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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我國工會組織之分析

第一節、我國工會發展歷程

我國工會運動發展大致上可分為日據時期、政府遷台至解除戒嚴時期、解除 戒嚴以後的時期56,分述如下:

壹、日據時期(民國前十六年至民國三十四年)

日據時期,如火如荼的「農民運動」直接催促了勞工階級的覺醒,為了爭取 勞動工資的提高、勞動時間的縮短,以及勞動條件的改善,台灣各地紛紛成立「工 會」或「工友會」。

1927 年,日資的高雄「台灣鐵工廠」解僱了一名叫王風的工人,勞方認為 資方無端將他開革,一致要求使王風復職,但是廠方拒絕,於是 120 名工人糾合 高雄市 600 多名勞工在「鹽埕町」57成立「高雄工友會」,以團體力量和資方對抗,

但是交涉結果,資方並不讓步,且將一百廿多名員工集體辭退,此事引起了全島 勞工及「文協」58的公憤,因而爆發了全面性的同情大罷工。

以後,勞資糾紛蝟起;「先覺者」蔣渭水因受孫中山先生及改組後的中國國 民黨所昭示「喚醒民眾」與「扶助農工」的影響,深認有結合各地、各種工會,

組織全島統一性工會,以指導「工人運動」的必要,乃極力促成組織「工友總聯

56張茂昌,2007,台灣與大陸工會組織之比較研究,成人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57日據時期,日本人是以「町」、「丁目」、「番地」做為行政劃分的依據,並沒有給予道路特 別名稱。當時鹽埕區共分為五個町,除了「北野町」之外,其中「入船町」、「榮町」、「鹽埕町」、

「堀江町」是以現在的高雄市五福四路和大勇路為分界。

58「文協」即指台灣文化協會。日據時期,台灣文化協會、台灣民眾黨、台灣農民組合及台 灣工友總聯盟為當時本土人士所組織之四大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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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

1928 年 2 月 19 日,蔣渭水團結各個小團體組成一個大團體,提倡一個全島 性質的大工會,又可成為支持台灣民眾黨的主力,於是邀請蘭陽總工友會(楊來 生)、台北木工工友會(陳王錦塗)、基隆木工工友會(楊慶珍)、新竹木工工友 會(吳廷輝)、豐原店員會(劉立傳)、台南機械工友會(盧丙丁)、高雄台灣機 械工友會(黃賜)等 29 個團體和組合員 6,367 名之代表一百十二人而組成「台 灣工友總聯盟」,其宗旨為:要求增加工資和減少工作時間來謀工人及店員之利 益與幸福及其生活之向上。一年之內,便發展成為擁有 40 多個加盟團體,會員 多達 14,000 餘人的龐大組織了。

第 2 年(1929 年)2 月 11 日,「台灣工友總聯盟」在台南市召開第 2 次代表 大會,大會通過了以下的提案:「8 小時勞動、生活標準的制訂、失業津貼之發 放。」(台南梁加升提案);「會員遭受刑求時,由聯盟向當局抗議、各工友罷工 時應事先取得總聯盟的承認,印刷情報資料分發各區工友。」(詹木生提案);「健 康保障法、職工扶助法。」(宜蘭楊蘭生提案)。大會結束後,他們還在台南市武 廟舉行民眾演講會,講題有:「勞動運動的思想」、「工人生活的經濟組織」、「工 人的使命」、「工場生活的使命」、「台灣工友聯盟往何處去」、「工人的解放運動」、

「精神與人格」、「工人生活的改造」等。

1931 年,台灣民眾黨被解散,不久蔣渭水病逝,「台灣工友總聯盟」乃趨於 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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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政府遷台至解除戒嚴時期(民國三十九年至七十六年)

民國三十九年,國民政府遷來台灣。台灣工人在日據時代因受日本帝國主義 之統治與壓迫無法組織工會。台灣光復後,政府推行既定勞工政策,係就原有工 作地區或株式會社等機構,策動組織工會,是為台灣省有工會組織之開始。因台 灣工人缺乏組織團體之認識與經驗,工會發展緩慢,至民國三十八年底,全台僅 有工會一百二十九單位,各業職業工會及縣市總工會、省鐵路工會等雖已有組 織,但規模皆甚小,所屬會員甚少。

民國三十九年,台灣省行政區域重新調整,劃分為十六縣、五市及一個管理 局。民國四十一年底,新成立之縣市總工會亦先後籌組完成。民國四十年至四十 五年間,政府亦相繼輔導公營廠、礦產業工會及大規模民營廠、礦產業工會籌組 完成。從民國四十四年起,政府同時策動各產職業工會籌組省聯合會,交通事業 省級工會亦經分別籌組成立。至此,台灣省各級工會組織已略具規模。民國五十 年底,台灣的各種職業工人大都已加入工會組織,公營廠礦和較大規模的民營廠 礦,亦均已建立產業工會組織,惟仍有多數的中小型民營廠礦尚未成立工會組織。

而台灣民營企業多數為中小型企業,因此尚有許多工人仍未加入工會。59儘 管如此,依據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我國 1950 年到 1987 年這段期間,除了 1952 年工會會員人數呈下降趨勢外,其餘不論是工會數或會員人數均呈現穩定上升的 趨勢。

59林大鈞,1987,《我國工會法立法之研究》,台北:工商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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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解除戒嚴以後(民國七十六年以後)

政府為因應當時之政治社會轉變情勢,於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宣布解除台灣 地區戒嚴。同時,行政院於七十六年八月一日正式成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為我國最高勞工行政機關。民國七十三年以前,當時仍是戒嚴的政治環境及工會 都在執政黨的掌控中,台灣很少有激烈的工會運動,對台灣工運注意的反而是臺 灣的政治反抗團體,民國七十三年五月「黨外編聯會」成立,成員裡包含了許多 日後民進黨「新潮流」系和工黨前身「夏潮聯誼會」60的人員。當時,成員裡部 份的人員成立了「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出版「勞動者月刊」,並舉辦各種勞工 法律事務演講及勞工權益活動;但因戒嚴制下的受限,並無法激起台灣工運的高 潮。

民國七十五年底,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結果,國民黨提名的現任全國總工 會理事長陳錫淇與省總工會理事長彭光政均落選,而由民進黨人士王聰松意外當 選。此種結果激發台灣勞工覺得他們有力量為自己爭取更多利益,各種在野的政 治勢力也開始注意到勞工群眾是一個資源豐富的社會階級,亟待進一步的開發經 營。民國七十六年開始,許多工會的改選都出現競爭激烈的局面,並且工會與工 會之間也開始出現串聯的現象,此時,台灣體制外的工運團體紛紛成立。

由於我國工會歷史長久以來採一元式層級結構61,因此當時全國總工會為全 國工會唯一的頂級組織。1980 年代以後我國政治自由化運動蓬勃發展,部分工

60工黨,為台灣的一個勞工政黨,成立於 1987 年 11 月 1 日,是臺灣宣佈解嚴後第四個登記 的在野黨。工黨組織的背景主要是原民主進步黨的立法委員王義雄,由於王義雄對民進黨勞工運 動的發展,以及臺灣獨立主張方面,與黨內主流發生歧見,進而退黨另組工黨。而工黨也有不少 勞工團體以及知識份子參與,其中以陳映真為主的《夏潮》雜誌系統更曾經掌握黨機器。

61如舊工會法第 8 條規定,凡是在同一個區域或同一個廠場內的產業工人,或同一個區域的 職業工人,以設立一個工會為限。此外,舊工會法第 10 章對縣(市)總工會、省總工會、各業 之分業工會聯合會、全國總工會等工會聯合組織的設立也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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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人士開始推動工會自主化運動,並產生體制外與體制內兩種工會運動路線,隨 後部分對一元式工會結構不滿的產業工人,便試圖突破舊工會法的限制,在縣

(市)層級籌組產業總工會,脫離縣(市)總工會架構的羈絆,單獨運作。62

經過長時間的努力,1995 年 4 月,台北縣的自主工會幹部首先成立了「台 北縣產業總工會」,雖然中央政府認為這種以縣(市)為區域的產業總工會,與 原有的總工會重疊,而且不符合舊工會法的規定,但是縣政府並不理會中央政府 的態度,仍核准其成立。之後,台北市、宜蘭縣、苗栗縣、台南縣、高雄市、高 雄縣等先後仿效,成立產業總工會。繼地方產業總工會成立之後,部分縣市的職 業工會也聯合成立職業總工會。

而前述地方總工會多元化的趨勢,也影響到了全國級總工會(一般稱為「全 國性總工會」)。1997年底,當各縣市的產業總工會紛紛成立之後,工會領袖聯合 這些產業總工會和部分公營事業工會,成立了「全國產業總工會推動籌備委員 會」,積極催生與「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併立的另一個全國級總工會,這項工 作在2000年5月1日全國產業總工會正式成立之後完成。

嚴格地說,根據當時工會法的規定,全國產業總工會成立當時,唯一被工會 法所認可的仍然是「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不過,由於政治氣氛丕變,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最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核准全國產業總工會為合法工會,並發給證 照。

在全國產業總工會正式成立的同時,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也開始分裂,原先 擔任主要幹部的人士率領會員工會,另行成立全國級總工會,這些組織也都分別

62產業工人不滿的原因是舊工會法第 47 條規定,同一縣(市)區域內的產、職業工會得合 組縣(市)總工會,而且只能組織一個,由於職業工會的數目遠多於產業工會,往往控制了總工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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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勞工委員會的設立登記證書,使得全國性的總工會也由一元走向多元。63

因此,全國產業總工會可說是我國由一元工會邁入多元工會發展之重要的里 程碑。其後陸陸續續成立的全國層級總工會包括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中華 民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 工會、全國工人總工會,可說均是由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分裂之下的產物,而其 規模與大小也與原會不可相提並論,許多更是連專屬網站也沒有,亦有些被指稱

因此,全國產業總工會可說是我國由一元工會邁入多元工會發展之重要的里 程碑。其後陸陸續續成立的全國層級總工會包括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中華 民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 工會、全國工人總工會,可說均是由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分裂之下的產物,而其 規模與大小也與原會不可相提並論,許多更是連專屬網站也沒有,亦有些被指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