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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現況

在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制度施行之前,相關單位早已體認到學習對公務人員與 組織的重要性,認為優秀的人力需要透過學習來培育,於是開始提供了許多訓練 進修的活動與課程。雖然訓練、進修學習之意涵有所區別,然而,訓練進修實屬 終身學習的一部分,對於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對本研究所欲探討的公務人員終身學 習制度,深具參考與補充之價值,因此,本節將分別對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

「終身學習制度」兩部分進行探討。

壹、公務人員訓練進修

一、重要性

一九八○年代以來的經濟衰退期間,許多 OECD 國家的政府認為公部門和私 部門的結構一樣需要相當程度的改變,於是重思國家和公部門服務傳送的角色。

在這段時間,公部門總因政府機構中缺乏效率和信賴而被批評(Shim, 2001)。

連宏華(2000)提到,政府如同全國最大的服務機構,投入了豐沛與優秀的人力,

以滿足人們的需求和期待,然而,政府施政的滿意度總不盡理想,人民抱怨政府 改革步調和幅度不夠快、不夠大也不夠徹底的聲浪層出不窮。對此,他提出了以 下質疑:為何政府擁有優秀的人力卻未能發揮應有的能力與服務?為何以條件相 當的人力,在政府部門的生產力總不如民間?究竟,為什麼擁有龐大權力與行政 資源的公部門,不斷引發民眾的埋怨、不諒解與種種質疑?

這些問題,由來已久,官僚機構有著科層體制「永業化」及「年資決定升遷 與薪資」的特徵。這樣的設計,雖然達到了維持組織穩定的作用,組織成員卻也 因此失去了積極進取的動力。蔡祈賢(2000)指出,在持續變革的環境中,人力 資源面臨折舊與耗損的困擾,若不加以培育,其價值便可能流失,而人力資源的 老化,亦將減損其創造的價值,甚至成為組織包袱。在知識經濟的社會中,公務 人員可能面臨下述的折舊現象(林海清,1991):

(一)專業知識與技巧的落伍,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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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本累積的工作經驗,其原具有效率未見提升。

(三)熟練的技能因新科技推陳出新兒不斷鈍化。

(四)既有觀念、思想逐漸背離的趨勢。

(五)事業雄心衰竭,體能、雄心衰退。

(六)競爭對手不斷推陳出新,進步太少便為落伍。

(七)新科技、新管理大批滲入組織的互斥行為。

這些現象皆顯示了在人力為組織中最重要資本的時代,個人觀念與知識的與 時俱進與否,關係著組織整體運作的的步調,及其面對環境應變能力。公務人員 的思維與工作形式,影響了其行政的產出,公務人力良窳關係著政策是否能有效 能的執行。公務人員的品質應該受到重視,以改善人力隨時間而耗損的現象,公 務人員學習與訓練的重要性越來越高,學習訓練的需求便更加迫切。

相對於我國經常引發民眾怨言的文官體制,與我們相鄰的亞洲國家中,新加 坡文官的競爭力與執行能力,卻讓人眼睛一亮。新加坡的公務人員每年必須接受 100 小時的訓練,該國總理 Lee(2000)認為訓練深具重要性,透過提供公務人 員更好、更相關的訓練,建構他們創新的能力,提升更為完善的公共服務,除此 之外,培養他們學習、合作、協商與溝通的能力,亦是不容忽視。OECD 強調知 識已變成公部門的關鍵要素,隨著公務人員年齡增長與流動,組織記憶的保存與 新進人員的訓練,形成新的挑戰。而隨著有知識的人民逐漸地增加,政府機關須 擔任起創造知識的先驅,以滿足人民的需求。因此,與過往相比,公部門的政策 目標比以前更複雜、更野心勃勃,也使得知識管理在公部門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蔡 祈賢,2006)。

二、權責機關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負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制之研擬,事關全國一致之性質者。此外,關於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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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官培訓所──「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

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1.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事項。

2.公務人員升任官等訓練事項。

3.公務人員政治中立訓練事項。

4.公務人員訓練之國際交流事項。

5.公務人員訓練相關圖書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服務事項。

6.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事項。

(三)人事行政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

1.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之協調、執行規畫事項。

2.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及相當職務人員訓練、進修之辦理 事項。

3.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訓練之辦理事項。

4.受各機關學校委託辦理之訓練事項。

(四)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

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掌理下列事項:

1.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事項。

2.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業務講習及研討事項。

3.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之專業訓練事項。

4.關於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評估及推廣事項。

5.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

(五)各主管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公務人員專業訓練、

一般管理訓練、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及其他公務人員訓練及進修事項。

三、訓練類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一)專業訓練:指為提升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擔任現職或晉升職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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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專業知能,以利業務發展之訓練,或為因應各機關(構)學校業務 變動或組織調整,使現職人員具備適應新職所需之工作知能及取得新任工 作專長,所施予之訓練。

(二)一般管理訓練:指為強化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一般領導管理、綜合 規畫、管理協調及處理事務之能力為目的之訓練。

(三)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指對依公務人員任用有關法律規定進用或轉任,

初次至各機關(構)學校任職人員所施予之訓練。

四、進修管道──「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公務人員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行進修,分別有下列三種方式: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五、過往缺失

訓練進修在各國與各行各業中皆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在追求公共利益的 實現、以全民為服務對象的公務機關中更是不容忽視,然而,對於我國公務人員 的訓練進修,張瑞濱、賀力行(2003)認為有著下列的缺失:

(一)訓練進修未能普遍受重視,尤以主管人員為甚。

(二)不重視職務歷練之培訓。

(三)訓練進修與升遷考核未能密切配合。

(四)缺乏訓練績效評估及維持之配合措施。

(五)各機關訓練進修經費缺乏,而訓練機關缺乏成本效益觀念。

謝依殷(2000)歸結我學者們的意見,指出我國訓練制度衍生了下述幾個問 題:

(一)訓練執行機構眾多,缺乏統一執行訓練之機構。

(二)人事行政局與考試院業務執掌重疊。

(三)訓練流於形式,課程與內容缺乏有系統的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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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顧及公務人員的個人生涯發展。

(五)並未因應實際需要選取適當的受訓人選。

(六)訓練方式流於呆板、少變化。

(七)我國訓練相關法規分散零亂。

而本研究檢視相關文獻,亦發現顯示出過去我國的公務人員的訓練,面臨了 以下幾項問題:

(一)人員缺乏主動參與的精神

公務人員雖有機會接受額外的教育訓練,然多以被動的態度接受,許多訓 練規定了各機關應參與的名額,因而常由機關選派或輪流參與,為了訓練而訓練

(張瑞濱、賀力行,2003),失去了主動精神,學習的效果將大打折扣,機關內 甚至出現了專門負責參與訓練的「訓練專家」。

(二)訓練內容與實際需求有所落差

雖然公部門對人力資源已有相當的重視,每位公務人員皆必須接受基礎的 訓練,工作期間經常有不定期的培訓活動,陳金貴(1999)卻認為傳統公務人員 培訓仍偏向較制式化的訓練方案,這些訓練方案固然可以針對特定需要的知識和 能力加以傳授,但在政府再造的要求下,許多新的觀念及民眾的高標準要求下,

是否能以原有的職能及能力加以傳授來因應這些變化成了疑問。舉例來說,關於 民營化、公私協力、政府企業化與各領域政策等相關知能,必須來自多方面的學 習,而不單純是從訓練取得。

劉坤億(2007)指出,政府部門的訓練方案長期以來備受「機關首長」、「單 位管理者」、「受訓者」三類內部顧客的抱怨:機關首長質疑員工訓練與組織績效 目標間缺乏策略性的連結;單位管理者認為員工的訓練成效或訓練移轉並不顯 著,過多的訓練衝擊單位的人力運用;受訓者認為訓練內容不符個人的需求,機 關首長和單位主管未必重視員工個人的生涯發展,甚至未充分支持員工個人的訓 練與發展。面對這樣的問題,他認為政府部門應採取顧客導向的訓練與發展方 案,並從傳統的訓練朝向學習型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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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乏專業與整合的規畫

陳金貴(1999)指出許多公家機關都設有自己的訓練中心,自行舉辦各種訓

陳金貴(1999)指出許多公家機關都設有自己的訓練中心,自行舉辦各種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