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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族群及通婚研究回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國內族群及通婚研究回顧

國內關於族群的研究,主要分為族群認同(謝世忠 1987;胡台麗 1990;吳乃德 1993;

黃有志 1995;施正峰 2000;謝繼昌 2003;王甫昌 2003)及不同族群間階級的討論。

過去關於族群與階級的討論認為,遷台後的外省人,受到語言政策、社會資源的分配,

使得外省人的收入、經濟資源、教育程度居於優勢,使得來台灣的外省人男性平均教育 程度高於台灣人,在原住民與漢人之間,亦存在著社會資源分配的差異現象(林忠正、

林鶴玲 1993;陳婉琪 2005)。而省籍間教育不平等的現象,將會影響到族群通婚時雙 方的教育程度差異,又或者在社會資源落差之下,造成不同省籍家庭內部性別資源配置 不均的現象,進而影響到下一代的地位與認同。

一、過去研究及國內通婚研究現況

若排除外籍人士,而將族群限定為本國籍的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及原住民四大 族群,目前國內族群通婚的研究觸及的內容,包含通婚對於族群邊界、族群認同、政治 型態之影響;兩代間通婚態度之變遷及交互作用;通婚下的擇偶過程之網絡與婚姻關係、

婚姻滿意程度、認同與適應(高元杰 2009;張巧媛(2004);以及不同族群在社經地位 之差異;婚姻同質性與異質性的研究等。在 1993 年以前,關於族群通婚的系統性研究 很少,僅有張茂桂、蕭新煌(1987)以大學生為對象做本省人、外省人兩個族群間通婚的 量化研究,研究內容包含兩代之間通婚現象的比較、學生本人省籍通婚態度,以及父母 省籍對兒子及女兒通婚觀念的影響。

在國內族群通婚研究中,若研究者是以四大族群為對象者,在量化研究中常因原住

民在總人口比例極低,使得量化資料中的原住民樣本數過少,造成將該族群類別予以排 除的現象。諸如巫麗雪、蔡瑞明(2006)、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三個漢人族群的通 婚;林鶴玲、李香潔( 1999)、王雯君(1995)等人以閩客兩個族群為對象;或鍾佳玲

(2006)以客家人及外省人為對象等皆未包含原住民與他族群的通婚。而梁世武(2009)、

徐富珍、陳信木(2004)、王甫昌(2001)等人雖將四大族群間都納入討論範圍,但受 限於資料僅將將所有原住民視為同一族群而忽略各族之間的差異。

而在原住民次群體中的各原住民族間的通婚情形,常以田野調查、民族誌方式進行 研究,如王鈺婷(1992)以通婚後的邵族家庭在祭祀文化上的變遷為研究主題,或張福 群(2000)以阿美族和泰雅族女性來看通婚下的婚姻適應,這類的研究是雖能從社會、

文化與歷史脈絡來描繪原住民通婚,但各研究間卻缺乏統一的比較基準。此外,許多關 於各族通婚現況的探討常散落於其他原住民的章節之中,像是林修澈(2001)曾依據紙 本戶籍資料,針對南投縣魚池鄉和水里鄉的戶籍資料中有平地原住民記的 95 個家戶進 行通婚對數的統計,或張慧端(1994)在探討阿美族的認定、分佈與變遷時,曾敘及阿 美族的內婚比例,是源於日據時代對於原住民遷移的管制,以及教育、職業各方面的歧 視措施,造成阿美族與外界社會和其他族群的接觸有限之故。由於這些研究都是片面性 的提及原住民各族的通婚狀況及成因,亦難以針對各族特殊歷史脈絡、社會文化、人口 結構等來做比較。

接著,在國內通婚研究部分,可分為影響通婚的成因探討(將於其後篇幅詳述),

以及通婚後的婚姻適應、家庭權力關係。其中,關於通婚家庭內部權力關係的研究,主 要以家庭經濟差異、家庭人口結構差異、不同性別文化這三個面向來看,在不同族群的 婚配之下,兩性的權力關係,甚至是第二代子女的教育資源取得的關係(張巧媛 2004)。

不過,原先在不同族群性別文化的差距,可能受到外省人來台越久,透過社會網絡的建 立與省籍通婚的締結,而與本省人的差距越小。鐘佳玲(2007)的研究認為,家庭內部 權力關係,會受到族群通婚下相異的家庭結構、性別文化等所影響。而張巧媛(2004)

的研究,則是以女性主義觀點,來看待本省、外省兩個不同省籍的通婚下的母女關係,

是如何受到族群通婚影響的夫妻權力支配關係。

吳明季(2000)早期願意嫁給外省人的女性多為社會下層階級、貧窮卑微、教育程 度低,而林中正、林鶴玲(1993)的研究也認為,來台灣的外省人男性平均教育程度高 於台灣人再加上政府刻意塑造的外省族群優勢。因此,對於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通婚者而 言,丈夫往往具有較優渥的資源,並進而將會影響到家庭內部權力關係(張巧媛 2004)。

而張福群(2000)的研究是以台灣戰後第二代族群通婚為主題,以居住於台北都會區中 阿美族、泰雅族的原漢通婚現象,來解釋在族群通婚下,婚姻適應的過程與結果。

二、通婚影響機制

目前國內的研究皆符合關於內婚為婚配主要模式之假設。在通婚研究中有許多關於 婚姻同質性的研究,認為對於族群通婚者而言,人們傾向與教育程度相似的人婚配。張 福群(2000)認為通婚會受到下列四項因素影響:法規或族群「禁忌」界線、結構性因 素、對通婚的態度、族群成員與非族群成員某種屬性程度相似的影響,而所謂的某種屬 性程度相似則指的是教育、職業等因素。

前段所敘及的結構性因素,包含團體大小、地理分佈、區隔程度或與其他族群的機 會。依據人口結構理論觀點,來看台灣各族群的人口結構及人口分配比例差距,如王甫 昌的研究顯示,影響第一代外省人與本省人通婚的原因主要來自於外省人之間男多於女 的人口結構所致11

而早年的外省榮民,則是受到法規的禁止以及結構因素影響,在性別比的嚴重失衡 下,胡台麗(1990)的田野調查個案指出,以低階士官兵身份退伍的所謂「榮民」,晚 年大多孑然一身,孤獨以終;即便有妻有室,其婚配對象也率皆屬於極端不利的弱勢階 層,如低教育程度者、患有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轉引自翁志遠,1999)。研究中有許 多原住民女性與外省男性的結合,這是由於退伍榮民的階級弱勢,使其在與台灣人結婚

11 除此之外,也受到政治力量之干預等環境影響,婚配而非取決於個人偏好。

時,常必須選擇台灣女性(胡台麗 1999;張福群 2000;張巧媛 2004)。

Blau(1982)認為可從人口規模來看社會結構與社會關係,而若以人口結構理論作 為通婚研究的解釋架構,他認為當族群規模越小,則外婚機率會越高。同樣的,這樣的 觀點也在國內的實證研究中獲得證實(王甫昌 2001,巫麗雪 蔡瑞明 2006,丁嘉品 2007)。其中,王甫昌認為,由於漢人人口比例較高,人口規模較大,故其內婚比例高 於其他族群;而丁嘉品(2007)在婚姻配對的研究也同樣指出,由於閩南人人口佔總人口 比例最高,有更多內婚的機會,而相較於閩南人而言,人口規模較小的客家人與外省人 則會有較高的通婚率。

從交換論觀點則可發現,多數第一代外省女性為內婚,通婚多半為在社會地位居於 外省人底層的士官,而對於這些本身經濟條件不甚佳的外省兵來說,另一半則常是本省 族群中居於社會邊緣的女子。因此,社經地位較佳的外省人傾向內婚,除了符合的假設 之外,也顯示社經地位對於族群關係的影響(王甫昌 1993a)。

機會供給觀點則是與異性接觸場合機會來看,巫麗雪等人認為認識異性的接觸場合 與個人擁有的婚姻自主性是影響族群通婚的兩個重要因素。其中,學校、工作場合作為 兩性交往的接觸場合有助於提高族群通婚的機會。擁有婚姻自主性者,提高跨族群通婚 的機會。在不同族群內,教育對族群通婚的影響程度不一。又,依據接觸機會理論,藉 由學校、家庭鄰里環境接觸機會的增加,可能造成通婚率的上升,實證研究也顯示,高 教育成就者比低教育成就者容易處於族群異質性高的場合,如學校、工作場合(Hwang et al., 1994;Tinker, 1973;Qian,1997;王甫昌,1993a)。Kalmijn(1998)則認為教育 程度較高的少數族群更容易得到像是進入大學的機會,使得這些人因而形成一個相對較 小的團體,此外,他也認為,無論是否為少數群體,當教育程度越高時,個人受到原先 社群、家庭的限制就越小,換言之,即為教育程度較高者在婚姻自主性的提高,會增加 族群通婚的機會。國內實證研究中,王甫昌(2001)認為教育程度與族群通婚有高度正 相關,不過,在檢視「大專及以上」的通婚比例,需將高等教育高未婚比例納入考量。

而關於不同性別與通婚的部分,在美國白人與黑人通婚的實證研究中,多顯示黑人 男性的通婚率高於黑人女性通婚率(Kalmijn 1993; Schoen & Woodredge 1989)。而亞裔 美籍女性與日裔美籍女性與白人男性通婚的機率,則是高於亞裔美籍男性與日裔美籍男 性(Sung, 1990),研究也指出,駐紮在日本與韓國的美軍與前者通婚率較高有關,不 過這是基於特定戰爭時空背景所造成。此外,交換論的觀點則認為,少數族群男性與白 種女性結婚時,前者會以較高的社經地位來作為其較低種族地位(ethnic prestige)的補 償。

然而,雖然目前國內四大族群的通婚研究,主要奠基於前節所述的理論,然而,對 於婚姻型態的影響,絕非單一機制所能決定,故國內學者在解釋通婚時,往往不只納入 單一面向的理論基礎。如王甫昌(1993)即以文化相似性、通婚意願、族群人口組成及

然而,雖然目前國內四大族群的通婚研究,主要奠基於前節所述的理論,然而,對 於婚姻型態的影響,絕非單一機制所能決定,故國內學者在解釋通婚時,往往不只納入 單一面向的理論基礎。如王甫昌(1993)即以文化相似性、通婚意願、族群人口組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