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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結構與人事配置

第三章 川康興業公司的創立及組織設計

第三節 公司治理結構與人事配置

除了資金籌措,川康興業公司在組織與管理結構方面的設計,亦力求現代 化。〈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規定。川康興業公司的最高權力機 構為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下依業務性質的不同,公司業務由董事會負責,審 核、查核相關業務設有監察人會。董事會內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與常務董事 以統籌公司事務、擬訂業務方針、進行重要決策;底下又依業務性質分設總經 理與總稽核兩職,分別負責業務執行與公司財務相關工作;總經理與總稽核底 下又設有各部處室協助相關業務的推動。107此即川康興業公司組織與管理結構 的基本設計。

按章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股東大會每年開會一次。但若於總決算後三個 月內,董事會認為有召集之必要時,得經半數以上之董事,或全體監察人之提 議,或有股份總額十分之一以上之股東請求,得由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108 關於股東大會的參加資格與投票權,章程中亦有相關規定:「股東須自開會之日 起算,在六十日以前註冊有十股以上者,始有資格出席會議」。投票權方面,

「每十股為一權,百股以上,每二十股為一權,股東投票每人一票,其應得權 數,記明於一票之內。」從參加資格到投票權力之規定,可以看出均以「十 股」作為一個基本門檻,並非有認購股票者即有參與股東大會之權力。除此之 外,股東會在投票與議決相關重要事項時,亦設有利益迴避的相關條款,即:

「股東遇有會議與本身利害關涉事項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行使議決 權」,相關制度之規劃頗為完善。

股東大會為公司最高的權力機構。章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與三十四條規 定:「股東對於股東會合法議決之事件,不得否認」、「股東會對於各項簿冊有疑 義時,選舉檢查人檢查之,其選舉方法與人數,由股東會臨時決定之」、「董事 長執行股東會之決議,主持公司事務」。109從這三條的規定中可以看到,股東大 會的議決權與層級實為最高,所有股東皆得遵守相關決議。此外,對於公司業 務、財務問題有疑義者,股東大會亦有權力隨時查核之,加以董事長係奉股東 會執行相關決議,可見股東會與董事長之間的層級關係。

107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108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109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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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下依業務性質分別設有監察人會與董事會負責相關業務。依章程 四十一條相關規定,110川康興業公司設監察人十一人,其中六人由行政院及川 康兩省政府指派,其餘五人由股東會就商股在二十股以上之股東中票選之,設 常駐監察人一人,由監察人互推之,監察人及常駐監察人任期一年,得連選連 任。至於監察人會的職掌按章程規定主要有五:111(一)查核本公司業務是否適 合法律及股東會決議;(二)審查本公司預算及決算;(三)查核本公司之會計與出 納;(四)查核本公司之財產;(五)檢舉職員違法失職情形。

按照章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川康興業公司設董事二十七人組成董事會,

其中十五人由行政院及川康兩省政府指派,其餘十二人,由股東會就商股在五 十股以上之股東中票選之,董事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董事會內另設常務董 事共十一人,由行政院指定六人,其餘五人,由商股董事互選之,並由行政院 就院派常務董事中指定一人為董事長,商股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112 從董事會此種組織結構中可以發現,官股雖然在川康興業公司的股本結構 中佔有明顯優勢,但在監察人會與常務董事的名額分配上係對商股十分禮讓,

讓商股在公司的統籌與決策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發言權。此種組織結構除能看出 國民政府對於川康地方商人與重慶金融財團的尊重,以及政府願意合作的誠意 外,亦展現出國家資本企業在治理結構上力求現代化。晚清「官督商辦」的初 衷原在於「官為保護,商總其事」,但在執行時,商股對於企業的經營並無實質 權力,實際權力反而掌握在官僚手中。113因此,學者對於官督商辦模式多有批 評,認為該模式最終走向官督官辦與官僚資本主義的結局,114與李鴻章原初的 目的及其所期盼的中國工業化的道路大相逕庭。相較之下,川康興業公司給予 商股一定權力的治理結構,與晚清官督商辦模式確有不同。

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六,包括: (一)業務計畫及投資辦法之決定;(二)各項 章則契約之審定:;(三)預算決算之審定;(四)決議分公司及辦事處之設立與裁 併;(四)議決總經理之聯任或改聘,暨本公司各部處室各分公司及各辦事處主

110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111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112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113 晚清官員林則徐有「官有督率之權,而無著賠之累」之語。見林則徐(清),《林文忠公政書‧

丙集‧雲貴奏稿》(北京:中國書店,1991),頁 21-22。

114 陳錦江著,王笛等譯,《清末現代企業與官商關係》(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頁75-94;255-263;費維愷著,虞和平譯,《中國早期工業化-盛宣懷和官督商辦企業》(北 京: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頁 33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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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職員之任免;(五)議定股東常會,或臨時會之召集。由此可知,董事會負責 公司業務方針的規劃、相關重要職員之任免,以及公司重要業務之議決。由於 其業務與實際經營有關,其資格限制乃更為嚴格,五十股以上者方有被選舉 權。董事會指派董事長與推選副董事長,董事長執行股東會之決議,主持公司 事務,為董事會董監聯席會及股東會之主席,並對外代表本公司。副董事長輔 助董事長處理事務。董監聯席會議並非常態設置的機構,其召開大抵出於以下 幾個原因:「(一)關於公司之重大興革事項;(二)關於特別公積金股東紅利,及 董事監察人公司員工酬勞金之配;(三)關於董事會不能裁決之權限爭議;(三)關 於董事長常務董事常駐監察人總經理薪俸,及董事長總經理交際費,董事監察 人之夫馬費之議定事項。」115董監聯席會係由董事長召集之,到會董事監察人 皆各有半數以上,方得決議。116

在業務實際執行部分,川康興業公司設置相關職員協助處理。職員依工作 性質分別設有總經理與總稽核二職。在業務推進部分,設總經理一人、協理兩 人,總經理秉承董事長辦理公司全部業務,協理則輔助總經理辦理之,總經理 若因事不能執行職務,由董事長提請常務董事會決定之;財物審核、會計、統 計相關業務,設總稽核一人,同樣由董事長提請聘任之。而總經理與總稽核底 下則分設部處室協助辦理相關業務,各部處室主管人選由總經理商承董事長經 常務董事會決議聘任之。117各部處室的規劃,章程中亦附有組織系統表以作參 考。118

在章程中,總經理下設有秘書室、業務部、信託部與技術室四個部處室;

總稽核底下則設有稽核處。但第二次董監聯席會對川康興業公司的組織系統進 行調整,總經理下設秘書室、業務部與技術室;總稽核下則設有稽核處。各處 室的組織架構與職員配置如下表所示:119

115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116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117 《經濟部》,〈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館藏,館藏號:18-23-01-77-31-307。

118 〈法規:中央法規: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十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第五三八次會 議修正通過)(附表)〉,《四川省政府公報》,72(成都,1941),頁 12。

119 重慶市檔案館藏,〈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草案〉,檔號:

02960014003300000307000;重慶市檔案館藏,〈川康興業公司第一二三次董監聯席會議紀錄〉,

檔號:035600050001000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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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1 川康興業公司部處室組織架構表

川康興業公司部處室組織

各部處室 負責業務 下設課室 職掌與工作內容

秘書室 文書與人事事項 文書課 文電收發繕擬保管典印及人事事項 事務課 庶務及物品之管理事項

職員配置 設主任秘書一人、秘書三人;每課設課長一人、課員、辦事員及雇員若干人 業務部 業務投資、出納與

帳務事宜

投資課 承募股本、公司債及其他投資業務 出納課 業務款項之出納事項

帳務課 關於帳務事宜

職員配置 設經理一人、副理一至二人、襄理一至三人、文書一人;每課設課長一人、

課員、辦事員及雇員若干人 技術室 技術及經濟研究事

無 無

職員配置 設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專員六人至八人、編纂及調查員辦事員各若干人 稽核處 稽核與會計事宜 審核課 公司業務及預決算之審核事項

會計課 帳務股務會計統計事宜 職員配置 設稽核二至四人、秘書一人;每課設課長一人、

資料來源:重慶市檔案館藏,〈川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草案〉,檔號:

02960014003300000307000;重慶市檔案館藏,〈川康興業公司第一二三次董監 聯席會議紀錄〉,檔號:03560005000100000064。

在上述的調整中,包括了原屬於信託部的業務被整併進業務部。120信託業 對於近代中國而言,實為一種外來的新興產業,由日本傳入中國,並於第一次 世界大戰之後於上海大量設立。戰前中國信託業,尤其是商業信託相關業務的

在上述的調整中,包括了原屬於信託部的業務被整併進業務部。120信託業 對於近代中國而言,實為一種外來的新興產業,由日本傳入中國,並於第一次 世界大戰之後於上海大量設立。戰前中國信託業,尤其是商業信託相關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