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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綜合討論

本節綜合研究發現及相關文獻,針對老年服務的對象、老年服務提供之資源 類型、老年服務的項目、館員知能培育、圖書館間的合作等部分進行討論。

一、 老年服務的對象

本研究所訪談之公共圖書館多半認同老年服務以及與其他單位合作的重要性,

實務上也與各類型單位合作辦理了許多樂齡活動,然而為何公共圖書館老年服務 仍在發展階段、尚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筆者認為最關鍵的因素在於多數公共圖書 館老年服務的對象仍限於行動方便、會主動前來圖書館的老年人為主,而還無法 全面擴展至其他類型的老年人。此外,從我國公共圖書館針對老年人提供的服務 定名為樂齡服務來看,語意上即排除了對非活躍老人的服務。

在本研究中,許多受訪者表示能前來利用圖書館的老年人多為行動方便者,

而對於失能、住在照顧機構、困居家中的老年人,受訪者也多表示難以服務到他 們。另外也有受訪者表示,圖書館所能服務到的老年讀者,還是以年輕時就有閱 讀習慣、知識程度較高的讀者為主,而較難以服務到不願閱讀的老年人。因此實 際上現階段圖書館老年服務的對象範圍並未涵蓋到所有類型的老年人,圖書館對 於這群人的服務認知比較像是額外的任務,而非圖書館老年服務裡既有的責任。

ALA 最新發佈的 60+族群圖書館服務指南(RUSA, 2017)提及有關的服務對 象包含老年人本身、老年照護者、家屬、困居家中者、特殊人口(如認知障礙者)

等,因此對比國內圖書館老年服務現狀,在服務對象上仍有相當的缺口。

國內圖書館至照護機構提供服務的方式主要以說故事、表演、送書為主;針 對老年照護者、家屬雖沒有提供所謂的專屬服務,但相關圖書專區、書展、主題 講座的舉辦能服務到這群人口;而針對困居家中者的服務不多,雖有圖書館與公 托中心居服員合作,透過居服員於拜訪案家時將圖書一同送入,然而這樣的合作 模式仍非常少見,尚未普及。另外,圖書館雖有圖書宅配服務,但此為收費服務,

對於經濟弱勢的老年人來說仍是一筆負擔。Holmes 與 Kendall(1992)在討論為困 居家中的老人提供資源時指出,收費服務雖可為圖書館帶來收入,但也提高了利 用門檻。本研究認為若公共圖書館地點鄰近居服員所屬機構,可以參考由居服員 為案主代借圖書的模式,與該機構洽談合作;另外也可參考國外有些圖書館特別

針對符合困居家中條件者,提供免費的圖書郵寄服務。

本研究中有受訪者指出圖書館難以服務到沒有閱讀習慣之老年人,但也有受 訪圖書館成功地讓不識字的老年人閱讀無字繪本、創作繪本、甚至為學童說故事。

分析此案例,可發現其在活動安排上的多方考量,首先主動出擊是必需的,接著 在閱讀素材的挑選上配合老年人不識字,選擇無字繪本入門,進而延伸到其他字 少的繪本;繪本內容的挑選上,則選擇與老年人生活經驗有關的故事,使整個活 動順利進行。因此透過適當的素材選擇以及活動安排方式,圖書館並非無法服務 到過去沒有閱讀或來圖書館習慣的老年人,甚至能讓不識字的長者進行閱讀活動,

不應畫地自限認為老年服務的對象只有自己願意進館閱讀的長者。

綜合言之,公共圖書館現階段應先重新審視老年服務的對象,將範圍擴展至 不同類型的老年人(包含健康活躍的老人、行動不便的老人、住在照顧機構裡的 老人、困居家中的老人、失能的老人、不識字的老人、失智症的老人等)。此外,

老年人的家屬、照顧者、一般大眾、老年服務相關單位也都應該納入老年服務的 對象中,這也是圖書館必需與其他單位合作的原因,才能有效地接觸到這群廣大 的服務對象。

二、 老年服務提供的資源類型

從文獻中可看到在國外的案例中,圖書館除了提供圖書資源外,也會提供視 聽資料、懷舊素材、多媒體組件、閱讀輔助設備等資源到老年相關機構、據點供 老年人利用(Palm Beach County Library System, n.d.;Saunders, 1992;Topeka &

Shawnee County Public Library, n.d.),因此在提供老年人閱讀的素材上是非常多元 的,舉凡圖書、音樂、電影、照片、遊戲道具等皆可利用。對比本研究案例,國 內送資源至老年人生活據點或照顧機構服務的資源類型,仍多以圖書為主,目前 也有少部分圖書館會帶入益智玩具、桌遊等與老年人進行活動。另外在國外圖書 館的實例中常見到以資源工具包的形式提供老年人、家屬、照顧機構借用,例如 懷舊資源包、照顧資源包等,在本研究中則未發現此服務模式。

許多受訪者表示老年人由於視力衰退等因素對閱讀圖書的需求不高,同時國 內大字書的種類又少,無法滿足老年人需求。在此情形下,圖書館若還只是提供 老年人圖書,便無法滿足其需求,應多提供老年人音樂、影片等視聽資料,放寬

此類資源外展使用以及外借的限制。此外,在本研究中也發現老年人喜愛借閱繪 本與孫子女互動、以及圖書館用繪本向不識字老人推廣閱讀的成功案例,因此,

繪本也是圖書館推廣老年閱讀的有效素材,特別是針對有照顧孫子女需求、視力 不佳、不識字的老年人,更可多加利用。當圖書館能提供適合不同類型老年人的 資源類型,才能創造更多成功的服務模式。

三、 老年服務的項目

本部分特別針對失智症相關服務、科技服務、外展服務進行討論。

(一) 失智症相關服務

IFLA(2007)指出圖書館並未被納入失智症照顧的專業圈中,在我國《失智 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衛生福利部,2014b)中也完全未提及圖書館 的角色。然而根據蔡靜怡(2015)研究顯示,圖書館能確實幫助失智症照護者瞭 解失智症相關健康資訊、照顧技巧,並給予支持、減輕壓力等,而本研究中也有 圖書館指出患有失智症的老年人至樂齡研習班上課以後症狀好轉。因此,圖書館 在整體失智症照顧體系中所能發揮的功能還未被重視。

本研究的受訪圖書館中,也多有留意到社會大眾對失智症、長照議題的瞭解 需求,並與相關單位如失智症協會、醫院等合辦講座、書展、影展、AD8 檢測等,

讓大眾認識失智症相關資訊,包含如何預防、照顧、治療等。例如以承辦樂齡中 心的臺北市立圖書館而言,失智症相關宣導是被規範辦理的主題之一,因此會安 排一定場次的活動。另外,圖書館外展至照顧單位提供服務時,如故事說演、陪 讀、公益表演等活動,也會服務到這些機構的失智症住民,只是這類活動並非是 專為失智症患者設計的。

相比國內目前相關服務是以傳遞失智症基礎知識為主,國外已有越來越多圖 書館專門依據失智症患者的需求及特質為其設計活動(Dankowski, 2015; Donkai &

Mizoue, 2014; Irvall, 2002)。在這類活動中可見到懷舊素材的運用、豐富感官刺激 及人際互動的活動設計等。在活動規劃上,必須仰賴照顧專業領域的知識,與合 作單位密切討論瞭解服務對象的需求,及生活背景等。

ALA 所屬之 專門 與 合作圖書館組織學會 (Association of Specialized and Cooperative Library Agencies[ASCLA])也設有「阿茲海默症及相關失智症興趣小

組」(Alzheimer's and Related Dementias Interest Group[IGARD]),其前主席 Mary Beth Riedner 以<圖書館員在阿茲海默症患者照顧團隊的角色>為題,指出圖書館 有許多豐富的館藏資源可以提供失智症患者及照護者使用,例如至照護機構提供 活動,為個人照顧者或機構製作適當的工具包,供其借用與患者共同使用等(

Riedner, M. B., 2015)。國外有的圖書館受到博物館失智症服務的啟發,也開始推動 回憶箱的服務(Arts Council England, 2017),建議國內公共圖書館也能參考或與博 物館合作,多開發館內各類懷舊素材及館藏,運用於為失智症患者的服務。

(二) 科技服務

有受訪者指出由於經費人力限制,很可惜無法開設一對一的電腦教學課程,

然而在本研究中,也發現有圖書館結合大學服務隊資源,由大學生指導老年人平 板,讓老年人享有一對一、一對二的教學,反應良好。這代表很多時候圖書館只 是不知道要去哪裡找資源,因此案例的分享交流是重要的。另外也有圖書館於館 內安排志工,每周一次、一對一教學,指導老年人使用手機。顯示在針對老年人 的資訊學習上,一對一教學方式是有需求的。

也有受訪者指出在所有的課程裡,電腦課程最難開設,因為學員程度差異最 大。符合林怡璇(2007)的研究指出應規劃深淺課程讓學員依程度與興趣選擇。

本此訪談的合作案例中大多是由資訊單位提供師資到圖書館提供老年人資訊 課程,另外也有一間圖書館規劃至榮民之家提供資訊課程,符合 ALA 60+族群圖 書館服務指南(RUSA, 2017)中所敘述圖書館應在日照中心、護理之家、高齡社 區中心等處提供電腦及網路訓練。

(三) 外展服務

筆者於研究發想之初,原欲探討公共圖書館如何外展提供老年服務,但因相 關資料相對較少,故放寬範圍,探討圖書館如何與其他單位合作提供老年服務,

包含在館內辦理的服務,以及到館外提供的服務。

實際進行訪談後也發現在館內的合作案例較多,主要由圖書館提供場地,引 入外單位師資辦理課程、活動等。外展服務的項目則多為圖書館送書或送課程、

實際進行訪談後也發現在館內的合作案例較多,主要由圖書館提供場地,引 入外單位師資辦理課程、活動等。外展服務的項目則多為圖書館送書或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