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要求,以美丽海湾建设 为目标,全面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陆海生态保护的统 筹联动,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第一节 统筹陆海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持续加强入海污染治理,强化河口海湾环 境综合整治,深化港口船舶、海水养殖、海洋垃圾等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建立管 理档案,系统掌握陆源主要污染物排海通量。推进入海排污口“查、
测、溯、治”,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建立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 统,加强入海排污口分类管控。持续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因地 制宜采取控源截污、面源治理等措施,着力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 量;加强河面保洁,减少河流携带垃圾入海。加强珠江口、汕头港、
湛江港等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沿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 改造,提升氮磷去除能力。推进流域—河口—海域生态环境目标、
政策、标准的修订与有效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 保护修复的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
强化海域污染治理。深化港口船舶污染联防联治,推动港口、
船舶修造厂加快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 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推进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改
造升级,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推 进渔港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管水平。积极引导 渔民减船转产和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淘汰老旧渔船。优化海水 养殖生产布局,鼓励发展深海养殖,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 治理,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深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鼓励 有条件的沿海地市率先构建海岸垃圾清理保洁和海上环卫机制,开 展海洋微塑料监测、评估和防治技术研究。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自然岸线、滨海湿地、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陆海一体生态保护。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坚持生态用海、集约用海原则,落实 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的管控要求,严格空间准入,严守海 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新增围填海项目同步强化生态保护 修复。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 抓手推进精细化管理,实施海岸线占补平衡制度,强化海岸线利用 动态监测。推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
推进海洋生态恢复修复。开展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
掌握我省海洋生态环境本底状况。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修复,
推进汕头南澳、阳江闸坡海滩生态修复试点。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 度,加强湛江红树林、南澎列岛等国际重要湿地恢复与保护,实施
“绿色湿地”修复工程,推进镇海湾、水东港、湛江港等红树林生 态系统保护,推动新建一批红树林湿地公园。启动海草床分布和海 草种类资源普查,加强柘林湾、唐家湾、考洲洋、海陵湾、流沙湾 等海草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加 大重要渔业水域和候鸟迁徙路线、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人工鱼礁 工程修复,探索划定海洋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海洋捕 捞强度,大力养护海洋生物资源。
第三节 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创建
扎实推进沿海各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开展珠江口及邻近重 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开展砂质 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清退非法人工构筑物,加强海水浴场、
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 共设施建设,拓展公众亲海岸滩岸线。根据海湾自然禀赋和特色,
分类施策,打造考洲洋、范和湾、水东湾等一批生态型美丽海湾,
汕头内海湾、品清湖—金町湾、情侣路、金沙湾等景观型美丽海湾,
青澳湾、大鹏湾、东澳岛等旅游型美丽海湾。到 2025 年,公众亲 海空间得到拓展,亲海品质不断提升。
专栏 6 “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重大工程
实施深圳大鹏湾、惠州考洲洋、范和湾、珠海东澳岛、江门镇海湾、汕头青澳湾、汕尾品清湖-金町湾、湛江金沙湾、潮州大埕湾等重点海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珠海淇澳—担杆岛省 级自然保护区滨海湿地、茂名电白区海湾湿地公园、湛江霞山观海长廊、吴川市金海岸等生态建设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