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 研究動機
自 1950 年起至 1970 年期間是「福特主義(Fordism)」標準化生產模式 興盛時期,歷經二十餘年榮景後,隨著 1970 年代初期石油危機和經濟蕭條
,在歐、美等工業國家出現制度崩潰現象,在當時面臨全球化、科技化、
資訊化等消費文化快速發展浪潮之下,以製造業1為主的福特主義,演化為
「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其內容涵蓋日益興盛的服務業2及彈性生產3 (戴曉霞,2002:203~213)。台北市內湖輕工業區即是一個去工業化明顯 案例,自 1994 年市地重劃竣工後,該地趨向後福特主義生產模式,悖離原 先制度規劃與安排,隨時間推移在加上經濟與地方等複雜關係,演化成為 今日高經濟價值科技園區。在整個過程中制度崩潰、延續、創新、組織再 造攸關制度執行成果。藉由「制度厚實」與「路徑依賴」結合「公共利益」
理論基礎,解構內湖輕工業區制度變遷關鍵因素,作為日後其它產業地域 活化土地利用典範之一,以及加以探索對毗鄰地區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 區土地利用影響程度為何?
「制度厚實(institutional thickness)」是指非正式規則經行動者綿密互動 關係,取代政府部門事先縝密規劃安排的正式規則。因地區性行動者自發 性創新行為,進而帶動產業區域經濟發展方向,藉此功能可治理其它區域 經濟發展重要工具(Amin and Thrift,1995)。在制度的演化過程中,North 將制度的內涵切割為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與執行三個部分。正式規則包 括法規、命令具有強制性。非正式規則包含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習慣,
非屬實質面向不具拘束力。無論是正式規則或非正式規則「執行」則是制 度發生作用及延續制度關鍵因素所在,好的制度建立需要可以執行才有意 義,制度如果無法執行形同虛設無任何意義。
制度決定了人與人之間遊戲規則,同樣也是規範廠商與廠商之間互動 關係,無論是法規、命令、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習慣或信任等關係,
1 製造業:經典的產業包括鋼鐵公司、汽車製造商、食品加工、服裝製造業等。
2 服務業:日益興盛服務業包括金融、保險、法律、教育、醫療保健、交通運輸、通訊、
物流、餐飲、休閒、設計行業。
3 彈性生產包括下列二項:
(1) 彈性專殊化:強調工藝及以顧客為導向的小批生產。
(2) 大量彈性生產:結合大量生產和顧客導向,以可以重新套裝的生產系統達到經濟規 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
都是制度範疇(邊泰明、麻匡復,2005:49)。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在執 行過程中,鑲嵌於時間序列彼此相互影響,創新理念隨著時間推移逐步改 變舊制度。制度建立不可能以激進變革方式,所以制度設計不太可能期待
。制度變遷往往非預期事件發生結果,更不是制度規劃者可以完全掌控,
歷史偶發事件經常對制度具侵蝕性,或是制度創新對舊制度具有破壞性。
若僅從歷史發展單一事件觀察制度,則將有可能扭曲事實真相(張俊豪、徐 正戎,2007:59)。此時,制度變遷應透過「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t)」理 論基礎,觀察制度發生始點與變遷軌跡。路徑依賴指出歷史重要性,我們 若不追溯制度演變軌跡,便無法釐清今日所做的決策(North,劉瑞華譯,
1994:120)。
路徑依賴從政治學角度首先提出,此一論點是政治學家(Krasner,198 4:240)提出,便將路徑依賴解釋為「樹枝分岔的次序發展模式(branching tree model of sequential development)」。或者是North所言兩種力量決定制度 變遷路徑:「報酬遞增(increasing returns)」以及顯著交易成本導致「不完全 市場(imperfect market)」。有了報酬遞增制度才會起作用,行動者將鎖定長 期經濟體系方向。反之,如果無法產生報酬遞增,制度無法產生作用,「路 徑閉鎖(lock-in)」現象應運而生。因此,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隨著時間緩 慢移動,行動者藉此踏上不同路徑,尋求報酬遞增方向前進,成為促進社 會經濟發展目的。
1985 年訂定內湖輕工業區4發展計畫,計畫構想將散落於台北市地區違 規工廠集中遷移於此地區。然而,後工業化5時代來臨等因素,原先規劃與 實際使用產生極大落差。其中因市地重劃完成後地價明顯上漲,傳統產業 競租能力較差無力負擔,加上科技產業興起,對於工業用地使用思維有別 於過去。當時台北市政府還停留收容違規工廠舊思維。土地開發商早以科 技意象興建廠辦大樓,號召科技大廠或其它產業進駐園區,同時也創造廠 辦大樓銷售佳績,引發同業競相投入,也開啟廠辦大樓違規時使用之濫觴。
當時台北市政府治理態度較為消極面對,一切任由「市場機制」發展 高科技產業。但傳統產業與科技產業土地使用管制呈現明顯差異,尤其是 在科技產業進駐園區後問題重重,經由園內廠商自發性成立「台北市內湖 科技園區發展協會」再由協會舉辦座談會與台北市政府展開密集性對話協 商,讓台北市政府感受到園區產業新趨勢,適度修正「台北市內湖輕工業
4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計畫說明書,案名「擬訂內湖輕工業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 修訂主要計畫案」。
5後工業化是指服務業的產值和就業人數超過工業和農業。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業區、娛樂區試圖結合市場力量,將現有住宅社區違規供住宅使用及待開 發之素地,請求台北市政府允許住宅使用至今未達成共識,僅能藉由不動 產經紀業主管機關地政局,以廣告不實裁罰經紀業者,遏止違規供住宅使 用之不正行為及透過都市審議機制,杜絕違規住宅使用再度擴張,引導回 歸商業、娛樂合法使用。
制度厚實與路徑依賴理論著重於地方經濟發展與報酬遞增,大彎北段 商業區、娛樂區違規供住宅使用,從私經濟方面而言報酬遞增已成不爭的 事實,大彎北段土地開發方向已獲得新契機,就現況而言應儘速研擬放寬 住宅使用就地合法。但土地利用攸關都市計畫整體發展方向,茲事體大,
應加審慎評估,雖然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違規住宅使用,部分原因疑 似可歸責於內湖輕工業區,制度變遷衝擊毗鄰地區商業機能。若從經濟學 觀點衡量兩地區經濟效率,誠如馬歇爾(Marshall)的經濟效率強調制度變遷 應讓多數人環境變的更好,但可能會影響少部分人環境變差,總合利益為 正值亦是總利益高於總損失,這就是經濟效率否則是經濟無效率(邊泰明,
2008:242)。本研究將再度結合「公共利益」之精神,檢視產業用地追求 經濟發展目的及財產法則應負擔社會責任觀點,衡量比較兩地區制度變遷 正當性及扮演平衡性角色。
二、研究目的
綜上所述研究動機之問題意識,衍生本研究所欲達成下列三款研究目 的,其內容茲分述如次:
(一)探討內湖輕工業區與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土地使用,制度變遷 過程中背後隱含的重要原因。
(二)探討內湖輕工業區與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均採取非正式規則治 理土地利用,嗣後影響兩地區制度變遷分岐之原因。
(三)尋找出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基礎:
經由目前現有相關制度理論及實例分析探討過程相互辯證,期盼衍 生出新制度經濟學更新的理論基礎,盡吾人對學術界綿薄貢獻之力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