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广东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抓住重大 战略发展机遇,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奋力开创广东生态环境保护 新局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十三五”时期,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新时代广东 改革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任务抓紧抓实,把污染防治攻 坚战纳入全省“1+1+9”工作部署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

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连续三年高规格召开推进会。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总指挥,连续两年签发 1 号 令,带领全省以必胜信心决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是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最 好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认识程度之深、

政策举措之实、投入力度之大、群众获得感之强前所未有,为“十 四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 基础,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突破 性历史性成就。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断然之 策、非常之举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 境质量持续领跑先行,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实现连续 6 年达标,2020 年全省 AQI 达标率为 95.5%;PM2.5浓度下降到 22 微克/立方米,

首次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25 微克/立方米),比 2015 年下降 30.3%;全国 168 个重点城市中,珠三角 6 市(深圳、

惠州、珠海、中山、肇庆、东莞)空气质量排名位居前 20;7 市(肇 庆、东莞、佛山、中山、广州、珠海、惠州)空气改善幅度排名位 居前 20。水环境质量实现重大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 达到 87.3%,比 2015 年提升 9.8 个百分点(7 个断面),习近平总 书记 2018 年视察广东时指出的 9 个劣 V 类国考断面全部消劣,茅 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等重污染流域水质大幅改善,地级以上 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共 赢局面。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下好生态环境保护

“先手棋”。坚持以“双区1”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美丽湾区建 设,积极支持深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典范,推动构建 与“一核一带一区2”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始终保持战略 定力,持续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在落实“双统筹

3”中,出台绿色石化、新能源、安全应急与环保等 20 个战略性产 业集群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省全面完成 10 万千 瓦及以上(不含 W 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 节能改造,超额完成钢铁、水泥等行业“十三五”去产能任务;珠 三角地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十三五”淘汰落后煤 电机组约 390 万千瓦,经济发展新旧动能加速转换,资源能源消耗 强度大幅下降。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核电新能源产业,非化石能源 消费占比约为 29.1%,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

全省公交电动化率达 97.5%,在全国率先实现内河港口岸电全覆盖,

大力推行内河船舶 LNG 动力改造。全省单位 GDP 碳排放强度、能 耗、用水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22.35%、17.05%和 34%,单位 GDP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 2015 年分别下 降 36.26%、35.14%、34.10%和 30.07%,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三)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力解决一批人民 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标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 机,推动一批“老大难”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交办的 10480 宗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全部办结,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 务全部按时完成。茅洲河、练江等重污染流域通过强力整治,由污 染典型转变为治污典范,逐步恢复水清鱼跃,让流域两岸群众切实 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果,成为督察整改的正面典型。2985 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建筑以及 1412 个县级及以上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全部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 源水质 100%达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保基础 设施“邻避”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十三五”期间全省未发生较大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020 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比 2015 年下降 17.2%。

(四)强化系统治理和精准施策,探索形成符合广东实际的治 污路径。率先在全国聚焦臭氧污染防治,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控,

整合院士专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关攻坚中心,指导各地分析大气 污染物排放特征,完善管控清单,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形成“预测 预判—减排方案—措施制定—落地跟踪—综合评估”的科学闭环工 作机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开展建筑陶瓷行业“煤改 气”生产线设备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达标监管,

健全大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体系。以断面达标为牵引 科学系统推进全流域治理,实行“一河一策”,建立“一图一表一方 案”,实现干流和重点支流水质上图、重点工程列表,做到“一张图 干到底”。建立重污染河流整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央企、省属国企

“大兵团、机械化作战”优势,集中攻坚,科学推进茅洲河、练江、

石马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系统治理。“十三五”探索形成的挂图作战、

精准防控等治污模式,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 美丽广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全力夯基础补短板强监管,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以超常规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省累计建成城市污水

新增 870 万吨/日,处理能力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全省城市污水 管网达到 6.8 万公里,其中“十三五”以来建成 3.3 万公里。“十 三五”累计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453 万吨/年,基本满足全 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需求。以疫情防控保障为抓手,大力提升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及时、有序、安全 处理处置。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国率先开展颗粒物组 分网、VOCs 成分网建设,将 VOCs 在线监测纳入粤港澳珠三角区 域空气监测网络,构建“天空企”“点线面”一体化、立体化、全 覆盖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建成联网水质自动站 352 个,在东江、

韩江流域率先建设生态广东视窗;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新增 11 个国控大气辐射自动监测站,实现 全省辐射监测自动站全覆盖。建成珠海高栏港、茂名河西石化有毒 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搭建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

全面完成第二次 60 余万家污染源普查,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全覆盖。完善各级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 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用能监 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手段,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加快“数字政 府”改革,搭建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

(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 良好格局。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 运作”为主线,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长效机 制。生态环境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

直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建立“1+44” 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体系,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成第 一轮省级督察全覆盖。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河湖管理长效 机制。率先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有责部门全覆盖。制(修)订大气、

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约 90 件次,增强 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

5”、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案例实践地市全覆盖,有力督促企业 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在重污染流域试行污染举报重奖制度,精准打 击企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三线一单6”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生 态补偿机制,在东江流域实行省内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加快绿色 金融创新,全面推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绿色 金融标准、绿色产业和企业融资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大力实行差 别电价、阶梯电价和环保税优惠等激励政策。深入推进碳交易,全 省累计成交碳排放配额 1.6 亿吨、成交额 32.9 亿元,均稳居全国首 位,是全球第三大碳交易市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碳普惠制 度,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 “1+4”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体系:1 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和珠三角、粤东、粤西、

4 “1+4”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体系:1 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和珠三角、粤东、粤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