,兩地區經過近十年開發過程,內湖輕工業成為台灣地區總體 營收最高產業園區﹔而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從產業用地到違規住宅使 用,已形成一股地區性新民意。

二、 兩地區建築物使用之差異

內湖輕工業區與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違規使用,主要是建築物實 際使用現況與土地管制不符,前者以生產為主工業用地,重劃完成後地價 上漲,讓原本設想收容違規工廠,在經濟條件不允許條件下而卻步。相對 因為廠辦大樓價格低廉,反而吸引大台北市地區有辦公需求廠商進駐。在 內湖輕工業區以廠辦大樓價格優勢,吸引有意購置企業總部及辦公大樓廠 商,在短短 5 年間產業群聚因應而生。讓大彎北段辦公室機能確實受到某 種程度衝擊,行動者為追求私益極大化前提,將商業用地與娛樂用地興建 住宅社區,供購屋者違規住宅使用所產生尋租行為。

內湖輕工業區建築物違規使用現象大致可區分為三大類,首先,是大 型企業總部規避公部門查核,在廠辦大樓內部擺設簡單機器設備,配合檢 查即可,無須實際生產運作。當時許多企業總部將工廠生產線都還保留原 地或設置於大陸地區,進駐內湖輕工業區從事研發、設計、辦公、後勤支 援等工作。其次,為提供各類產業得以進駐園區生產工作,行動者運用廠 辦價格低廉優勢再搭配彈性隔間,區劃大小不同單位滿足各類需求廠商,

廠商在各種有利誘因下,也願意將營業登記設置於它處,實際人員運作進 駐於園區廠辦大樓內部,造就廠商與廠商之間橫向與垂直群聚效應。接著 行動者為增加建築物附加價值,將一樓部分挑高設計樓地板高度以 4 米 5 不等高度呈現,廠商為增加空間利用將設置違章夾層,違章夾層使用課題 仍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解決。

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建築物不得供住家使用,於細部計畫有明文 規定,行動者為追求私益極大化,將二樓以上建築物登記為一般事務蒙蔽 法規限制,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再搭配建築設計巧思在建築立面設置前 後陽台,平面設計以住家格局呈現,創造可供住家使用及辦公使用特殊氛 圍,初期讓購屋者誤認為可供住商混合使用,達到行動者銷售目的。後來 在房地產價格高漲與專有部分空間稽查不易,行動者更是肆無忌憚大張旗 鼓,繼續興建住宅社區供民眾違規使用,違規住家使用因而在大彎北段商 業區、娛樂區蔓延開來成為難以收拾局面。目前該地區呈現各種勢力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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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力,未來土地使用方向仍然有待商榷。

綜上所述,兩地區建築違規使用現象,均由行動者形塑與都市計畫規 範不同社會情境,試圖以市場力量改變既有規範。內湖輕工業區目前發展 現況仍然擔當生產用地,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目地;然而,大彎北段商業 區、娛樂區周圍生活機能愈來愈健全,違規住家使用現象規模不斷擴大,

住宅使用與商業、娛樂使用互斥性更加嚴重。從兩地區違規使用現象而言

,是經由特定場域空間內,人類活動行為與規範上產生某種程度落差。然 若,消弭既有違規現況應加強大彎北段商業、娛樂經濟活動,使該地區社 會情境轉向高經濟價值產業用地使用,以資解決現有困境。

三、 兩地區地方組織之差異

地方組織經由地區性民眾組成各種不同團體,組織中包括政府機關、

企業機構、工商總會、發展機構、商業服務、創新機構等團體。其功能在 促進人類發展活動及扮演協調溝通目的。在 2001 年 3 月經由地方人士自發 性成立「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發展協會」與臺北市政共同協商治理園區未 來走向;而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經由行動者透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陳情協商,請求允許該地區供住宅使用。

內湖輕工業區重劃完成後經歷將近 6 年的開發與建設,運作至今園區 內確實存在規劃者當初未預期到問題,尤其面對國際與兩岸競爭環境,亟 需加以改善因應未來產業發展趨勢。臺北市政府也意識到產業轉型重要性

,連續展開 13 次廠商與市長座談會協商機制,改善園區內部存在已久問題

,同時設置園區管理中心、服務中心、文化中心、運動中心、園區企業大 學、產業合作中心等組織,共同為園區未來發展方向努力。並配合產業發 展需要適度修改 11 次「台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及增加回饋金 制度,讓廠商就地合法並增加更多廠商進駐園區內生產運作,成為名符其 實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

在 2011 年臺北市政府也意識到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違規住宅使用 狀況嚴重性。經由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地政局,落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條例相關規定,其中以廣告不實取締不動產經紀業遏止違規住宅使用之擴 張,並要求於不動產說明書充分揭露該地區為商業區、娛樂區不得供住宅 使用等字樣,導正違規住宅使用之歪風。同時行動者申請建築許可前藉以 都市審議委員會應將公共設施集中留設,杜絕違規事件再次發生。行動者 在都市審議委員會陳情,當初領回抵價地面積少於其它分區,今日放寬產 業進駐內湖輕工業區對大彎北段商業機能產生部分衝擊,應對該地區放寬 住宅使用彌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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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積極規劃加強大彎北段商業機能,並採容積獎勵方式增加 地標性建築物,型塑都市新風貌。目前已有宜華、全聯、全虹,福華、宏 普等知名企業參與「促進都市再生 2010 年臺北市好好看」開發計畫。另外 中央也積極推動兩岸觀光,將台北市松山機場重新改造成為兩岸直航地區

,也增加台商返鄉便捷性,建構兩岸一日生活圈新契機。在政府部門目前 推動多項政策結合鄰近地區觀光資源,如大直地區忠烈祠、美麗華商圈、

士林故宮博物院、士林夜市等,加上台北科技產業軸帶發展,大彎北段商 業區、娛樂區經濟繁榮景象更是指日可待。況且周圍地區美麗華商圈已逐 漸趨之成形,帶動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商業、娛樂、購物、休閒應有 正面效應,若貿然放寬住宅使用將有礙該地區整體發展願景。

綜上所述,內湖輕工業區正式變更為科技園區後,經由產、官、學界 成立各種不同團體,共同治理園區產業經濟發展,並對未來有意進駐園區 廠商給予各方面協助,讓園區日益茁壯成為台灣地區總體營收最高的科技

綜上所述,內湖輕工業區正式變更為科技園區後,經由產、官、學界 成立各種不同團體,共同治理園區產業經濟發展,並對未來有意進駐園區 廠商給予各方面協助,讓園區日益茁壯成為台灣地區總體營收最高的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