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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庇護所角色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研究結果分析 研究結果分析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第一節第一節

第一節 庇護所角色庇護所角色庇護所角色庇護所角色

壹 壹 壹

壹、、、、防制網絡中的角色定位防制網絡中的角色定位防制網絡中的角色定位防制網絡中的角色定位

由防制人口販運工作網絡整體看來,被害人安置保護服務居中扮演著重要的 角色。從本研究中網絡工作者整體觀察的視角來看,安置保護服務同時涵蓋了 3P

-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起訴(Prosecution)工作的目標。透過提供被 害人安置保護服務,庇護所使被害人身心穩定能夠協助犯罪起訴與定罪工作進行,

更藉由在安置保護期間提供就業、職訓、身心復原等工作,提昇被害人的能力,

預防被害人返鄉之後再度受販運的風險。

你如果要從 3P 的角度來看的話,他幾乎是 3P 都做到了對不對,你說從起訴,

如果沒有庇護所提供的這些保護服務,這些被害人是沒有辦法去協助這些司 法起訴的一個過程,他們擔任了證人的角色。…在保護的部分,如果不是這 些庇護所所提供的這些服務的話,這些個案其實在返鄉之後面臨的所有問題 其實是沒有辦法獲得任何的解決的,…引進專業的協助來協助個案去提供他 那個可能性去改變他自己的狀態。那更重要的其實是他們整個復原的狀態,

讓他進入一個身心比較穩定的狀態以後,再重新回去重整這樣的一個販運過 程當中的一個經驗,然後再回到自己的家鄉去重新開始,我覺得這個其實是 很重要的一個角色。那最後當然就是說也因為透過這樣一個保護過程,你才 有可能某種程度去看到那個切斷這個再販運的循環的一個可能性,所以我覺 得這個某種程度也是一個犯罪預防的一個概念。(N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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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本研究中庇護所工作者的眼中,庇護所在防制網絡體系中雖然給予 被害人多樣化的服務,但卻容易被標籤為只是照顧被害人的角色,缺乏在防制網 絡體系中發言的機會,顯得弱勢又缺乏主導地位,僅能被動的配合司法進程。

補破網,我覺得庇護所是很末端的工作,就是當然就是先有前面的一些問題 啊,被販運的人啊、然後警察啊、檢方啊,然後發現了這些人以後最後才丟 到庇護所來,所以我覺得通常在庇護所中,它就是它所能夠,就是相較於比 方說司法單位或者是警察單位,它可以決定的權利,在法律程序當中決定的 權利相對於小,可是他要去作的服務卻是相對的多,對。(S3:182)

也因此,本研究受訪的庇護所工作者認為自己必須積極扮演倡導者的角色,

為家園內的個案、為所有人口販運被害人,甚至是為推展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順利 進行的倡議角色。倡議工作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它落實在與網絡間不同專業人 員的溝通合作上,為個案尋求資源以解決個案的問題與需求。同時也藉由實務經 驗的累積,成為向政府反映、爭取改善服務、法規的依據。

對我來說倡導這個角色不是說一定要上街頭或是怎樣,其實我覺得他是我在 跟這些網絡成員工作的時候,我就在做的就是倡導,讓他們知道就是個案的 狀況,那我們應該怎麼樣好好去對待他。那其實這樣子的倡導是我們在工作 中,我們在合作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去做到的。對,所以並沒有說我們要用很 激烈,或是用怎麼樣子的方式去,去讓社會大眾知道這個事情,而是我在透 過我跟這些網絡成員工作的時候,我就可以去作倡導這件事情。(S1:318)

貳貳

貳貳、、、、公私部門合作角色公私部門合作角色公私部門合作角色公私部門合作角色

本研究中官方受訪者表示,移民署規劃設置人口販運被害人專門庇護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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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署內缺乏社工專業人力,加上近年來防制工作推展上,民間團體始終扮演著 積極倡導的角色,因此初期即朝向採用公辦民營的方向,委託民間團體共同合作 進行庇護所安置保護工作。這點,也成為臺灣在防制人口販運工作上優於他國的 特色,顯現出臺灣對被害人安置保護服務的用心。

那這個也就是在我們台灣一個比較特殊的地方,其他國家幾乎很少說公家來 設,大部分就是有點像全案委託,那或者是類似跟家暴中心放在一起。對其 他的國家根據我去了解,我去參訪過,他們也沒有說用國家來設一個庇護所 來經營的一個模式,他們也是透過了一個民間組織啊,來做來找地方安置庇 護,那像我們國家這樣算滿專業的,專責的一個公辦民營是真的是世界上少 有。(N2:62)

這幾年官方與民間團體合作建構出臺灣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工作的雛形。

從官方受訪者角度來看,除了認同官方資源與民間團體專業結合的方式,使官方 缺少社工專業人才與服務經驗,能藉助民間團體的力量補足並發揮更大的效用外,

也讓人口販運被害人專門庇護所順利開展,落實保護服務的工作。

整體來講我們委託這三家來講都很不錯,就是說真正落實在保護面向的一個 執行…就是說從你們的社工,因為這個人口販運的一個社工專業也是新的,

其實我們從第一家大家都有點 Test 的味道,就是說試試看我做做看喔,…所 以說在我們這邊的話真正的能夠做人口販運防制的話,可以從這三家的最後 的一個成果,還有經驗工作來具體的看人口販運的防制工作的一個保護面向。

(N2:89)

受訪的網絡工作者則表示,若從民間團體的角度來看,與官方合作確實為被 害人保護工作帶來正面的助益。合作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是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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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從過程中資訊是否透明化、溝通管道是否暢通、是否具有協商的空間等,都 是民間與官方合作中被重視的項目。由於官方對社工專業不熟悉,而採取支持接 納的態度,願意支持民間團體的作為,接納民間團體在社工專業服務上的建議,

並能逐步加以改善。

基本上是很好的模式,…我覺得這個溝通的管道其實還基本上還算暢通,對 然後我覺得原則上他們其實大部分的時候他們是願意支持的,…所以我覺得 那個溝通是有可能的,但是是需要時間的,然後需要技巧的,那個技巧就是 你怎麼樣去說服他,這個是一個優先順序。(N3:183)

因為它們的認為它們不是,非社工專業,所以它反而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 說,它滿授權各個 NGO 去,去 Run 出他們自己不一樣的庇護所的概念出來…

所以其實他們在對於社工專業的干涉其實是少的。(N1:175)

官方在委託不同民間團體經營庇護所時,可能形成各自不同的經營風格與管 理方式,在這部分受訪的網絡工作者抱持著正向開放的態度,認為安置保護工作 在臺灣還在起步階段,雙方仍在摸索中建立模式,希望能透過庇護所間的交流,

增進彼此間相互學習、截長補短的機會。

對啊,我是覺得就是說,是有就是基本是一樣的,在做法上可能有一點不一 樣。…那種要怎麼幫他們忙或者是要怎麼去在管理上是有些不同,那所以我 不知道耶,我一直在交代他們要幫你們三家大家聚起來做一個經驗交流,…

那我會想說這幾家自己應該就是說大家談出來,當然我剛講到建立一個人口 販運的輔導模式,一個 Model 或者是一個大概的架構該怎麼做,譬如說你們 各有優缺點。…有機會的話我倒覺得可以凝聚出目前經營的一個模式,還有 你們覺得目前有沒有什麼困難啊,覺得要提出來。(N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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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本研究受訪者的回饋瞭解,公私部門合作最重要的是安置保護的基本服 務與核心價值應具有一致性標準,但在實務操作上富有多元化發展,確實可以激 盪不同的火花。若未來能夠仿效社政單位引進評鑑制度,透過專業的第三者給予 庇護所實務上的建議,應能讓安置保護工作發揮更大的效益。

庇護所要由不同的 NGO 去做,然後大家做得不太一樣,這樣才能夠截長補 短,大家互相學習各自的一個優缺點這樣子,(N1:204)

我覺得多元發展是一件好事,每個不同的庇護所有不同的特色也是一件好事,

那但是還是應該引進一個評鑑制度,那這個評鑑制度可能不是看你辦了多少 事情,而是我們必須要某種程度的發展出一些評量的方法,來看待每一個庇 護所的一個運作的一個成效。(N3:213)

此外,研究受訪者也提出公私部門合作中,最期待進一步改善的是合作關係的平 等化,由上下階層的督導者與受督者關係,轉換為平等的夥伴關係。透過長期合 作關係所建立的互信互賴,能以開放的態度接受民間團體運作的方法,將雙方商 討的焦點轉向在服務品質層面提昇上,而非過度關注行政層面的管理。

真正的關鍵是在於說,那官方究竟對這個庇護所的營運的一個狀況有多少的 指揮、指導的約束力,還是他純粹只以評鑑的方式來看待這一個庇護所,那 目前我看到移民署對這個庇護所的一些約束能力是比較強的,…沒有用評鑑 的方式來鼓勵你的多元化,多元發展或者甚至於用一個比較開放的態度來面 對民間團體在做這樣的一個工作的時候的一個創造力,他並沒有,這個開放 程度是不夠的。(N3:185)

他們比較多的可能是回歸到所謂的,嗯管理的、督導的那個角色,…他們在

他們比較多的可能是回歸到所謂的,嗯管理的、督導的那個角色,…他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