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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與原住民人口概況暨性別比

第四章 全國與原住民之人口結構與婚姻概況

第一節 全國與原住民人口概況暨性別比

一、人口概況

(一)歷年人口概況

某個群體人口增加的原因,包含自然增加及社會增加兩種,不過,依據內政統計報 告的分析顯示,對於原住民而言,其人口增加的原因,為原先未註記原住民身分之原住 民申請註記者增多所致。茲將全國及原住民人口概況詳述如下: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歷年來原住民佔總人口比例(詳表 4-1),2002 年全台人口數為 22,520,776 人,原住民人口數為 432,516 人,原住民佔總人口比例(以 下以原住民比例稱之)的 1.92%,其後,每年以 3%至 4%的比例攀升,至 2009 年,全 台人口數為 23,119,772 人,原住民人口數為 504,531,原住民比例為 2.18%,原住民人 口增加了 72,015 人。若以每年全國、原住民人口數與前一年度人口數相除,所計算而得 之年度人口成長率來看,歷年全國的人口成長率最高者在 0.3 個百分點以下,而原住民 人口成長率則介於 1.9 至 2.7 個百分點,兩者差距甚大。姑且不論原住民政策與原住民 身份恢復間之關係,原住民人口成長率較高,包含了原先未承認自身原住民身份者的加 入,以及經由正名運動12成功後,所增加的法定原住民族群人口,不過,後者尚包含由 既有原住民法定族群中所分出來的人口。

若按不同性別區分,2002 年全台男性計有 11,485,409 人,原住民男性計有 219,739 人,男性原住民比例為 1.91%,至 2009 年,男性全台男性為 11,636,734 人,原住民男 性為 248,321 人,男性原住民比例為 2.13%;至於女性人口增長部分,2002 年全台女性

12 原住民正名運動始自於 1980 年代初期,由當時的原住民社運人士所發起的一連串社會運動,而其具體 內涵包括去除原先具歧視意義的「山胞」名稱,並將其變更為「原住民」;原先使用漢人名字者得以恢復 原住民姓名。而此處所指的正名運動,指的則是在個別族群的正名運動,意即原先並未獲得官方承認的 族群,諸如劭族、噶瑪蘭、撒奇萊雅、太魯閣、賽德克等族,在 2001 年後陸續獲得官方承認,納入法定

計有 11,035,367 人,原住民女性計有 212,777 人,原住民女性比例為 1.93。故自 2002

2002 11485409 219739 1.91 11035367 212777 1.93 22520776 432516 1.92 2003 11515062 223327 1.94 11089488 219061 1.98 22604550 442388 1.96 2004 11541585 228022 1.98 11147537 226660 2.03 22689122 454682 2.00 2005 11562440 231960 2.01 11207943 233001 2.08 22770383 464961 2.04 2006 11591707 236000 2.04 11284820 238919 2.12 22876527 474919 2.08 2007 11608767 239832 2.07 11349593 244342 2.15 22958360 484174 2.11 2008 11626351 243997 2.10 11410680 250110 2.19 23037031 494107 2.14 2009 11636734 248321 2.13 11483038 256210 2.23 23119772 504531 2.18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人口婚姻狀況」、「現住原住民人口數」。

(二)原住民各族人口概況

原住民各族別分類,始自日據時期學者的分類,然而,基於分類標準差異性而歷經 多次變革,光復後的台灣原先採行日據時期的七分法,而後變更為九分法13,(1995 宋 楚瑜),我國 2000 年戶口住宅普查即依循九個族別的分類。然而,在原住民正名運動的 發展之下,個別原住民族陸續正名。其中,在九族之外第一個正名成功的是 2001 年的 邵族;其後為 2002 年有噶瑪蘭族、由泰雅族分出來的太魯閣族;2004 年的撒奇萊雅族;

以及 2008 年 4 月由泰雅族分出來的賽德克族。於是,自 2008 年起,台灣原住民族的法 定族別,由原先的九族增加為十四族,分別為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 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以及撒奇萊雅族及賽 德克族。

依據理論及過去實證研究證實,族群規模為通婚的影響機制之一,倘若原住民族次 群體間存在著相異,甚至是差異甚大的族群規模,勢必也將影響到各次群體間通婚率的 高低,是故,本文依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統計發現,原住民人口中的七成至八成集中在 四大族群,依序為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及布農族,以下將各族人口規模大小排序,

茲說明各族人口概況如下(詳表 4-2):

1、原住民最大族群—阿美族

族群規模最大者為阿美族,除了 20 04 年之外,自 2002 年起至 2010 年止,佔原住 民總人口數的 32.77%~36.62%。而除了 2004 年及 2005 年人口比例略微下降之外,該族 人口其餘年度也在不斷的擴張當中,截至 2010 年 12 月止,阿美族人口總數已達 187,763 人,較 2002 年的人口多了 11.75%。若以人口成長率來看,阿美族年度人口成長率雖然 逐年下降,不過 2007 年後下降幅度有略微增加的趨勢。

表 4-2:歷年原住民人口概況—按族別區分

年度

族別 (%)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阿美 32.77 34.68 26.30 33.74 35.12 35.67 36.01 36.43 36.62 泰雅 20.30 20.65 14.34 16.27 16.64 16.80 16.50 15.87 15.91 排灣 15.56 16.12 12.35 16.76 17.08 17.22 17.33 17.51 17.59 布農 9.18 9.54 8.10 9.86 10.02 10.11 10.15 10.20 10.26 總計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N 432516 442388 454682 464961 474919 484174 494107 504531 512701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戶政司「現住原住民人口數」資料。

百分點,可能與統計資料納入太魯閣族有關;2005 年後比例仍舊連年上升;2008 年 2009 年比例又再度下降;最後,2010 年泰雅族佔原住民人口 15.91%,為原住民第三大族。

自泰雅族分出來的太魯閣族,於 2002 年正名成功,並於 2004 年首度納入統計,2004 年的太魯閣族計有 15,521 人,佔原住民總人口的 3.41%,之後人口逐年上升,至 2010 年太魯閣族人口數達 26,812,為 2004 年的 1.72 倍,佔原住民總人口的 5.23%。另一支 原先被列為泰雅族者為賽德克族,該族於 2008 年正名成功,並於次年納入人口統計。

2009 年的賽德克族人口數為 6,606 人,佔原住民總人口的 1.31%;次年人口數增加了 508 人,人口總數突破 7000 人,佔原住民總人口的 1.39%。

3、排灣族

2002 年排灣族共有 67,284 人,不到阿美族人口的一半,佔原住民總人口的 15.56%,

為原住民第三大族,接著,排除 2004 年不計,排灣族人口逐年上升,於 2005 年時排灣 族人口首度超越泰雅族,成為原住民的第二大族,之後每年排灣族人口仍不斷攀升,直 至 2010 年,排灣族人口總數達 90,209 人,佔原住民總人口的 17.59%。

4、布農族

原住民第四大族為布農族,2002 年時計有 39,699 人,為阿美族人口的 0.28 倍。布 農族與排灣族一樣,除了 2004 年之外,人口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自 2006 年起,布農 族佔原住民總人口之比例,首度超過 10 個百分點,而至 2010 年時,該族人口總數為 52,585 人,為原住民總人口之 10.26%。

5、其他族群

除了四大族群之外,其他原住民族群人口規模不大,佔原住民總人口比例最高者為 太魯閣族,2010 年時計有 26,812 人,佔原住民總人口之 5.23%;其次為魯凱族及卑南 族,2002 年時魯凱族有 10,553 人,族群規模大於人口總數僅 8,791 人的卑南族的,然而,

由於卑南族人口成長速度較快,兩個族群人口數差異逐年縮小,至 2010 年時魯凱族計

有 12,127 人,卑南族計有 12,235 人,為卑南族人口數首度凌駕於魯凱族。

佔原住民總人口比例介於 1~2%的包含賽德克族、鄒族及賽夏族,其 2010 年的人口 數介於 6,003~7114 人。而最小的四個族群則為雅美族、噶瑪蘭族、邵族及撒奇萊雅族,

佔原住民總人口比例介於 0.11~0.76%。其中,邵族及撒奇萊雅族人口總數更在一千人以 下,與原住民前四大族群人口數差異甚大,2010 年時,阿美族人口總數等於邵族人口總 數的 336.49 倍。

大體而言,各族原住民的人口呈現逐年遞增,以及人口成長率逐年下降的趨勢。於 原住民人口增加率高於全國人口增加率的原因,國內文獻顯示,原住民比例越高的鄉鎮,

生育率越高(劉君雅等 2009),推測可能與原住民較高的生育率,以及近年來原住民 族群意識拉抬,使其恢復原住民身份比例拉高等原因有關。此外,2004 年才加入法定原 住民族行列的撒奇萊雅族來說,其人口增長率較高,可能與該族人口規模較小,以及正 名成功、納入官方認定原住民族之時間較晚有關。此外,相較於大部分的族群,卑南族 及雅美族的平均人口增長率也有偏高的現象。

二、性別比

性別比的計算,是將男性人口除以女性人口之後再乘以 100%而得,該數值可以反 應兩性人口比例,性別比等於 1 者,表示男性人口與女性人口相當;性別比高於 1 者,

代表男性人口數多於女性;反之,性別比低於 1 者,則表示女性人口多於男性人口。如 文獻探討部分所述,一個人口群當中的性別比例,將會影響該人口群的婚姻型態,假若 某個族群的性別比低於 1,且女性人口數顯低於男性時,就會造成該族群的男性無法於 其族內尋找到合適的婚配對象,因而造成與他族通婚的現象。

(一)整體性別比概況

而本文將以歷年來全國、原住民的性別比,來呈現兩性人口差距的現象(詳圖 4-1):

2002 年時全國性別比為 1.04,原住民性別比為 1.03,全國性別比高出原住民性別比

0.96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全國性別比 原民性別比 級 2009 年原住民分齡人口統計,故本表僅列出 2002、2003、2004、2005、2007、2008 五個年度的分齡

(年)

以區分,並分述如下:

1、 全國性別比較高時期

本時期主要為 25 歲以下者,包含 15 歲以下及 15-24 歲兩個組別,這兩個年齡組與 整體性別比概況大致相似,皆為全國性別比高於原住民性別比:歷年 15 歲以下之性別 比並無太大變化,全國性別比皆高於住民性別比,除了 2002 年差距為 0.02 個百分點之 外,其餘年度差距皆為 0.03 個百分點;與 15 歲以下者相同的是,全國 15-24 歲者性別 比仍舊高於原住民性別比,但在 2005 年及 2008 年性別比差距略微提升,為 0.04 個百分 點。

2、 由原住民性別比較高,轉為全國性別比較高

自 2002 年至 2008 年,25-34 歲、35-44 歲與 45-54 歲這三個年齡組,皆從原住民性 別比高於全國性別比,轉變為全國性別比高於原住民性別比:在 25 至 34 歲的年齡群組 中,2003 年及其以前為全國性別比低於原住民性別比,且差距逐漸拉近,而自 2004 年 起反轉為全國性別比高於原住民性別比的狀態,差距約為 1~2 個百分點;35 至 44 歲者,

與 2003 年以前的 25-34 年齡組一樣,2005 年及其以前的全國性別比皆低於原住民性別 比,但差距由 2002 年 8 個百分點逐漸下降,至 2005 年,全國與原住民的性別比差距僅 1 個百分點,並自 2007 年起,轉變為全國性別比高於原住民性別比的狀態;在 45 至 54 年齡組中,2005 年及其以前的原住民性別比皆高於全國性別比,與前兩個年齡組大致相 似,皆為原住民性別比較高轉為全國性別比較高的狀態。2002 年在 35-44 及 45-54 這兩 個年齡組皆差距 8 個百分點,其後兩者差距逐年縮小,至 2005 年時全國與原住民性別 比僅有 1 個百分點的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自 2007 年起,首度出現性別比小於 1 的數值,亦即 2007 年及 2008 年中,45 歲至 54 歲的原住民,不再如同過往般男性人口數多於女性,而是開始出現女

值得注意的是,自 2007 年起,首度出現性別比小於 1 的數值,亦即 2007 年及 2008 年中,45 歲至 54 歲的原住民,不再如同過往般男性人口數多於女性,而是開始出現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