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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原住民內、外婚概況及其影響機制

第三節 城鄉差距與通婚

一、原住民行政區域分佈概況

目前原住民於不同行政區域的分佈(詳附表 5-9),無論是 2006 年或 2010 年,原鄉 原住民比例皆高於都市原住民比例,不過兩者的差距逐漸縮小。2006 年原鄉原住民中有 28.7%的山地鄉原住民,以及 27.7%的平地鄉原住民,2010 年則分別為 24.9%及 27.3%,

顯示平地鄉的原住民在增加當中;而都市原住民,也從 2006 年的 43.7%上升至 2010 年 的 47.8%,不過,位於北高兩個直轄市的原住民比例並無太大變化。因此,原鄉原住民 的確多於都市原住民,符合前段「原住民地區」原住民比例較高的說法。不過到了 2010 年,原鄉原住民比例下降,而都市原住民比例上升,兩者比例差距呈現下降的趨勢。

二、不同性別原住民之行政區域分佈對通婚的影響

關於不同行政區域的原住民在內、外婚的比例分配部分,行政區域為「原鄉」者,

係合併行政區域為「山地鄉」及「平地鄉」所計算而得。原住民內、外婚概況分述如下

(詳表 5-10):

原住民內婚部分:行政區域為山地鄉的原住民,2006 年有 92.9%為原住民內婚的婚 配型態,為行政區域中最高的內婚比例,2010 年亦然,山地鄉同族內婚的比例高達 94.7%,

居所有行政區域之最。其中,2006 年山地鄉同族內婚者佔 85.6%,跨族通婚者佔 7.3%。

與山地鄉相比,平地鄉原住民同族內婚的比例少了約 10 的百分點,不過跨族通婚的比 例卻略微提升,為 7.8%,因此內婚比例仍達八成三。到了 2010 年,雖然平地鄉跨族通 婚比例變化不大,不過由於山地鄉跨族通婚比例大幅度上升,使得兩者比例與 2006 年 呈現相反的現象。

而都市原住民同族內婚的比例在 2006 年為 51%,僅為山地鄉的 0.6 倍,為三個行 政區域最低,但跨族通婚比例卻是三個行政區域最高。因此,與山地鄉相比,平地鄉及 都市原住民可能擁有更多接觸他族的機會,進而進行跨族通婚,不過這仍有待更細緻的 檢證。在 2010 年時都市原住民同族內婚比例上升許多,不過其同族內婚比例仍低於原 鄉甚多。綜言之,無論是 2006 年或 2010 年,都市原住民皆呈現同族內婚比例低於原鄉,

以及跨族通婚比例高於原鄉的現象。

三個行政區域中外婚比例最高的為都市原住民,在 2006 約有三成八的都市原住民 選擇外婚,而到了 2010 年為將近三成。此外,2006 年時平地鄉外婚原住民,為山地鄉 之的 2.4 倍,包含了與外籍人士通婚的 2.3%,以及原漢通婚的 14.4%。而山地鄉原漢通 婚比例最低,2006 年僅有 5.9%的山地鄉原住民選擇與漢人結婚,而 2010 年又減少為 4.1%;與外籍人士通婚的部分,也是山地鄉原住民比例最低。

若按性別區分,2006 年居住於山地鄉的男性有 84.7%選擇同族內婚,山地鄉女性則 有 86.2%,為女性同族內婚比例略高於男性的狀態,不過到了 2010 年在兩性上則沒有 太大差異;而在平地鄉部分,2006 年有 74.7%的原住民男性為同族內婚及 7%為跨族通 婚,女性則有 76.2%同族內婚、8.2%為跨族通婚。依據 2006 年的數據,居住於原鄉的 女性,無論是同族內婚、跨族通婚的比例都比男性更高。不過,有別於原鄉原住民,都 市的原住民男性較傾向內婚,而都市原住民女姓無論是同族內婚或跨族通婚的比例,皆 較男性為低。

接著,在 2006 年時,與外籍人士通婚的都市原住民女性計 3.1%,比都市原住民男 性的 2.2%略高,不過在原鄉的男性,比女性更容易發生原外通婚,又以平地鄉男性與 外籍人士通婚的比例最高,為 4%。此外,不同性別的都市原住民在原漢通婚上也存在 著相當的差異,2006 年都市原住民女性原漢通婚比例高達 38.4%,比都市原住民男性高 了 6.4 個百分點。2010 年亦然,大致上呈現男性原外通婚比例高於女性的現象,且在都 市原住民中又更為顯著。

表 5-10:原住民內、外婚概況—依受訪者行政區域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