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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的概念與理論

在文檔中 信評機構的發展與治理 (頁 56-68)

第二章 自由主義的反思

第四節 全球治理的概念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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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國際組織及論壇形成共識、共同監督及監理。因此接下來將探討的全球治理 對促進金融穩定,甚至於對信評機構的治理而言是更不可或缺的過程。

第四節 全球治理的概念與理論

儘管「後華盛頓共識」的提出一定程度的修正「華盛頓共識」的缺失,但 面對金融全球化的時代,仍有其理論的侷限。例如「後華盛頓共識」重視政府 的角色與重視開發中國家個別發展經驗的立意雖良善,但僅對一國制度、公共 機構的治理無法革除全球性金融體系的弊病。在金融全球化的現代如欲求金融 穩定,則需要國家、區域組織、國際組織與非國家行為者共同透過治理才能達 成。藉由探討全球治理的理論發展、全球治理的領域與治理模式,有助於我們 在下來的章節研究信評機構在金融治理的角色,可以有更全面的理解並提供理 論基礎。

壹、全球治理的理論發展

一般認知中,全球化與全球治理的討論起於經濟全球化這個課題,國家與 市場的關係是一切國際流動的來源,也是全球整體變革的重要因素之一。國家 對市場有著多少傾斜的程度一直存在著爭議。新自由派(Neo-Liberals)的代表是 日本趨勢大師大前研一(Kenichi Ohmae)78,它認為市場世界的存在將消除國家 的邊界,從而產生一個「無國界的世界」(borderless world)。懷疑全球化派(the skeptical thesis)代表人物是Hirst和Thompson79。該派認為全球化是一種「迷思」

(myth),全球市場並不是一個新的存在,也不能形成單一整合的經濟空間,對

78 Kenichi Ohmae, The Borderless World: Power and Strategy in the Interlinked Economy, (London:

Harper Collins, 1990).

79 Paul Q. Hirst and Grahame Thompson, Globalization in Questio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Possibilities of Governance (Cambridge, MA: Blackwell, 1996).

transformationalist thesis),代表學者是Anthony Giddens。80此派主張全球化是推 動社會、政治和經濟的主要動力,並正在重組現代社會和世界秩序。跨國界的 念稱為「權威場域重構」(relocation of authority)。他認為:在全球變革的環境下,

這種權威的場域是跨越著多層次與領域的重新建構。Rosenau把這一過程描述為

80 Anthony Giddens, Runaway World: How Globalization is Reshaping Our Lives (London: Profile, 1999).

81 James N. Rosenau, “Governan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Global Governance, Vol. 1, (1995), pp. 13-43.

82 “A Semi-Integrated world,” Economist, (September 11, 1999): 42

83 Joseph Stiglitz, “Weightless Concerns,” Financial Times, (London)(February 3, 1999): op-ed page

84 Robert Jervis, System Effects: Complexity in Political and Social Life, (Princeton: Prince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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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掌握這些聯繫又會反過來影響經濟關係。

貳、全球治理的概念

英國學者Elke Krahmann在〈國家治理、區域治理與全球治理:一種現象或 多種現象〉一文中認為:自1980年代以來,治理(Governance)這個概念都界定在 國家、區域和全球的領域內,本質上都是基於對政策制定所做的觀察。85但治 理隨其使用的目標不同又出現意義混淆的現象。無論使用目標有何差異,但其 中有一個共同現象不容否認,那便是以政治權威中心的變動來作為觀察的特質。

Krahmann認為:治理應可被視為一個普遍的現象(a general phenomena),縱然在 治理層級上,可區分為國家、區域與全球三個類別,但在治理的使用安排上卻 是極其相似的。86具體說,治理可以被定義為一種政治權威的分散化,在七個 面相上總其成。這七個面相,包括地理範域(geography)、功能機制(function)、

資源分配(resources)、利益取向(interests)、規範形成(norms)、決策制定(decision-making)、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這七個面相同時可以有效區別治理 與統治(government)在政治權威的分散與集中間的不同概念。

根據Rosenau於1992年出版的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一書中,將治 理概念引進國際關係研究,Rosenau認為治理與統治(governing)的概念不同,治 理指的是一種由共同目標支持的活動,目標本身可能來自法律的和正式規定的 責任,也可能不需要依靠員警的力量來迫使人們服從。87Rosenau在1995年更提 出了一個更為明確的全球治理定義:全球治理可以被認為包括透過控制、追求

University Press, 1997).

85 Elke Krahmann, “National, Regional and Global Governance: One Phenomenon or Many? ” Global Governance, Vol. 9, (2003), pp. 323-346.

86 Elke Krahmann, “National, Regional and Global Governance: One Phenomenon or Many? ” Global Governance, Vol. 9, (2003), pp. 323-346.

87 James Rosenau and Ernst-Otto Czempiel, 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 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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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以產生跨國影響的各層次人類活動(從家庭到國際組織)的規則系統,甚至 包括被捲入更加相互依存的、急劇增加的世界網路的大量規則系統。88

另 外 , 1992 年 聯 合 國 成 立 「 全 球 治 理 委 員 會 」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該委員會在1995年發表的『我們的全球夥伴關係』(Our Global Neighborhood)報告中明確指出全球治理的意涵:治理在世界層次上一直被主要 視為政府間的關係,如今則必須看到它與非政府組織、各種公民活動、跨國公 司和世界資本市場有關。89在這篇報告中,「治理」泛指各種「公共的或私人 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之諸多方式的總和。它使得相互衝突的、或不 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 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認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 安排。「治理」因此有四個特徵: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 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 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90大致而言,治 理的領域可以根據國家(包含次國家)、區域,全球三個分析層次來進行分類:91

一、在國家和次國家層次,治理主要被應用在下列四方面:

(一)將治理與政治系統或國家結構視為同義字。它包括對於總統、國會、

民主、非民主、聯邦以及集權系統的分析。

(二)將治理用在自1980年代以來公共行政的改革。它主要指政治權力從國 家行政機構下放到次國家組織。

(三)將治理用在特別的政策部門,例如教育、衛生、運輸、環境等。

88 James N. Rosenau, “Governan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Global Governance, Vol. 1, No. 13, (1995), pp. 13-43.

89 Our Global Neighbourhood: 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90 楊雪冬,《全球化》,(台北:揚智出版社,2003 年),第七章。

91 曹俊漢,《全球化與全球治理-理論發展的建構與詮釋》,(台北:韋伯文化,2009 年),頁 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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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將治理用在關於公司治理的分析。

所謂國家治理一詞,多指一個國家的政策制定,包括在不同區域及地方的 結構和政策過程。具體來說,治理與統治有別,在文獻上政策制定除了政府以 外還包括了私部門的角色,這就是說,非政府部門、企業機構、行業協會及利 益團體也都涉入到公共服務的領域以及參加社會及經濟政策的規劃。在這種結 構的變動下,學者Gerry Stoker認為治理的意義是指「公共服務的領域中,在沒 有可能依賴國家權威的條件下,一種對集體行動規範的關切。」92在行政改革 中,私部門在國家公共政策的角色上日益重要,究其原因,是由於國際大環境 使然,並與1970年代世界經濟衰退、全球化的壓力以及歐洲聯盟在西歐政治勢 力的興起有密切的關聯。這個治理的藍圖是由所謂新自由主義學派和新右派的 議論中提出。簡單說就是要將市場競爭的策略與原則置入公共事務部門裡。改 革的方式建立下面兩個策略上:

(一)讓私部門進入公共服務的結構中。其策略可透過私有化、外資進入、

合作生產以及建構公司夥伴關係等。

(二)根據新的公共管理原則改造政府機構。93

二、區域層次而言

幾乎是指歐洲聯盟內部「多層次決策」一詞。學者Simon Hix認為:歐洲聯 盟的內部決策是一種新取向的治理,表現在下列三個特徵:94

92 Gerry Stoker, “Introduction,” in Gerry Stoker, ed., The New Politics of British Local Governance, (Basingstoke, England: Macmillan, 2000), p. 3.

93 R.A.W. Rhodes, “Forward: Governance and Networks,” in Gerry Stoker, ed., The New Politics of British Local Governance, (Basingstoke, England: Macmillan, 2000).

94 Simon Hix, “The Study of the European Union 2: The New Governance Agenda and Its Rival,”

Journal of European Policy 5:1 (March, 1998), p.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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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過程不再單由國家來領導,而是牽涉所有社會、政治和行政官員 來指引、操縱、控制或管理整個社會。

(二)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在這個過程之間的關係是「多元中心」(polycentric) 與「非階層性」取向,同時也發揮「相互依賴」精神。

(三)治理的主要功能放在社會和政治風險的管理,而不是執行重新分配政 策(redistributive policy)。而重分配政策太強調決策系統與需求系統呈現 集中的趨勢。95

三、全球層次

治理大多意味著與國際發展政策、海洋資源使用以及環境管制等有關的政 治結構和過程。但當前研究的方向已跨越公部門的領域,進入到私部門與第三 部門。學者Leon Gordenker和Thomas Weiss給全球治理做這樣的定義,認為它是:

「對社會和政治議題努力帶來更多有秩序地和可靠的回應,這些議題都是超越 國家能力單獨所可完成的。96就像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s)的在冷戰後逐漸普遍化一樣,全球治理的意思是指處理問題時缺少了一 個中央權威的存在,而需要政府與其他機制在全球議題上做共同的協力與合 作」。

參、 全球治理在地理上的三個層次

自從1980年代治理概念的興起後,公私部門決策者的權威在地理面相分散 初三種態勢,包括向下轉移給次層次國家政府、向上轉移至區域或全球、向外 側轉移至私部門或自願組織。97

95 曹俊漢,《公共政策》,(台北:三民書局,1992 年),頁 93-95。

96 Leon Gordenker and Thomas G. Weiss, “Pluralizing Global Governance: Analytical Approaches and Dimensions,” in Leon Gordenker and Thomas G. Weiss, eds., NGOs, the UN, and Global Governance (Boulder: Lynne Rienner, 1996), p. 17.

97 曹俊漢,《全球化與全球治理-理論發展的建構與詮釋》,(台北:韋伯文化,民國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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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下移轉

指國家政治權威分散於國家、次國家或地方政府,像是市議會或州議會等 地域、地方與社區。國家「分權」給地區性或地方性機構,而此一傾向已使得 工業化或發展中國家的公共政策更貼近消費者(民眾)的利益。而分權有其政治 目的,可視為對民族國家內部的結構變遷的一種回應。例如城市的持續都市化 與凝聚成形,必須借助一個在財政上及行政上強而有力的地方政府。一方面,

政府在賦予地方影響力的同時,也促進更為直接的公民參與及對政治議題的關 心,這在削減公共支出的期間變得尤其重要。

二、向上移轉

則是指權威轉移至統合型區域或全球性的機構,如歐洲聯盟、經濟合作發 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國際 貨幣基金組織等。而國際組織的出現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家權力的轉 換中最深刻與顯著的發展之一,即是國際行動團體或組織重要性日益增加,國

則是指權威轉移至統合型區域或全球性的機構,如歐洲聯盟、經濟合作發 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國際 貨幣基金組織等。而國際組織的出現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家權力的轉 換中最深刻與顯著的發展之一,即是國際行動團體或組織重要性日益增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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