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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老年服務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公共圖書館老年服務

一、 公共圖書館老年服務的責任及相關依據

不少文獻指出圖書館在老年人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例如英國藝 術委員會(Arts Council England, 2017)的報告指出超過三分之一的 75 歲以上長者 利用公共圖書館,而公共圖書館在提升老年人的幸福上具有貢獻。

美 國 圖 書 館 界 於 2005 年 之 白 宮 老 化 會 議 ( 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Aging[WHCoA])中針對圖書館於全國老年服務的定位中,提出以下六大領域及相 關建議:(1)產銷市場:建議社區中服務老年人的各類單位、團體、組織,與圖 書館界合作,共同推廣產品及服務,使之擴展到更多的老年人口;(2)社會參與:

建議圖書館成為協助老年人公民參與的機構;(3)生涯規劃:圖書館應成為「社 區重要資訊與方案平台」計畫中的一員;(4)健康與長壽:圖書館成為提供消費 者健康資訊的成員之一;(5)工作職場:圖書館保留及僱用老年工作者,鼓勵終 身學習;(6)我們的社群:圖書館應成為與老年人補助相關事件的主事成員之一。

而前美國圖書館學會會長 Betty Turock 也曾指出公共圖書館要成為國家高齡化社 會服務規劃中的重要角色之一(林珊如,2005)。顯示美國圖書館界於老年服務上 不願缺席的強大企圖心,以及相關資金補助的重要性。

英國博物館、圖書館及檔案館委員會(The Museums, Libraries and Archives Council[MLA])曾以慈善組織「協助年長者」(Help the Aged)所提出之財務、科 技、公民權及健康等 4 項指標來檢視博物館、圖書館及檔案館在高齡社會中所扮 演的功能(Aldridge & Dutton, 2009)。黃家虹(2012)探討嬰兒潮世代的圖書館使 用經驗及需求,發現公共圖書館可扮演的角色有資訊中心、學習中心、活動中心。

亦有老年人以地點是否靠近圖書館作為選購房屋的決定因素(Kendall, 1996),由 此可見圖書館可高度參與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各個面向。

然而圖書館提供老年服務的實務依據為何?以下從老年相關政策、法規,以 及圖書館宣言、指南等文件檢視圖書館老年服務的責任。

(一) 老年相關政策、法規

聯合國大會於 1991 年通過《聯合國老年人綱領》(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Older Persons),呼籲各國盡可能將以下五大要點納入其國家方案中,包含獨立、

參與、照顧、自我充實、尊嚴(United Nations, 1991),這些綱領揭示了老年人應 有的權利,是各國發展老年人福利與服務的重要依據。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則在 2002 年提出《活躍老 化:政策架構》(Active Ageing: A Policy Framework),將活躍老化定義為:「為提 升高齡者生活品質,盡可能促進其健康、參與以及安全的過程」。「活躍」指老年 人對社會、經濟、文化、靈性以及公民事務的持續參與,而非僅為身體上的活躍 能力或勞動力的參與。該政策奠基於聯合國老年人綱領-獨立、參與、照顧、自 我充實、尊嚴,並以健康、參與及安全作為該政策架構的三大支柱,繼而提出具 體策略(WHO, 2002)。「活躍老化」觀念廣為學界及政府探討高齡社會相關議題所 應用,圖書館規劃老年服務時應思索如何促進老年人活躍老化,於各面向提升其 生活品質。

我國老人福利法(2015)第 26 至第 28 條提及主管機關應提供老人教育措施、

充實老人生活、鼓勵老人參與志願服務等。教育部(2006)《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 育政策白皮書》揭示四大願景:終身學習、健康快樂、自主尊嚴、社會參與。衛 生福利部(2015)《高齡社會白皮書》提出高齡社會的四項願景及相對應的行動策 略,分別為:(1)健康生活:健康促進保功能、醫療照護固健康;(2)幸福家庭:

完備長照減壓力、世代交流創天倫、生活無虞好安心;(3)活力社會:銀髮動能 貢獻大、多元社參促圓夢、青壯協力迎未來;(4)友善環境:服務網絡真便利、

食衣住行無障礙、歧視障礙盡破除。公共圖書館在以上項目的執行上,皆有可直 接參與或間接協助之處。

(二) 與老年服務相關之圖書館指導文件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 1994)提出的《公共圖書館宣言》(UNESCO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揭示了公共圖書館提供的服務應以所有人皆能平等取得為基礎,無論 年紀、種族、性別、宗教、國籍、語言或社會地位有所差異。而各個年齡族群也 都能找到與其需求相應的資料。我國圖書館法(2015)也提到「公共圖書館以社 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因此各年齡族群包含老年人都是圖書館服務的對象。

在人口結構變遷的趨勢下,老年人將成為未來圖書館的主要讀者群,公共圖書館

界在服務規劃上更是不應忽略年長族群的需求,需考量不同老年人的特性提供適 合之環境與服務(李玉瑾,2006;林珊如,2005)。

美國圖書館學會於 1964 年採用《圖書館對老年人的責任》(The Library's Responsibility to the Aging),並先後於 1970 年、1971 年、1981 年修訂,該宣言提 出公共圖書館對老年人的 10 項服務責任,包含:(1)建立對老化及老年人的正向 態度;(2)提供老化及其問題之相關資訊及教育內容給老年人以及與其工作之專 業人員和一般人士;(3)改善圖書館設計及交通方式,以利於老年人使用;(4)

提供合適的服務予特殊需求者(如困居家中及居住於機構中者);(5)運用老年人 聯繫其同儕以及作為代間活動資源的潛力;(6)雇用老年人提供圖書館服務;(7)

讓老年人參與設計社區服務及活動之規劃過程;(8)與其他相關機構及團體發展 合作關係;(9)為準備退休者提供活動、資源與服務;(10)持續探索使服務更有 效的方法、積極尋找資金資源、於常態預算中指定一部分於滿足老年人需求(Casey, 1984)。

1975 年美國圖書館學會發佈《對老年人口之圖書館服務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to an aging population),並於 1987 年修正與擴充內容時將指南更名 為《對老年人之圖書館服務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 to Older Adults)( ALA, 1987),至 1999 年時再次修正及通過,內容包含以下七項服務指標(RUSA, 1999):(1)將老年服務整合至整體圖書館計畫、預算及服務規劃中;(2)提供老 年人到館、資源、計畫、服務的取用管道;(3)每次服務皆以尊敬態度對待老年 人;(4)運用老年人的經驗與專業;(5)提供及推廣老化相關資訊及資源;(6)

提供適合老年人所需的圖書館服務;(7)與老年服務之社區機構及團體合作。

2008 年美國圖書館學會核准《對老年人之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to Older Adults),該指南提出 7 項服務指標,包 含:(1)取得當前老年人口資料並編列計劃與預算;(2)確保社區內老年人的特 殊需求及興趣有反映在圖書館館藏、計畫與服務上;(3)圖書館館藏、實體設施 對老年人而言應安全舒適;(4)使圖書館成為老年人資訊服務的聯絡點;(5)圖 書館之規劃要針對老年人口;(6)深入社區無法到館的老年人;(7)訓練圖書館 人員以禮貌及尊重之態度服務老年人(RUSA, 2008)。

2017 年美國圖書館學會再度更新指南,提出《60+族群圖書館服務指南:最佳

典範》(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with 60+ Audience: Best Practices),該指南係 針對 60 歲以上族群所訂定,內容共包含 8 個部分,包含:(1)員工培訓;(2)資 訊服務及館藏;(3)規劃;(4)科技;(5)外展與夥伴關係;(6)對困居家中者 及特別族群的服務;(7)設施;(8)資金及預算(RUSA, 2017)。

除了美國圖書館學會外,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也訂定了《對醫院病患及長照機構中之 老 年人 及身心障 礙人士的圖 書 館服務 指 南》( Guidelines for Libraries Serving Hospital Patients and the Elderly and Disabled in Long-Term Care Facilities)(Panella, 2000),以及《對失智症患者的圖書館服務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to Persons with Dementia)(Mortensen & Nielsen, 2007),雖兩者所指涉的患者、身心 障礙者範圍並非僅限定於老年人,但其中對老年人的服務仍是重要的一環。《對醫 院病患及長照機構中之老年人及身心障礙人士的圖書館服務指南》指出圖書館提 供老人閱讀或其他素材時應致力於下列目標:能鼓勵及支持個人的興趣、彌補其 身心限制、輔助特別的治療或活動、要為不同閱讀程度者提供素材等,並提出相 關的重要館藏類型;《對失智症患者的圖書館服務指南》指出,目前圖書館員並未 被納入失智症照顧的專業圈中,許多圖書館也並沒有針對失智症患者提供特殊服 務,然而在民主社會裡,每個人都應有接觸文化、文學與資訊的權利。該指南提 出與失智症患者溝通的要點、適合提供之素材、針對不同居住環境之患者(如困 居家中、長照機構、日照中心等)可以實施的服務方式、與照顧機構員工的合作 建議等。

ALA 指南的演變顯示美國圖書館界隨著人口趨勢及社會變化持續修正對老年 人的服務政策,例如 2008 年版開宗明義指出大量嬰兒潮老化、平均壽命延長,使 得不同世代的老人同時並存,以及民族、語言的多元,造成老年人口的異質性。

文中多次強調圖書館針對不同人口特質、社會背景老年人的瞭解,以使服務及館 藏能確實滿足老年人真正的需求與興趣。此外,從指南名稱的改變也可看出對資 訊服務的重視。2017 年版指出各個世代老年人擁有前所未見的語言、文化多元性,

並將所指的服務對象由 55 歲以上的 older adults 改為 60+ audience,鼓勵規劃館藏、

活動、服務上的多元性及彈性。

整體而言,筆者認為 ALA 揭示的老年服務思想主要包含:老年服務的定位為

整體圖書館服務之一;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及多元性之重視;注重在地社區;服 務者對老年服務的正確認識與態度;透過服務促進活躍老化;確保設施及服務的 安全性及可及性;積極與外部資源連結合作;破除社會對老年人的誤解與歧視。

IFLA 指南則更專門為具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如有肢體障礙、患有失智症之長者 等,提供服務指導與建議。

IFLA 指南則更專門為具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如有肢體障礙、患有失智症之長者 等,提供服務指導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