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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部門的運作

第四章 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公私部門的運作

Frederickson(1995/2002)「政府是公眾表達集體行動的一種工具」。公部門是 在整體社會架構運作下,為公眾利益所衍生的組織型態,但創造公眾利益並不僅 是公部門的任務,而是社會上每一位參與成員的責任,如同Cornforth(2003)所 言,近二十年政府已不再是公共服務唯一的提供者。社政單位將發展遲緩兒童通 報轉介暨個案管理的業務委外辦理,也是因應社會多元需求而政府的供給有限的 情況下,提供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服務的機會。

台東早療業務的推展,在 2006 年以前,大多都是由通報個管中心自行進行發 現篩檢等相關業務,與公部門的互動關係,停留在報表上的基本關係。委外的單 位只要完成例行的工作,似乎一切業務推展都在安全的範圍內,但「安全」的義 涵有二:一為表象的和諧並無協力實質,大家對業務成就已滿足,相安無事即可;

二為以信任為基礎的協力關係,共同攜手前進。二者的差異性,主要在參與者對 業務目標的認知不同,前者將目標設立在基本的業務層面,而後者對業務目標有 則有階段性的成長計畫。參與者在業務進行時,各自所選擇的位置,卻攸關地方 早療業務整體發展的未來。

本節討論參與地方公私部門的角色功能,公部門泛指地方政府之社政、衛政 與教育單位,私部門則以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為討論的對象。進而討論公私 部門在業務推展上的協力關係。

一、公私部門的角色功能

(一)公部門的角色功能

地方早療業務公部門包含社會處、衛生局及教育處等相關單位資源,以 2004 年修定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的內容(請參閱附錄一),其中 明文規範各單位的分工權責,依此來分析公部門的角色功能。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的工作項目共有六大項,含「綜合規 劃」、「發現與篩檢」、「通報與轉介」、「聯合評估」、「療育與服務」及「宣導與訓

練」等。社政、衛生及教育單位在各工作項目中,因其業務場域的不同,在各工 作項目中而有主辦或是協辦的分工,分述如下:

1.綜合規劃

在綜合規劃項目,主辦單位以中央層級的內政部、衛生署與教育部為主,社 政單位協辦措施有四:「督導」、「協調社政單位辦理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及早期 療育服務事宜」、「訂定療育單位設置標準,督導社政單位定期召開早期療育服務 推動小組(或委員會)會議」及「建置早期療育資料系統並訂定通報轉介相關表 單」等。

2.發現與篩檢

在發現與篩檢項目,地方衛生單位在此工作項目是主力單位,如印製兒童發 展量表、推展零至六歲之兒童發展篩檢等;而社政與教育單位則因地方業務範圍 的不同,則分別在各自的業務範疇與場域,而成為發現篩檢的輔導單位,如社政 單位以輔導社區保母支持系統、托嬰中心、托兒所、兒童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為主;教育單為則輔導幼稚園確實辦理兒童發展篩檢等。

3.通報與轉介

在通報與轉介項目,設立通報轉介中心單一窗口,統籌整體業務及進行後續 轉介事宜,則以社政單位為主責單位,衛生及教育單位協辦之。但就輔導地方機 關的通報措施,乃以主管機關的業務範圍為分工,如衛生單位輔導醫療院所和各 鄉鎮衛生所;教育單位則輔導公、私立幼稚園、學校及特教老師等。

4.聯合評估

在聯合評估項目,建立聯合評估中心或聯合評估機制、評估流程與合作機制、

及評估報告書等,皆以衛生單位為主責單位,社政和教育單位為輔。

5.療育與服務

若將療育與服務的工作項目分為教育、醫療與社福等面向,教育相關如融合 教育的環境與成效,學前或國民教育的轉銜,或早療知能的增進等,則以教育單

位為主,但服務對象若在幼稚園系統以外,仍以社政單位為主辦單位;醫療面向 如輔導醫療院所的醫療復建之服務,則以衛生單位為主;而療育經濟補助或輔具 服務傳遞系統等社福面向,以社政單位為主。

6.宣導與訓練

在業務的宣導及專業人力培訓,或加強早期療育研究發展工作,在方案的規 範中,以內政部、衛生署及教育部等中央單位為主責,而協辦單位則是地方政府。

但就提昇家長之知能,則是社政單位為主責。

(二)不同工作項目的公部門角色

當公部門將部份業務委外時,政府不再從政策的擬定到服務的提供一手統 包,劉淑瓊(1998)將其角色的轉變整理如下:

1. 由服務的提供者轉變為服務的管理者。

2. 由服務的生產者轉變為服務的購買者。

3. 由福利服務的規劃者轉變為福利服務的審查者。

福利服務的輸送由直線系統轉成三角系統,最大的轉變就是把服務的購買者 與服務的提供者明顯的分離(黃慶讚,2000)。如圖 4-2-1 所示。

圖 4-2-1 福利服務的直線輸送與三角輸送體係

資料來源:黃慶讚(2002)。第十章 從社會福利的發展看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間之互動關係。載於蕭 新煌 主編,非營利部門-組織與運作(1-42 頁)。台北市:巨流。

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含直接將服務輸送給服務對象,及輔導業務進行的功能。

如發現與篩檢的輔導,以衛生局為例,保健科不直接進行兒童發展篩檢的業務,但 需輔導各鄉鎮衛生所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具備兒童發展篩檢的概念及施測技能。就 六大工作項目的權責,依台東地方政府的社政、衛生與教育單位的實務運作情形,

討論其角色功能的變動,如表 4-2-1 所示,社政、衛生及教育單位,在不同的工作 項目,因業務委外與否,其角色功能或是服務的提供者,或是服務的管理者、購買 者與審查者。

<福利服務輸送直線系統>

服務的使用者 或照顧者

政府

務服提供 經費

服務的提供者

服務的使用者 或照顧者

政府

(經費、鼓勵、監督)

<福利服務輸送三角輸送系統>

表 4-2-1 早療方案工作項目與各部門之角色功能對照表

查者的角色功能逐步產生。但回到業務綜合規劃項目,社政部門的業務主管單位其 部份功能尚未十分彰顯,對未來政策發展的延續面與整體面,可有更多的討論。

2.衛生單位

衛生局與早療業務直接相關的部份,為兒童發展篩檢與醫療聯合評估兩大區 塊,在兒童發現篩檢的業務並未委外,其本身即為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在聯合評 估則委辦醫院單位承接,因此在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業務的角色,則又轉換為服務 管理及審查的角色。

在與衛生局的合作關係,藉由發現篩檢整合計畫的合作過程,也漸能達分工 負責之實,在兒童發展篩檢的業務,從被動的配合篩檢活動,轉為主動建立相關 獎勵措施,鼓勵基層的公衛護士主動進行兒童發展篩檢。

然而關注社區兒童發展的概念,仍是未來值得深耕推展的重點,兒童良好發 展亦是保建業務中重要的一環,而不僅著重在身體的健康。然而要促使基層工作 人員對業務的重視,有賴主管機關在政策面的制定,由上而下的宣導。兒童發展 聯合評估是衛生局委外業務,但在台東僅一家醫院符合設立標準,而完整的聯合 評估報告書,是後續療育計畫安排的重要依據,因此衛政單位在委外業務的管理 上,需發揮實質的監督業務品質之責。

3.教育單位

教育處在兒童發展篩檢及個案的教育安置,皆是服務的直接提供者。三年來 與教育單位在業務推展上的溝通與互動的機會不多,因此形塑雙方在業務產生共 同認知並不易。期待在未來相關早療業務的聯繫會議,教育單位除了業務承辦人 員出席外,具有決策能力的主管人員也能參與,一起為台東社福而努力。

綜合上述,在內政部所頒布的「早期療育實施方案」,其中將與業務推展的相 關工作項目列出,並從工作項目擬訂實施措施,在整合的方案架構下,明文列出 地方社政、衛政與教育單位的分工。然雖國內在早療業務的推展上,有明確的實 施辦法,而中央與地方卻有落差,歸納原因有下:「早期療育實施方案」產出後,

僅管內容清楚明確,仍是一個靜止不動的法規辦法,此時 (一) 中央如何傳達給地 方政府;(二) 而地方政府負責綜合規劃的單位,如何傳達給地方公私部門的相關

參與者。若能解決以上問題,則可解除地方部份業務權責不清的窘況。

所以若中央對地方業務執行考核辦法,能與「早期療育實施方案」的內容緊 扣,是中央與地方連結的初步關係。而地方社政單位,綜合規劃的角色需充分發 揮,並透過資源聯繫網絡的運作,建立起公私部門相關參與者的合作協力關係。

當然以上都僅是聯結關係的建立階段,而如何促使業務品質的逐步向上,仍 需從中央到地方每一位業務參與者盡心的投入與真誠的付出。

(三)通報轉介中心的角色功能

依馮燕(2000)整理 Kramer(1987)將非營利組織分為目的角色、手段角色 及功能發揮角色,依其說明來分析台東通報轉介中心的角色:

1.目的角色

目的角色含濟世功能、公眾教育、服務提供、開拓與創新、改革與倡導、價 值維護及整合與激勵等七大功能。對疑似或發展遲兒童直接提供服務,是台東中 心目的角色的主要功能。實際上,通報中心在業務面的開拓與創新亦扮演重要的 角色。如以「走動式」的概念突破台東地理等背景因素的限制,進行早期療育觀 念的宣導、親職教育活動和早療家庭支持網絡等,將服務提供以更為主動方式來 進行。

2.手段角色

手段角色為直接提供服務,消極角色含制衡、挑戰和批判等功能,積極角色

手段角色為直接提供服務,消極角色含制衡、挑戰和批判等功能,積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