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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內、外婚者的教育程度差異

第五章 原住民內、外婚概況及其影響機制

第二節 原住民內、外婚者的教育程度差異

按機會接觸理論觀點,學校可作為一個提供不同族群間互動的場所,增加不同族群 間接觸機會,使得原先來自不同族群的人,得以有機會結識來自他族的異性,進而與其 交往與婚配。而當人們教育程度越高,自主性越強,受到來自原先宗族之內婚約束程度 就越小,也可能使得通婚率隨之上升。此外,依據過去各族群教育程度的比較,顯示四 大族群中,以外省人教育程度最高(薛承泰 1996,駱明慶 2000;范雲、張晉芬 2010),

而在不同族群間教育資源配置具的差異性,也將影響其教育程度與內、外婚的關係。倘 若原住民高等教育比例低於其他族群,則基於教育同質性理論,原住民尋覓與本身教育 程度相當的配偶時,其族群內婚的選擇性較少,外婚的選擇性較高,因而可能促進其高 等教育原住民族群通婚率的提升。

因此,在探究教育程度是否作為通婚影響機制之前,必須先瞭解全體原住民教育概 況。依據原住民委員會 2006 年、2010 年臺灣原住民經濟狀況調查」資料計算,本節將 受訪者在教育程度一題回答「不知道」或拒答者予以排除之後,將所有受訪者的教育程 度分為「國小以下」、「國中、初中」、「高中職」及「大專以上」四個類別,除了分 別描述整體原住民兩性教育程度分佈的比例之外,更進一步探究內、外婚者在不同教育 程度分佈的比例,以及其中的性別差異。

一、原住民教育程度概況(詳表 5-4)

原住民整體教育程度不算太高,以 2006 年而言,超過五成三的原住民的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為國中以下,2010 年則略微增加了 0.7 個百分點,有 53.9%的人為國中以下的 教育程度,不過主要增加的部分在於國中的比例,攀升了 2.7 個百分點。而三種教育程 度中,無論是男性、女性,皆為「大專以上」比例最低,「國中以下」比例最高。茲就 不同年度原住民教育程度概況分述如下:

2006 年教育程度的眾數落在「國中以下」,佔 47.5%;「高中職」的比例亦相當高,

佔 35.5%;「大專以上」為三個教育程度中比例最低者,計 17%。若按不同性別來看,

原住民男性以「國中以下」者佔多數,佔 47.5%,其次為「高中職」,佔 35.5%,最少 的為「大專以上」的 17%;原住民女性一樣以「國中以下」者為眾,佔 57%,「高中職」

次之,佔 31.7%,大專以上為 11.2%。因此,在兩性教育程度的比較上,教育程度為國 中以下的原住民女性,比原住民男性高了近 10 個百分點,而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上之 比例,則是男性高於女性,且教育程度越高,差距也越大,大專以上的男性是女性的 1.5 倍。

到了 2010 年,原住民教育程度為「國中以下」的比例,上升了 0.7 個百分點,「高 中職」及「大專以上」的比例也略微下降。相較於 2006 年,不過原住民教育程度為「國 中以下」者之比例,仍舊是男性多於女性,但差距逐漸縮小。而「高中職」及「大專以 上」教育程度的原住民比例,亦為男性多於女性,不過兩性教育程度的差距,卻與教育 程度呈現反向的關係,即教育程度越高,兩性的差距越小的狀態,2010 年原住民男性「大 專以上」的比例為 13.9%,女性為 12.5%,差距僅 1.4 個百分點。

二、原住民內、外婚者的教育程度差異與性別差異

(一)原住民內、外婚者的教育程度概況

承上述,原住民教育程度集中於「國小以下」及「高中職」,而在族內婚、跨族通 婚、與外籍人士通婚及原漢通婚四種婚配型態中,同族內婚及原外通婚者教育程度較低,

跨族通婚者教育程度則為最高,原漢通婚者次之(詳表 5-8)。茲依據不同年度內、外 婚者教育概況分述如下:

首先,2006 年教育程度為「國小以下」的部分,同族內婚者為四種婚姻型態中「國 中以下」比例最高,計 62.2%;其次則為原外通婚,有 58.1%的教育程度在國中以下;

接著,跨族通婚與原漢通婚者的教育程度分布,眾數落於「高中職」,跨族通婚者高中

職的比例為 44.2%,原漢通婚略低,為 40.3%;高等教育部分,跨族通婚者在「大專以 上」比例為 15.2%,原漢通婚略低,為 13.3%;與外籍人士結婚的原住民教育程度偏低,

其「大專以上」比例為四種婚姻型態中最低;原漢通婚者的教育程度則略低於跨族通婚 者,選擇與漢人通婚的原住民,教育程度為「國中以下」之比例高於與他族原住民通婚 者,其高等教育比例亦較低。

2010 年同族內婚者「國中以下」呈現下降趨勢,不過仍較其他婚姻型態者為高,雖 然「大專以上」的比例略微下降,但教育程度為「高中職」的原住民,則由原先的 28.2%

攀升至 33.8%,上升了約 5 個百分點;而對於跨族通婚的原住民而言,教育程度為「國 中以下」的比例由原先的 40.6%下降至 38.1%,「大專以上」者則由 15.2%上升至 20%,

為四種婚姻型態中「大專以上」比例之最;原外通婚者的教育程度仍然很低,「大專以 上」比例僅有 1.8%,比起 2006 年還少了 3.1 個百分點,不過,其「高中職」比例卻上 升了 5.6 個百分點,顯示對於原外通婚者來說,「高中職」為其國民義務教育之後的主 要選擇;最後,有 14.9%原漢通婚的原住民,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上」,對照於 2006 年,雖然原漢通婚者在「高中職」以上的比例略微下降,不過仍然是超過半數的。

因此,若以教育程度最低的「國中以下」,及教育程度最高的「大專以上」二者作 為指標,對於選擇與本國人結婚的同族內婚、跨族通婚與原漢通婚原住民而言,與他族 結婚者具有最高的教育程度,其「大專以上」的比例為四種婚姻型態之最高,其次為原 漢通婚;而選擇與自己同族者結婚的原住民,2006 年有超過六成的人教育程度為「國(初)

中以下」,2010 年雖然呈現微幅下降趨勢,但在三者之間,同族內婚仍為三個組別中教 育程度最低的群體。此外,整體而言原住民「高中職」比例相當高,且有逐漸上升的趨 勢,顯示原住民在國民義務教育之後,普遍選擇以「高中職」作為為接下來的升學管道。

同族內婚 跨族通婚 原外通婚 原漢通婚

(二)原住民兩性間內、外婚者的教育程度概況

整體而言,無論是 2006 年或 2010 年,原住民男性在「國(初)中」、及「大專以 上」比例高於女性;而教育程度為「國小以下」的比例,則為女高於男,不過兩性差距 有逐漸縮小的趨勢。依據交換論,當弱勢族群的男性與他族群通婚時,會以自身「較高 的教育程度」來換取與「優勢族群」的匹配,雖然本文並非使用配對資料,但仍可試圖 理解,相較於女性而言,教育程度較低的原住民男性,是否擁有更低的外婚率及更高的 內婚率,以下茲就兩個年度的內、外婚現象分述如下:

首先,2006 年原住民男性「國中以下」同族內婚的機率為 59%,「高中職」為 26.7%,

「大專以上」為 14.4%;而對於女性而言,「國中以下」同族內婚的比例為 64.3%,「高 中職為 29.2%,大專以上為 6.5%;整體而言,選擇與相同原住民族群結婚之男性,具有 較高的高等教育比例,而女性則是有更多教育程度為「國中以下」的人,選擇與同族群 的男性結婚。顯示教育程度國(初)中以上的女性,隨著教育程度的上升,其同族內婚 的機率就越低。2010 年亦然,教育程度為「大專以上」的同族內婚男性比例,仍舊高於 女性,不過在兩性在教育程度「國中以下」的比例,確有顛倒的現象。此外,相較於 2006 年,「國中以下」及「高中職」的男性原住民,其同族內婚的比例呈現上升的趨勢。

而跨族通婚部分,2006 年「大專以上」跨族通婚的女性比例顯高於男性,2006 年 時,前者較後者高了 0.7 個百分點,而 2010 年兩者差距拉大,兩性高等教育比例差距為 4.5 百分點。相較於同族內婚的原住民,選擇與他族群原住民結婚的男性與女性,整體 教育程度較高,在「大專以上」的高等教育,更出現女性教育程度高於男性的現象。

接著,在不同教育水平之下,除了 2006 年的男性以外,原住民與外籍人士通婚的 比例低於 2.3%。與外籍人士結婚的男性教育程度高於女性,而且,無論是 2006 年或 2010 年中,皆無「大專以上」的原住民女性選擇與外籍人士通婚;而將不同年度、性別納入 相較之後也發現,「國中以下」的原住民女性擁有最高的原外通婚比例。

最後,2006 年原住民男性「國中以下」的原漢通婚比例為 29.4%,「高中職」為

47.7;「大專以上」為 22.9%,統計資料顯示當四種不同婚姻型態中的男性中,與漢人 結婚的原住民男性「大專以上」比例最高,2010 年亦然,不過後者的整體教育程度有下 降的趨勢。而原住民女性與漢人通婚的比例低於男性,介於 8.1%至 11.7%之間,且兩性 差距有逐漸拉大的趨勢。

整體而言,原住民乃隨著教育程度越高,而有更高的跨族通婚傾向,即當原住民教 育程度越低,就越容易與來自同一族群的異性結婚。相較於男性,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

也有更高的跨族通婚比例。雖然對於男性而言,教育程度越低,同族內婚比例越低,而 教育程度越高,則原漢通婚比例越高,但對於女性而言卻並非如此。對於 2010 年教育 程度為「高中職」以下者而言,原住民男性是隨著教育程度的上升,其原外通婚比例越 高,而女性則出現相反的現象。此外,女性教育程度低於男性教育程度;而在不同的婚 姻型態與教育程度的交叉表中,同族內婚與原外通婚者的教育程度較低,而原漢通婚與 跨族通婚的教育程度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