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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臭氧协同防控,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

在全国率先探索臭氧污染治理的广东路径,推动臭氧浓度进入下降 通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全国,让“蓝天白云、空气清新”成 为常态。

第一节 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和科学决策能力

以臭氧协同防控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持续完 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提升大气 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 单管理机制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谱调查机制,推进区域和 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鼓励地市以道路机动车排 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建立宏观经济、能源、

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深化大 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能力。统筹考虑臭氧污染 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 2025 年全省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珠三角、汕潮揭等区域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动粤港澳大

湾区打造大气污染防治先行区,积极探索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 术手段和管理机制。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省—市—县”

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逐步扩大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 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 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全覆盖,扩大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

专栏 3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

我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面积达到23240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 12.9%,分区域来看,

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比例较高,达到35.4%,而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差距较大,分别 达到5.5%和 1.5%,“十四五”期间,将逐步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东西两翼和北部 生态发展区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第二节 加强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深化机动车 尾气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

(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 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

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 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 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 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 等指标进行抽检。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 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 效率。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 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 回收在线监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广州、东莞等市油库布 局。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大遥 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运用,

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车载诊断系统、污染 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须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 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完善柴 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 记制度,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 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 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广佛山、东莞 等市“油品直送”经验,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开展港口、机场、

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 示范应用。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加强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 检,试点应用遥感、无人机等远程监控监管手段,推动岸电系统船 载装置的安装,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开展空港污染控制,推进 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设施建设和使用,鼓励更新采用新 能源地勤车辆和机械设备。

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 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 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 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 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

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 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 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 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 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 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 与修复(LDAR)工作。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 年底前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底前 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 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 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 B 级9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 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 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 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

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

第四节 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

以城市扬尘、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加强面源污染防治,逐步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大其他非常规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散体物料运 输车辆 100%实现全封闭运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 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实施建筑工 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 求。加强堆场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控制,对煤堆、料堆、灰堆、产 品堆场以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 并定期更新。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大露天焚烧清扫废物、秸 秆、园林废物等执法力度,全面加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 控。

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 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探索推进养殖业、

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 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 发应用。

专栏 4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 NOx 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工 程;针对B 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 排放管控工程;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2. VOCs 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涉VOCs 排放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对中小企业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集中喷涂中 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VOCs 集中高效处理中心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