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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療服務的需求與供給

第一章 研究理由與目的

第一節 早療服務的需求與供給

Shonkoff 和 Meisels

2000/2004)指出兒童是考驗現實社會健康與否的試金 石,一個社會或是一種文化如何對待這一群最年輕的族群,決定著這個社會和文 化未來的發展與綿延。然而,並非所有的孩子生下來都是健康的,或者都能獲得 良好的營養和充分的健康照顧,抑是能擁有適當學習刺激的呵護環境下成長。早 期療育的使命就是去幫助這些孩子和他們的家庭能夠繼續成長;並相信每個遲緩 兒童只要獲得適當的資源,都能改善目前發展上的生理或環境問題,並進而開發 其潛能。如同Peterson (1987)所言,早期療育雖然不能治癒每一個人,但是它給孩

7美國管理學家戴明(Dr. W. Edward Deming)創造的品質管理理論,其主要觀點成為全球全面 品質管理的重要理論基礎。管理工作可以簡化為基本的目標管理過程,也就是plan(規劃)、do

(執行)、check(定期檢討)、action(依檢討結果採取具體有效的行動)的過程,PDCA 的程序 是互相銜接,循環不斷的過程。

子一個極大的機會,身體上的障礙限制某些區域的發展,但不該限制其他方面的 潛在發展;例如視覺障礙的孩子雖然眼盲,但是他們的心和其他感覺如(觸覺、

聽覺)不必「盲」,任何孩童都不應被生理上或環境的不便所限制。早期療育的目 的即在讓身體有障礙的孩子,讓他們也有機會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

一、服務需求個別化

人類的發展和行為經由先天的生物性及後天的經驗,透過複雜的交互影響而 形成(Shonkoff & Meisels, 2000/2004)。因此造成兒童發展遲緩的原因其面向是複雜 的,發展遲緩兒童所需要的服務項目亦是多元的,包含特殊教育、醫療、護理、

社會工作、兒童福利、輔助科技、輔導諮商與幼兒保育等。每一個個案發展遲緩 的情形不同,其所生活的家庭情境也不同,並處在一個彼此交互影響的動態歷程 中,因此早期療育重視個別化的教育方案或個別化的家庭服務方案,強調個案及 家庭的個別化需求,重視其獨特性與個別化。

國内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業務之開展,源自 1992 年家長團體積極的倡導與 推動,使於 1993 年兒童福利法修法中,首度將早期療育制度建構的必要性納入相 關條文之一(張秀玉,2003),在其第 23 條明文規定「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應 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方面之特殊照顧」。內政部兒童局並於 1997 年頒布「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方案目標明訂「結合社會福利、

衛生、教育等相關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發現、通報流程及服務模式,確立各相關單位分工權 責」,此為國內第一項跨社政、衛生與教育系統的服務架構(林惠芳、林幸君、

曾雅倫、江佩樺,2006)。

二、服務提供者多元化

隨著社會環境迅速變遷,社會議題日益多元、動態、複雜與相互關聯,政府 部門有限的注意力與資源已無法有效因應多方湧現的問題與需求,社會對公共服 務的需求趨於多元化,各式各樣民間自主的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問題的解決已成 為近年來世界各國的重要趨勢(江明修、馮燕、許崇源、官有垣、劉靜淳、梅高

文,2001)。目前各縣市發展遲緩兒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8中心,也因應 民營化風潮、政府組織再造精簡等前提下(全國各縣市目前除連江縣及澎湖縣 外),皆由地方政府社會處以公辦民營或方案委外由民間單位辦理(內政部兒童 局網站,2007);其地方服務模式如圖 1-1-1 所示。

根據圖 1-1-1 的脈絡可以看出,在國內地方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業務的推展 上,由公私部門跨系統合作規劃綜合性的早期療育服務方案,並在其服務之直接 輸送上,公部門(含社會處、衛生局與教育處)及非營利組織(通報轉介暨個案 管理中心及聯合評估中心或醫院等)皆扮演其樞紐角色。

早療業務主要區分為發展遲緩兒童的通報、轉介、鑑定及安置等四大措施,

則通報業務的主責單位有社會處、教育處及衛生局,轉介業務的主責單位為社會 處,鑑定業務的主責單位為衛生局,安置業務又因安置的場域不同,而有不同的 主責單位,如機構或托兒所安置,屬於社會處的業務,幼稚園的安置則是教育處 負責,醫院安置又屬於衛生局負責。而社會處將其通報轉介的業務委由民間非營 利組織辦理,成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在服務的輸送過程中,為疑似發 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的單一窗口,並為需要多元介入協助的早療家庭,成立個案 管理中心,由專屬的個案管理員協助早療家庭取得妥適的資源,以協助兒童發展。

其鑑定業務,衛生局則委由地方醫院承接辦理,台東目前由馬偕醫院承辦兒童發 展聯合評估中心,台東基督教醫院為兒童發展聯合評估醫院。

隨著公部門早期療育業務的方案委外,突顯早療業務中服務提供者的多元 化,不僅包含社政、醫療及教育的相關人員的業務合作關係,並跨及公部門和民 間單位(非營利組織)委外單位的夥伴關係。其中如何形成一個平等互惠、共同參與 及責任分擔的協力關係,並彼此交織形成一種信任的動態互動,團隊合作動態整 合是值得深入探討之議題。

8 個案管理是提供那些正處於多重問題且需要多種助人者同時介入的案主之協助過程。主要工作重 點在於協助整合或強化對特定案主所需要的資源網絡,除了增進案主使用資源的知識、技巧及態 度,更著重在強化案主個人取得資源及運用資源網絡的能力(Ballew, J. R. & Mink, G.,

1998/1998)。

圖 1-1-1 早期療育業務服務管理模式

虛線代表公部門將業務委外辦理

實線代表公私業務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地方早療推動委員會