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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需求理論與增權理論

第四節第四節

第四節 需求理論與增權理論需求理論與增權理論需求理論與增權理論 需求理論與增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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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需求理論需求理論需求理論需求理論

人口販運犯罪問題下所產生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因為遭受販運的過程及販運 所使用的各種手段,使被害人處於弱勢及人身安全受威脅之處境,因此需要提供 被害人保護服務以協助被害人維持基本生活的滿足及其他所需之協助的滿足。

Ponsioen 於 1962 年提出的需求理論概念,認為一個社會首要的責任在於滿足其成 員之基本生存需求,包括生理、社會、情緒及精神各方面的需求。這些需求的定 義,雖然會隨時代而異,但每個社會或社區自會辨識出一個任何人都不該落於其 下的標準。依據這樣的架構下,當某些群體無法獲得「必要的」物質和服務,而 其他群體卻能獲得時,就會產生社會需求。這樣的觀點,意味著需求是相對概念,

而規劃所探討的則是分配(Distribution)及重新分配(Redistribution)的議題(高迪理譯,

2009)。人口販運被害人因為遭受販運的過程致使其面臨缺乏基本衣、食、住所、

醫療等需求滿足,此時則需要整體社會規劃出提供其基本需求滿足之保護服務,

提供其獲得必要之物質與服務。

另外,心理學家 Abrahom Maslow 在 1943 年也提出人類動機理論(Human Motivation Theory)的人類五種需求(歐姿妤、黃貞觀、盧淑敏、李書芬,2009

)

,包

含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 (Safety Needs)、愛與 歸屬感需求 (Belongingness and Love Needs) 、 自 尊 需 求 (Esteem Needs) 及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Self-actualization Needs)。這五種需求中,前面四種需求屬於基本需求(Basis Needs),

基 本 需 求 是 生 理 或 心 理 上 有 所 欠 缺 而 產 生 的 , 因 此 又 可 稱 為 缺 乏 性 的 需 求 (Deficiency Needs)。Maslow 於 1970 年針對此項理論提出修正後的構想,在自尊需 求及自我實現需求中間,加入認知需求(Cognitive Needs)及審美需求(Aesthe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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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s),此兩項需求與自我實現需求皆屬於較高層級的成長需求(Growth Needs)。

茲將這七項需求分述如下:

一、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維持生存及種族延續的需求,例如飢餓、

口渴等。

二、安全需求(Safety Needs):期待受到保護,感受到安全,脫離危險與避免 遭受生命威脅之需求。

三、愛與歸屬感需求(Belongingness and Love Needs):指與人緊密聯繫與互動,

受人接納、愛護、關注、鼓勵及支持的需求。

四、自尊需求(Esteem Needs):指能達成目的,獲得大眾認可,並維護個人自 尊心的需求。

五、認知需求(Cognitive Needs):指對自己、他人及事物變化能所理解的需求。

六、審美需求(Aesthetic Needs):指對美好事物欣賞並希望周遭事物有秩序、

有結構、順其自然、循其真理的心理需求。

七、自我實現需求(Self-actualization Needs):指在精神上與真善美合而為一的 人生境界,即將個人全部需求與理想皆實現之需求。

Maslow 認為當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經濟地位較好的時候,基本需求已能滿足之 狀態下,較有可能滿足高層次的成長需求,也才有可能接近自我實現的目標。

Maslow 認為需求是一種近乎本能的趨力,因此要先滿足低層次的需求之後,才有 可能達到高層次的需求,這一點後來也受到其他學者的挑戰,認為各需求之間不 盡然有相關連性,可能在低層次需求未完全滿足的狀態下,也能達成高層次需求 的滿足(歐姿妤、黃貞觀、盧淑敏、李書芬,2009)。

由 Ponsioen 及 Maslow 的理論觀點下可以找出其論述背後的有幾項重要的基本 假定,第一是需求本身具有彈性與相對性,而非靜態或絕對的。需求評量只能協 助規劃者估測某個特定時段的需求類別及狀況,或預估未來可能的改變,但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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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受到關注並開始提供服務之後,常會引發人們較高的期待,要求相對地也會 增加。第二是社會政治環境的影響。社會大眾的態度及期待,經常會隨著社會政 治態度的改變,需求的界定也隨之改變。第三為資源的存在與否與現有的服務技 術。如果人們不相信現有資源足以滿足其特定的社會需求,就不會想去探討採取 行動的可能。當資源與技術產生改變時,也會促使人們對需求之界定隨之調整(高 迪理譯,2009)。

當瞭解需求的來源與期待,並給予資源與服務欲測量需求時,可運用 Bradshaw 於 1972 年所提出的四種不同觀點:規範性(Normative)、感受性(Perceived)、表達 性(Expressed)、相對性(Relative)來進行瞭解與詮釋(高迪理譯,2009)。以防制人口 販運下的被害人保護服務為例,政府部門依據聯合國以及國內人口販運防制法的 規定所研擬出的被害人保護服務架構,即是在「規範性」的觀點下,運用國內外 的標準所設定的被害人需求及服務提供。而人口販運被害人身為需求者、接受服 務者,其所感受到的需求即為感受性需求,由於是「感受性」因此沒有絕對唯一 的標準,也會因為人的期望與現況而隨之改變。但在需求滿足上,若無法滿足其 感受性需求,則會使被害人感到沮喪、被孤立與忽視。在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時,

若更進一步的藉由被害人在過程中主動表達所提出的「表達性」需求,作為規劃 服務之依據,重視被害人將其實際感受轉化成要求的行動,並據此進行規劃與服 務的改善,可更深入的探討被害人需求與服務的適切。「相對性」需求則是以皆 為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服務的不同單位為對象,比較兩者之間在服務提供與 需求滿足現況上的差異,來瞭解與說明需求的存在。表 2-9 提供四種需求的比較。

- 54 - 被廣泛運用(引自李開敏、陳淑芬,2006),Solomon 在 1994 年追溯有關於增權的 發展時,發現此精神早已深植於社會工作理念並且實施超過一世紀。Gutierrez 於 1990 年表示,社會問題的發生不是因為個人的缺陷,而是社會結構、階層的不平 等所導致,個人經驗到的無力感是因為周遭環境的不友善與敵意。在此脈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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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案主權能使其足以因應外在環境即具有重要性(引自李開敏、陳淑芬,2006)。

研究者在與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過程中,發現被害人所具有的才能與長處,

因缺乏自信以及外在環境的限制下,無法成為助其自我意識成長的能量。研究者 欲以增權觀點的社會工作取向中的幾項基本假設,來討論人口販運被害人所面臨 的處境與狀況(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2002):

一、個人經驗深切而全面性的無力感個人經驗深切而全面性的無力感個人經驗深切而全面性的無力感,個人經驗深切而全面性的無力感,,,以致無法與環境交流以致無法與環境交流以致無法與環境交流以致無法與環境交流、、、、實現自己實現自己實現自己。造實現自己 成無力感的來源,一是受壓迫團體本身對自己的負向評價,二是受壓迫 者與外在系統間互動的負向經驗,三是鉅視環境所加諸於受壓迫團體的 經常性阻礙。以人口販運被害人而論,其多半來自於經濟來源不穩定且 收入不高的地區,由於整體環境在經濟面上的匱乏,以及其在原鄉求職 不易的狀況下,進而選擇海外工作。受限於經濟、教育、文化等背景因 素的壓迫下所產生的無力感,使被害人選擇受限無法發揮。

二、周遭存在直接與間接的權能障礙周遭存在直接與間接的權能障礙周遭存在直接與間接的權能障礙,周遭存在直接與間接的權能障礙,,,以致無法參與社會與政治以致無法參與社會與政治以致無法參與社會與政治以致無法參與社會與政治、、、實現自己、實現自己實現自己。實現自己。。。 以人口販運被害人而論,其所面對著直接權能障礙為在原鄉取得物質資 源受限與不足,在臺灣遭受販運與控制的受害歷程,亦無法取得完整與 可選擇的物質資源與服務,使被害人缺乏正向經驗為自身爭取資源與服 務。在間接權能障礙上,臺灣社會對於非本國籍的被害人所應給予之資 源與協助之多寡仍持保留態度,也因此影響被害人為己爭取權益與遭受 標籤化的問題。

三、權能可以透過社會互動增加與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能權能可以透過社會互動增加與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能權能可以透過社會互動增加與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能。權能可以透過社會互動增加與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能。。人口販運被。 害人在獲救並接受庇護安置服務之後,在庇護所內因團體生活、就業等 活動可以拓展其人際網絡,瞭解臺灣文化與環境,增加與社會互動的機 會,使被害人有機會可以發展自我意識,建立自主能力。

四、案主應被視為有能力案主應被視為有能力案主應被視為有能力、案主應被視為有能力、、、有價值的個人有價值的個人有價值的個人有價值的個人。。。增權理論強調增權的過程取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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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而非依賴助人者所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因語言與文化背景的差異 所造成的隔閡,使其在遭受販運過程中無法求助與為己爭取權益所帶來 的無力感。然而,被害人具有其個人能力與價值,在其接受庇護安置的 過程中,若能被視為是有能力、有價值的個體,給予資源與協助其持續 培力與增能,將可能使被害人脫離再度被販運的風險之中。

五、與案主建立一種協同的伙伴關係與案主建立一種協同的伙伴關係與案主建立一種協同的伙伴關係。與案主建立一種協同的伙伴關係。。。增權觀點下的社工工作,應與個案建 立一種關係對等與相互合作的伙伴關係,聚焦於檢視與訴求個人、團體 和組織注意資源交流與分配問題。當社工與人口販運被害人一同工作時,

應與被害人發展出合作的伙伴關係,著重於協助被害人增進個人能力,

並同時運用資源與倡導方式,協助被害人與社會環境建立更多的互動,

爭取其應獲得的條件與福利。

爭取其應獲得的條件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