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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訊科技發展,學習型社會已發展成熟,現今臺灣對圖書館的研究著重 在「服務品質」與「資訊素養」上,圖書館必須具有多元的功能及專業的服務,

第二節 公共圖書館之青少年服務

國內公共圖書館近年來開始重視各種族群的閱讀行為,包括兒童閱讀齊步 走、樂齡服務及多元文化學習,這類服務皆已獲得良好的推動效果,反倒是青少 年服務是許多公共圖書館疏忽的環節之一。本研究以青少年讀者為研究對象,因 每個年齡層的需求及適用的推廣服務不盡相同,故擬從青少年的定義與特質,來 探討青少年讀者的資訊需求,以及透過公共圖書館青少年服務之相關研究,瞭解 公共圖書館如何發揮功能,強化青少年服務。

壹、青少年的定義與特質

青少年期是一個生理和心理發展迅速的時期,也是在人生發展中一個重要的 轉換期,在這轉折的階段,是人生的轉機,卻也是人生的危機,這個階段如能順 利成長,也就能為往後奠定良好的基礎。身為社教機構之一的公共圖書館,亦須 以此為職志,發揮社會教育的功能,加強對青少年讀者的服務。以下茲就青少年 ㄧ詞作定義,再針對青少年的身心特質作說明。

一、青少年的定義

青少年一詞,用以指稱介於兒童與成人之間的一個發展階段。青少年的身心 發展日臻成熟,是由兒童期逐漸社會化,成為成熟的成年人的過渡期(黃德祥,

1994)。兒童與青少年在年齡的界定上並無一致的標準,臺灣地區的兒童圖書館

(室)是以零至五歲的學前幼兒與六歲至十二歲的學齡兒童為服務對象(曾淑 賢,1995)。依我國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中明文指稱兒童指「未滿十 二歲之人」;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內政部,2008)。因而,

以十二歲來區分兒童期與青少年時期,是較無爭議的,但是迄止的年齡則國內外 專家學者所持看法不盡相同。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Young Adult Library Services Association, YALSA)界定青少年服務對象為12-18歲(引自范豪英,

2009)。范豪英(2009)則認為以12歲到20歲定為公共圖書館青少年服務對象比 較合適,還認為不同階段的青少年需求不同,建議再細分成青少年初期(12-14 歲)、青少年中期(15-17歲)與青少年後期(18-20歲)三個年齡階段,服務更 完備。至於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2005)較為寬廣的界定,將12-24 歲 定義為適切的青少年年齡。但在王嘉鈴(2001)的研究中指出,國內實際提供服 務的圖書館工作人員在界定青少年讀者的年齡範圍時多認為是12-18歲,這與 YALSA的定義相同。

綜言之,不論從理論、法令及實務運作等各層面觀察,「青少年」所指的範 圍雖缺乏明確的界定,但可知是處於兒童和成人之間年齡的一個群體,故本研究 將青少年讀者年齡界定在12~18歲,就讀於國中和高中職的學生。

二、青少年的身心特質

青少年時期是介於兒童期及成年期間的轉型過渡期,也是性格及情緒轉變最 強烈的時期。青少年是處於心理發展過程中的青年期的階段,其被視為一能獨立 自主的個體,故必須捨棄兒童時期的依賴及幼稚行為,學習自我決定及保護,因 此這時的青少年,容易因情緒上的衝突及不適應,而造成其極端而矛盾的表現;

一方面要求解脫兒童時期所受到的約束;一方面又要正確認識自己、選擇自己未 來的方向。這種反抗及困擾,往往形成壓力及騷動,使青年期的行為轉為不抵抗 及不協調。而社會對此時期的個體,也常因其行為的不穩定和極端,而對其產生 厭惡或不友善的態度(江南發,1991;楊曉雯,1997)。

青少年在生理、心理與行為上有其特殊性,綜合各學者(王淑儀,2007;李 玉瑾,2005;吳粦輝,1991;范豪英,2008;范豪英,2009;黃育君,1998;李 惠加,1997;楊曉雯,1997)論述,將整理為以下十點:

(一)在生理上快速改變時,使他們的情緒容易緊張激動,甚至產生過份的害 羞與膽怯,而有情緒不穩定的現象。

(二)認知發展上進入新的階段,產生了強烈的自我中心,常以自己的想法去

推估人別人的想法,使情緒上獲得滿足,但也使他們容易過於理想化。

(三)智能發展上,以概念、抽象、合於形式邏輯的思考方式來解決問題,其 注意、記憶力增強且推理能力也迅速發展。

(四)青少年每天都必須面對許多壓力,特別是來自學校的課業與父母的要 求,在不知道如何宣洩的情況下,如果父母或師長不能諒解,甚至對他 們的行為加以指責,容易引起反抗心理。

(五)自我意識高漲,希望獲得別人的認同和讚美,對自身社會角色、擇業、

進修等產生好奇與期待。但也因社會地位含糊不清,致使青少年對角色 扮演有所困難。

(六)社會接觸範圍漸廣,使青少年開始漸少依賴父母,追求獨立自主,容易 形成親子關係的疏離緊張與衝突,與同儕的相處時間與日俱增,影響力 也往往凌駕其他關係之上。

(七)生理上快速成長與發育接近成熟,對性產生好奇,也企圖花費很多的時 間與精力,獲得有關性方面的知識。

(八)由於對社會的接觸面廣,因此其對許多外界的事物也感到興趣。他們會 想嘗試所謂「大人」的行為,如抽煙、戀愛、開車等,尤其對異性交往 相當渴望,因此相當注意自己的內外表現,希望能藉此給異性良好印象。

(九)行為表現上出現兩極化現象,當內心充滿理想,有敢於嘗試與冒險的積 極態度;當理想與現實能力經驗有所差距時,則會有過度消極的情緒反 應。

(十)熟諳上網技術,喜用網際網路找資訊與娛樂;愛好消遣活動,尤其喜歡 一些需要花體力的遊戲或競賽。

上述青少年時期的身心特質,顯示在這段時期青少年因為身心發展快速,造 成思想上與行為上的巨大改變,甚至偏差,實為人生發展之關鍵時期。公共圖書

館該以社會教育者的立場,針對青少年的需求,扮演重要的角色,協助青少年社 會化,導引他們達到可勝任一個公民的知能。

貳、青少年讀者的資訊需求

范豪英(2009)指出,公共圖書館以社區內所有民眾為服務對象,應是圖書 館專業普遍認同的重要理念。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對象包羅萬象,且讀者的同質性 低,需求各自不同。隨著圖書館的角色由藏書樓轉變為以服務為宗旨的機構,提 供最適切的資訊給所服務的使用者,已成為其主要的目標(林彣瑾,2003)。但 即使在以標榜全民終身服務的公共圖書館,卻常忽略了青少年的服務,王嘉鈴

(2001)表示大部分的公共圖書館規劃的兒童讀者服務都不包含13歲以上的青少 年朋友,也沒有專屬空間、專屬館藏,更遑論青少年推廣活動,年輕學子大多依 據自己的需求遊走於兒童室或成人閱讀室中尋找自己喜歡的書籍,使得青少年服 務成為讀者服務中間「失落的一環」。

Harmon 和 Bradurn(1988)指出在專業的學會或是國家的資訊政策上,都 言明青少年有取得資訊的權利,至使圖書館不能繼續忽略青少年的需求。青少年 讀者將是明日的成人讀者,如何留住他們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成為圖書館終身 使用者,公共圖書館員唯有先了解青少年的資訊需求,再基於這些資訊需求進行 資訊蒐集或館藏調整的工作,才能提供切合需要的資源,發揮最佳的服務。故以 下茲先說明資訊的定義、資訊需求的意涵,再從青少年讀者的角度來探究其資訊 需求。

一、 資訊的定義

從社會科學的角度詮釋個體資訊需求的研究,是在1960年代之後才逐漸開展 盛行(Rohde, 1986)。Wilson(1981)曾明確指出,資訊的意涵廣泛,可以是自 然的實體或現象,如:圖書、期刊;亦或訊息傳遞的溝通管道,如:交談等;更 是可以幫助決策的「有價值」之實際資料或數據。Rohde(1986)對此持有相同

見解,其認為資訊經常被視為是一種事實資料、消息、意見,甚至是書或期刊等 物質,也是可以傳送訊息的管道,如口語的傳播。且資訊是許多學科領域研究的 一環,會隨著不同的研究背景衍生特定的意義。

Bouazza則認為,資訊是一種日用品,經由一個系統處理之後可以變得有用,

而且可以轉換。同時,資訊介於資料和知識之間,它是可以交流或接收的一個事 實或情況,目的是為了滿足使用者的需求,減少使用者的不確定感(uncertainty)

(引自葉乃靜,2000)。

藉由 Meadow 和 Yuan(1997)對資訊傳播過程的分析,可以更加充實資訊 的意義:過程一,資訊是真實存在的訊息(message),但是尚未被接收者接受,

例如在圖書館中還未被讀者閱讀的書;過程二,資訊已被接收,但尚未被了解或 評估;過程三,資訊被接收者所了解並且改變其知識庫(knowledge base)。總 體來說,資訊是轉變已接受到的訊息、數據(data)、符號(signs)、訊號(signals)

等進入知識的過程。

不過資訊仍不等於知識,而是知識在媒介上的投影,它承載著知識,且可經 由感官察覺到;因而資訊是知識呈現的方式、是環境中的一種資料、傳播過程中 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一種資源或商品(謝宜芳,2001)。藍治平(2002)也指陳 資訊與資料、知識二者不同,資料要經過資訊系統或人的意義化才形成資訊,而 經由資訊系統形成的文件可被傳送,經由接收者接受、了解之後,有可能改變其 知識結構;亦即資訊之於個人會具有獨特的意義,並具備可被處理、可以修正個 人的知識庫等特性。

因此,傳統研究將「資訊」定義為單獨的物件,就像商品一樣,無論使用者 處於任何環境,資訊都是有用的,它可以協助使用者解決相同的問題。基於這個 理念,資訊系統都被設計以規範性的模式來面對每一個使用者,所以不同使用者

因此,傳統研究將「資訊」定義為單獨的物件,就像商品一樣,無論使用者 處於任何環境,資訊都是有用的,它可以協助使用者解決相同的問題。基於這個 理念,資訊系統都被設計以規範性的模式來面對每一個使用者,所以不同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