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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研究架構

本研究章節架構安排如下:

第壹章 緒論

本章說明研究背景與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架構、研究限制。

第貳章 工會組織之探討-以德國、美國為例

本章第一節全球工會發展概述,介紹全球工會發展概況,包括第壹點工會的 起源與發展,第貳點工會的功能,第參點一元化與多元化工會的介紹;第二節介 紹德國工會組織,第壹點為德國工會發展歷程,第貳點為德國工會組織的特色,

第參點為德國工會組織現況介紹,第肆點為德國主要工會組織之介紹,第伍點為 德國工會組織的困境;第三節介紹美國工會組織,第壹點為美國工會發展歷程,

第貳點為美國工會組織的特色,第參點為美國工會組織現況介紹,第肆點為美國 主要工會組織之介紹,第伍點為美國工會組織的困境。

第參章 我國工會組織之探討

本章介紹我國工會,第一節為我國工會發展歷程,第壹點日據時期,第貳點 政府遷台至解除戒嚴時期,第參點解除戒嚴以後;第二節為現行工會組織狀況與 功能,第壹點工會架構,第貳點工會密度(union density),第參點工會集中化 程度;第三節為制度上的檢討,第壹點勞動三法的修正,第貳點一元化到多元化 工會的轉變,第參點工會安全條款,第肆點特殊勞工族群之問題;第四節為與德、

美工會的比較,第壹點與美國工會之比較,第貳點與德國工會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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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困境與未來

本章就我國工會所面臨困境與未來做介紹,第一節為工會的困境,第壹點工 會會員人數持續的減少,第貳點我國工會的困境;第二節為未來展望。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由國外工會發展的教訓思考我國工會所面臨的困境,提供給我國工會做參 考,並提出我國尚可努力與改進之處。

第四節、研究限制

有關工會主題的研究,做比較時均需考量各國政經環境、文化國情的不同,

可能因為國家的民主發展程度、產業結構、政治型態的不同而造成工會發展南轅 北轍的情形。此外,我國職業工會情況特殊,雖然名為工會但定位其實跟農會差 不多,較像是政府行政作業的代辦處,無法團結或代表職業工人的利益,多數職 業工會並不進行集體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因此在探討工會的功能時並不考慮職 業工會,避免在組織對勞工的作用上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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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工會組織之探討-以德國、美國為例

第一節、全球工會發展概述 壹、工會的起源與發展

工會的發展是象徵人類由農業社會邁向工業社會的一個過程,最早研究工會 起源的作者 Dr. Brentano 在 1870 年就已指出現代工會與中世紀的基爾特制度之 間是有關連的,工會其實起源於手藝工人基爾特(Craft Guilds),因為手藝工 人基爾特與工會的目的相同,均在為自己團體的會員,即生產階級的工人,進一 步的利益而努力。Dr. Brentano 認為手藝工人基爾特的組成目的,是維護自由 手藝工人的團結,以保護自己不被該城鎮的領主濫用權力侵犯他們的自由,及阻 止工作環境的惡化或工資受到侵害。希望工人團結的力量可以保護工人的工作環 境條件與利益,這種性質也是現代工會起源的動機。3

但是,手藝師傅所組成的基爾特與現代工會的性質不盡相同。由分析基爾特 運作的過程看來,Sidney & Beatrice Webb 夫婦指出,基爾特組織的中心是這 些有技術的手藝師傅,他們擁有生產工具,控制產品的生產與銷售,他們支配管 理整個生產制度的經營運作。這些師傅不僅需要有資本原料,更需要知道市場的 情況以銷售產品,因此他們必須具有現代企業家的能力,而不只是有技藝的師 傅。但是現代工會卻不是這類型的組合,他們是純工人團體,受雇於資本家所設 工廠的薪資工人,只負責生產工作,而不在工會內的工業資本家才是真正控制生 產與銷售的全部過程。原本手藝師傅基爾特的工作被分裂為管理者的資本家階級 與從事勞力生產的勞工階級。工會與基爾特之間也看來似乎類似而實際上不同。

英國勞工史學家 Henry Pelling 也指出僱工團體與雇主協商有關工作環境與工

3Sidney & Beatrice Webb, The History of Trade Unionism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11), pp.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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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這樣的概念,在中古的工業基爾特制度是不存在的。4

由以上基爾特與工會的差別可發現,基爾特制度基本上是為擁有生產工具的 手藝工人而設計,他們本身擁有技術與資本,在勞動市場中是處於主動的位置,

他們可以透過聯合來影響市場價格,他們對市場價格有相當的影響力,在勞動市 場的買賣中並非全然處於弱勢;而在工會方面,發展早期確實也具備了相當大的 議價能力,儘管個別勞工在面對雇主的議價能力較差,但透過勞工彼此間的聯 合,再加上產業的獨特性與人才的缺乏之下,工會的談判能力並不全然處於下 風,甚至雇主大幅讓步與對工會嚴苛條件妥協的案例在國際間也屢見不鮮。

而工會組織的產生可說是源於工業革命,由於越來越多的農民湧入城市尋求 工作機會,惡性競爭之下勞動條件極差,無力的受雇者發現唯有藉由勞動者本身 團結才能向雇主要求較好之待遇,因此工會基本上就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孕育而 生。然而這樣的背景並不代表工會一開始便被廣為承認和推廣,相反的,全球各 地幾乎都曾發生反工會和打壓工會的情形發生,甚至連工會的正當性都是經過長 時間的抗戰才好不容易取得合法的地位,因此工會可說是一個動態的、溝通的組 織,不論是在與雇主、政府、甚至勞工本身,認同感其實正是工會本身所追尋的。

而在工會發展的過程中,通常都會遭遇以下三個時期,分別是禁止壓迫、消 極承認與積極保護的不同時期5

一、禁止壓迫時期:

英國 1799 年制定團結禁止法以前,以普通法上共謀犯之刑法論,認為工會

4S. & B. Webb, The History of Trade Unionism, p. 16; H. Pelling, A History of British Trade Unionism(London, Penguin Books, 1992), p. 7.

5衛民、許繼峰,1999,《勞資關係與爭議問題》,台北:國立空中大學,頁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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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運動為不法之行為而加以鎮壓、禁止。團結禁止法實施後亦禁止以團體的方 式要求工資之提高或工時之減少。另外,美國以《獨占禁止法》、德國以《社會 主義者禁止法》、日本以《警察法》來鎮壓工會。

二、消極承認時期:

雖然工會受到國家的鎮壓,但勞動者之團結運動並未因此消失,反而有更嚴 重的趨勢,造成許多社會問題,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對。英國就於 1824 年公布廢 止團結禁止法上有關禁止勞動者團結活動之規定,對於勞動者之團結活動不以普 通法或刑法上之刑責加以追訴或處罰,且放任工會在理性的範圍內活動。

三、積極保護時期:

國家對於工會運動採取放任態度後,勞動者之團結運動急速推展,英國於 1971 年制定工會法,承認勞動者之團結權,免除工會活動之民、刑事責任。且 於工會辦理登記後賦予財產關係上之法律地位。美國於 1935 年公佈《華格納 法》,德國則以《威瑪憲法》,同樣來保障勞動者之團結自由,日本亦於二次大戰 的憲法上明文規定勞動者之團結權、團體交涉權及集體爭議權。

隨著時代更迭,每個階段的主要勞工問題都不一樣,舉例來說,1930 年代,

受到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工業國家出現嚴重的失業問題。1960 年代,人權觀念 普及,勞工福利、工作場所的種族與性別歧視問題逐漸受到關注。1970 年代,

先進工業國家的服務業崛起,受僱從事心智活動的勞工人數愈來愈多,白領勞工 的工作時間、結社權利等成了新的問題。1980 年代,由英國開始擴散的國營事 業民營化風潮,導致許多勞工因組織變革而失業,他們的資遣費與退休金補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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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相當複雜。1990 年代,派遣勞工、外包、臨時工等彈性勞動力的使用開始流 行,這些新型態的僱用關係該如何規範,引起廣泛討論。二十一世紀,每個國家 都面臨全球化的新時代,勞工問題已經從國內問題演變成為跨國性的問題。6每 當勞工問題隨著時代改變,工會的功能與重心就會貼合著做調整與改變,舉例而 言,1930 年代勞工面臨失業問題,當時的工會便會設法就雇主裁員或資遣的問 題進行溝通,當 1960 年代勞工福利逐漸受到重視,工會便會藉由這樣的議題進 行爭取,當然原先的失業問題依然存在,但就重心而言工會會選擇順應時勢的議 題進行發揮,整體而言算是進步的過程。90 年代以後到今日,工會問題也隨著 勞工問題的複雜化而變得多而繁雜,光是就工會會員的定義就讓大家傷透腦筋,

由於立法與執行上都要顧慮鑽法律漏洞與搭便車者,因此實際上需要被規範為工 會組織內的成員卻在政策的折衝之下不一定能如其所願,又或者說需要工會協助 的勞工不一定認同透過工會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因此工會在會員的問題上確實面 臨極大問題與挑戰。

相較於勞工問題的轉變,工會發展卻相對面臨許多困境。首先在政府與資方 態度的表態上就可能發生分歧,其次是勞工與勞工、勞工團體間的糾紛也是勞工 問題產生的根源,最後是國家的政治型態與組織結構也會影響勞工問題產生時的 解決方式。舉例而言,雇主對工會的態度採取合作的國家有丹麥、挪威、瑞典等,

他們的雇主們和工會維持和平的關係,雖然偶而發生罷工、停工、鎖廠等事件,

他們的雇主們和工會維持和平的關係,雖然偶而發生罷工、停工、鎖廠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