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通婚影響機制之相關理論
揆諸過去研究,解釋通婚機制所使用的理論,大致可以分為 Blau 人口結構論、機 會接觸觀點,以及交換論。
首先,Blau 於 1977 年提出一套鉅視的理論架構7,他認為,藉由人口規模分配畫出 社會結構的輪廓,在社會結構中存在著差異性,這些差異性包含著不同位置、角色、群 體連帶(group affiliation)與地位,而人們並非依據同一種標準來製造出這些差異性,
而是透過向是年齡、性別、社經地位不同的準繩來予以排列劃分。因此,社會結構是由 多向度的而非單一向度的標準。因此,若以人口結構理論來分析其對通婚的影響,應將
其視為,社會結構為經由人與人之間的聯繫(association),依據不同的參數8,製造出不 同的區別性,並由人口規模所體現。因此,Blau 的人口結構理論強調社會結構的制約 性。
在人口結構理論與通婚的關係上,Blau 假定婚姻關係的建立有賴於接觸的機會,族 群的人口相對規模對族群外婚的機會產生負向效應(Blau, 1978,轉引自巫麗雪&蔡瑞 明,2006;Blau andSchwartz, 1984)。又如前述,Blau 社會結構的理論認為,人們會依 據不同參數(parametor)被區分為不同的群體,其中,深處於社會結構中的個人,依據 等級參數(graduated parameters)被區分為不同層級者,使得人們容易與地位相近者有 較高強度之社會關係,並發展出不同層級者間之社會距離。依據研究顯示,在各族群存 在教育資源落差的狀況下,不同層級間的婚姻配對模式選擇也將受到影響。(林忠正、
林鶴玲,1993;薛承泰 1996;駱明慶 2001)。
在 Blau 以鉅視觀點為主之外,交換論者則從不同的面向切入通婚的問題。交換論 者認為,弱勢族群男性選擇配偶時,偏好教育程度較本身為低者,實證研究也證實,少 數族群男性與白種女性結婚時,前者會以較高的社經地位來作為其較低種族地位(ethnic prestige)的補償(Kalmijn 1993)。
接觸機會理論則認為,處於多族群的環境下的個人,其「通婚率」及「與他族接觸 機會」成正比,故增加學校、家庭鄰里環境接觸機會,有助於通婚率的提升,意即,族 群異質性高的場合能促進不同族群的接觸機會,在增加與他族群認識、理解之下,人們 更有可能選擇與他族群者結婚。若依據教育程度作為區分標準,隨著教育程度越高,其 處於族群異質性高的場合的學校、工作場合之中之機率越高,因此,在與他族群接觸機 會較高的情況下,也將增加其族群通婚的機率(Hwang et al. 1994;Tinker 1973;Qian 1997;
王甫昌 1993a;王甫昌 2001)。前述教育程度與族群異質性之關連性,可能基於國內 城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等、國民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的原則,造成住在偏遠鄉鎮的學
生,自高中起需至其他鄉鎮、城市的學校就讀(謝高橋 1999),因此,隨著教育程度越 高,學校越有可能吸納來自不同地區、離鄉背井、多元族群的學子,使得高等教育的學 校,不再像是原鄉的學校一般,擁有較高的原住民比例,而是提供一個具有族群異質性 的場合。若以學校作為接觸場合,通常自高中職起,跨區就讀的現象較為普遍,則位於 原鄉的學校,應具有較高的原住民比例,而實證研究也顯示,以學校地理區域來看,的 確存在著原住民學生與非原住民學生在資源上的差異,因此,對於非原鄉者之原住民而 言,則更有機會與非原住民者結識,甚至是結為連理,產生族群通婚。
而若以接觸機會理論延伸,選擇配偶時受到個人偏好以及婚姻市場中的機會結構影 響。以個人角度而言,若具有教育程度、社會經濟地位、工作位階、族群、地緣關係之 相似性等,則能由因之而來的社會網絡關係使其有結識另一半之機會。前述之相似性為
「同質性地位通婚」之概念,亦即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等之相似性產生對未婚異性之吸 引力。以「教育同質性」而言,指的是處於相同教育背景下的未婚男女,在擇偶時選擇 與自己教育程度相當的對象,而教育背景互相匹配的雙方,在價值觀、個人目標追求上 會有更大的相近性。此外,也因為教育背景的相當,而能以學校作為接觸場合而與其他 族群的未婚異性有相遇的機會。
關於同質地位結婚的說法,蔡淑鈴(1994)研究發現,人們傾向與本身社會位置相 近者結婚,包含族群內婚或教育地位均等者結婚的現象。而台灣婚姻配對模式符合「同 質性地位通婚」之假設,即擇偶時傾向選擇與本身賦予地位(ascribed status)9族群或成 就地位10(achieved status)相近者結婚。此外,蔡淑鈴的研究也證實,假若婚姻配對不 符合同質地位的假說,則可以「男高女低」的婚姻斜坡(marriage gradient)概念來解釋。
此種「異質性地位通婚」指的是係因社會建構的不同性別角色影響未婚男女性的擇偶型 態,如男性擇偶時以對方之外貌或文化資本做為依據,女性擇偶時以對方社會地位及收 入作為依據之現象。此種不對稱的婚配模式又可分為上嫁婚配(hypergamy)與下嫁婚
9 賦予地位(ascribed status)為個人地位取決個人出生時之家庭經濟狀況,如族群即屬賦予地位之一種。
10 成就地位(achieved status)為個人地位取決於後天的努力,在開放的社會階級系統中,能藉由教育取
配(hypogamy),前者指女性選擇教育程度或社經地位高於自己的男性,後者則指女性 以教育程度社經地位低於自己的男性為擇偶對象,而女性在婚姻市場中的婚姻斜坡現象 以上嫁婚配為典型。這種性別上的差異也能以威廉‧古德對於婚姻市場商議過程來解釋,
他認為並非所有的社會屬性都具有同樣的市場價值,故社會對於不同的性別會有不同的 價值標準(19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