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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全球化下的人口販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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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全球化下的人口販運問題全球化下的人口販運問題全球化下的人口販運問題 全球化下的人口販運問題

跨國人口移動的現象古往今來從未間斷,隨著全球化潮流興盛、交通工具進 步,區域性經濟差異的擴大,人們在追求較佳的經濟生活的動力驅使下,跨國性 的遷徙日趨頻繁,移民及移工現象成為常態。由於個人生存、經濟與環境等內在 因素,以及國家政府政策等外在因素交互影響下,形成人口流動的推力與拉力,

加上資本主義經濟市場自由化,造成貧國與富國的分野,使得貧國成為提供勞動 力的人口輸出國,富國則成為人口輸入國的二極現象(葉毓蘭,2007)。遷徙,原是 追逐夢想的開端,卻受到有心人士利用成為犯罪工具,使得全球人口販運問題日 益氾濫,成為一場沒有希望的惡夢。

人口販運是現代奴隸制度,是一項低風險高利潤的犯罪行為,人口販子利用 被害人的弱勢處境與資訊不足,以暴力、欺騙、脅迫、恐嚇、監控等手段,也利 用被害人的信任感,與給予雇主、婚姻、教育機會等不切實際的承諾等方式,使 被害人從事勞務工作或性工作並從中牟取獲利。這群人口販運被害人,為了尋找 改善生活的可能,離開熟悉的原生國,轉往更繁榮的已開發國家從事低技能、重 勞動力的工作。男性從事農工、漁工、建築工、廠工等工作,女性則從事媬母、

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服務生、模特兒等工作,人口販子對被害人及其親人遊 說跨境工作時,往往承諾可給予其教育機會與更好的工作待遇作為誘因;事實上,

卻利用被害人的不知及無法求助之脆弱處境而予以控制,安排被害人從事非自願 性工作,甚而將女性轉為性交易工作並使其無從逃脫。這些虛偽的人口販子許多 是被害人信任的熟人,藉著被害人的貧窮與信任,獲取自己所想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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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與毒品、槍械走私同為國際上有組織犯罪的三大犯罪獲利來源(王清 峰,2007),人口販運運用「人」作為犯罪交易的工具,是一項幾乎不需要耗費成 本卻能賺取數以百萬元計的高額非法獲利,在全球化與國際人口流動機會的助長 下,人口販運已快速成為國際性的共同問題。全球化與國際機會的開放,創造的 不僅是國際性的資本與產品流動,更帶來國際性勞動力市場的人力流動。加上貧 富差距的影響,使得身處較貧窮國家或地區的人民為了尋求生存機會而選擇於國 內不同地區間或國際間進行人口勞動力的移動。Anne Gallagher 表示,人口販運問 題伴隨著移民活動持續發生著,不論人們是因為缺乏政治、社會、經濟環境的原 因而選擇遷移,或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機會而遷移,都成為人口販子利用進行 斂財的方法(Chuang, 2006) 。

2000 年 3 月於菲律賓召開的亞太十六國會議,會議中提到在亞洲地區每年遭 受人口販運的被害人高達 25 萬人,其中大多數是婦女與兒童。而美國則每年有 1 萬 4500 名至 1 萬 7000 名被害人進入美國,被害人中有 80%是婦女及兒童,其中 70%被迫從事性奴役工作(王清峰,2007)。為了遏止人口販運的惡行,聯合國在 2000 年通過「預防、壓制與懲罰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與兒童受害者,聯合國對抗跨 國組織犯罪之補充議定書」(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 sup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於議定書內明確表示打擊人口 販運工作需要整合來源國、轉運國、目的國三方面的力量,建立合作機制,才能 夠有效制裁加害人,保障被害人的人權。此議定書內包含人口販運的定義、被害 人應獲得的協助與服務,並要求聯合國會員建立一合作網絡以積極對抗、進而預 防人口販運犯罪的發生(陳嫈瑜,2008)。同年,美國也於 10 月 28 日通過「人口販 運被害人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of 2000,簡稱 TVPA),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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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被害人權益與懲治犯罪者的重要依據。此外,歐洲許多國家也相繼通過防 制人口販運相關立法,宣誓防止人口販運問題與捍衛人權的決心。

依據美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TVPA)第 104 條的規定,為了督促其他國家 正視人口販運問題,美國國務院需於每一年度評估接受美國經濟或安全援助的國 家在人口販運防制工作上的努力,並出版「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簡稱 TIP Report)進行國際性評比。TIP 報告除了收集全球人口販 運的概況,針對各種人口販運類型進行界定瞭解,更重要的是針對各個國家於防 制人口販運工作上,以起訴(Prosecution)加害人、保護(Protection)被害人、預防 (Prevention)人口販運問題等三個面向所投入的工作進行評比。評比區分為四級,

第一級(Tier 1)表示完全符合「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案」所制訂的最低標準,第 二級(Tier 2)則是未完全符合最低標準但正在努力達成中。第二級觀察名單(Tier 2 Watch List)表示未符合最低標準但正在努力達成,且符合下列三項中任一項:(1) 遭受嚴重販運形式的被害人人數非常多,且有逐漸增加的趨勢。(2)對於去年度打 擊嚴重販運形式的工作無法提出明顯的努力的證據。(3)為了達到法案的最低標準 所進行的具體作為要到下一年度才開始執行。最後則是第三級(Tier 3),代表未符 合最低標準且在打擊人口販運工作上具體作為不足。列為第三級的國家,美國所 可能進行的制裁行為包含喪失美國的經濟與軍事協助,以及世界銀行、國際貨幣 基金會的支持。

根據美國 2006 年所贊助的研究報告中指出,美國約有 80 萬人遭受跨國境的 販賣,而這數字不包括國家內的販運人數,人口販運問題的嚴重由此可見。被害 人中婦女和未成年少女約占 80%,其中有 50%是未成年者,絕大多數的女性被害 人都遭受販賣及控制,而成為商業性剝削的被害人(TIP Report , 2008)。聯合國國際 勞工組織 (The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 ILO)為專責處理勞動條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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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就業與社會保護問題的單位,其針對人口販運現況進行統計,估計全球在任 何一個特定的時間裡,至少有 1,230 萬的成人與兒童遭受強迫勞動,債務抵押勞動 (bonded labor)及商業性剝削(TIP Report, 2008;TIP Report, 2009)。在 2009 年的人 口販運問題報告中,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估計有 139 萬人成為跨國境或國內 不同區域間的商業性剝削被害人,而遭受強迫勞動的被害人中有 56%為婦女及未 成年少女(TIP Report, 2009)。綜合上述資料可知,人口販運問題的猖獗並非一朝一 夕可改變的,也絕非單憑個別國家的力量所能防堵的,要真正防制人口販運問題 的發生,著實需要國際間共同合作,從 3P—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

起訴(Prosecution)的面向建立合作機制,才能真正有效防止人口販運問題持續惡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