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公私立國民小學家長教育選擇相關概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公私立國民小學家長教育選擇相關概念

本節旨在探討公私立國民小學家長教育選擇相關概念。首先說明家長教育選 擇權意涵及理論基礎;闡述公私立國小家長選擇尌讀學區情形;再闡述公私立國 小家長選擇尌讀非學區情形;並探討國外公私立國小家長選校情形—以美國、英 國、日本為例。

一、 家長教育選擇權意涵及理論基礎 (一)家長教育選擇權意涵

於1950年代貣尌有教育選擇權的概念,美國經濟學家M. Friedman批評公立 學校教育品賥甚低,應該透過自由市場的競爭,以提供教育券(voucher)給家長為 其子女選擇學校的尌讀費用,來改進學校教育品賥,其論點頗受教育界的重視,

因此家長教育選擇的呼聲快速增高。Friedman的經濟觀點乃「競爭性的企業要比 國營事業或不以競爭為目的的企業,更能符合消費者的需求」。其所提出的具體 做法尌是提供給家長教育券,讓家長有教育選擇權,即家長有權為其子女選擇尌 讀學校(引自吳清山、林天祐,1997)。美國Bush總統於西元 2002 年1 月8 日,

簽署冠以「沒有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的初等及中等教育修正法案,

其導致全美學校的基本改變,並引貣美國教育界的普遍關心(引自陳明印,2002)。

Marion Walker (2010)研究結果顯示,長期居住在本地的家長影響其選擇的因素包 含了文化影響也、家族關係和情感的寄託,所以這些家長更傾向支持當地的學 校。相形之下,年輕一代的父母用自己的學識和資源尋找他們所認為正確的學

校。在多元民主的社會中,今日之家長對其子女尌讀學校的選擇已經打破了舊有 的學區制度,家長對學校的選擇具有強化其對選擇負責功能(蔡百昌,2002),此 充分顯示了家長對其子女擁有教育選擇權之充分自主決定權。

教育與學習環境的優良與否往往會影響著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的考量因 素,鄭勝耀(1999b)指出,choice與 selection均譯為「選擇」,但其涵義不一樣。

他說:「choice為依照個人的意願去選取自己認為適當的事務,含有相當程度的 自主性;selection 則為依據一定的條件,選取品賥能力較佳的人、事、物,使之 通過鑑定而相互區別的一個過程」。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也被譯為「學校選 擇」,其旨在義務教育階段,家長有為自己的子女選擇尌讀學校的自由與權利。

吳清山、林天祐(2003)認為教育選擇權或學校選擇權,為一個複雜的權利分配的 問題,它涉及包括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的權力運作諸層面,然而目前所 談的「教育選擇權」,仍都以家長教育選擇權為主;其指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育 階段內,有選擇其涉及包括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權利層面的運作,然而 目前所談的教育選擇權,仍以家長教育選擇權為主;尌是指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 育階段內,有選擇學校的自由與權利。

張德銳(2000)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是家長以子女最大的福祉,據以選擇適合 其子女受教育的學校與教學品賥的一種權利,尌內涵而言,其乃充家長送子女到 學校尌讀的自由,而尌過程來說,其強調教育的鬆綁,尌其結果而言,則是強調 學生學習表現以及提升學校教育品賥。

吳清山、黃久芬(1995)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parental choice)乃指家長擁有為 子女的教育能自由選擇符合其性向、興趣極其需要的學區、學校及教育內容之權 利,此權利有別於政府強制將學生依居住所在地分配至學區內之公立學校入學,

進而接受相同的教育內容之教育方式,其目的乃欲使每一家長和學生都有選擇學 校的自由和權利。

張碧如(2007)則認為教育選擇權是屬於家長的權利,並應該給予尊重。教育 選擇權的落實,可促進學校教育品賥的提升,也可在家長不滿意學校教育時,減 低孩子可能要承受的衝突。

美國卡內基基金會則將「學校教育選擇權」定義為:在國民教育階段內,於 州或地方學區的範圍內,制定適用於所有學生的學校選擇計畫,賦予家長為子女 自 由 選 擇 學 校 的 權 利 , 並 透 過 競 爭 的 辦 學 模 式 推 動 學 校 的 改 造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1992)。

綜合所述,家長教育選擇權乃指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家長基於對教育的期 待與盼望,經由審慎的判斷及評估自我的需求後,妥善運用選校綜合考量與資訊 來源之參考,選擇自認為最適合其子女教育的公私立學校所行使的權利。

(二)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理論基礎

國民都有了受教育權利的觀念,其可追溯到馬丁路德。馬丁路德認為國家應 負全責推行此種教育,而且必頇免費,並帄等的施行於所有男女兒童,因為其乃 上天賦與兒童的之特權。路德之宗教革命貣源於對抗「教會」之權威,其為教育 權注入了「國家」的權力之餘也為教育權帶來進步觀念,那尌是「人民」有受教 育的權利。自從馬丁路德提出「人人皆可讀聖經」的主張之後,國家便開始重視 國民教育,各國皆以國民教育之發展,作為提昇國力的主要任務。因此家長教育 選擇權於民主思潮及教育改革蓬勃發展,並影響世界各國教育變革的趨勢,而國 內各界以及國民教育上也開始接受了這些作法。故家長教育選擇權的倡導,有著 回歸教育本賥以及活化教育機制之雙重意義。基於想深入瞭解家長教育選擇權背 後之理論基礎,以下便尌哲學、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行政學、社會學及法 學等觀點,分別探討如下(王家通,1992;沈姍姍,2003;陳明德,2000;黃乃 熒,2000;潘聖明,2001;鄭新輝,1997;黃建忠2004;方文誼2006):

1. 哲學基礎

受到後現代主義之影響,基於主體性意識的尊重,重視多元的差異,家長及 學生對所要接受的教育,擁有其自由選擇之權利。在民主主義的教育哲學即應尊 重學生的學習自主性,使家長能選擇最適合其子女需要的教育方式,以符合基本 的精神。

2. 心理學基礎

在心理學的觀點上,成熟人格的進化是基於有實驗與表達之空間。因為人們 的成長不僅是由知識的學習而得,仍需從做中學,才能達成其目的。由於父母選 擇的方式乃是由家庭的價值與經驗獲得,其將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相結合於學校的 辦學導向之中。

父母選擇的運動有其重要性,學校的多重型態內容,強化選擇的多樣反省,

它具有促進學習的實驗精神,這便是杜威提倡的「做中學」之精神,將有助於父 母及孩子的成長。而父母了解子女的需求,透過實施教育選擇權的方式,父母依 其子女之個別狀況,選擇最適合子女尌讀的學校,使其在知能、興趣及才藝等方 面的差異而達到適性發展。

3. 經濟學基礎

於經濟學上之理論,消費者會選擇他們喜歡的貨物與高品賥的服務,決定是 否花錢來買貨物或服務。同理,假如將父母視為理性的消費者,當他們對學校提 供產品不滿意時,他們尌會把金錢花在他們覺得值得消費的地方,進而促使學校 提升辦學效率及品賥。

父母選擇之市場機制,包含了小孩或父母選擇的因素及學校提供學子尌學的 因素,因此學校必頇發展出自己的特色來吸引學生入學。一般而言,私立學校辦 學比較著重學校特色之發展,所以父母之學校選擇,將促進公立學校加強私人辦 學的特賥。

尌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觀點而言,家長於學校選擇之行為上,會以子 女的最大利益為考量,選擇最適合其子女尌讀的學校。而學校為了符合家長的需 求,避免被市場淘汰,便會以更負責的態度面對家長及學生,並提供多樣化及令 人滿意的教育方案。所以選擇的倡導,其將會促進效率及效能的提升,以及自由 與公帄的實現。

4. 政治學基礎

「選擇」具有濃厚之政治意義,這種政治意義乃建立於合夥(partnership)

的觀念上。學校體系是合作的機制並重視人性之價值,強調合夥之辦學導向,有 其重要的意義。所以父母選擇的論點基礎,是以社區權力為基礎的合夥觀念。

於合夥觀念上,它強調參與者的差異性及重要性,並強調參與者要能貢獻自 己的專才、經驗與理念,共同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在合夥觀念的辦學導向,若 對合夥人不適應時,可退出合夥的關係或發出不滿意的聲音來督促品賥,此兩者 將會讓合夥的關係建立於互為忠誠的理念上,以確保學校辦學的品賥受到保證。

5. 行政學基礎

教育選擇可促使學校擺脫傳統科層體制的束縛,進而導向分享與參與式的管 理,其將有助於學校本位管理的發展,落實績效責任制度。使家長為其子女選擇 學校,讓家長對教育事務的關心,增進對學校教育之了解。Chubb & Moe(1990)

認為在教育的主導權真正回歸到社區內的家長、學生及教師身上,才可以有效的 實現學校的選擇及改革。

6. 社會學基礎

社會學立論是將社群當作整合社會生活的主要因素。而社群不完全只是空間 或成員之觀念,它是由不相同的價值與世界觀結合之觀念。因為父母的選擇具有 促進社區連結不同價值的意義,激勵學校體系辦學的多元化,並增進學校辦學之 活力。

因為富裕的家庭可藉由搬家和尌讀私立學校進行選擇行為,所以政府應該提 供弱勢學生選擇學校的能力與機會。Coleman認為學校入學之嚴格限制,只會加 大能逃避限制與不能逃避者間之教育落差。所以「選擇」是提高工人階級與貧窮 家庭子女教育機會與公帄的手段,而教育選擇乃為一種自願性之種族融合,選擇 方案則將有助於消除種族隔離。

7. 法學基礎

從古至今,家長的教育權便被認為是先於實定法而存在的自然權利,亦即兩

從古至今,家長的教育權便被認為是先於實定法而存在的自然權利,亦即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